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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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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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1学校规划
C1校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
A等:
校园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
B等:
校园选址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各功能区有穿插、重叠现象,对师生教学、活动、生活有一定影响;2.教工住宅建在校园内的。
C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运动、活动场地等安排不合理,影响教学活动;2.校园内有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穿过。
D等:
校园布局不合理,对教学及师生生活产生严重干扰。
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A等:
学校规模、班额均符合要求。
B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规模超过36个班;2.平均班额超过标准,但初中在60人以内,小学54人以内。
C等:
1.平均班额初中在61-65人,小学55-60人;
2.最大班额初中超过70人,小学超过65人以上的。
D等:
平均班额初中65人以上,小学60人以上;最大班额初中75人以上;小学70人以上。
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A等:
校园独立,生均占地及生均绿地面积达到标准规定,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校园环境优美。
B等:
校园独立,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生均占地面积或生均绿地面积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70%.;
C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校园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未全部硬化;2.生均占地面积或生均绿地面积为标准的60%-70%。
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校园不独立;2.生均占地或绿地面积达不到C等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2校舍
C4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A等:
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B等:
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90%。
C等:
D等:
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低于标准的90%。
C5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
A等:
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
B等:
存在校舍维护不够及时,有轻微渗水、墙皮脱落、墙面玷污、门窗破损现象。
C等: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有明显渗水、墙皮大面积脱落、墙面大面积污秽、门窗破损等现象。
D等:
存在D级危房。
C6-1普通教室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教室数不低于应配数(应配教室数=学生总数/标准班额+备用教室);
2.单间面积达到标准要求;
3.桌凳、讲桌整洁完好,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
4.采光、照明符合要求。
B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普通教室数低于应配数;
2.2008年底前建校,单间面积不低于建设时期标准的。
C等:
基本达到B等标准,但存在桌凳、讲桌、采光、照明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的。
D等:
次于C等情况的。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2校舍
C6-2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间数不低于《标准》规定;每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无合用现象。
2.仪器器材室等辅助用房面积、橱柜,满足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3.室内黑(白)板、演示讲台、实验台凳、操作台凳、画桌画架画凳等均为功能教室专用设施,数量满足需要,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B等:
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种类齐全,每类专用教室间数不足,但不低于《标准》规定的60%,或个别设施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两室合用的;
2.每间使用面积未达标准,但座位数满足一个班教学需要;3.室内桌椅橱柜较陈旧,但能正常使用;
4.初中无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的。
C等:
基本达到B等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室内设施非专用设施,或陈旧、破损;2.桌凳不能满足班级教学,橱柜不足,造成仪器器材堆放的;3.存在设施条件不同的专用教室合用、多室合用的。
D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
1.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
2.有的学科专用教室无设施,或设施无法使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2校舍
C6-3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等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
2.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3.办公及生活用房满足需要。
B等:
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标准》规定,但不低于标准的60%,其中初中30个班以上学校体育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8个班的标准;
2.室内桌椅橱柜较陈旧,但能正常使用,或阅览室座位数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70%。
C等:
基本达到B等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2.阅览桌、操作台等2.阅览桌、操作台等非功能室专用设施,采用替代品的;3.阅览室座位数低于标准的70%。
D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C等情况的:
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标准》规定的60%。
2.缺少多功能室、体育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之一的。
C7学校取暖、饮水设施齐备;寄宿生宿舍(含浴室)、食堂设计合理,寄宿生均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3㎡、1.5㎡;宿舍食堂设施完备。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学校有取暖、降温设施,能为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2.寄宿制学校有浴室(或洗浴设施),学生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
3.食堂设施、餐厅餐桌椅、洗刷设备基本齐全。
4.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2校舍
B等:
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取暖或降温设施不够完善;
2.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分别不低于2.4㎡、1.2㎡。
C等:
基本达到B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无取暖或降温设施的;
2.寄宿制学校无浴室(或洗浴设施);
3.餐厅餐桌椅不足,或无洗刷设施的。
D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
1.宿舍无盥洗室或卫生间的;
2.不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B3运动场地及设施
C8-1学校田径场跑道长度达到《标准》要求;跑道为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设置有足球、投掷、跳高、跳远场地。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跑道符合《标准》要求;
2.田径场内无篮排球场,设置有足球、跳高、跳远场地;
3.跑道为塑胶材质,规范、平整。
B等:
基本符合A等标准,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农村学校低于标准50米以内,城区学校低于标准100米以内;
2.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
3.跑道为标准炉渣跑道。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3运动场地及设施
C等:
基本符合B等标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跑道仅在表面铺撒炉渣或铺砂的;
2.跳高、跳远场地设置不全;
3.运动场地在校外,相隔的交通干道无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连接的。
D等:
无田径场或其他次于C等情况的。
C8-2篮(排)球场、乒乓球台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场地材质为塑胶或其他符合标准规范的材质。
场地平整、无杂物积水。
小学配备符合标准的小篮球架。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2.篮排球场为塑胶场地,乒乓球场地为水泥地面;
3.小学配备小篮排球架。
B等:
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篮排球场数量不足,但不低于《标准》的80%。
2.篮球为水泥地面,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C等:
基本符合B等条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乒乓球台数不足;2.小学未安装小篮排球架;
3.篮球场地、乒乓球场地为土质或砖地面,排球场为水泥、砖地面或土质地面。
D等:
篮排球场数量低于B等。
C9室外体育设施数量、规格达到《标准》要求,安放科学、牢固,维修及时,维护良好,保证使用安全。
A等:
单杠、双杠、平梯、肋木配备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器械安放牢固,场地为塑胶软质地面。
B等:
室外体育器械种类齐全、数量不足,或地面为铺砂的软质地面。
C等:
室外体育器械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或场地为水泥、铺砖等硬化地面或土质地面。
D等:
无室外体育器械或C等情况未整改。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办学条件
B4教学设施设备
C10理科实验教学仪器及综合实践器材,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理科(科学)实验仪器按每年级四个平行班一套配备,分组仪器满足2人一组;
2.初中按标准配齐物理、生化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各不少于9+1套(计算机、传感器、数据采集器);
2.综合实践活动器材按不少于技术教室数量确定劳动技术项目(至少配备不少于2个项目),配齐相应器材,一般满足4-6人一组使用(手工类每人一套)。
B等:
基本符合A等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理科仪器套数不足,但不低于应配套数60%;2.初中未配备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
3.综合实践活动器材不能满足4-6人一组使用(不低于8人一组)。
C等:
基本符合B等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理科(科学)仪器不全,或分组仪器不能满足2人一组;
2.理科仪器套数不足,低于应配套数1/2;
3.综合实践活动器材项目数不足、或器材种类不全,或数量不能满足8人一组;
D等:
未配备综合实践活动器材的。
C11艺术、体育、卫生及心理咨询室所需器材,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达到《标准》要求。
A等: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器材均达到标准要求。
B等: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器材种类齐全,但易耗器材数量不足。
C等: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器材器材种类不全、数量不足。
D等:
达不到C等条件的。
C12理科实验室及其他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需要的固定设施、设备达到《标准》要求,水、电、通风设施完善。
A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各功能教室专业设施均符合规范要求;
2.理化生实验室电到桌,生化、科学实验室水到桌,生物实验桌有局部照明;
3.化学实验室有桌面抽排气系统、急救冲洗水嘴。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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