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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问事”的内容是: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连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
“六条问事”除第一条是裁抑豪强外,其他五条都以二千石官吏(中央九卿、中郎、地方郡守、尉等官吏,年俸约为二千石左右)为对象。
这种考察的目的,一方面是限制地方官吏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约束,以利中央集权;
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豪强大族的控制。
当时各地出现了一批官僚豪强大族,他们肆意侵吞土地,刻剥农民,勾结权贵,结党营私,在地方上横行霸道,使政令不能推行。
武帝任用了许多执法严厉的“酷吏”,担任地方长吏,诛灭了一批豪强大地主,减少了地方上的阻力。
汉武帝由于长年用兵,军费大增,加上浩繁的宫廷开支,财政极其困难。
在张汤、桑弘羊的协助下,实行了国家垄断铸钱,盐铁官营、平准、均输、告缗等一系列措施,把地方控制的财权以及工商业者攫取的一部分利益集中于中央。
这些措施打击了一部分豪强和大商人,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反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至汉武帝统治的中后期,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不断爆发农民起义。
武帝晚年,只好宣布改变以往政策,实行与民“休息”。
继武帝之后的昭帝、宣帝大体遵照这一政策,社会一时趋于稳定。
1.
中央官制
西汉官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秦制而有所更新。
中央政府的官员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外朝官。
包括自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在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有时也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
第二,内朝官。
或称中朝官。
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
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第三,宫廷官。
包括詹事、内侍等。
宫廷官依其职守是专门处理皇帝家庭事务的,但在皇权专制时期,这些官员实际上已介入了政治活动,掌握了部分权力,所以应该包括在中央政府的官僚机构中。
由此可见,西汉官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
行政性质的与宫廷服务性质的两套并立,而其间又有互相交叉互相关联。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的说明:
一,中央最高政务机构掌握在丞相(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三人手中。
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丞相有所请求,皇帝无不应允。
由于丞相权位太重,威协了皇权,皇帝很不放心,所以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
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问状劾奏。
从此,丞相的权力逐渐缩小,但是还保留着领衔上奏的形式。
其后只有领尚书事才是掌握实权,不领尚书事,虽位至三公,也无实权。
这是西汉政治重心转移的一种趋势。
太尉是最高的军事长官。
御史大夫一方面为丞相之副贰,一方面供内廷的差遣,同时又握有监察行政官吏的权力。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虽然都是政权实际的负责人,但三者品秩并不相同。
丞相、太尉秩万石,月俸六万钱,率以列侯为之。
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月俸四万钱。
御史大夫秩级在三者之中为最低。
武帝元狩四年,罢太尉,置大司马。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俸提到与丞相同等。
哀帝元寿二年,更名丞相为大司徒。
这时外戚王氏(皇后王政君诸弟)以大司马秉政,地位反在大司徒之上。
二,中央行政机关本身兼有业务。
例如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总汇,所管的有仓储、水利、货运及官卖的各种事业,甚至管治安的中尉(执金吾)也管造船,管祭祀的太常也管医药。
这种相互交叉的关系在当时是怎样调节,就不清楚了。
三,汉代有一种无职务、无官署、无员额的官名,不在正规编制之内,而直接与皇帝接近,能起相当的政治作用。
这些人都属于郎的一类。
郎是殿廷侍从的意思,其任务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皇帝顾问及差遣。
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之别。
中郎、郎中的首脑称将。
中郎分别属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统谓之三署。
郎中则有车、户、骑三将。
在此以上又有大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则纯以议论政事为职。
又有博士,为学术顾问官性质,也有参加政事讨论的义务,这些都可以作为中朝官或内朝官的成员。
西汉官制是有系统的,但也是不很明确的,在西汉二百余年间(前206——公元8年),官制是不断变革的,其中重大改革大约有四次:
第一次,在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在萧何、叔孙通等的辅佐下,制定了新官制,大体沿用秦制,但有所增减。
这次改革是开国的草创阶段,机构简单,官员不多。
第二次,在汉景帝时,更改一些官名,如改“奉常”为“太常”;
改“卫尉”为“中大夫令”;
改“廷尉”为“大理”;
改“典客”为“大行令”;
改“治粟内史”为“太农令”等。
