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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种类
0100001—申请流水号
0—校验位
注:
申请号与校验位应当连用
旧标准申请号(03.9.31前的申请)
02108475.0
02—二零零二年提交的申请
1—发明专利申请
08475—流水号
.0—校验位
专利申请号是一个重要的著录项目:
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的标志;
申请号是认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
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
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优先权
含义:
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
期间的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公开,都不影响享有优先权的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种类:
外国优先权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在先申请应当在外国第一次申请;
在先申请是在同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提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或其中之一。
不一致时应当附有转让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
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期限:
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声明;
提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优先权文件副本;
提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起二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费;
优先权期限(12个月或6个月)
本国优先权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条件:
在先申请应当第一次在中国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时应提交转让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在优先权的期限内提出;
期限:
优先权期限内(12个月);
在申请的同时提出声明;
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费;
请求书中声明:
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的国别;
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时提交转让证明;
费用:
优先权费(每一项80元);
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
宽限期
规定的情况: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声明应当在申请时提出
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文件:
请求书中声明
提交证明材料
期限
期限的种类
法定期限: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
指定期限:
由审查员指定的期限
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起算日:
起始日,但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的届满日:
截至日,期限的最后一日
举例:
(1)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申请日为2003年6月1日为起算日
期限为三年
2006年6月1日为届满日
(2)届满日为节假日:
申请日为2006年3月1日
缴纳申请费的期限为两个月
期限的延长:
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同一个期限延长一次;
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费用
费用的种类
A.与申请相关的费用
B.与审查相关的费用
C.与专利权相关的费用
D.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
可减缓的费用和减缓的比例
申请费(85或70%)
实质审查费(85或70%)
复审费(80或6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80或60%)
年费(前三年)(85或70%)
年费和滞纳金:
一个月以下免缴滞纳金
一个月至两个月——5%
两个月至三个月——10%
三个月至四个月——15%
四个月至五个月——20%
五个月至六个月——25%
退款、暂存和查询
退款及效力:
①多、错、重缴的费用②一年内提出请求③视为自始未缴纳
暂存及效力:
✓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②入暂存的费用视为未缴纳费用③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
查询:
✓当事人提供证据,一年内查
三、专利申请受理
受理程序
确定收到日—核实文件—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审批费减请求—记录相关数据—作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提出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
说明书(有附图的,还应包括其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摘要(如有附图,还包括摘要附图)
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
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摘要及摘要附图
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简要说明
其他文件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优先权转让证明
专利代理委托书
提前公开声明
……
受理条件
A.请求书(明确申请类别、申请人名称和地址)/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申请;
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申请
B.文件使用中文/字迹清晰
C.外国申请人应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所属国(同中国签定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法定互惠原则)
D.港澳台的法人应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个人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不受理的情形
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确定收到日
作出不受理通知书,文件退回。
受理程序的更正和查询
更正:
错误受理的,发出更正通知书
文件提交一年内,根据“挂号号”及“提交日”查询寄交文件的情况
四、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审查范围(发明)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有关费用的审查
明显缺陷审查目的
尽早排除以下内容的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内容
2.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内容
3.明显存在无法克服缺陷的申请
申请人合法性审查
申请人为本国人:
中国内地的申请人
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
在内地有经常居所的非内地申请人
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其所属国是否符合:
A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B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C互惠原则
书面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
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
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签字或者盖章的审查: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有代理的)应当在请求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同请求书所表明的名称一致的);
签字盖章应当为原件,不能打字或复印
格式审查的目的
保证专利局公布或公告的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要求。
对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改正。
发明名称:
应当简捷、清楚、准确地表明发明的主题;
25-40个字
说明书:
清晰/小标题/无附图/附图说明/涉及细则四十一条/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表/编页码
权利要求书:
清晰/权项编码/无附图/无非技术用语/编页码
说明书摘要:
清晰/少于300字/无非技术用语/发明名称
摘要附图:
清晰/附图之一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结束
初审合格
驳回
视撤
视为未提出
主动撤回
五、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程序
时效:
专利局自行启动(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
提前公布(申请人申请提前公布)
与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程序相关的手续
A.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
B.撤回专利申请
C.撤回优先权
公布后的效力
公布日在后一申请之前或当日,将构成后一申请的抵触申请;
使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成为现有技术
公布日之日起至授权公告止,公众可以提出意见
公布后的临时保护期:
申请日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六、实质审查请求
终止
审查员做出驳回决定且决定生效
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申请被视为撤回
备注:
除了实质审查阶段的终止—专利权期满终止;
未交年费;
恢复
不可抗力事由,自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费
其他正当理由,自收到通知后2个月,需缴纳恢复权利费
答复
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正当理由可以请求延长,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
答复的方式:
使用专利奖规定的一间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做出答案(直接递交审查员的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修改
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针对通知书中审查一间的修改:
在通知书制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
七、专利权的授予
授予权力
✓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登记手续:
期限内(办理/费用(登记费、授权当年年费、印花费)专利证书的格式
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专利局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并指明恢复的法律救济程序;
专利证书的构成
专利证书由专利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构成
证书首页,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专利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
专利单行本-发明(扉页、权力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扉页、权力要求书、说明书、
专利证书法律效力
1被授予专利权的重要证件
2.反映专利权生效当日的情况,授权当日与专利登记簿的内容一致;
颁证日之后不能作为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证书副本:
一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专利登记簿
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设置专利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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