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及保护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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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r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
GB5017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
’DA/]"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和保护规
DAAr1—200o档案工作根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DA/T1—2000中定义的根本术语和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根底测绘fundamentalsurveyingandmapping
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展根底航空摄影,获取根底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根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根底地理信息系统等活动。
3.2根底地理信息数据dataoffundamentalgeographicinformation
根底测绘(见3.1)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关于地球外表自然地理形态和社会经济概况的根底信息数据,包括大地测量数据、摄影测量与卫星遥感数据、数字地图数据(如数字线划图、数字栅格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土地覆盖数据、专题地图数据等)、地名数据、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以及上述数据的元数据。
3.3数据成果dataproducts
按照标准或测绘行业标准生产、集成和处理后的根底地理信息数据(见3.2)。
3.4最终数据成果finaldataproducts
根底测绘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已通过验收、并不为其他相关根底测绘生产活动所修改的数据成果(见3.3)。
3.5阶段性数据成果interimdataproducts
根底测绘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技术工序或子工程形成的、经过成果验收的、并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数据成果(见3.3)。
3.6数据档案dataarchives
具有利用和参考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数据成果(见3.3)和重要原始的根底地理信息数据(见3.2)。
4总则
4.1按照或测绘行业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测绘的根底测绘最终数据成果、重要的原始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和各种公开出版的数字地图等属于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收集、积累、归档的围。
4.2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应采用标准格式或通用格式。
非通用格式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归档时。
应同时归档操作软件。
4.3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归档材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总负责。
数据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数据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维护等工作,并对归档材料从形成到归档的全过程进展监视检查和指导。
4.4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一般应采用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指定的载体介质,在指定的操作系统和软件环境下用指定的方式拷贝数据并归档。
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不具备条件时,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提供技术或设备支持。
4.5归档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应依据有关规或规定组织好归档材料。
数据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收集或其他途径获得的数据成果的归档和管理按本标准执行。
4.6需要多年才能完成的工程,可分阶段或按子工程收集、积累、整理、检验和归档。
4.7涉密数据档案在保管、利用、运输、销毁等过程中的**工作应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5归档与移交
5.1归档容
5.1.1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
a)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应包含最终数据成果、重要的阶段性数据成果、重要的原始数据成果和数据说明文件。
如数据成果包含元数据,应随同数据成果一起归档。
b)数据说明文件应包含以下4局部容;
1)数据背景:
数据名称和来源、、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等,并简述生产方法或工艺流程;
2)数据组织:
数据组织原则、构造和文件命名规则;
3)应用方式:
数据格式、运行环境(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版本号)、使用方式;
4)联系方式:
形成单位、、邮政编码、联系人**、等。
c)数据说明文件应与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存放在同一载体上。
5.1.2文档材料
a)根底测绘数据成果文档应包括:
1)工程立项文件:
工程申请(或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工程下达方案或任务文件、工程合同等;
2)工程实施文件:
调研报告,招(投)标书,工程设计书(或实施方案),工程论证材料,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专业设计、技术质量标准或要求,工程的各种方案、指示、请示及批复文件;
