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解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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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溯及适用与衔接适
用
《时间效力规定》共28条,其中一般规定5条,溯及适用具体规定14条,衔接适用具体规定8条,附则1条。
(一)一般原则。
共5条,在坚持"
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
1•有利溯及。
即旧法虽有规定,但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填白规定溯及。
即旧法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新増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但适用《民法典》规定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其预期的除外。
3•新増具体规则可作裁判说理。
即旧法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可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二)溯及适用。
共14条,大体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1•有利溯及(6~9、19):
本部分共5个条文。
"
适用应满足"
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要件标准。
有利溯及"
具体包含:
法条序号
内容
具体规则
6
侵害英雄烈士
《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舊,扌员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走。
7
流押条款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约疋流押条款的,适用《民
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走。
8
合同效力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旧法无效,适用
《民法典》规走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9
格式条款效力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涉及格式条款的效力
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走。
19
高空抛物
《民法典》施行前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一千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参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高空抛物第一案[1])
(1)关于流押条款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抵押或质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或者质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依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七条,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流押条款的,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或质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关于格式条款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依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九条,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不需要申请撒销,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填白规定溯及(10^18):
本部分共9个条文。
填白规定溯及,是指在旧法无规定z而《民法典》新增规定时,《民法典》溯及适用。
10
以诉讼方式
解除合同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款的规疋。
11
请求终止合同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款的规走。
12
保理合同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的规定(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第一案[2])。
13
谖失继承权与克恕继
承
《民法典》施行前,继承人(受遗赠人)有隐匿遗嘱、以欺诈等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等情形,对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是否适用菟恕继承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走。
14
兄弟姐妹子(女)代
位继承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刖死亡,且遗产尚未处理完毕,其兄弟姐妹子(女)请求代位继承,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走。
15
打印遗嘱效力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遗嘱的方式立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走。
16
自甘冒险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参与自日冒险的文体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参见北京市朝阳法院自日冒险第一案[3])。
17
自助行为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采取自助措施引起的民事纠
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走。
18
无偿搭乘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走。
(1)关于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法》未明确能否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实务中有判例认为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时点为判决生效之日【参见(2017)最高法民终722号】。
依据《时间效力规定》第十条,《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明确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2)关于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终止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是有该条第一、二、三款情形的除外。
但对于违约方此时能否解除合同尚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判例多认为违约方无解除权【参见最高法(2015)民二终字第392号,(2017)最高法民申1897号】。
依据《时间效力规定》第11条,《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共8条。
大体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1•持续性法律事实(20、21)o其中第二十条规范意定型持续性法律事实,尊重当事人约定,按照争议发生时点确定适用新旧法;
第二十一条为法定赋权型持续性法律事实,对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的,以跨法从新为原则,适用《民法典》规定。
20
合同履行争议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适用旧法;
《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走。
21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前届满,当事人不能适用《民法典》优先承租权相关规走;
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当事人可以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2•非典型持续性法律事实(22~24):
本部分共3条,对于非典型的持续
性法律事实,以法律事实断续发生的最后时间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如第
24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损害后果出现在施行后,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3•期限(期间)的跨法适用(25~27):
本部分共3条,分别对合同解除权、胁迫结婚撒销权的行使期限,以及保证期间跨法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
三.《时间效力规定》适用的难点与争议
1•持续性法律事实的理解
《时间效力规定》中"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捋续至民法典施行后"
,我们认为这里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的捋续性法律事实。
有观点认为,所谓持续性法律事实,是指构成要件发生在旧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但法律关系持续至新法适用;
或者部分的构成要件的成就发生在旧法适用期,部分又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后。
⑷前者如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民法典》施行前成立,履行行为贯穿《民法典》施行前后的合同。
后者如本规定第二十四
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
但这种理解是否准确,还有待迸一步研究。
2•溯及适用与衔接适用的关系
《时间效力规定》第二部分规定溯及适用的情形,第三部分规定衔接适用的情形,二者是并行适用还是互补适用值得探究。
我们认为,第二部分规定的是"
真正溯及"
。
即法律事实的发生或者构成要件的满足时点均在民法典施行前,但该纠纷均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部分规定的是"
衔接适用"
(有观点称"
不真正溯及"
)。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于持续性法律事实的分段处理;
二是对于法律后果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后的从新适用。
其中,持续性事实的分段处理,是指《民法典》虽然未适用于其施行前已经终结的案例事实,但却对其施行后处于延续中的事实予以影响。
⑸而对于《民法典》施行后,法律后果才产生或者争议才发生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3•有利溯及的判断
依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在旧法无规定而《民法典》新增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典》,但以不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预期为前提。
此规定即如上所述的填白规定溯及。
而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在特殊情形下即使旧法有规定,符合"
有利于"
的特殊情形,《民法典》依然能够溯及适用。
举轻以明重,根据第三条在旧法无规定时尚需满足"
不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预期"
的前提,方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在适用《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的"
时,更需满足上述前提要件。
4•新増具体规则的裁判说理依据《时间效力规定》第四条,旧法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旧法的规定,但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民法典》新增具体规则可用于裁判说理,实际上会影响法院对旧法原则性规定的理解适用。
而《时间效力规定》并未具体列举新增具体规则裁判说理适用的情形,在未来适用该条款时,可能会产生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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