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模板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491552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56KB
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模板Word下载.docx
《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模板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模板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围绕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核心任务,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汇聚创新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发挥溢出效应,打通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业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围绕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到2020年,建成5家左右具有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5年建成20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10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左右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多层次、多节点、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显著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布局。
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协调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二)市场导向,共同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组合,自主决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因地制宜,差异发展。
探索有效建设模式,针对产业发展状况、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特点,实现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四)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发挥现有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先行在创新资源相对聚集的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提供行业创新发展服务支撑。
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建立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等各种形式的平台载体,利用“互联网+”,为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速创意孵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
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制造新模式。
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拓展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为行业企业“双创”提供服务支撑。
(二)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围绕《**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明确的六大优势产业及我市“硬科技八路军”,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支撑产业发展。
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屏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作用、行业中介组织保障服务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间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战略前瞻布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和保障制造业创新发展。
(五)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
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模式,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
(六)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
依托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平台,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
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市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七)开展互利合作。
加强国内外科技创新信息的跟踪、收集、分析,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与国内外创新要素深度融合,通过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实验基地等,开展联合研发。
协助完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建设条件
**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是由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围绕《**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确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现有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相关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主体,统筹创新资源,探索营运机制和模式创新,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通过自愿组合、优势互补、自主结合形成的制造业创新平台。
(一)发起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发起,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用户单位、科研机构作为核心成员,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吸纳一批产业链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组成创新联盟。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在西安注册,可吸纳市外单位,形成跨区域强强联合、协同发展的组织。
(二)牵头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一般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能力,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主要产品和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牵头单位为研究院所(高校)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拥有1项以上有待产业化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3.牵头单位要有具备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有稳定的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人才队伍。
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5.牵头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三)创建条件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成员单位商定,采取企业法人的形式组建。
按照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中心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我管理,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1.创新中心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要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
3.创新中心联盟应汇聚全市范围内相关领域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吸纳国内外本领域重要创新主体,组成创新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
4.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5.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创新中心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保障能力。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单独设帐,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启动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三年内新增计划投资(包括软硬件设备、项目研发、人员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7.创新中心应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8.创新中心应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9.创新中心应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
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的机制。
六、组织实施
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和创建工作。
(一)明确重点领域。
立足我市产业、技术和企业的现实基础以及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按照《**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及硬科技产业,重点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优先推出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的细分领域组建市级创新中心。
(二)严格工作程序。
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内,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自愿申报。
经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由市工信局牵头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
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机制,对基本符合建设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培育对象,同意其筹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加强评估考核。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在建设期内,组织专家每年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和推荐创建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据。
对评估结果未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暂停兑现后续扶持政策,连续两年未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资格,并由市财政收回已资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部门协同机制。
在“西安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体制下,设立“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统筹协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组,完善专家组调研、反馈和跟踪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全市资源统筹协调和交流互动,形成市区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区县、开发区加强规划布局,加大配套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探索有效的支持方式,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建设的**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创建奖励。
运行满两年后,根据中心建设成效,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发展奖励。
同时,鼓励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中、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区县、开发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财政通过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拨付。
区县、开发区负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
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四)用好税收金融政策。
落实制造业、技术开发与转让等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探索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采取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加大制造业创新中心资金投入。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强化考核评估和指导落实。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创新中心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对重点培育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阶段发展目标开展考核评估。
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分析和指导。
根据产业发展和评估情况,鼓励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六)强化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放合作,整合国内外资源,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国际化。
(七)加快人才培养引进。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立足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需求,建立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合作机制,引进海外高端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安市 制造业 创新 中心 建设 实施 意见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