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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共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11)小高层房屋,是指高于24m的建筑、8层以上(可含8层)的建筑体,一般可分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
人们一般把8-12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
“小高层”是一个市场形成的名词,小高层房屋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
小高层有多层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普通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高、景观系数高、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很受购房人欢迎。
同时,小高层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成本下降,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
(12)高层建筑,是指13层以上、24层以下的建筑体,因为建筑结构和建筑形态(点状居多)的局限,房型设计难度打,要做到每套室内全明、采光通风良好是有很大难度的。
在城市中心区,高层有它的优势:
对开发商来说,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即“楼面地价”)低;
对住户来说,视野开阔,景观系数高,尘土、噪音、光线污染也少,建筑结构强度高,整体性强。
但高层房屋也有明显的缺点:
结构工艺比较复杂,材料性能要求高,自重大,对基础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建筑造价相应提高;
高层房屋电梯、楼道、机房、技术层等公用部位占用面积大,得房率低;
如果电梯质量不可靠,物业管理不正常,就很令人担心。
(13)超高层建筑,是指超过24层或100m以上的建筑体。
超高层房屋楼面地价最低,但建筑安装成本高。
它给人以气派雄伟的感觉,可以满足一些消费者对视野、景观的要求。
超高层房屋一般建在城市黄金地段(最大限度的利用土地资源)或景观良好的城区(最充分地发挥景观资源的作用)。
(14)塔式高层建筑,即点式高层住宅,是指以公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通俗的说,塔楼以电梯、楼梯为布局核心,上到楼层之后,向四面走可以直接进入户内。
(15)单元式高层住宅,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16)通廊式高层住宅,是指由公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17)跃层住宅,是指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板楼,是指由许多单元组成,每个单元用自己单独的楼梯和电梯,但从其外观上看不一定都呈一字型,也可以是拐角、合围等形状。
(19)灰空间,是指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度空间,以达到室内外融合的目的,比如建筑入口的柱廊、檐下等,也可以理解为建筑群周边的广场、绿地等。
(20)自然间,是指办公楼、住宅、厂房、学校、图书馆、医院、实验室等建筑中相对独立的空间。
(21)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层、低层建筑物,群房高度不得超过24m,超过则算高层建筑。
(22)房屋总层数,是地下层数加上地上层数之和。
房屋所在层数系数指房屋的层次,采光窗在室外的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
房屋层高在2.20m(含)以上的计算层数。
(23)房屋地上层数的计算方法:
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
(24)房屋地下层数是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亦喜爱的,其室内层高在2.20m(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
(25)自然层,是指楼层高度在2.2m以上的标准层及在2.70m以上的住宅。
(26)技术层,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27)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8)自然层数,是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9)中间层,是指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之间的中间楼层。
(30)标准层,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31)结构(设备)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
(32)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33)半地下室,是指其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34)假层,是指建筑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1/2的部分。
假层不计层数,如屋顶层。
(35)附属层即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36)什么是标高?
什么是绝对标高、相对标高?
1)建筑物的某一部位与确定的水基准点的高差,称为该部位的标高。
2)绝对标高,亦是海拔高度,我国把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全国各地的标高均以此为基准。
3)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的首层室内主要房间的地面为零点(+0.000),表示某处距首层地面的高度。
(37)阁楼,是指对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
(38)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物、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39)什么是门厅、过厅和大厅?
