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如何在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发展中发挥作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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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除包括一群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和实体,如零部件、机器及服务等专业化投入的供应商、专业化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和销售渠道和客户,还从侧面扩展到辅助性产品的制造商,以及与技能技术投入相关的产业公司。
许多聚集还包括提供专业化培训、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政府和其它机构,如大学、标准制定机构、智囊团、职业培训提供者和贸易联盟等。
企业与相关实体在空间上的临近与聚集及互动是产业聚集最根本的特质。
在高技术产业聚集的形成过程中,自增强机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些自增强机制包括:
克服市场进入壁垒的机制,降低交易成本和分散风险的机制,资源互补、协同促进的机制等。
1.2产业聚集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产业聚集形成前阶段:
由一系列没有联系的企业组成,各企业间最低限度地相互影响,就业集中在大公司,基础设施与行业需求无关,基本上不具备专用性资产,公司或企业的经营活动以满足本地市场的需求为主。
(2)产业聚集形成中阶段:
相关行业中企业出现汇集现象,在聚集区内各企业间开始建立起相互联系,作为供应方或服务方的企业出现,劳动分工开始明显,基础设施成为一种经济资源,企业服务于当地及地区市场。
(3)产业聚集扩大阶段:
相互联系,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同业竞争者数目不断增加,各企业间信息、人员等的联系和交流日益增多,同业间的竞争开始显现,大量外来企业进驻聚集区的同时,从聚集区内大企业或大学等研究机构、支援产业中派生出的新公司、新企业也不断增多,企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增长,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规模扩大,聚集进入与退出的障碍进一步降低。
(4)产业聚集起飞阶段:
已形成数目众多的相关企业,各企业间的联系广泛而密切,相关企业彼此既竞争又合作,形成了一个坚实的网络关系,聚集区拥有高度专门化的基础设施,企业和聚集的规模不断增长,劳动分工更明确,聚集已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在起飞阶段,聚集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和维持的主要来源是创新。
2我国政府在电子信息产业聚集中的角色定位及策略
我国由于历史文化及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影响更是不可回避。
本文对电子信息产业形成的四个阶段中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及应采取的措施分别进行了探讨。
2.1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形成前阶段
政府作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形成的启动者,主要应从钻石体系中的生产因素和需求因素着手。
在生产因素方面,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兴建和完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所必需的专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以良好的物质基础条件来吸引电子信息企业在聚集地成立。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对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要求远远超过了传统产业企业,信息的快速流通渠道、便利的交通往往是电子信息企业在选址时考虑的重点。
美国的硅谷等著名的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地无一不具有完善高效的交通和通讯网络。
这些公用的基础设施在聚集形成前阶段,除政府有能力和义务进行投资和改善外,一般电子信息企业是不愿承担此风险的。
因此,在此阶段政府应主动承担公用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完善工作。
(2)设立与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相关的大学、研究机构等技术基础设施。
以著名的大学和国家级重点试验室或科研机构为依托,在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形成前阶段最关键。
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高度活跃的溢出效应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人才、技术条件。
我国大多数电子信息企业无力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利用聚集地的科研机构是它们的最佳选择。
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往往就是电子信息企业成立和发展的最初动力。
大学、研究机构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兴建,也是政府为公众服务功能的一部分。
(3)提供资金,特别是风险投资资金及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进入聚集的障碍。
电子信息企业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在聚集形成和发展完善前,一般社会资金不会轻易投入,企业家个人的资金往往有限。
此时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在某些风险投资公司里占一定比例,作为启动资金,促进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这样将对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以以色列为例,1991年以色列仅有一个比较活跃的风险投资基金,其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十分有限。
于是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作为风险投资的启动资金,设立了十个风险投资基金(称为YOZMA基金)。
YOZMA基金采用合伙人模式组建,由私人投资者运作,政府不干预基金运作的具体事务。
到1998年,累计有90家以上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基金规模达到5亿美元,实际投入电子信息企业的资金约30亿美元,有力的促进了该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4)设立符合电子信息产业聚集需求的政府机构,制定有效率、透明的法律法规,降低法规的不确定性。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需要为其服务的政府机构有高效率,各种政策法规透明且相对稳定。
因此,政府不仅应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条件,还应为其创造一个优良的适合其发展需要的软件环境。
在需求因素方面,政府可以作为电子信息产业产品的使用者,通过带头使用电子信息产品,为电子信息企业最初的生存和开拓市场提供有力的帮助。
硅谷、128号公路、苏格兰北硅谷等都曾得益于冷战时期政府强大的军事订货以及后来政府身体力行使用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而生存和迅速发展起来。
