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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34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40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6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46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47
第三节林业用地区48
第四节牧业用地区49
第五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9
第六节独立工矿区50
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51
第八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52
第九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2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4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54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54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56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57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58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58
第二节节约集约用地61
第三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64
第四节安排土地整治任务67
第九章各镇主要用地调控69
第一节各镇土地利用方向69
第二节各镇用地调控指标方案71
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72
第一节交通建设项目用地72
第二节水利项目用地72
第三节旅游项目用地72
第四节民生项目用地72
第五节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73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4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74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体制75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76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77
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监督规划实施77
第十二章附则78
附表79
附表1岐山县规划目标指标表79
附表2岐山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0
附表3岐山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调整表81
附表4岐山县各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82
附表5岐山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83
附表6岐山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84
附表7岐山县各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89
附表8岐山县各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90
附表9岐山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91
附表10岐山县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92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土地规划理念转变,保障岐山县“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总体要求,按照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部署安排,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以2014年为基准年,对《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做出调整完善。
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通过指标管理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型、专业部门型规划向全局全域型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开展本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分析和梳理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影响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布局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情况等。
全面分析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对策措施,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依据二次调查成果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严格落实市级下达控制指标,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及其他控制指标。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落实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础上,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布局优化。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结合“三线”划定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规程规范
1、《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四)相关规划
1、《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岐山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6、《岐山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
(五)基础资料
1、岐山县2009-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2、岐山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2009-2014年);
3、岐山县城镇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7年);
4、岐山县2015年统计年鉴;
5、岐山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四、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本轮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深入实施本轮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本轮规划,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布局基本稳定,保护优先,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并重,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市级“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十三五”规划以及城乡、农业、林业、生态保护、交通、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做好对乡级规划的控制;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范调整范围与岐山县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凤鸣镇、蔡家坡镇、益店镇、蒲村镇、青化镇、枣林镇、雍川镇、故郡镇、京当镇共9个镇,土地总面积855.86平方公里。
六、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岐山县地处陕西省关中西部,位于宝鸡市东北部,东临扶风县和眉县,西接凤翔县和陈仓区,南连太白县,北与麟游县毗邻。
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7°
33′-107°
55′,北纬34°
07′-34°
37′之间。
南北长53.50公里,东西宽30.50公里,是关中平原西部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区。
辖9镇,144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855.86平方公里,占宝鸡市土地总面积的4.74%。
县政府驻地凤鸣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自然概况
(一)地质地貌
岐山县南接秦岭,北枕千山,中为广阔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狭长,东西较窄,境内山、川、塬皆有,渭河、韦水河穿境而过,形成了“两山夹一川,两水分三塬”的地形地貌特征;
最高点在石楼山,海拔2160米,最低点在龚刘,海拔495米。
地形复杂,类型多样,山、川、塬兼有,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显高,中间呈低;
北部为岐山山区,属千山余脉,境内山峰林立,沟壑纵横;
南部为秦岭北麓浅山地带;
中部为川道、河谷和塬区。
(二)气候水文
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
平均全年日照2139.80小时,年均总辐射114.10千卡/cm2;
年平均气温12℃,年均降水量628毫米,无霜期214天。
境内属渭河水系,渭河从县域中部自西向东流过。
南部有石头河、麦李河、同峪河,自南而北注入渭河;
北部七星河、苜蓿河汇入渭水河、漆水河,向东入扶风县境内。
县域内地下水较为丰富,地下水流向由南北向中部渭河聚集。
(三)矿产资源
县域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南北二山矿产资源现已探明有用矿7种,具有一定储量和工业开采价值的矿产有石灰岩、硅石、大理岩等,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三、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县常住人口47.69万人,占宝鸡市总人口的12.71%,其中城镇人口22.0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
全县生产总值(GDP)149.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2.54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12%,比上年增长5.2%;
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86.46亿元,占57.99%,增长14.5%;
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0.1亿元,占26.89%,增长8.7%。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三产比例为15.1:
58.0:
26.9,比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人均生产总值32199元,固定资产投资174.88亿元,同比增长32.9%。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85585.7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73486.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86%;
建设用地面积9599.37公顷,占11.22%;
其他土地面积2500.21公顷,占2.92%。
(一)农用地
耕地39409.84公顷、园地1679.20公顷、林地26939.00公顷、牧草地2030.75公顷、其他农用地3427.3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3.63%、2.29%、36.66%、2.76%、4.66%。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8459.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12%。
其中城镇用地2317.5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696.75公顷、采矿用地316.08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8.78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7.40%、67.34%、3.74%、1.52%。