门厅、过厅是过往行人的缓冲地带。
1)门厅,是公共建筑物的大门至内部房间或通道的连接空间或专用通道。
根据使用要求的不同,可兼做门房收发、临时接待来客或其他用途。
2)过厅,是室内几个走道与楼梯交接的地方,或是走道与使用人数较多的大房间连接的地方。
实际是过道的扩大空间,主要起交通缓冲作用。
3)大厅,是人们聚会活动或招待宾客所用的大房间。
根据使用要求的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如餐厅、展览厅、舞厅、休息厅等。
(40)女儿墙(压檐墙),是指房屋外墙高出屋面的矮墙。
它是屋面与外墙交接处理的一种方式,也是作为屋顶上栏杆或房屋外形处理的一种措施。
(41)防火墙,是用非燃烧材料砌筑的墙,设在建筑物的两端或在建筑物内将建筑物分隔成区段,以防止火灾蔓延。
防火墙上一般不设门窗,如属必须时应以非燃烧材料制成。
高出屋面的防火墙又称封火墙或风火墙。
(42)架空房屋,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体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为通道、水域或斜坡。
(43)骑楼,是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
(44)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
(45)廊,泛指联接房屋墙体以外,有围护结构和台面,作为通道的建筑物。
一般不具备构成“房屋”的相应条件。
(46)柱廊,是指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
(47)檐廊,是指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分。
(48)挑廊,是指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通道。
(49)通廊,是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的同道,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
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回廊;
高出地面,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50)门廊,是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道,大多满足房屋立面处理要求,起美化衬托作用,一般都带有廊柱,比雨棚面积大,没有围栏及附门,如门斗、雨罩、雨棚等。
(51)门斗,主要是满足挡风防寒要求,防止冷风直接进入大厅。
根据需要可以做成不突出主墙外的内门斗,和突出主墙外的外门斗。
门斗的主要特征是有围护结构,门外加门。
(52)踢脚线,是指沿地板或楼板上面的四周边缘的墙面。
一般为150-250mm高,有木踢脚线、水泥砂浆踢脚线、现浇或预置水磨石踢脚线以及其他块料等踢脚线。
(53)遮阳板,是指遮挡太阳的平板,设置在窗口上沿部位的称为水平方向遮阳板,设置在窗口两旁的称为垂直方向遮阳板。
垂直遮阳板还包括与墙面垂直方向成斜向(上宽下窄)的遮阳板。
(54)勒脚,是指室外地面(或散水)以上的一小段房屋外墙。
由于这个部位的墙体经常遭受风雪的浸溅和地下水沿基础上升而是墙面潮湿,冻融破坏,因此要求使用耐水性较好的材料砌筑,或用水泥砂浆抹面来保护。
(55)踢脚,是外墙内侧和内墙两侧与室内地坪交接处的构造。
踢脚的作用是防止扫地时污染墙面。
踢脚的高度一般在120-150mm。
(56)散水,是靠近勒脚下部的排水坡。
明沟是靠近勒脚下部设置的排水沟。
它们的作用都是为了迅速排除从屋檐滴下的雨水,防止因积水渗入地基而造成建筑物的下沉。
(57)防水层,是指为了防止雨水进入屋面,地下水进入墙体、地下室及地下建筑物,室内用水渗入楼面及墙面等而设的材料层。
防水层按部位不同分为屋面防水层、楼面防水层及地下室防水层等,按使用材料不同分为油毡防水层、塑料防水层、橡胶防水层、豆石混凝土防水层、防水砂浆防水层、钢板防水层、涂料防水层等。
(58)防潮层,是指为了防止地下潮气沿墙体上升和地表水对墙体的侵蚀,采用防水材料将下部墙体与上部墙体隔开的阻断层。
防潮层的位置一般设在室外地坪标高之上,室内地坪标高之下,即室内地面混凝土垫层处的墙身上,一般在首层室内地面(+0.000)下60-70mm处,即标高-0.06~-0.07m处。
3.1.2住宅建筑学的名词
(1)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住宅的层数:
一般按自然层计算,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2)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3)顶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算层数。
4)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5)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3)错层,是指室内不同功能区楼地面不在同一平面,高度差约为400~600mm之间,以实现动静、公私的分离。
(4)住宅的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
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5)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6)层高和净高的要求
1)普通住宅层高不易高于2.8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高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7)住宅平均层数,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地总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层。
(8)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9)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0)户型即房型、套型,是指一套住宅由多少卧、厅、卫、阳台组成,俗称几室几厅几卫几阳台。
(11)套,是指一个家庭独立使用的居住空间范围,通俗的讲,就是指每家所使用的住宅单元的面积的大小。
住宅的套型也就是满足不同户型家庭生活的居住空间类型。
对于住宅套型的大小,一般都是用面积指标来规定。
根据1987年7月颁布的《城镇住宅设计规范》,住宅的面积标准分为:
小套(每套使用面积不少于18m2);
