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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师德、职业道德考核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鼓励。
要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
要引导所有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能力。
4、客观公正,易于操作。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奖励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6、不余不截,不发福利。
旨在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倾向。
7、把握特点,量绩结合。
根据教育是周期长、见效慢,职业教育又难于比较,难以准确评价的特点,把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为主,并结合高考奖、大赛奖、部门奖等,是为了一定程度地克服重量轻绩弊端。
8、稳步改革,把握尺度。
坚持既要大胆改革,又要做稳步推进,既要拉开距离,又要把握好尺度的原则进行分配改革。
四、基本规定
1、各学科工作量核定如下表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体育
专业理论
专业技能
音乐欣赏
计算机
课时数
10
12
16
14
辅导
5
4
2
说明:
①课任教师代课包含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参加教研教改等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②专业理论课指各专业的理论教学,不包括技能训练。
③任课教师有参加学校或其它教育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培训工作的义务。
④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凡代课够相应学科工作量的1/2视为满工作量。
⑤我校管理创建工作的定位标准高,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根据劳逸适度,主兼有别,一切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对中层正职工作量执行标准工作量的1/3;
中层副职及中心主任的工作量执行标准工作量的1/2;
中心副主任工作量执行标准工作量的2/3。
因为人的精力的有限的,故中层正职一般可以不参加年级的工作会议,重点放在做好本职管理岗位工作上。
其他中层领导要尽最大可能参加系里的业务会议,确因事不能参加时要向所在系主任请假。
⑥教师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超工作量工作(确需超量则工作总量不得超过标准工作量的1.5倍),也不得不按规定满工作量工作。
工作量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执行现行已经被大家认可并广泛执行的标准。
⑦对教师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学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教研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各系主任选定),负责本学科的教学计划的制定,组织教研教学活动,对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技能大赛实施等具体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2、其它规定
①除50周岁以上的女同志,55周岁以上的男同志以外,所有教职工一律实行七小时弹性坐班制,即允许退后和提前半小时上班和下班,但非教师岗位人员每天上班需满足七小时,教师岗位每天上需满足6小时,此间不得擅自脱岗或离岗,特殊情况需办理必要的手续经校长批准。
职员、工人及科室的份内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以完成。
②取消周六上午科室人员上班制度,实行双休。
要严格执行五天工作制,严肃五天内的工作纪律并提高工作效率。
所有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主要由分管校长和系主任、科室主任负责把关,纪委监察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对中途擅自离岗人员,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③非高考科目周六上午不培训,课任教师正常双休。
高考科目周六上午为固定培训时间,课任教师的代课要安排在正常工作量内,不另计发补助,占用的休息日系内可加倍安排轮休补足。
要逐步过渡到全校所有教职工实行正常双休制度。
要极力倡导以正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为荣,以加班加点为耻,努力提高工作与生活的品味与质量。
④部门工作人员满工作量含部门安排周(或月)值班任务在内。
凡在周六、周日安排值班的人员不计发补助,每有一天加班在下周内尽力自主选择时间加倍安排轮休。
⑤学校工作如非必要不安排在周六、周日。
若确因工作特殊必须安排在周六、周日工作的,要通过轮休的方式加倍补足休息日。
⑥因校企合作企业生产时教师与学生在节假日实训产生的教师加班待遇由合作企业负责考虑。
⑦因学校整体工作需要而调整安排休息时间后,教师岗位人员按实际上课积分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⑧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十个月考核,以月统计,按财政年度年终一次性发放(因财政是按财政年度发放绩效工资,故每年12月份的绩效先按照当年11月份的标准预发放,下一财政年度的1月份按上一年度12月份的实际考核情况长退短补)。
⑨临时聘用人员分四类:
一般文化课教师、紧俏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技能操作指导教师(一线工人师傅中聘请)、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
根据岗位和类型不同,分别签订聘用协议并依之发放工资。
五、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按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额度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正式在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由县财政按人头足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在发放前不属于任何教职工个人,由学校统一根据本方案考核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
正式在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W1)与缺编教师所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W2)之和:
即全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W=W1+W2
针对我校缺编教师多,聘用临时教师所占比重大的特点,为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由学校注入缺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W2计算方法:
根据平遥县编办的最新核定编制数,全校应有编制内教职工人数(R2),而现在实际在编人员(R1)
在编人员的平均每人奖励性绩效工资(W1)/(R1),所以缺编教师所含奖励性绩效(W2)=(W1)/(R1)×
(R2-R1)
(以2014年前半年为例,应编为481人,实编为397人,差84人。
397人奖励性绩效为285万,人均为7100,所以,缺编教师所含奖励性绩效(W2)=84×
7100=596000元,临时聘用人员实际是代替缺编人员工作,故其绩效工资包括在其内)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