3)工程总结文件:
工程阶段性和最终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评审、鉴定或验收材料等;
‘
4)工程成果文件:
标图、附表、文档簿、数据成果目录、相关软件、使用手册等。
b)其他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所属文档,按其形成的容进展归档。
c)文档材料有电子文件形式的,应一并归档。
5.1.3相关软件
在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形成过程中开发的特定数据管理软件,应随同数据成果一起归
档。
如有演示软件,也应与数据一起归档。
相关软件归档时,与软件相关的技术手册、使用
手册等有关材料应同时归档。
5.1.4档案目录数据
归档时,应同时提交与归档材料相关的档案目录数据。
5.2归档要求
5.2.1档案形成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两个月完成归档。
5.2.2根底测绘数据成果应与文档材料一同归档。
5.2.3归档的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应为最终版本。
5.2.4归档后,如果档案形成单位又对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展了更新(即补充或完善),应将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及时归档,以替换原归档的数据成果。
5.2.5文档材料归档一份,数据成果拷贝归档两份。
5.2.6归档的数据成果和相关软件,一般不压缩、不加密。
如进展了压缩和加密,应将解压缩软件和密钥、加密和解密软件同时归档。
5.3归档检验
档案形成单位和接收单位须对归档材料进展检验,并填写"
根底地理信息数据建(归)档检验登记表"
(见附录A),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4移交手续
归档材料移交,需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形成单位须填写"
根底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移交文据"
(见附录B),经交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
6介质与拷贝
6.1介质要求
6.1.1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数据档案的管理要求指定归档介质,如可指定磁带或>
_-ROM光盘。
6.1.2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如采用磁带作为归档介质,应指定归档磁带的类型和型号。
本标准推荐使用线性磁带。
6.1.3当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同时认可磁带和光盘作为归档介质时,本标准推荐:
同一工程所采用的光盘数大于10片时,应以磁带为载体归档。
6.1.4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见5.2.5)应采用一样类型和型号的归档介质。
6.1.5同一工程的数据档案应存储在同种载体介质上。
6.1.6归档的介质应有标识,可视标签大小依次选标档号、条形码、、题名、运行环境等,但至少应标注档号、条形码和。
6.2拷贝要求
6.2.1两份归档的数据成果组织构造、数据格式、成果形式、存放容、操作平台、拷贝
方法等应完全一样。
6.2.2当数据档案管理单位认可磁带作为归档介质时,应指定读写磁带的操作系统类型、
备份软件(或命令)。
6.2.3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指定备份方式。
原则上,数据档案应采取单盘方式拷贝(各介质可独立进展数据读取),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整体数据以整卷的方式备份在多个介质上。
7保管与维护
7.1工作环境
7.1.1工作环境应符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
(GB50174)的要求。
7.1.2在工作之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光盘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放置至少2小时。
7.1.3在工作之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磁带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放置至少24小时。
7.2储存环境
7.2.1温度选定围:
17℃~20℃;
相对湿度选定围:
35%~45%。
7.2.2库房及装具应使用耐火材料,库房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库房不得有明火,并配有cch型灭火器。
7.2.3库房的设备要防止水淹,介质架最低一层搁板应高于地面30era以上。
7.2.4磁带应放在距钢筋房柱或类似构造物lOcm以外处,以防雷电经钢筋传播时产生的磁场损坏载体上的信息。
7.2.5磁带与磁场源(永久磁铁、马达、变压器等)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76mm。
7.2.6不得将任何磁性材料及其制品(包括磁化杯、保健磁铁、磁铁图钉等)带入库房。
7.2.7库房应远离强磁场。
7.2.8库房应有必要的磁屏蔽装置和检测措施。
配备测磁设备,以监测隐蔽的磁场。
7.2.9库房门窗应有密闭措施。
库房应尽量减少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介质装具应干净无尘。
7.2.1O库房无腐蚀性气体,并保证通风良好。
7.2.11库房照明应采用防爆、防紫外线灯具。
不允许有紫外线直接照射数据载体。
7.2.12不允许直接照射数据载体。
7.3异地储存
7.3.1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介质应异地储存。
7.3.2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异地储存的距离。
本标准推荐:
异地储存的距离应大于lOOkm,最正确距离为500km以上。
7.3.3数据档案应自入馆之日起60天完成异地储存工作。
7.3.4凡取回的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应在数据档案离开储存地之日起的60天重新完成异地储存工作。
7.3.5异地储存介质的读检工作,原则上应在储存地进展,应尽量防止介质离开储存她。
7.3.6异地储存所在地单位负责异地数据档案的平安、**、环境和卫生等工作。
7.3.7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的管理权属于原数据档案管理单位,不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复制和提供利用。
