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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类”与“典故”
现代龙学家在注释《事类》篇时,大多用“事类”与“典故”或“用典”作对比,其中有两种观点颇为相似,但又有一定的差异:
一种观点认为,“事类”就是“典故”或“用典”〔2〕;
另一种观点认为,“事类”比通常所说“典故”的范围大得多〔3〕。
刘勰《事类》篇云: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
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
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
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
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
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
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
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
”〔4〕刘勰所谓的“事类”,其主要内涵有两点:
一是“略举人事”,一为“全引成辞”,“人事”,刘勰也称之为“古事”,“成辞”,刘勰亦谓之为“旧辞”。
由此足见,刘勰所说的“事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引用古代的“人事”,并且所引用的“人事”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虚构的故事不能算作“事类”;
其二,引用古书、古人的言辞,并且确有其书、实有其人,任何虚构古书或权威人物的言辞也不能称为“事类”。
对“事类”这两方面内容的概括,龙学家基本都能明确地指出〔5〕,只是在和“典故”作对比时,出现了差异。
那么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典故”的含义,对“典故”定义的界定比较复杂,吴直雄先生经过大致的梳理,把“典故”的定义概括为七种类型、九种意见,最后吴先生认为《辞海》“典故”条中“典故”的定义可以为我们所遵循〔6〕。
《辞海》定义“典故”为:
①典制和掌故。
②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
这一定义也被《汉语大词典》所采纳。
在古代,“典故”有“典制”之义,即典章制度的意思,如《汉语大词典》“典故”条所举《北史·
高隆之传》:
“隆之性好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
”而刘勰所论述的“事类”并没有此义。
此外,《辞海》中“典故”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有来历出处的词语”,而刘勰所言“事类”的另一层含义是“全引成辞”,其中所举的两个例子是“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
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7〕,不管是“政典之训”,还是“迟任之言”,都是完整的一句话,它们也有出处,但很明显与“有来历出处的词语”不一样。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认为刘勰《事类》篇所引箕子高宗之事以及《书经》上的古语,实在都算不得典故,他说:
“主要是在组织上语气上,成为典故必须是压缩的一个词或短语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种代言体的口气说出”。
〔8〕通过以上的分析看出,“事类”与“典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有古代史实这一层含义。
因此,把“事类”等同于“典故”或者说“事类”比“典故”的范围大得多的观点都是不甚恰当的。
刘永济先生《〈文心雕龙〉校释》将“典故”的使用分得极为细致,其云:
“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义。
其大别有二:
一用古事,二用成辞。
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证今情也;
用成辞者,引彼语以明此义也。
援古事以证今情之类,约有四端:
一曰直用,二曰浑用,三曰综合,四曰假设。
用成辞以明今义之类,亦约分四项:
一曰全句,二曰檃括,三曰引证,四曰借字。
”〔9〕刘永济先生也主张“事类”即是“典故”,他在刘勰《事类》篇的基础上,将“事类”的种类及其应用论述得更为详尽,其中如“用古事”中的“综合”、“假设”两端,“用成辞”中的“檃括”、“借字”两项,刘勰《事类》篇只字未提。
刘永济先生的这种归纳为后人研究“事类”以及“典故”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对丰富我们的认识与开拓我们的视野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类”与“引用”
龙学研究界中,还有一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就是把“事类”等同于修辞学上的“引用”〔10〕。
“引用”这一修辞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其内涵与外延是不断发展与变化的。
陈望道先生《修辞学发凡》认为“引用”约有两个方式:
分别为“明引法”与“暗用法”,他说:
“文中夹插先前的成语或故事的部分,名叫引用辞。
”“引用辞”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陈望道先生认为还有一类滑稽的用法,即“割截成文,以资谈笑”,如“回也不改”割截自《论语·
雍也》:
“子曰:
‘贤哉回也!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贤哉回也!
‘”〔11〕可见,陈望道先生所言的“引用”与刘勰所谈的“事类”有极大的相似性。
与陈望道先生对“引用”的解释相比,当代学者对“引用”的理解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如王德春主编的《修辞学辞典》认为“引用别人的话语或成语、谚语、格言等”都算作“引用”,该书按引用内容的不同把其分为四类:
“引经”、“稽古”、“出新”和“反用”,〔12〕“引经”可以类比为“事类”中的引成辞,但是要比引成辞的范围大得多,凡是格言、名句都是“引经”,“稽古”可以等同为“事类”中的用古事,其中“出新”与“反用”,刘勰《事类》篇未曾论及。
《汉语大词典》定义“引用”为:
“用他人的事例或言词作为根据。
”《汉语大词典》所释“引用”的定义基本上可以代表我们今人一种普遍的看法。
由此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引用”所指涉的对象极为宽泛,古今中外的事例或言词,包括谚语、俗语、成语、儿歌、童谣、数据、格言、语录、警策、歇后语、圣贤言辞、名人言论、诗词散文、神话传说、历史故事等,凡是被摘录出作为根据的皆可称之为“引用”。
在《事类》篇中“引”字共出现了八次〔13〕,把这八处“引”字翻译成“引用”也是可以的,而且刘勰也说: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但是由此出发,把“事类”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引用”是不太贴切的。
笔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引用”比“事类”的范围要大得多。
因此,笔者认为“事类”大致相当于“引用”这一修辞方法〔14〕。
三、“事类”与“事义”
在《文心雕龙》一书中,“事类”与“事义”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参考刘勰以前或当时的其他有关论着,辨析这两个概念的同异之处,对于明确刘勰的文学理论有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事类”的称谓很早就出现了。
〔15〕六朝时候,“事类”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称呼,有的称“事类”,有的称“事义”,有的则称“用事”。
如挚虞《文章流别论》云:
“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16〕这里的“事类”就是指引古事或成辞。
锺嵘《诗品序》云:
“近任昉、王元长等,词不贵奇,竞须新事,尔来作者,浸以成俗。
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已甚。
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
词既失高,则宜加事义。
虽谢天才,且表学问,亦一理乎!
