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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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6
橡胶生产工艺类防水卷材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
均质片
硫化橡胶类JL、非硫化橡胶类JF、
复合片
硫化橡胶类FL、非硫化橡胶类FF、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橡胶工艺)
再生胶油毡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橡胶类(R)
7
塑料生产工艺类防水卷材
树脂类JS
树脂类FS、
点粘片
树脂类DS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塑料工艺)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塑料类(P)
8
油毡瓦
玻纤胎沥青瓦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应当依法获得生产允许证。
任何公司未获得生产允许证不得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建筑防水卷材产品。
1.4本实行细则在实行过程中,有关产品国标、行业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公司应当及时执行,本实行细则将依照国标和行业原则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节,动态修订。
1.5本实行细则中关于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主管部门以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允许事项,将向社会公示,并举办听证。
2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如下简称全国允许证办公室)负责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寻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审查中心(如下简称全国允许证审查中心)受全国允许证办公室委托承担关于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生产允许证审查部(如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受全国允许证办公室委托起草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行细则;
跟踪有关产品国标、行业原则以及技术规定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行细则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行细则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内
邮政编码:
100831
电话(含传真):
,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高原、刘保秋、李容宽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如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允许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如下简称省级允许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省级发证寻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监督检查工作。
2.4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检查工作由指定检查机构承担,检查机构名单及检查产品范畴见附件1。
依照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允许证检查工作检查机构进行动态调节。
3公司申请生产允许证基本条件
公司申请生产允许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畴覆盖申报产品;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生产条件和检查手段(见5.2、附件2);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技术文献和工艺文献(见附件2);
3.5有健全有效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产品符合关于国标、行业原则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规定(见5.1、附件2);
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裁减和禁止投资建设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挥霍资源状况。
依照国务院颁布《增进产业构造调节暂行规定》[国发()40号]和《产业构造调节指引目录(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
应裁减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200万平方米/年如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如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应裁减落后产品: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限制新建项目:
1999年9月1日后不得新建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2月2日后不得新建500万平方米/年如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如下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她规定,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允许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公司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名称”栏填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单元”栏按表1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表1产品品种栏填写,如:
“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橡胶生产工艺类防水卷材: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橡胶工艺)”等;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申请书》。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生产允许证复印件(合用于生产允许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公司)。
4.1.1.41999年9月1日此前新建纸胎油毡生产线且未及时取证公司需提交省级发改委(经贸委)审核公司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和公司未及时取证因素阐明等文献。
4.1.2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公司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行细则规定,准予受理,并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允许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行细则规定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规定,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允许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行政允许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允许受理决定之日起,公司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公司试生产产品,必要经承担生产允许证产品检查任务检查机构,根据本实行细则规定组批,批批检查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阐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允许决定,公司从作出不予允许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公司实地核查
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筹划,提前5日告知公司。
4.2.2被核查公司所在地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委派1名观测员参加,观测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构成,审查构成员不得所有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构成。
4.2.4审查组应当按照关于规定及《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普通为1-3天。
审查组对公司实地核查成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允许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公司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公司,一份交观测员,由观测员报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公司实地核查合格,但存在轻微缺陷,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公司按照《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规定在规定期间内完毕整治。
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对公司实地核查。
4.2.8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回绝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终结。
4.2.9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
4.2.10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公司审查工作终结。
4.3产品抽样与检查
4.3.1公司实地核查合格,审查组依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填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允许证抽样单》(见5.4.1)一式四份,并告知公司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允许证检查任务检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公司自主选取。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查,应当告知公司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查机构。
检查机构不得将检查任务分包、转包。
需要现场检查,由公司自主选取检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行现场检查。
4.3.3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司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毕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6)。
产品检查时间不计入本实行细则规定允许期限。
4.3.4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查。
4.3.5实地核查合格,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回绝产品抽样和检查实地核查工作终结。
4.3.6公司产品检查不合格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
4.4审定与发证
4.4.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订立意见。
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与否准予允许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允许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颁发生产允许证;
不符合发证条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
关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允许关于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意见。
4.4.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其审批工业产品生产允许信息,并将信息通报关于部门。
4.5集团公司生产允许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如下统称所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
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与否具备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允许证申请。
4.5.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与否准予允许决定。
4.5.4其她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规定
5.1公司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产品原则和有关原则
5.1.1公司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产品原则见表2。
表2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产品原则
执行原则
1.
GB326-
2.
GB/T14686-
3.
JC/T84-1996
4.
JC/T504-
5.
JC/T690-
6.
JC/T1076-
7.
JC/T1077-
8.
JC/T1078-
9.
GB18243-
10.
GB18242-
11.
JC/T974-
12.
JC/T1067-
13.
GB/T23457-
14.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JC/T1075-
15.
GB/T23441-
16.
GB/T23260-
17.
JC/T1068-
18.
GB18967-
19.
GB18173.1-
20.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3-
21.