7.3.8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的保管遵循本标准。
7.4介质维护
7.4.1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所有磁介质进展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见附录C),对数据档案磁介质的检查(倒带、读检)、拷贝、介质更换、销毁等日常工作进展记录,并存档备查。
7.4.2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每年应读检不低于5%的数据档案。
7.4.3如果数据档案在当年进展过读取操作(如数据查阅、提供利用等),则当年可以不对这些介质进展倒带和读检。
7.4.4归档后的数据档案介质不得外借,只能提供数据复制介质。
7.5数据维护
7.5.1出现介质故障或出现损坏迹象而需要重新拷贝时,如果原数据档案是采用单盘(盒)方式拷贝的,则可从另一份一样数据档案介质拷贝复制,替换出现故障的介质;
如果原数据档案是采用整卷方式拷贝的,则可从另一份数据档案整体复制并替换。
介质更换的重新拷贝工作应在30天完成。
7.5.2如果软件平台能够反N-Or质的读写错误,则当累计读写错误达1O次时,应停顿使用该介质(即使该介质仍能正常使用),并将数据复制迁移到新的一份介质上。
7.5.3为保证数据档案的长期有效性,对线性磁带应每10年迁移一次,光盘应每5年迁移一次。
7.5.4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保证介质的可读性,即在磁带或磁带机(磁带库)、光盘或光盘驱动器(光盘库)、驱动软件或读取设备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淘汰之前,应将数据迁移到新的介质上。
7.5.5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即当出现数据档案的操作软件已经(或将要)淘汰、或新版软件对旧版软件格式的数据档案不支持等情况时,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可以将该数据档案转存为新版软件支持的格式或其他软件支持的数据格式。
数据档案进展转存新格式拷贝后,原数据档案应继续保存3年。
7.5.6数据档案由原格式向新格式的转存之前应进展鉴定,并报单位领导审定。
7.5.7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对数据档案转存新格式时,可以请求其他单位(或原工程单位)协助实施。
7.5.8数据档案转存新格式后,其数据说明文件应作相应的修改,并在数据说明文件(见
5.1.1.b)的第一局部“数据背景〞中反映数据档案的变化情况。
7.5.9日常数据维护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见附录C),对数据的检查、复制、格式转存、数据迁移、去除等日常工作进展记录,并存档备查。
8使用与运输
8.1光盘使用
8.1.1归档光盘不得擦洗、划刻、触摸盘片裸露处,不得弯曲、挤压、摔打盘片,尤其应
当保护光盘的道。
8.1.2对光盘的反面同样要注意保护,防止出现擦伤或划伤。
8.1.3防止盘片沾染灰尘和污垢。
8.1.4光盘正常工作时。
不得按光驱上的光盘弹出键。
8.1.5防止使用劣质光盘。
8.1.6光盘反面不应粘贴不干胶,可以用光盘打印机打印标识或油笔书写标识。
8.1.7光盘不用时要及时从光驱或光盘库中取出,并放入光盘盒。
8.1.8定期对光驱进展清洁保养或请专业人员维护。
8.2磁带使用
8.2.1在每次使用磁带之前,应检查磁带是否有跌落损坏的痕迹,是否有裂缝、断开、缺少零部件或其他损坏,写保护开关是否可以移动且设置*个位置后是否可保持位置。
8.2.2不得将有污渍的磁带、已损坏的磁带或异物放入驱动器,以免损坏磁头或其他部件。
8.2.3任何时候不得将磁带盒拆开,不得将磁带拉出盒外,不得用手或异物触摸磁性载体外表。
8.2.4在储存前,应该将磁带卷至开场端或末端,写保护开关处于写保护状态。
8.2.5数据档案的磁带载体不用时应及时从磁带机或磁带库中取出。
8.2.6堆叠或搬运磁带时,最多不超过6盒。
8.2.7确保磁带标签区域只有一个标签,切勿使用非标准标签,切勿在磁带标签区域以外粘贴任何东西。
8.2.8应定期对磁带机进展清洗,清洗频率可依据使用情况而定。
一般地,如果每天都有
磁带操作,应每两周至少清洗一次磁带机。
8.2.9磁带储存应垂直放置,不得重叠堆放。
8.2.10磁带应防止跌落。
一旦跌落,如果该磁带上有数据,应将数据拷贝到新磁带上原磁带应停顿使用。
8.3运输要求
8.3.1数据载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并做好防潮、防尘、防紫外线直射、防震、防重压等措施,建议:
介质应封装在塑料袋中,再放入容器中运输;
或采用专用运输箱运输。
8.3.2运输时要防止数据载体之间的相互滑动和碰撞。
8.3.3要保证容器不会对数据载体造成污染,并在容器最外层标明放置方向。
8.3.4磁带的运输环境:
对于已使用磁带的温度围要求为512~32℃,相对湿度围为20%~8o%;
对于未被使用磁带的温度围是一23℃~49℃,相对湿度围为20%~8%。
同时,运输过程中防止巨大的温度变化。
9销毁
9.1数据档案在销毁之前应进展鉴定。
经鉴定需销毁的数据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履行销毁手续。
9.2经数据迁移后废弃的原介质,除数据转存新格式情况外,原数据档案的介质不需鉴定,经审批后直接销毁。
9.3销毁数据档案时,应对包括异地储存在的两份数据档案同时销毁。
9.4当销毁磁带上的数据档案时,如果磁带还有再利用价值,可对磁带进展消磁(如果磁带技术允许)或全容量写操作,不得只进展初始化。
如果磁带载体没有利用价值(如已有故障、或已经或将要到达规定的磁带升级期限),则应对磁带载体进展物理销毁。
9.5当销毁光盘上的数据档案时,须连同光盘一起销毁。
9.6数据档案逻辑或物理销毁后,应从计算机系统中将其彻底去除。
9.7无论是逻辑销毁还是物理销毁,数据档案销毁时应有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派员监销,防止泄密。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航空航天大学.1998.GB/T16969---1997信息技术只读120ram数
据光盘(RoM)的数据交换[S].:
中国标准.
[2]档案局.2001.GB/T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管理要求
第一局部:
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Cs3//档案工作标准汇编(4).:
(3]王传宇.1998.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学[M].:
中国人民大学.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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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 地理信息 数据 档案 管理 保护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