”〔17〕这个“事义”与“事类”的含义相同。
颜之推《颜氏家训·
文章篇》云:
“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
”〔18〕这里“事义”与“用事”的含义所指一样,就是运用古代典实之义。
《南齐书·
文学传论》云:
“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
……次则缉事比类,非对不发,博物可嘉,职成拘制。
或全借古语,用申今情,崎岖牵引,直为偶说。
唯睹事例,顿失清采。
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
”〔19〕“全借古语”、“唯睹事例”也与“事类”的含义相同。
萧统《文选序》云:
“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
〔20〕萧统所言的“事”与“义”大致与事类之义相同。
刘勰也曾几次用到“事义”一词,其含义与“事类”相同。
如《体性》篇:
“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
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
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
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
各师成心,其异如面。
”《知音》篇:
“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
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
”此二篇中的“事义”与“事类”的含义相仿。
即使在《事类》篇中,也存在“事类”与“事义”通用的情况,如“学贫者迍邅于事义,才馁者劬劳于辞情,此内外之殊分也。
”综上所述,六朝时候,“事类”的称谓虽然不一,但它已渐渐地成为一个专门的术语了。
在中国古代用古事、引成辞的现象出现得很早,并且逐渐地演变成一种特定的修辞手段,被文人学者大量地使用。
黄侃先生《文心雕龙札记》云:
“逮及汉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旧言,始则资于训诂,继而引录成言,终则综辑故事。
爰至齐梁,而后声律对偶之文大兴,用事采言,尤关能事。
”〔21〕祖保泉先生《文心雕龙解说》认为在文章中“事类”运用不当,就会纰缪丛生,“刘勰注意到了这个创作上的实际问题,试图加以解决,便撰写《事类》篇。
”〔22〕祖保泉先生的这种解释非常中肯,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因此,联系黄侃先生所论,我们明白刘勰《事类》篇主要是针对当时文风而写的。
同时,“事类”的使用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了,在这个时候刘勰加以适当地总结也是非常必要的。
还有一种情况需加以辨析。
刘勰《附会》篇云:
“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
斯缀思之恒数也。
”此处“事义”的含义显然不是“事类”一词所能涵盖的,作为一篇文章的骨髓,这里的“事义”主要是指支撑全篇的材料与事实。
以上分三部分辨析了“事类”与“典故”、“引用”、“事义”的同异之处。
笔者认为,“事类”是中国古代修辞学上的一个专门术语,与现代意义上的“引用”大致类似,但比“引用”的范围要小得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用古事,一是引成辞。
〔1〕参见林杉.文心雕龙创作论疏鉴〔M〕.呼和浩特: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2〕参阅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M〕第146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张长青、张会恩《文心雕龙诠释》〔M〕第251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M〕第318页,漓江出版社1983年版;
向长青《文心雕龙浅释》〔M〕第32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冯春田《文心雕龙释义》〔M〕第250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M〕第3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吴林伯《文心雕龙义疏》〔M〕第454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书。
〔3〕参见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M〕第8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詹锳先生将事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古人的事迹,另一类是典故、成语、格言。
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M〕第458页,齐鲁书社1996年版等书。
〔4〕文中所引刘勰《文心雕龙》语,如不作说明,皆引自黄叔琳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增订文心雕龙校注〔M〕.北京:
中华书局,2000.〔5〕比如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认为事类是指古人传下来的言论、事迹;
张长青、张会恩《文心雕龙诠释》认为事类是指引用古人的事迹来证明所要表达的意义,引用古人的格言、成语来说明道理;
向长青《文心雕龙浅释》认为事类是指举出古代的人事为例证,为了说明道理而引用现成的话;
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认为“事”就是典故,包括“古事”和“旧辞”。
〔6〕参阅吴直雄.界定典故多歧义辞海定义应遵循——论典故的定义〔J〕.南昌大学学报,2003,(3).〔7〕引用《政典》:
“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引用迟任之言:
“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
”〔8〕引自詹锳.文心雕龙义证〔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9〕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M〕.北京:
中华书局,1962.〔10〕参见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M〕第41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
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M〕第8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1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12〕王德春主编.修辞学辞典〔M〕.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3〕《事类》篇“引”字共出现八次:
“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
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号依诗人,虽引古事,而莫取旧辞”、“相如上林,撮引李斯之书”、“引事乖谬,虽千载而为瑕”、“陈思,群才之英也,报孔璋书云∶‘葛天氏之乐,千人唱,万人和,听者因以蔑韶夏矣。
‘此引事之实谬也”、“若譬葛为葵,则引事为谬”。
〔14〕林杉先生《文心雕龙创作论疏鉴》说事类:
“大致上与现代修辞学中所谓的‘引用‘相类”,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
〔15〕如《韩非子·
显学》:
“夫祸知盘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
”《后汉书·
陈宠传》:
“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
”此两处“事类”的含义是指同类的事。
〔16〕见郭绍虞、王文生.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17〕陈延杰.诗品注〔M〕.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18〕庄明辉、章义和.颜氏家训译注〔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19〕(梁)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
中华书局,1972.〔20〕萧统.《文选》〔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21〕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22〕祖保泉.文心雕龙解说〔M〕.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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