更重要的改革是在平定吴楚七国叛乱之后,景帝中五年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这是一次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侯势力的重大改革。
第三次是在武帝时,这次改革的要点有:
(一)对一些官名作了更改,如改“中尉”为“执金吾”,改“大行令”为“大鸿胪”,改“郎中令”为“光禄勋”等。
(二)增设一些官员,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
设立十三部州刺史;
设立大批的郎官;
设立掌管水利(“水衡都尉”),山林、铁官等掌管生产部门之官;
设五经博士等。
(三)加强京城的军事防卫力量,设司隶校尉和城门校尉,又设京城八校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这些校尉品秩都很高(皆为二千石)掌握驻京武装力量。
(四)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之官(如在“典属国”之后,设都尉、丞、侯、千人、九泽令等)。
第四次,在成帝、哀帝时,改革了一些官名。
如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
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州“刺史”(秩六百石)为州“牧”(秩二千石),这时各地人民起义渐多,故提高州官品秩、加强州官之权,以镇压起义的群众。
汉代机构的名称,除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外,一般只以其官署所在称为“寺”,不象后代先有一个机构名称,然后设一个主官。
所以往往官名即是机构之名。
大概每一主官都有一个事务长,如丞相则有长史,御史大夫及其他则有丞。
至于内部的属官则不立专名,由长官自行征辟任用,一般统称掾属。
汉代高级军职多以校尉称呼。
如城门校尉、屯骑校尉等,各有所统之兵,皆隶于中央,而地方则无正式常设之兵。
因此也就没有地方之军职。
最高级的统帅称将军。
将军有两种,一是常设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于掌军之外兼参预政事。
一为临时派遣出征之将军,多在其上特加名号,如伏波将军,度辽将军之类,战争结束,名号随之撤销。
校尉中比较特别的是司隶校尉,本来也是一种督察官,职在察举官吏的不法行为,后来逐渐变成了京畿地区的高级行政督察官。
汉代官员是以俸禄多少来表明其职位之尊卑,所以官称往往叫若干“石”。
汉制三公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所谓“谷”是指原粮,每石重约一百二十斤,如果以数量言,一石相当于一斛,一斛有十斗,一斗相当于现在的二千毫升。
汉以石数为官秩名,应是根据秦制而来的。
一般说来,九卿是中二千石,郡守次一等,是二千石,其他再次一等的是比二千石。
西汉的中央政府,组织甚为庞大,皇帝之下,内分三公、九卿、列卿、宫官四大部门。
其中三公地位最高,九卿次之,列卿又次之,宫官为皇帝御用的家奴。
中央政府本为最高的行政机关,但在汉初,因为前有异姓诸侯王,后有同姓诸侯王的割据,中央政府的权力并不甚大。
直至武帝时,由于集权政治的建立,才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三公,所谓三公,就是指总理庶政的丞相(又称大司徒),总理军政的太尉(又称大司马),主司纠察弹劾的御史大夫(又称大司空)。
丞相,又称相国,秦官,为天子之丞,助理万机。
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秦有左右。
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
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
有两长史,秩千石。
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
汉本以列侯为丞相,而公孙弘以布衣为御史大夫,后擢升为丞相,武帝特封之为平津侯。
此后,便有先为丞相后再封侯的惯例。
凡丞相必为列侯,故称丞相为君侯。
因武帝封公孙弘为列侯,食邑为高成县平津乡,此乡范围很小,仅六百五十户,从此有丞相封侯不过千户的惯例。
皇帝对丞相礼遇隆重。
凡拜相,天子临朝,六百石以上的官员皆得朝会。
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
丞相病重,皇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
丞相死后,移归私第,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赐葬地,赐冥器等。
由此可见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掌握选举、任官、黜陟刑赏之权,权力之大。
丞相对皇帝诏命若有不同意见,可拒绝执行或面折廷争。
后来,政权逐渐移归尚书。
大臣有罪,由尚书劾奏;
选任御史大夫,由尚书品定高下;
官吏有功迁升,上报尚书;
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则面见尚书。
这样,丞相的行政权力便大大削弱。
丞相之佐官有长史,司直,诸曹掾属等。
长史,丞相之佐官,有两长史,秩千石。
”长史为相府诸吏之长,职无不揽。
丞相有事,则召长史付诸施行。
司直,丞相之佐官,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职在监察官吏,位在司隶校尉之上。
诸曹掾属,由丞相直接委任,任职期间若成绩优异,丞相可荐举于朝廷。
丞相掾多者达三百余人。
掾是各曹的主官。
属,位居掾之下。
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
正曰掾,副曰属。
三公开府,分阁下与诸曹,三公治事之处为黄阁。
设有主簿、省录众事,负责检点收录;
阁下令史,负责威仪诸事(即仪仗执事之类);
记事令史,负责奏报文书;
门令史,负责府门。
其余令史,分别典管各曹文书。
诸曹,为分曹办事之所。
各置掾属,而以长史总置诸曹事。
西曹主相府诸吏之任用;
东曹主二千石长吏之任用;
奏曹主奏章;
议曹主参谋议;
侍曹主宾客。
大车属,主管车马。
其他诸如辞讼、决狱、钱谷、盗贼、罪法诸务,也各有所主。
”
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不常置,如果罢太尉,则以其职归丞相。
惠帝六年(前189年)再以周勃为太尉。
文帝三年(前177年),又罢太尉,权归丞相。
其后或置或废。
或以大司马大将军掌军政大权。
