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省二建设计大楼管线三区55 3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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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97.18元(其中含发包人暂列金额18758.43元,详见环球造价2013年8月15日(除道路工程)《控制价》)
(大写):
贰拾柒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壹角捌分(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相关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5、合同条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必要协议(会议纪要)
6、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
7、投标书及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
8、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用工签证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08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2、3、4、5、6、7、8、9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现行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提供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转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曹勉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程宇峰职务:
总监代表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施工图结算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徐健职务:
建设办副主任;
陈少文职务:
管理工程师
职权:
代表发包人审查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签证,合同管理及协调外部关系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何兴华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天,将已确定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各单项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承包人应编制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投资完成计划并提交至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照明系统并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失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因发包人提前使用发生的损失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属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负责维护工地和全部工程区域的清洁卫生,遵守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卫生和健康状况的要求及发包人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各单项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承包人应编制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投资完成计划并提交至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交材料后三日内确认或退回补充(或完善)。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气候条件不满足规范条件时,承包人经书面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开工或开工后停滞,工期可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验收规范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责任出现的一切事故(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2、工程竣工但未移交之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固定单价和固定让利点的可调价格合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因素:
①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数量与甲方认定的设计变更数量及现场签证数量之和(即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发包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减工程量,并根据追加合同价款大小决定是否补增合同;
②变更工程价款和追加价款按以下约定执行:
原合同清单中有适用的工程单价,按原单价、原投标水平及让利下浮5.5%执行;
如果原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单价,由承包人按施工期南昌市造价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双方共同市场调查确认的价格及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补充编制造价并按投标承诺让利下浮5.5%,再报请发包人审核定案后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价款,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认。
③本工程施工期内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的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当工程款付至7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当月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工程量具备支付条件的进入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
工程经决算审计单位审定后一周内,发包人按工程决算价款的95%进行支付;
工程质量维修期满后一周内,发包人将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无质量问题及处罚性扣款的情况下足额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各类建筑材料需履行发包人(建设办)的报验程序,材料进场时必须提请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进行查验,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厂家出库单(为原件的复印件)及二次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八、工程变更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设计变更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是否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一式陆份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各项设计功能要求。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或经发包人同意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格1‰的约定处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组织工程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的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南昌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伟梦·
清水湾南区一期项目高层住宅市政管网工程(三区)(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⒊装修工程为/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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