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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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完成当月“矿井防治水”重点任务的(包括所有考核对象);
3、“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4、严重破坏或故意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
5、在检查“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查出B级隐患两条及两条以上的,C级隐患三条及三条以上的;
或B级隐患一条或C级隐患两条以上的);
6、对防治水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现场指出隐患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七、奖罚办法:
(一)、采掘及辅助单位根据各单位标准化的考核定级及打分情况,依照公司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结算。
(二)、各责任科室单位: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达一级绩效考核加5分,达二级绩效考核加3分,不合格扣5分。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2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2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八、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各科室、掘开队组必须由正职负责分管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地测科搞好协调,各科室、掘开队组及时按地测科要求整改存在的地测防治水问题和隐患,组织实施地测科下达的月重点工作任务。
(二)、在通修工区建立“有掘必探”专职探水队伍,探水队长具体组织“有掘必探”工作的实施。
(三)、通修工区必须安排一名技术员协助探水队长分工负责本单位“防治水”专项管理工作,对“三定”落实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四)、各生产队技术员在制定《规程》、措施时,必须制定防治水要求,并负责指导“有掘必探”工作的现场实施及整理记录和台账,不得出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五)、探水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要求及时配置排水设备、设施及备用泵。
并配备专用钻机,按规定进行“有掘必探”工作,进行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六)、在实施“有掘必探”工作时,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顶板起伏情况制定相应的“有掘必探”措施(如钻眼方位、角度、采取措施等),技术部负责指导。
(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本公司《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及管理制度》。
(八)、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划分原则:
依据公司调度对井下文明生产管辖范围的划分,各生产、辅助队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防排水设施、设备负有使用和维护责任。
遇特殊情况管辖范围划分不明的,由调度指定管辖。
(九)、井下各类防治水设施(防水闸门、水沟、排水设施)安装完毕后,技术部参与验收并进行把关,验收合格后,交相关单位使用和管理。
(十)、技术部根据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每月给调度、通风区、技术部、机运区、运输区、各采掘队组下达当月地测防治水重点任务。
(十一)、为加强防治水专业工作的管理,在设备设施方面:
钻机、钻杆等设备、设施的选型、配置,由技术部负责提供规格及型号,各生产队组领用以上设备设施时,必须经技术部审核后方可领用。
在技术方面: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按标准要求制定地测防治水相关措施,所有队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制度》与《各工作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施工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分数
考核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考核
得分
基
础
资
料
20
分
1、有资质部门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2、有矿井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3、有规范的矿井充水性图
4、有规范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5、有规范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6、有规范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剖面图
7、有完善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作业规程
8、有记录齐全的探放水台帐及防治水基础台账
9、有月、季、年度水害预报
10、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考核制度、矿井探放水制度、各级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10项,缺一项扣3分,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有一项不完善扣2分;
探放水台账有一项记录不认真扣2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
机
构
设
置
1、建立健全防治水领导机构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4、逐月由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组织一次防治水工作检查考核
机构不健全扣5分;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扣5分;
没有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扣5分;
职责不明确、考核不认真扣5分;
探
放
水
30
1、按规定配齐配足符合标准、完好的探放水设备
2、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必须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
3、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有掘必探”钻孔施工图板及探放水牌板
缺一台扣10分;
不完好扣5分;
不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一次扣10分;
没有探放水图牌板扣10分,填写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扣5分/次;
防
治
1、必须建立全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必须合理留设防水煤柱
3、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4、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并齐全良好
5、主水泵房及水仓的设置和有效容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6、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台,排水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7、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两趟,排水能力应符合规定要求
未建立健全扣5分;
防水煤柱留设不合理扣5分;
未编制扣5分,不完善扣3分;
未配备扣5分,不完好扣3分;
5—7项有一项不合规定要求扣5分。
检查人:
得分: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附表: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分解表
序号
要素
考核要求
责任科室
标准分数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实得分数
1
安全文件、会议
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传达、贯彻落实。
安检科
5
查阅文件、记录等资料。
1.安全文件、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贯彻,1次扣2分;
2.安全文件、会议的规定未贯彻落实的,1处(次)扣2分。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资质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考核和奖罚制度;
国家法规明确要求建立的其它制度。
4.矿井安全生产资质证照齐全。
1.查阅文件、制度、资质证件等资料;
