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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
他认为:
1.一个国家的总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的大小,失业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心理上的流动偏好),市场机制本身没有力量使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只有通过国家干预(Y=C(消费需求)+I(投资需求)+G(政府需求)+NX(净出口))。
2.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中,社会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五)《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
贝弗里奇
《贝弗里奇报告》中确立了战后英国福利体系重建的4条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社会保障应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即只针对穷人)。
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
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
3.充分就业原则
贝弗里奇认为,一个没有维持充分就业以防止大规模失业的社会保障计划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一再强调,社会保障必须与充分就业联系起来。
4.费用共担原则
社会保障计划实行由雇员、雇主和财政三方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
按照这些原则,贝弗里奇设计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养老、疾病、残疾、死亡、工伤、失业和家庭津贴等7大保险项目。
以上这些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也起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三、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从国际范围看,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
就我国国情而言,无论是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还是国家的长治久安,都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力支撑。
在当前经济体制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有了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就宏观经济而言,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将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从微观经济来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还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和完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种再分配手段,还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公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2.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
只有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获得有效的支撑,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克服市场失效方面的各种消极现象,才能避免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二节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等不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有先有后,有长有短,因此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项目多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之处,从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综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一、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至于陷入贫困。
对于已经处于贫困境遇的人们,则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其特征是:
1.政府通过相关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
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于慈善机构的“施善”或“恩赐”,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初期的济贫和赈济。
2.社会救助费用列入国家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3.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
4.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以维持生存为限。
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形式。
目前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救助制度,按社会保障的标准来衡量,只能说它处于起步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备的形式,这种制度目前主要在―些发展较为迟缴非洲国家实行。
二、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
其目标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失业、年老、伤残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
它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特征;
1.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
2.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社会保障金,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
公民只在履行缴费义务取得享受权利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
对于公民来说,是权力与义务的统一。
3.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社会全体成员。
4.保险的项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之忧。
5.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保障基金,增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三、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过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
其目标在于“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予安全保障”。
这项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国初创,接着在北欧各国流行。
主要特征:
1.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2.强调福利的普遍性的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
3.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
4.保障项目齐全,一般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标准也比较高。
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
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社会保障需求,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人们的社会福利需求。
四、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
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
原苏联是这一类型的首创与代表。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
1.宪法把社会保障确定为发展中的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在整个国家国民经济范围内实行管理取得的。
2.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障费,其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已经事先对社会保障费用作了预留和扣除。
3.工会组织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
另一方面,工会从基层工会到中央理事会,都参加实施社会保障。
4.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
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
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五、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指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形式。
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与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
这种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实行,并在新加坡等国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国一般使用社会保障支出与国民收入(或GDP)的比,作为各国社会保障支出规模的显示指标。
按照这个指标,日本的社会保障给付费规模最低,其次是美国,而英、法、德、瑞的给付规模都比较高。
依据社会保障给付费规模,我们将主要发达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日为代表的低保障国家,另一类是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高保障、高福利国家。
第三节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是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在公民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是对已经陷入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标准的生活保障的有效手段;
在当代中国,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的人口仍较多,所以社会救助仍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经常使用的保障方式之一。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是国家通过立法构建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在收入发生中断、减少甚至丧失的情况下,仍能享有基本生活权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整个社会成员中最活跃、最富有创造力的群体——劳动者,加之其分支项目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重要险种,因此,社会保险体系是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与主体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福利囊括了除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之外的其他所有的社会保障内容。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同时,在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保障还承担着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这些保障项目与内容构成了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我国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城市进行试点,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全国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包括两部分:
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等,这部分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
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以及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
这部分属于会保险的范畴,其中养老和医疗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结合,其他三项则属于完全统筹项目。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覆盖面问题
截止2005年3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是16554万,同期城乡就业人员为73740万人
2.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问题
在实行个人账户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个人帐户的空帐问题。
因为个人帐户在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实行。
3.就业与失业问题
如何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4.城镇的贫困人口问题
资金来源不足、保障标准低
