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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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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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养、任用、管理体制,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团结进取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干部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程序、考核、教育、培养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1.2本制度所指的干部主要为公司中层干部,包括享受公司中层正、副职待遇的党、工、团组织负责人。
2干部的任用
2.1任用的基本原则
2.1.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
2.1.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1.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1.4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2.1.5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1.6依法任用、有利工作的原则。
2.2 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
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岗位需要、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及竞聘领导小组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用决定。
2.4.2 民主推荐
2.4.2.1 民主推荐可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由公司办公室主持,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a. 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b. 填写推荐票或组织个别谈话;
c. 根据推荐层次、职位情况分别统计,进行综合分析;
d. 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4.2.2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4.3 组织考察
2.4.3.1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考察组根据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重点是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党员组成。
2.4.3.2 考察方法为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民意测评,了解单位民意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的评价;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人交换意见,听取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
2.4.3.3 考察组应将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报告。
2.4.4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程序
2.4.4.1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4.4.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2.4.4.3 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4.5 任前公示
2.4.5.1 新提拔或改任职务的,应进行任前公示。
2.4.5.2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任职务(岗位)、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反映的部门、电话、公示的时间期限。
2.4.5.3 公示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采用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2.4.5.4 公示期限原则上为自公示公告张贴之日起七天。
2.4.6 担任享受公司中层干部待遇的党、工、团组织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换届或增补选举。
2.4.7 党委做出决定后,党群系列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系列干部由总经理聘任。
2.4.8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未被聘用的中层干部,原任中层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2.4.9 未经党委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中层干部到任职以外部门工作。
工作确实需要者,应由借调部门向党委提出借调申请,经党委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者,原任中层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2.4.10 中层干部因培训、公差、患病等原因离开公司1天以上或离开绍兴地区的须向办公室请假、登记,超过3天的,须事先报请党委同意。
3 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1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也是实现企业与中层干部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
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确定人选:
3.1.1 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3.1.2 机构调整或现有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调整或分流的;
3.1.3 进行职位交流,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3.1.4 其他需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
3.2 除专业性较强、职位特殊需要等原因外,公司中层副职一般应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形式产生。
公司中层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在公司内部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集团内部公开选拔。
3.3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2.2条的规定。
3.4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职位不同组建由相关领导、专家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3.4.1 公布职位、报名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3.4.2 报名与资格审查;
3.4.3 面试或公开答辩;
3.4.4 组织考察、提出人选方案;
3.4.5 党委讨论决定。
3.5 任用程序按照2.4条执行。
3.6 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落选的中层干部,能够在其它岗位发挥作用的,可安排其它职务;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不再安排中层职务。
4 干部的考核
4.1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组织考核。
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干部个人考核档案,考核原始材料和考核结论归入考核档案。
4.2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日常考核、年度民主评议和任期届满考核。
4.2.1 日常考核
中层干部在任期中,办公室要通过民主测评、谈话、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调研和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对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社交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不但要考核工作时间内的情况,还要考核了解干部工余的情况,形成考核材料,记入考核档案。
4.2.2 年度民主评议
每年12月份,中层干部应写出本人工作述职报告,负责地向本部门职工(部门人员较多的,在适当范围内)述职。
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经验、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整改措施、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等。
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干部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工作有联系的不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考核谈话和座谈等形式对中层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全面地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对于不称职评价率超过20%的,党委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限期整改;不称职评价率超过30%的,经考核属实,予以降职或免职。
4.2.3 任期届满考核
中层干部在任期届满时,要认真总结本人在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包括个人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需要说明的问题),报公司党委。
由办公室负责在相关的不同范围内进行任职测评,并结合本人述职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干部进行全面的任期考核,作为今后任用的重要依据。
4.3 如年度民主评议与任期届满考核间隔不足三个月的,两者可合并进行。
4.4 干部考核工作人员应不少于两人,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公司党委和被考核人本人。
5 干部的降职和免职
5.1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降职、劝告其辞去现任的职务或免职处理。
对被劝告辞职的,可以在公司内分配适当工作。
5.1.1 工作能力弱,打不开工作局面,业绩平平,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或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本职工作上的;
5.1.2 不能很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民主作风,态度蛮横、方法生硬,群众意见较大的;
5.1.3 长期闹不团结,领导班子形不成合力的主要责任者或搞小圈子的;
5.1.4 缺乏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得过且过及因玩忽职守或缺乏调查研究盲目决策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出现重大事故的;
5.1.5 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自我要求不严格,工作作风懒散,影响较差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造成影响的;除节日集体娱乐活动和工会活动时间外,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的以及参与各种形式赌博的;
5.1.6 追求享乐,非公务公款吃喝、出入娱乐场所以及有生活作风等个人品德问题,影响较差的;
5.1.7 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的;
5.1.8 不认真贯彻公司及上级的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服从组织调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岗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1.9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1.10 干部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评价率超过30%,经考核属实的。
5.2 中层干部因各种原因要求辞去职务或被劝告辞职,应写出书面辞职申请,提交办公室报党委审批,在党委批准前,本人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5.3 中层干部因外借、患病等原因脱离现职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辞去现任职务。
5.4 降职、辞职、免职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原待遇。
5.5 中层干部降职、辞职、免职后,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本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提拔任用。
6 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6.1 制定干部教育和培养计划
充分发挥公司党校的作用,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干部培训班,组织一次较高水平的时事教育、管理知识讲座或学术报告。
也可根据需要,按公司《职工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在职、脱产和半脱产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的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参加必要的进修、学习,不断地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6.2 建立干部谈话制度
党委或党委委托分管领导除在具体工作中与中层干部交流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谈话,帮助中层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工作水平,克服缺点和不足;办公室应根据干部培养教育工作需要,定期与中层干部谈话。
新任职干部的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降职、辞职、免职干部的思想工作。
6.3 加强中层干部的交流
6.3.1 交流的对象
6.3.1.1 除专业性较强、岗位特殊需要等原因外,在同一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满4年,一般应换岗交流;
6.3.1.2 具有发展潜力,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
6.3.1.3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需要调整的中层干部;
6.3.1.4 在培养过程中和拟提拔使用前进行必要的多岗位、多台阶锻炼的公司级后备干部;
6.3.1.5 中层干部自己认为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6.3.2 交流的形式和原则
6.3.2.1 干部交流包括多岗位锻炼的培养性交流、任职期满的常规性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调整性交流,以及加强干部廉政建设的必要交流。
公司的中层干部交流要实现正副职之间、正职之间、副职之间、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基层单位与基层单位之间、轮岗、挂职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
6.3.2.2 干部交流要与干部考核、聘期届满职位选聘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干部队伍的三分之一,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6.3.2.3 同一部门的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6.3.2.4中层干部担任同一职务连续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经组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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