交通水利用地840.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6%。
其中铁路用地65.06公顷、公路用地496.21公顷、管道运输用地0.13公顷、水库水面用地241.9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37.05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7.74%、59.05%、0.02%、28.79%、4.41%。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9.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2%。
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5.92公顷、特殊用地273.93公顷,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64%、91.36%。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765.3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0.61%;
自然保留地1734.8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9.3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
全县地形复杂,类型多样,山、川、塬兼有,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显高,中间呈低,北部山区和南部秦岭浅山地带宜草宜林,中部为河谷阶地和塬区,水资源丰富,宜种农作物种类多样,是主要的粮油生产区,适宜农、林、牧、副及多种工商业综合发展。
(二)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比例偏小
2014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7.08%,其中农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5.86%,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所占比重较小,分别为11.22%和2.92%。
农用地中又以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较大,两项合计高达90.29%。
(三)中部工业集聚发展,交通区位优势凸显
全县城镇、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蔡家坡镇,工业集聚发展,经济快速增长。
交通用地面积为56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中的西宝高速公路、陇海铁路和西宝南、北、中干线公路均穿越县域中部,岐蔡公路贯穿南北,与干支线公路连接成网,中部交通区位优势凸显。
第三节调整完善面临形势
一、国家政策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本次调整完善应全面促进规划理念的“三个转变”,即:
指标管理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规划转变、增量调节型向总量管控型规划转变、专业部门型向全局全域型规划转变。
通过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规划的协调融合,划定“三线”(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全局性、综合性、科学性的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二、“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陕西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综合优势将逐渐展现,经济外向度将逐渐提高。
岐山县地处宝鸡市东北部,东接西安咸阳,西与宝鸡市主城毗连,是连接西咸与宝鸡市的重要节点。
陇海铁路、连霍高速、310国道、104和107省道横贯东西,郑西宝高铁在岐山设站,岐山逐步成为关天经济区“黄金道”上的交通枢纽,成为陕西和西北地区重要的资源承载地和集聚地。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岐山县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加快向西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岐山县加快协调内外经贸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成为“以点带面、从线到片”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抓手。
从全省来看,仍有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巨大潜力。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快速增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资源、科教、工业、文化等综合比较优势更加凸显,为适应、引领新常态打下良好基础。
打造西部科学发展新引擎、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创新城镇化发展方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等重大使命赋予了陕西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发展完全有条件、有能力继续保持中高速、不断迈向中高端。
宝鸡市将岐山县县城定位为多功能区域性中心城市、蔡家坡定位为宝鸡市副中心城市,宝鸡市未来的大发展为岐山县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依托宝鸡市的发展,瞄准战略新兴产业的国际前沿,努力实现结构转变,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成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聚集区、带动宝鸡市发展的动力引擎;
同时,宝鸡市的发展为岐山县进行招商引资带来了更多的历史机遇,有利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引进和培育,有利于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岐山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完善生产力发展的区域布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岐山县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是岐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岐山县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定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与舒适人居环境的向往越来越强烈,低碳环保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环境保护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环保的普遍关心和积极参与将成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推动力。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岐山县提出了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的战略任务,将举全县之力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
生态县创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
第四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本轮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8167.00公顷;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9409.84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103.24%。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轮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3567.00公顷;
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144.07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101.72%。
3、建设用地总规模
本轮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67.00公顷以内;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9599.37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83.71%,余有1867.63公顷的用地空间。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00.00公顷以内;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459.16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91.95%,余有740.84公顷的用地空间。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67.00公顷以内;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762.41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96.35%,余有104.59公顷的用地空间。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7.00公顷以内;
截止2014年,已使用1529.00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104.23%,突破了规划指标62.00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267.00公顷以内;
截止2014年,已使用1293.00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102.05%,突破了规划指标26.00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本轮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73.00公顷以内;
截止2014年,已使用957.00公顷,完成规划指标的98.36%。
4、土地整治任务量
本轮规划2006-2020年,土地整治任务量为973.30公顷;
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1207.00公顷,土地整治任务完成了124.01%。
(三)效率指标
本轮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8平方米。
与规划目标相比,已达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规划布局实施情况
(一)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本轮规划全县共安排重点建设用地项目25个,用地总规模509.22公顷。
2006-2014年,全县共审批了重点建设项目15个,占规划安排重点项目数的60.00%,批准用地规模368.47公顷,占规划重点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2.36%。
(二)土地整治实施情况
本轮规划全县共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38个,整治规模3704.80公顷,可增加耕地703.40公顷。
其中土地整理项目2个,规模107.40公顷,可增加耕地4.30公顷;
土地复垦项目16个,规模69.70公顷,可增加耕地47.30公顷;
土地开发项目14个,规模494.40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346.30公顷;
综合整治项目6个,规模3033.30公顷,可新增耕地305.50公顷。
2006-2014年,全县共实施了土地整治项目47个,整治规模3455.80公顷,实际新增耕地1207.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岐山县建设用地仅存在批而未供现象,面积为237.89公顷。
未供应原因主要有:
一是群众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不理解,对征地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造成征地困难;
二是引进企业未按土地利用要求落地,导致征而未用;
三是引进企业资金链断裂,未能按要求及时建设利用,导致批而未用。
三、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一)社会效益
全县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的历史机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迈上新台阶,县域综合实力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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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岐山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