2.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1.未建立专职机构不得分;
2.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少1人扣0.5分;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处(次)扣1分;
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少1项扣1分;
1项不完善扣0.5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1项(次)扣1分;
6.矿井安全生产资质证照缺少(失效)1类扣1分。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工资科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包保工作面及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安检科、纪委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安检科、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各科室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矿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系列化)。
设备科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调度室
3
安全生产治理工程计划项目
区域瓦斯治理。
通风科
10
1.查阅工程开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资料;
2.检查现场工程进度。
1.工程项目没有按期开工,1处(次)扣1分;
2.工程项目没有按照计划进度施工,1处(次)扣1分;
3.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期限验收、移交投入使用,一个工程项目扣2分。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等工程计划项目按集团计划开工,加强施工管理,按期验收、移交和投入使用。
立项科室
区域水害治理。
地测科
4
安全技术管理
1.建立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网络体系。
2.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制度;
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制度;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和上报制度;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进步制度;
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制度;
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规范要求制订的技术管理制度)
总办室
1.查阅文件、措施、记录、台帐、图表、图纸等资料。
2.检查现场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1.技术管理制度缺1项扣0.5分;
2.技术管理制度1项(次)执行不到位扣1分;
3.图纸、资料管理不到位,1处(次)扣0.5分;
4.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1处(次)扣3分;
5.未落实矿井区域瓦斯、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1项(次)扣5分;
6.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项(次)2分;
7.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项(次)扣2分。
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资源管理制度;
“三量”管理制度;
矿井水文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建立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
通风科、地测科
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总办室、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风科
现场安全管理
1.建立并严格执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2.制定并严格落实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矿井“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安装瓦斯抽放计量监测仪器;
落实瓦斯预抽期和预抽率规定;
落实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落实瓦斯抽放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瓦斯传感器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和措施。
防治矿井火灾的制度和措施。
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和措施。
1.查阅制度、措施、记录、台帐、仪表等资料;
2.检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制度不齐全或落实不到位,1项(次)扣1分;
2.1名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1分;
3.矿井“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处(次)扣5分;
4.未落实瓦斯预抽期和预抽率规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的,1处(次)扣5分;
5.瓦斯抽采计量弄虚作假的,1处(次)扣5分;
6.瓦斯传感器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或故意造成其失灵的,1处(次)扣3分;
7.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高突采掘工作面回风不独立或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处扣3分;
8.矿井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1处(次)扣5分;
9.防自然发火措施不落实的,1处(次)扣5分;
10.违反大型固定设备安装、验收、周期检修、测试和试验制度的,1处(次)扣3分;
11.电气严重失爆,1处(次)扣3分;
1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1处(次)扣2分。
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机关各业务科室、安检科
严格落实措施规定的防突措施钻孔技术参数。
通风科、技术科、开拓科、地测科
严格落实矿井区域水害治理措施和探放水规定。
严格执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验收、周期检修、测试和试验制度。
杜绝电气失爆。
机电科、设备科
严格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风科
6
安全质量标准化
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达标和“五优”矿井创建管理责任制度、投入保障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1.查阅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
2.检查现场。
1.制度不完善、规划不具体或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1分;
2.措施无针对性或落实不到位的,1处(次)扣1分;
3.现场动态达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1处(次)扣1分;
4.达标规划目标未完成的,1个项目扣2分。
制定安全质量达标和“五优”矿井创建计划和措施,完成集团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五优”矿井创建目标。
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业务科室
7
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
1.建立并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查阅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等资料。
1.制度不完善、计划不具体或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2分;
2.评价和评估工作无针对性,无实际效果,1处扣2分。
2.编制并严格落实矿井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工作计划。
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技术科、开拓科
3.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切实对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通风科、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地测科
8
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和事故及隐患责任追究