中套(每套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
大套(每套使用面积不少于45m2)。
但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育,除了安居房、公有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外,其他住房的住宅套型标准正趋市场化。
(12)室,一般是居住建筑中的居室和起居室。
在新的住宅设计规范未实行之前,住宅面积指标是以室来划分的。
通常说,住宅中不少于12m2的房间称为“一室”,6~12m2房间称为“半室”,小于6m2,一般不算“间”数或“室”数,因而,住宅户型又可分一室户、一室半户、二室户、二室半户、三室户、多室户等。
(13)面积配比,是指各种面积范围的单元在某一楼盘单元总数中各自所占比例的多少。
(14)户型配比,也是格局配比,是指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百分比,反映到住宅设计上,就是体现在一定数量住宅建筑中,各种不同户型住宅占住宅总套数的比重。
(15)开间,就是房间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3.9m,混砖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m。
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开间5m以上,进深7m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分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m2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
(16)进深,就是房间的长度,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
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的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易过大。
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半要限定在5m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17)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可以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接受邮件、简单会客等功能。
(18)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19)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客厅的使用空间。
(21)卧室,是指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卧室的设计从使用角度看,其要点有:
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净宽不宜于4m;
单人卧室为6m,净宽不宜于2.4m,净长不宜于2.5m;
兼起居室的卧室为12m2,净宽不宜于3m,净长不宜小于4m。
卧室要有足够的采光,其应符合1/7的窗地比。
主卧室平面以规则长方形且带阳台为佳,净长与净宽比一般为3:
2或8:
5。
(22)起居室,即客厅,是指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空间。
起居室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
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门的数量,但应与入户门相连。
起居室内布置家居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3m;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客厅平面以规则的矩形为宜,且至少有一面墙上无门、无窗。
(23)厨房,是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在45m2以内的户型中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m2,使用面积在68m2以内的户型中厨房面积不应小于5m2。
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m。
厨房净长不宜小于3m,厨房可外带阳台,平面形状宜为长方形,净长与净宽之比一般不宜超过2:
1。
厨房一般布置在北面的次要位置,宜远离卧室,尤其是主卧。
(24)餐厅,是供居住者就餐的活动空间。
餐厅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独立的餐厅面积不宜小于6m2,净宽不宜小于2.4m,应与厨房紧密相连。
无独立餐厅时可与客厅或厨房相连,利用软隔断将一个空间分为两个空间,但其在面积上应满足基本的使用要求。
(25)卫生间,是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设大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不小于3m2,其净宽不小于1.5m。
净长不小于2m:
设大便器、洗浴器两件卫生洁具,不小于2m2;
只设单便器不小于1.10m2。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且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宜有直接采光的外窗,以达到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作用。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通气道及通气的百叶窗。
(26)门,是提供人们进出房屋或房间以及搬运家具、设备等的建筑配件。
有的门兼有采光、通风的作用。
门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入户门洞口宽不小于0.9m,高不小于2.0m;
起居室、卧室门洞口宽不小于0.9m,洞口高不小于2.0m;
卧室与阳台之间的外墙宜设门帘窗,封闭阳台可设推门;
厨房门洞口宽不小于0.8m,洞口高不小于2.0m;
卫生间门及单扇阳台门洞口宽不小于0.7m,高不小于2.0m。
(27)窗的主要作用是通风、采光、观景。