1.学校统筹管理工资: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用于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务津贴、高考奖、技能大赛奖及表彰等。
2.部门自主管理工资: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用于发放各系、各科室根据工作量、学科、岗位等不同而考核发放的绩效津贴。
(三)部门自主管理工资的划拨
各系及体育中心划拨办法:
首先根据标准工作量测定应配备各学科教师数。
1.若配备在编制内教师,则随每位教师划入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2.若配入临时聘用教师,则划入按合同工资中的绩效工资一份。
3.若出现缺编教师,则每缺一位教师,学校注入当年在职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的150%。
各科室划拨办法:
根据所聘相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80%划入科室。
各系、科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年内总额包干使用,中途如无非常特殊(有科室人员在一月以上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旷工4天以上等)的情况不再变更。
四大系按一定的比例设定安排干事岗位,(由各系选择)用兼职或专职的办法解决。
(四)中层以上领导及班主任岗位补助工资标准
按照“岗位不同、担当不同、待遇不同、体系不乱、仅限体现”的原则规定:
1.校级领导为450元/月
2.中层正职为430元/月
3.班主任补助平均400元/月
4.中层副职、中心主任为330元/月
5.中心副主任200元/月
①该项工资在管理岗位时享受,因公务原因而暂时离岗时享受。
因私原因离岗、脱岗则不予以享受。
②中层以上领导因工作需要,在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值班应引以为荣,视为职责份内应承担工作,不再另发值班补助;
部门人员在各自部门安排值班应统一协调,不再另计工作量,另发值班补助。
③部门、科室、系之间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互相借用,抽调使用是学校整体工作的自然行为,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相互之间都应积极配合,互相支持,不得划部门、划系统割据,更不得故意为难。
④要建立必要的检测系统和检测制度,对享受该项补助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对班主任保证自习质量要进行检测,由各系主要负责,政教科进行随机跟踪抽查,并实施积分考核。
要每周至少四次全岗到位,掌握班级学情。
行政科牵头负责制定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政教科牵头负责制定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
(五)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原则:
学年总额包干发放到部门,部门积分考核分配到个人。
每个工作量课时数若设为X,规定:
每节课积分为1/x;
每超一节课则积分为3/(2x);
所有教课任教师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自习辅导每节积分为0.025分;
在早读或晚饭后的自习每节积分为0.05分。
积分校正系数:
规定教师初级职称者的积分系数为1,则各职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除以教师初级职称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积分校正系数(k)
个人所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q)的计算办法为:
个人每月积分总数(n),除以全系每月总积分(m),再乘以系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w′)。
个人每月的总积分为标准工作量内课时积分(n/)与校正系数(k)的积再加上其它积分(n//):
即n=kn/+n//
所以:
q=nw′/m
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的积分校正系数分别为(取小数点后四位)
k1==1.5941;
k2==1.3529;
k3==1;
m=n1+n2+n3+…
n1=kn1/+n1//…
①临时聘用教师非超工作量部分不计入该积分,若因工作需要临时出现超量时则计入积分参与分配。
②对双头代课的教师,每周积分中增加一节超课时的积分。
③体育教师出早操每有一次按3/(2x)积分,每一次下午体育队训练积分1/x。
每一次课间操按1/x积分。
④要建立上课和自习辅导检测制度:
由各系负责检测,要求严格按照课表要求上课辅导,内容明确,方式具体,力求有效、高效。
要建立作业批改和教案检测制度:
此项工作,各系自主安排进行。
⑤考试命题是一项艰苦复杂的劳动,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凡命一份合格的试题记2个课时的积分,参与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⑥教务科要对各系的工作负责进行随机跟踪抽查。
(六)中层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所有中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均归所属部门。
(七)科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科室考核,对应发放。
正常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符合学校考核标准,足额享受本岗位与本人职级对应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凡属教师职称系列人员原则上先应聘教师岗位,后应聘科室岗位。
教师岗位未聘用者,方可应聘科室岗位,且承担科室满工作量。
若科室也未聘用者,学校另做安排,只享受50%绩效工资。
若确需既代课又在科室兼任干事,代课量应达到本学科工作量的一半(或以上),并对照本人实际学科标准工作量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到系内一部分,其余部分归科室,分别考核,汇总发放。
若在系内代课已经满工作量的教师,则不必再兼科室工作。
原则上要杜绝教师职称系列人员在科室部门兼干事的现象。
凡是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资格的人员,不按规定代课者(含中层),而足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原因要在全校进行公示以接受监督。
各系在聘任教师时也要按照有专职教师就不聘兼职教师的原则实施聘任。
要努力避免发生兼职过多、岗位工作性质差别过大,造成工作力不从心,既不便于做好工作,也不便于管理的不良状况发生。
六、绩效奖励
(一)考勤奖:
教职工出勤考核情况,按月计(一年按十个月计)。
教职工满出勤上班是职业基本要求,故虽称为考勤奖,但实际对出勤只惩不奖。
教师岗位人员除按课时考勤发放绩效外,还按学校签到、签退制度考勤。
对于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课)、旷会、旷活动等缺勤情况规定如下:
教职工请假(婚、事、丧、病等)七天以内学校批准,七天(晚婚10天,正常流产按规定时间)以上需要到县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所有的请假类型中,请婚假、丧假期间职务补助工资不受影响,但代课教师不参加课时积分,其他人员每天扣除2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若代课教师请事假、病假各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基本原则是不因请假而影响学生的上课,并不影响其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若中层领导请事假、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则职务补助工资也相应按比例扣除。