1.建立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完善记录、台帐,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分级分类管理。
查阅文件、制度、记录、台帐等资料。
1.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2.未建立事故及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3.未建立记录、台帐或记录、台帐信息弄虚作假的,1处扣1分;
4.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未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的,1处扣5分;
5.发生1次被上级责令停产的矿井扣10分;
发生1次被上级责令停产的采区扣5分;
发生1次被上级责令停产的工作面扣3分;
发生1次被上级责令停运的主要设备扣2分;
6.事故和隐患责任人责任追究不落实的,1次扣1分。
2.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台帐和汇报记录。
安检科、调度室
9
应急管理及“六大系统”建设
建立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制度。
1.查阅制度、规划、台帐、记录等资料;
1.未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扣2分;
3.未制定年度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1项扣1分;
4.未实施应急演练的,1项次扣2分;
5.职工不能按规定正确使用自救器的,1人次扣0.1分。
6.应急演练记录资料不齐全,演练评价、总结不规范的,1处扣0.5分;
7.未完成“六大系统”规划方案和管理制度的,1项扣1分;
8.“六大系统”资料不齐全、不规范,1处(次)扣0.5分;
9.“六大系统”未能按照计划工期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能按期竣工验收移交、投入使用的,1处(次)扣5分;
10、矿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主体工程的安全设施,未能按计划工期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能按期竣工验收移交、投入使用的,1处(次)扣3分。
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应急预案、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
调度室、安检科、职工学校
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规划。
总办室,机电科、通风科、信息科
建立并严格落实矿井“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图纸、台帐、报表等基础资料。
机电科、通风科、信息科
按规划如期实施“六大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施工管理,按期验收、移交和投入使用。
开拓科、机电科、通风科、信息科、计划科
矿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主体工程必须与矿井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
宣传科、职工学校
1.查阅文件、计划、档案、资格证书。
2.检查现场。
1.未能提供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办法、职工安全行为养成考核办法和班组长选聘制度及班组长工作规范的,1项扣1分;
2.未能完成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安全培训计划的,1项扣2分;
3.班组长选聘制度及班组长工作规范执行不到位的,1项次扣2分;
4.“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和岗位安全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人次扣0.1分;
5.职工常规安全行为不符合要求的,1人次扣分0.1分。
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源(人、财、物、技术、信息等)投入。
宣传科、职工学校、工资科
“五职”矿长及带班下井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干部科、工资科、职工学校
一般工种上岗及调换岗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工资科、职工学校
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办法。
安检科、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宣传、工会、总办、调度各科室
开展煤矿职工安全行为养成训练并制定考核办法。
安检科、采、掘、机电、通风各科室
制定并严格执行班组长选聘制度,班组长工作规范。
工会
11
职业危害
防治
成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和职责。
建立并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和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环保科
1.查阅文件、制度、记录、台帐等资料;
1.未建立机构或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1项扣0.5分;
3.未制定计划和方案的扣1分;
4.措施无针对性或落实不到位的,1项(次)扣1分;
5.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1处扣1分;
6.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或装置,擅自停止使用的,1处(次)扣1分;
7.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或未按时职业危害申报的,1处(次)扣1分;
8.未设置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示的,1处(次)扣0.1分;
9.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职业危害告知的1人(次)扣0.5分;
10.未完成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的,少检查1人扣0.1分;
11.未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扣1分;
1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扣1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1处(次)扣0.1分。
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职工医院、通风科、环保科
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的资金、技术、信息等投入。
计划科、环保科
矿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总办室、环保科
制定并严格落实煤矿粉尘、噪声、高地温、职业中毒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措施;
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标示。
通风科、机电科、环保科
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及日常监测;
按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通风科、环保科
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职业危害告知。
工资科、环保科
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供应站、企管科
12
安全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1.杜绝死亡事故。
2.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控制零星工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4.控制计划外瓦斯超限。
5.杜绝瓦斯突出事故。
6.控制新增职业病发生。
7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安检科、通风科、环保科、调度室
查阅信息、记录、台帐、通报等资料。
1.发生死亡事故该项不得分;
2.发生1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0分;
3.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1起3人及以上轻伤事故扣5分;
4.发生1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3分;
5.发生1起高浓度(≥2%)计划外瓦斯超限扣3分。
发生1起浓度2%以下计划外瓦斯超限扣2分;
6.发生1起瓦斯突出事故扣10分;
7.职业病检出率控制在4‰,每超过1‰扣1分;
8.每发生一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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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 防治 水工 绩效考核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