窗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窗台距地面一般为0.9m,若设低窗且外部无其他构件时应设防护措施,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窗应布置在墙居中的位置,卧室与客厅的窗洞口宽度不得小于卧室净宽的1/3,一般窗帘宜采用1200mm,1500mm,次卧室窗宽900mm,厨房外窗宽不宜小于900mm,卫生间外窗窗宽不应小于600mm。
(28)外飘窗又叫飘窗,是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从而使人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落地窗。
(29)中空玻璃,是对传统单玻门窗的革新,是现代门窗生产中的一项新的玻璃加工技术,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状态(如加入惰性气体),这种技术的运用使门窗的隔音、阻热、密封、安全性能大大提高。
(30)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服等的空间,根据其封闭情况分为非封闭阳台和封闭阳台;
根据其与主墙体的关系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
根据其空间位置分为底阳台和挑阳台。
阳台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南向阳台一般设于主卧室或客厅外,宽度方向与卧室或客厅的开间相同,长度因结构和需要的不同可设置为1.2m,、1.5m、1.8m,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应大于0.11m,北方地区目前在建工程中一般为封闭阳台,北向阳台一般为全封闭作为厨房使用,生活阳台应设洗衣机位、晒衣架及配件。
(31)封闭阳台,是指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
封闭式阳台多将阳台栏杆扶手以下用砖或其他材料围护,栏杆扶手以上用玻璃窗围护起来,使阳台起到既能接受阳光又能遮风挡雨的作用,但仍是独户专用。
(32)非封闭阳台,是指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33)凹阳台,是指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34)凸阳台,是指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35)底阳台,是房屋一层的阳台。
(36)挑阳台,是房屋二层(含二层)以上的阳台。
(37)眺望间,是工作室或办公室悬挑的一部分房间,它可以全用玻璃围护,也可以半玻半墙,还可以是迎面用玻璃,两侧边砌墙围护。
它主要用来监视和观察与室内工作有联系的室外活动情况。
它的结构要根据工艺要求和实际荷载来确定。
(38)住宅阳台栏杆高度的规定: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中高层,高层及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40)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要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的太阳太,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班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41)楼梯,是指楼层间垂直交通通道,是房屋各层之间交通连接的设施,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出入口附近,也有一些楼梯设置在户外。
楼梯由楼梯段、平台和中间平台、扶手、栏杆(或楼板)组成。
楼梯的形式有直跑式和双跑式等。
楼梯的设计从使用的角度看,其要点有:
梯段净宽不小于1.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
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休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
七层以上住宅应设有外墙外窗,底层楼梯间作为单元出入口可设楼寓对讲防盗门或预留洞口。
(42)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43)壁橱,是指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44)壁龛,是指利用墙体厚度的局部空间,存放日常用品部分。
(45)吊柜,是指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46)走廊,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1.3房屋构造的知识
1.房屋构造的组成部分
房屋构成部分由地基与基础、墙和柱、楼板与地面、门窗、楼梯、屋顶等组成。
一般来说,基础、墙和柱、楼板、地面、屋顶等是建筑物的主要部分;
门、窗、楼梯等则是建筑物的附属部件。
这些构件的作用和功能不尽相同,从构件所起的主要作用上看,它们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
承重构件,如基础、梁、柱、承重墙、楼地面等。
这类构件在房屋建筑中相互支撑,直接或间接地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所以也称之为“主体结构”。
第二类:
围护分隔构件,如部分内外墙体、门窗等。
这类构件的主要作用是抵御大自然中各种不良因素对房屋内部的干扰。
以及采光、通风、分隔房屋内部空间等。
第三类:
装饰构件,如吊顶,各种线条、门窗套等能满足感官需求的构件。
它能美化房屋建筑,弥补建筑物存在的缺陷。
(1)地基,是基础下面的土层,它的作用是承受基础传来的全部荷重。
(2)基础,是建筑物埋在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受建筑物传下来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连同自重传给下面的土层。
(3)墙体,可以是围护分隔构件,同时也可以是承重构件。
在一般砖混结构房屋中,墙体是主要的承重构件。
(4)柱,是建筑物垂直承重构件,它承受屋顶、楼板层传来的荷载连同自身一起传给基础。
(5)楼板,是水平承重构件,主要承受作用在它上面的竖向荷载,并将它们连同自重一起传给墙或柱。
同时将建筑物的分为若干层。
楼板对墙身还起着水平支撑的作用。
底层房间的地面贴近地基土,承受作用在它上面的竖向荷载,并将它们连同自重直接传给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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