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期间有关待遇按国家的政策执行。
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每月请事(病)假1-2天,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
事(病)假累计3-5天每天扣发绩效工资30元,事(病)假累计6-8天每天扣发绩效工资40元,事(病)假累计达9天以上每天扣发绩效工资50元,(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够可以跨月扣,直至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完);
所有教职工若旷工一天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一月累计旷工2-3天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0元;
一学期累计旷工达4天以上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旷会、旷活动等每有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用机器刷脸方式签到签退虽机械呆板,但也有其公平性。
为了客观、公正执行这一制度,在严肃该项制度的同时,允许有一定的误差并灵活看待和处理。
所有教职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扣发绩效工资50元;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以上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0次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若因工作原因失误而没能正常签到签退可在当日或次日内履行一定的手续(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系主任或科室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批准,报行政科备案),按实际情况予以纠正。
所有科室聘用人员因考核扣发的绩效工资划归系或科室内使用,但因旷工满4天,或请假(病、事)时间超过四个工作周者被扣发的部分除外,当由学校统一使用。
任何人不得采用少量、多次的方式批请长假。
请假时间半月以上,一律至县教育局审批。
凡学期中途休满假期而上班者,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安排工作,并按本方案规定的个人身份和岗位性质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奖:
1.凡年度被校级及以上部门表彰为劳动模范、“五一”记功表彰、优秀(模范)教师、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师节统一予以精神奖励;
2.各类高考、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奖按修订后的奖励方案执行。
(使用奖金为上级部门奖金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所抽取部分);
3.凡部门主管责任范围内单项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根据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委员会审议可予以适当奖励。
一学年内同一奖项以最高项计,不累计;
由部门分配发放。
(三)班主任奖:
对各系每月考核前三名的班级再各奖班主任100元以资鼓励,考核由政教科协同各系、相关科室制定方案实施。
七、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一)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带薪假期的教职工假期内只享受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职务津贴;
(二)经学校批准派出长时间学习、支教、培训人员只享受学校基础性绩工资;
临时出差人员可依据规定享受出差待遇。
(三)因竞聘落岗而待岗的教师,待岗期间只享受学校基础性绩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受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教师,自接受处理(分)之日起,校级处理(分)当年内,县级及以上部门处理(分)三年内只享受学校基础性绩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而提前离岗人员,正常享受所有绩效工资;
纳入退休人员管理,退休前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一样;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扣除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由学校统一支配:
1.一学期累计旷工4天(含4天)以上者;
2.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
3.学年(或学期)中途辞职者
八、其他说明
(一)作为一个集体,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共同的目标凝聚人,以坚强的班子带动人,倡导并浓化“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良好氛围,提高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思想境界和精神品位,就会自觉地维护公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严以律己,认真配合执行方案,这是搞好工作的最根本办法。
本分配方案只是重要的辅助。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由总务科牵头,行政科、各系等配合,根据本方案分配到各系、各科室。
(三)考核的主体是各系、各科室。
各主体可以在此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增加考核条款,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自主完善充实,但不得与本方案的精神相悖。
(四)考核要根据各系、各科室、行政科等相关部门的记载和反馈,有理有据地汇总进行,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要避免凭借主观臆断下结论。
考核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五)每个科、室、系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要在本部门公示经本人确认,要分别经制表人、审核人、分管校领导、校长等层层把关签字认可后方准发放。
(六)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情况每年都要在校园公示栏及校园办公平台上进行公示,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七)学校此前所有制度和规定内容如有与本方案条款矛盾不相符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若本方案与国家新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则在新的学期或新的学年进行修订。
(八)若遇非常特殊情况,本方案未能涉及或出现明显严重不妥时,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有权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临时性补充条款,并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
(九)本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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