太尉职掌军政,对武官的功过,至年终则课其殿最而行以赏罚。
太尉的属官除长史外,其他就极少见了,有时就根本不置属官。
太尉没有调兵遣将主权。
假如没有皇帝的兵符,也不能统率军队。
西汉太尉属吏不多,但若大司马领尚书事,则应设置管理行政的属吏,若不领尚书事,则不开府置官属;
而冠将军之号,则应有部曲(即军队的编制:
大将军营有五部,每部设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设军侯一人)。
其属吏有:
长史一人,太尉有长史,秩千石。
其他如:
大司马司直,大司马史,功曹,议曹史,门下史主簿等。
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大司空,禄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秩中二千石。
丞相位缺,往往以御史大夫继其任。
故俗称丞相、御史大夫为二府。
有时连皇帝的诏令也都由御史大夫下达。
御史大夫又是最高的法官和监察官,例如有人盗发文帝陵园埋葬的钱,帝命御史大夫张汤治其事。
又郡国所上的计簿不符实际,宣帝命御史复核对簿籍。
御史大夫有两丞,一个是御史丞,是御史大夫之助理。
一个是御史中丞。
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中丞又叫中执法,对刺史和郡国守相所贬退和举荐,泾渭分明,豪无徇私。
御史大夫之所以是最高的执法官,就是其所属的御史中丞的职掌所决定的。
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
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又恢复御史大夫的官称。
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并改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御史长史为御史台之主官,而大司空就不是最高的执法官吏了。
御史大夫所领的侍御史15人,皇帝有时可派以特殊任务,如惠帝三年(前192年)派遣御史监三辅,称为监御史。
也有特派监军的,称为监军御史。
武帝时,曾派遣绣衣直指御史书讨奸猾,治大狱。
又有治书御史(皇帝斋戒时,命御史持书)、符玺御史,皆有印绶。
这类御史官称,随事而设,废置不定。
御史大夫的属吏还有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属、柱下令等。
九卿
,汉承秦制,在中枢机构设列卿,分别主管一部分事务。
史有三说:
1.《西汉会要•职官一》引刘熙释云:
“汉置十二卿:
一曰太常,二曰太仆,三曰卫尉,四曰光禄勋,五曰宗正,六曰执金吾,七曰大司农,八曰少府,九曰大鸿胪,十曰廷尉,十一曰大长秋,十二曰将作大匠。
”刘熙认为汉有十二卿。
2.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列,自太常至执金吾计十卿,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3.《汉书•何武传》及《朱博传》都有九卿的说法。
对于这个问题,韦昭辨云:
“汉正卿九:
一曰太常,二曰光禄,三曰卫尉,四曰太仆,五曰廷尉,六曰鸿胪,七曰宗正,八曰司农,九曰少府,是为九卿。
执金吾为本故中尉,掌徼巡宫外,司执奸邪,至武帝更执金吾为外卿,不在九卿之列。
大匠,次金吾。
长秋,自皇后宫,非天子卿员。
”自韦昭辨析之后,便有正卿、外卿的提法。
九卿之说,源于周代,但汉代的所谓九卿,既不是从职掌上区分,也不是从禄秩上区分,只是沿袭古称而已,并无实际意义。
汉代的九卿,属于行政性质的实在只有管刑狱的廷尉,管招待外宾的大鸿胪,管国家财务的大司农。
其他都以皇室的礼乐、车马、宗族、侍卫为主要职务。
所以宫廷服务的性质在汉代的官制中是非常突出的。
九卿职掌如下:
一、太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
颜师古说:
“太常,王者旌旗也。
王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
后改曰太常,尊大之义也。
”据《汉书•叔孙通传》载,汉七年(前200年)高帝命叔孙通制定朝仪礼乐。
叔孙通受命召集了30人共同编排了一个十分隆重的朝礼仪式,并在长乐宫做了一次相当成功的彩排。
高祖看了,觉得这样才能正君臣之礼,十分高兴,便拜叔孙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
可见太常在汉代即是掌宗庙祭祀与礼仪。
王莽时曾改为秩宗。
其属官据《百官表》载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畴各一尉。
”太丞令、丞,掌伎乐,国家有祭祀,请奏乐。
太祝令丞,掌读祝文及迎送神。
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馔具。
太史令丞,掌天时星历。
太卜令丞,掌卜筮。
太医令丞,掌巫医。
令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称庙祀,初置太卜。
太常机构庞杂,其属吏掾史有:
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书令史、待诏、大典星、治历、望气、望气佐、高庙仆射、庙郎、寝郎、园郎、礼官大夫、曲台署长、写书官等,吏员多至二千人。
博士也隶属太常,《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博土,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
”初期的博士掌望气迎神和卜筮诸事。
至武帝建元五年(前186年)立五经博士,专以讲授经学,宣帝黄龙元年(前49年)员额增至12人。
博士的考试也归太常主持。
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诏征贤良文学,菑川推荐公孙弘。
太常奏弘第居下,武帝擢弘为第一。
二、光禄勋,原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有丞。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禄勋。
”王莽改名司中。
秩中二千石。
有丞一人,秩千石。
,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沿秦制。
此外,还有期门、羽林,都是光禄勋的属官。
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
这些都是属于参谋顾问之官,初由武士任职,后才改用文学之臣。
谏大夫原为秦官,汉初废,至武帝元狩五年复置,秩比八百石。