JC/T206-76(96)
22.
JC/T645-1996
23.
JC/T684-1997
24.
GB12952-
25.
GB/T20474-
5.1.2公司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有关原则见表3。
表3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有关原则
相关标准
标准代号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某些:
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抽样规则
GB/T328.1-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外观
GB/T328.2-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3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外观
GB/T328.3-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4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厚度、单位面积质量
GB/T328.4-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5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单位面积质量
GB/T328.5-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6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长度、宽度和平直度
GB/T328.6-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7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长度、宽度和平直度
GB/T328.7-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8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
GB/T328.8-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9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性能
GB/T328.9-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0某些:
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不透水性
GB/T328.10-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1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耐热度
GB/T328.11-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2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尺寸稳定性
GB/T328.12-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3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尺寸稳定性
GB/T328.13-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4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低温柔性
GB/T328.14-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5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低温弯折性
GB/T328.15-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6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耐化学液体(涉及水)
GB/T328.16-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7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矿物料粘附性
GB/T328.17-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8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扯破性能(钉杆法)
GB/T328.18-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19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扯破性能
GB/T328.19-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0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接缝剥离性能
GB/T328.20-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1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接缝剥离性能
GB/T328.21-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2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接缝剪切性能
GB/T328.22-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3某些:
高分子防水卷材接缝剪切性能
GB/T328.23-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4某些:
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抗冲击性能
GB/T328.24-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5某些:
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抗静态荷载
GB/T328.25-
26.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6某些:
沥青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浸涂材料含量)
GB/T328.26-
27.
建筑防水卷材实验办法第27某些:
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吸水性
GB/T328.27-
28.
沥青防水卷材胎基
GB/T18840-
29.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实验办法
GB/T18244-
30.
防水沥青与防水卷材术语
GB/T18378-
31.
弹性体改性沥青
JC/T904-
32.
塑性体改性沥青
JC/T905-
33.
沥青瓦用彩砂
JC/T1071-
34.
防水卷材生产公司质量管理规程
JC/T1072-
5.2公司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4、表5、表6)。
表4建筑防水卷材必备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规定
密闭式沥青储罐
总容量≥1500m3
沥青氧化塔或釜
年生产能力≥2万吨
保温配料罐
≥8m3不少于三台
导热油炉
≥60万大卡(700KW)
胎基展卷机
胎基烘干机
浸油池(槽)
应能浸透胎基
涂油池(槽)及卷材厚度控制装置
能控制胎体上下涂盖层厚度
双面撒砂机
或
湿法工艺粉浆池及加热装置
辊筒式冷却机
成品停留机
调偏装置
卷毡机
生产线车速
≥50m/min
有效容积不低于200m3
有效容积≥4m3不少于四台或总容积≥20m3
沥青计量设备
计量罐或流量计或电子称,精度≤5‰,
撒砂机及供砂装置
覆膜装置、
牵引压实机组
水槽式或辊筒式冷却机、
≥9m/min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密闭式沥青储存罐
有效容积≥200m3。
总容积≥30m3
胶体磨
总能力≥13m3
计量罐或流量计或电子称,精度≤5‰。
总供热能力≥80万大卡(1000KW)
胎基展卷机、
胎基搭接机
胎基停留机
生产线配套合理,生产线速度满足生产规定
沥青脱水熔化罐
≥50m3不少于2台或≥100m3
成型线厚度自控仪
不少于二台
有效容积≥4m3不少于四台、总容积≥20m3
≥13m3不
≥60万大卡(700KW)
有胎型
有效容积≥200m3
配料罐
有效容积≥10m3不少于二台
L类产品
P类产品
胶体磨*
≥13m3不少于一台。
浇注装置
冷却装置
生产车速
≥12m/min
密炼机
总容积55L
挤出法
滤胶机
≥φ200
精炼工序开炼机
≥φ450不少于二台
持续挤出装置
压延成型法
开炼机
≥φ550
压延机
≥φ450×
1200
硫化类产品
持续硫化装置
单鼓硫化机
≥φ700×
1250不少于二台
硫化罐
≥φ1500×
3000
混合机
螺杆挤出机及模具
挤出能力≥500kg/h,温控精度±
5℃
三辊压延机
复合类产品
复合机
牵引机
自动卷取机
总容积≥20m3
总供热能力≥80万大卡(1000KW)
撒砂装置
覆隔离膜装置
沥青胶涂布装置
持续自动滚切式切割机
表5沥青类防水卷材必备检查设备
量程及精度规定
台秤
最小分度值0.2kg
厚度计
接触面直径10mm,单位面积压力0.02MPa,分度值0.01mm
钢直尺
150mm,最小刻度1mm
钢卷尺
0~20m,0~3m,最小刻度1mm
天平
感量0.001g
不透水仪
压力0~0.6MPa,精度2.5级三个透水盘,内径92mm,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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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防水 卷材 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