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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当年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
十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
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
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完善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
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
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的建议。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
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
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
负责指导国有
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条例,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法。
(十七)制定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汇总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计划。
(十八)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款借款有偿资金的回收财务核算及决算。
(十九)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和程序选项、定项和向省申报农业开发项目,检查在建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全市竣工项目市级验收,配合省农业开发办组织的竣工项目检查验收。
(二十)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申报,负责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扩初的初审和申报。
(二十一)负责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管理及系统内部审计,掌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农业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收集和积累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三)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十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思路和管理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财政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共设置51个职能处室,分别是:
办公室、机关党委、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绩效评价科、经贸科、党群行政科、国库科、预算科、政法国防科、综合科、税政科、财源建设办公室、资产评估管理科、省企组、国际金融科、法规科、资产监督管理科、工资统发办、人事教育科、经济建设科、教科文科、农业科、纪检监察室、机关事务管理科、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企业改革(改组)科,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科、国有资产资本运营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市财政局兴凯湖分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预算编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中央企业财政驻厂组、财政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评估中心、投资评审中心、鸡西市税费督察室、财务总监督察办公室、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鸡西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国库收费付局、财政局会计管理局、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项目一科、项目二科、综合计财科等。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
鸡西市财政局本级、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鸡西市财政局本级
2.鸡西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3.鸡西市财政国库收付局
4.鸡西市会计管理局
5.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6.鸡西市人民政府税收督察室
7.鸡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财政局机关及所属6个二级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个。
总人数为212人,其中:
在职职工15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3人。
(一)机关在职职工9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44人。
(二)二级单位在职职工62人,退休人员9人。
其中: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1.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当年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当年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支出表
6.当年部门收支总表
7.当年部门收入总表
8.当年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4.7249万元。
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7249万元;
财政专户预算收入无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数。
其中本年收入2746.7249万元,上年结转58.000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8.768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214万元;
农林水支出87.304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06.8302万元;
结转下年26.0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46.724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437.58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增加,相应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也同步增长。
二是财政委托业务增加80.1024万元;
罚没票据款增加10.0000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增加5.0000万元;
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费用增加260.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8.7688万元,占82.3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8214万元,占10.657%;
农林水(类)支出87.3045万元,占3.14%;
住房保障(类)支出106.8302万元户,占3.84%。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71.0367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减少了137.1064万元,下降了12.37%。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7.1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2.000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数相同。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6.753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36.3170万元,上升36.16%。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55.000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数相同。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0.1024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数增加了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946.77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415.9900万元,上升78.37%。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9.197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3.3302万元,上升了1.25%。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
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623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0.5904万元,上升了2.27%。
10.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0.1045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增加了4.4860万元,上升8.07%。
11.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扶贫(项)2017年预算数为27.2000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减少了12.8000万元,下降了32%。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8302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增加了7.5791万元,上升了7.64%
(一)、财政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0.6489万元。
人员经费1458.7050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支出、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职养老保险、社保离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职医疗保险、离退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离休干部增发工资、独生子女费、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94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一般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二)、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148.0760万元。
四、20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
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00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1.3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00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了21.9547万元,下降57.8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金额;
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2.8547万元,下降了90.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万元9.1000万元,下降了38.24%。
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
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支出表》无数据。
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编制。
收入包括:
上年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财政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804.7249万元。
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2804.724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746.7249万元,占97.93%;
上年结转58.0000万元,占2.07%。
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2804.724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支出2778.7249万元,占99.07%;
结转下年26.0000万元,占0.93%。
9、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财政局(含下属二级单位)维持机关运行安排的经费,合计2778.7249万元。
基本支出1630.6489万元,项目支出1148.0760万元。
比2016年预算增加455.58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62.59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2.9900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委托业务增加80.1024万元;
公务用车改革等相关费用增加260.0000万元。
10、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000万元,主要是印刷费等支出。
11、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局2017年无预算绩效目标。
1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实物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国有资产3189.0832万元。
一是车辆数量13辆,价值342.8800万元;
二是通用设备数量1205个,价值1101.3392万元;
三是专用设备数量253个,价值110.2820万元;
四是其他资产数量967个,价值1635.3020万元;
主要分布在预算科、国库科、收付局大厅、非税收入局、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农业开发综合办公室等各职能科室。
(二)变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无变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
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
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
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六)财政专户资金:
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八)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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