5.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
6.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问题
比如养老保险,国有企业职工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由人事部门负责,贫困人口救济归民政部门负责
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美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个部分。
社会保险最为重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作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最重要。
美国的养老保险由政府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三个支柱组成
(一)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美国目前覆盖面最广、最基础的养老制度,它由国会立法,强制执行。
其基本制度特点和运行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筹资方式为专项税收,资金运行方式为现收现付,其资金来源于参保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
2.由联邦政府统一组织。
其具体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
3.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
如2001年,法定税率为雇员工资的15.3%,各缴纳7.65%。
对于工资特别高的人有一个上限,超过部分不必缴纳社会保障税。
2001年,法定的最高纳税基数为每年8.04万美元。
4.有比较严格的受益资格和条件规定,包括年龄和纳税贡献。
规定领取年龄为65岁。
5.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
美国对该支柱的纳税人口约为1.5亿人。
6.有较多的资金积累
(二)雇主养老金计划
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基本上都是待遇确定型(即DB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型(即DC模式)迅速发展。
目前是两种方式并存,但在具体组织方式上存在较大区别。
1.待遇确定型(即DB模式)
待遇标准由雇主和雇员谈判确定.雇员退休后,可以根据与雇主的约定,按照―定的计算公式领取固定数额的养老金。
但因为它是―种非政府强制性的计划,所以没有全国统一的待遇标准,而且也没有法定的最高限额,每个雇员可以享受何种标准,取决于雇主与雇员的谈判与协商,但要根据联邦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究其实质,雇主养老金计划是雇员报酬的―种延迟支付方式,因此,不仅没有全国统―的待遇标准,在具体机构内部,不同雇员的待遇标准也往往有差异。
2.缴费确定型(DC模式)
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
实施缴费确定型的基本方式是为在职的雇员建立个人账户,按期进行资金注入并进行积累、投资。
雇员退休后,账户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归雇员所有,用于养老。
两种雇主养老金计划的变动趋势,无论是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还是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都一直呈现不断增长之势。
至2001年,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的积累额为18650亿美元,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的积累额更是高达24520亿美元。
(三)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1.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是一个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
按照美国现行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而且无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
2.政策提供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个人储蓄养老金的发展,政府对个人开设退休账户提供税收优惠。
3.资金投向
个人退休帐户大都开设于银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即投资是通过银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完成的。
通过共同基金投资是目前个人储蓄养老金投资的最主要方式。
4.政府的责任
政府在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中的责任与政府在缴费确定型雇主养老金计划中的责任基本相同。
一是提供税收优惠。
二是监督资本市场运行、防范风险,政府同样也不对个人储蓄计划的养老金提供担保。
三是对与个人储蓄养老账户有关的缴费与提取上,也有一些约束政策。
三、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日本实行了重视家庭功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现了东方文化的特色。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事故保险制度等。
1.医疗保险制度包括:
(1)健康保险
以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保险人,在他们及其抚养人员伤病、死亡、分娩时支付保险金的医疗制度。
缴费率为工资的8.2%,由雇主和被保险人各担50%。
(2)国民健康保险
以从事农林渔业的人员、个体经营者、小企业雇员、无业人员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3)老人保健
向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医疗费,所需费用70%由中央政府负担,其余的30%由地方政府负担。
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构成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两大支柱。
2.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包括全国各行业职工,不分行业和规模,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该项保险。
农林渔业的个体经营者和雇佣人数在4人以下的小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该保险向失业者支付的保险金主要包括基本津贴、学习技能津贴、寄宿津贴、丧病津贴等。
3.工伤事故保险制度
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分为业务灾难保险和通勤灾难保险。
前者为工作时间内引起的受伤、疾病、伤残和死亡等事故发生时的赔偿;
后者为通勤途中引起的伤害,疾病、伤残和死亡等事故发生时的赔偿。
四、英国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依据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主要内容
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社保体系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国民保险
国民保险是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家庭收入补助等。
对象是16岁以上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
(1)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政府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
(2)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
--第二个支柱由职工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实行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两种制度,但越来越多的职工年金计划正在从待遇确定型转向缴费确定型。
--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
2.国民医疗保健服务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医保的国家,其费用来自个人、雇主和政府。
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
3.社会救济
1948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济法,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
1976年建立了补充津贴法,完善了社会救济制度。
4.社会福利
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有关组织对有特殊困难者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有关服务。
二是指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和津贴补助。
(二)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与存在问题
特点:
1.全民保障
2.各种保障待遇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调了社会保障的平等性与普遍性。
3.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4.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
存在问题:
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
2.高福利容易养懒罚勤
3.高赋税影响企业的竞争活力
4.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五、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年金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补贴。
1.养老保险
瑞典2001年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改革,从原来的完全国家管理转变为国家管理和私人管理相结合,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以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
现在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保证型养老金,主要保障对象是收入很低或没有工资收入的人,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
(2)收入型养老金,缴费率为个人工资收入的16%,实行现收现付制度。
(3)基金型养老金,缴费率为个人工资收入的2.5%,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制。
(4)职工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协商分别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建立补充养老金账户。
可以进行投资运作,在个人退休后领取,以提高生活水平。
(5)私人养老金,是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将来自己的退休生活进行自愿储蓄。
其中
(1)
(2)(3)三项为基本养老保险。
(4)属于补充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包括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失业保险和私营失业保险协会举办的补充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包括法定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两部分。
4.工伤保险
包括医疗费补贴、病假津贴、终身养老和抚恤金。
5.社会福利津贴
包括老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教育福利。
6.其他福利津贴
瑞典和英国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具有基本相同的特点和同题,瑞典的“幼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终”的社会保障制度,被西方许多国家奉为“福利国家”的楷模。
(二)资金筹集与管理
瑞典的社会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国家财政共同负担,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瑞典的基本社会保险项目都采取了现收现付、代际支付的筹资模式。
具体来说: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是: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拨款补贴、地方财政拨款补贴。
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是: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金收入。
3.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是:
失业保险缴费、政府失业津贴、企业缴费、基金收入。
4.医疗保险基金来源是:
医疗保险缴费、财政拨款、基金收入。
5.工伤保险基金来源是:
工作保险缴费、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瑞典基金制养老金管理局作为瑞典养老金的主要投资管理机构,负责收入型养老金中的结余部分(缓冲基金)的投资和基金制养老金中人个委托其管理的养老金的投资。
第四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系列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
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
1998年以来,中国采取了“两个确保”措施。
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下岗职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口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三方面共同筹集,同时,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为保证“两个确保”的实施,中国政府提出与“两个确保”相衔接的“三条保障线”政策: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
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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