政府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提倡和鼓励使用,可以消除用户对电子信息产品最初的顾虑,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打开。
2.2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形成中阶段
在此阶段,政府通过影响钻石体系其他要素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措施主要有:
(1)生产因素方面。
政府可以做以下工作:
继续投资或鼓励针对聚集地高科技产业的专门的教育和人员培训等行为,为聚集地电子信息企业的发展培养专门性人才;
对聚集区企业资讯的收集与整合工作进行支持和帮助,使聚集区电子信息企业相互熟悉和了解,促进相互间的合作;
提升专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品质,为聚集地电子信息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创造优良条件;
为电子信息企业与聚集地附近的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牵线搭桥,为它们的联系创造便利条件。
同时,政府应鼓励和帮助电子信息企业民间协会的成立,由其民间协会代表电子信息企业的利益与政府进行沟通和协作。
(2)需求因素方面,政府继续实行采购政策。
在聚集产业形成中阶段,需求拉动对电子信息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一步创新仍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国家需要直接参与和控制,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产业安全的高新技术项目,可以由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扶持。
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信息企业可以获得资金和销售市场两个方面的支持,增强了科研开发能力,增强了企业发展的能力,增加了聚集的吸引力,有利于聚集的发展壮大。
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政府应逐渐成为聚集产品的挑剔型顾客,给聚集内企业施加改善和创新产品的压力,促进电子信息企业不断的创新,以增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竞争力。
(3)相关及支援产业。
政府对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相关及支援产业有两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方面,政府通过招商引资,采取在金融、税收、财政等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聚集外的电子信息企业、相关供应商、服务企业、支援产业等来聚集区投资设厂,扩大聚集的规模,促进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形成和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应限制和筛选进入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企业,避免大量与电子信息产业不相关的企业进入聚集区。
(4)企业的策略与竞争环境。
政府应促进电子信息产业聚集成员间的相互交流,通过鼓励和支持聚集企业成立行业工会等方式,促进聚集企业互相的了解和协调,让行业工会代表聚集产业反映聚集内大多数企业的需求,使政府机构能更有效的为聚集企业服务。
同时,政府还应采取措施,消除妨碍聚集企业间竞争的因素,鼓励聚集企业在适当范围内进行竞争,鼓励人才、信息在聚集内企业间的流动,实现人才等资源在聚集内的合理配置,并吸引更多的人才来聚集区工作。
2.3电子信息产业聚集扩大阶段
在电子信息产业聚集扩大阶段,聚集产业基本形成,整个聚集开始进入自我加强,自我发展的阶段,聚集的吸引力和聚集产业的竞争力都在不断提高。
政府此时的主要任务应在以下几方面:
(1)聚集硬性发展环境和设施的建设。
聚集进入扩大化阶段后,聚集企业数量大增,整个聚集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聚集企业对基础设施和专用资产的投资需求都在不断增长。
政府此时应和聚集企业一起,一方面扩大基础建设的规模以适应聚集发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继续提升专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品质,为聚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政府服务效率和聚集地法律法规的建设。
聚集规模的扩大给政府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增加了新的要求,政府应认真了解聚集企业的需求,改善自身的服务功能和办事效率,更好的为聚集企业服务。
政府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聚集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聚集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技术市场建设。
政府协助聚集企业建立电子信息开发、交易体系,可以提高技术产品市场化水平,充分利用聚集内企业的社会分工,降低科技开发中无谓的损耗和重复劳动,提高科研效率,使聚集企业可以在技术市场上很方便的购买到所需技术并将其商品化。
(4)加强人才体系的建设。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根源在于高素质的人才。
人才体系即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制度体系。
人才体系的关键在于如何培育和充分给予科研人员创造发明的自由和建立能够有效激发发明者、投资者及管理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政府可以协助电子信息企业在聚集内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人才体系,为聚集企业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和人才的合理流动给予政策上的方便和优惠。
2.4电子信息产业聚集起飞阶段
此时,政府的主要角色是“守夜人”,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权利下放,淡出对聚集的管理,实现聚集产业的完全市场化运营。
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发展到此阶段己基本进入成熟期,客观上要求政府避免直接介入和干预聚集的活动,由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为聚集产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防止聚集产业僵化的产生。
聚集产业发生僵化的主要原因有:
(1)技术发生重大改进而聚集企业没有察觉。
技术的落后及聚集企业不能在重要技术上建立竞争力,将使聚集产业企业失去竞争力;
(2)购买者需求的改变造成聚集地需求与外地需求之间的分离,如果聚集企业没有发现而以聚集地需求推测外地需求,就会在竞争中失利。
综上所述,政府在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发展的不同阶段的角色定位和主要职责都有所不同:
在聚集形成前和形成中阶段,政府直接参与聚集地建设和管理活动有利于聚集产业的迅速发展;
在聚集产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后,政府则应退居幕后,完全有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避免直接介入和干预聚集企业的活动,为聚集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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