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
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
当时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议论,法令政策也多由此作出。
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
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
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
除议郎外,皆主执戟宿卫。
中郎三将分统三署诸郎。
又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分统虎贲、羽林诸郎。
羽林有令、丞。
郎的属官还有:
外郎,也称散郎或郎署长。
车郎,主管车辆。
辇郎、户卫、骑郎将、郎中骑千人等。
所以郎官的数量相当多。
凡在殿中为郎,常递补长吏。
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
谒者除掌传达,接待宾客外,还是宫廷的守卫。
有时还受临时差遣。
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初置,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
属官有给事期门。
羽林,也掌送从,位仅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初置,名为建章营骑,后改名羽林骑。
又把从军死事者的子孙养在羽林,进行训练,号称羽林孤儿。
羽林有令丞。
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督羽林,秩比二千石。
属官有羽林黄头郎。
仆射,秦官,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设置。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孟康注:
“皆有仆射,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
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永巷则曰永巷仆射。
三、卫尉,掌宫门卫屯兵,秩中二千石,秩千石有丞,设丞一人。
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
武帝时李广为未央卫尉,程不识为长乐卫尉。
西汉只有未央宫常设卫尉,其他如长乐、建章、甘泉等宫则不常置。
故《百官公卿表》所列仅未央宫之卫尉,其他宫则缺。
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掌守司马门,凡天下奏事,四方贡献和征召均总领之。
卫士令丞,掌守卫护从。
旅贲令丞,专供奔走之役。
令秩六百石。
又诸屯卫侯,司马二十二官员皆在其属下。
四、太仆,掌舆马,有两丞。
”王莽改名太御。
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乘舆并主马政,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
其属:
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
农官,武帝时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专司耕种官田。
此外,还有骏马监、平乐监、栘中监、厩司御和家车吏(掌汉王之家车,非军国所用。
)
五、廷尉,掌刑辟,为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为廷尉。
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复为大理。
王莽改曰作士。
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除个别特难案件上报皇帝裁决外,有终审裁判权。
属吏有:
廷尉史、奏曹掾、奏谳掾、从史、廷尉文学卒史、书佐等。
六、大鸿胪,原典客,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
掌诸王列侯与内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飨、郊迎之礼仪。
又接待地方上计诸吏,有丞。
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鸿胪。
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
又接待地方上计诸吏。
属官有行人令、丞,译官令、丞,别火(狱官)令、丞及郡邸长丞。
武帝太初元年改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
王莽改大鸿胪为典乐。
最初置郡国邸属少府,继而属中尉,最后属大鸿胪。
典属国,掌蛮夷降者。
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千人。
凡边疆各族降服于汉,仍保存其国号者,称为属国。
由典属国掌管其事。
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省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属官有九泽令,主客,大鸿胪文学,大行治礼,大行卒史等。
七、宗正,秩中二千石,丞一人,秩千石。
掌序录王国适庶六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
若有犯法当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报后执行,有丞。
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王莽并其官于秩宗。
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
都司空令丞,掌治宗室罪人;
内官长丞,主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
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之。
最初内官属于少府,继而属于主爵,后来才归宗正。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年),诏郡国置宗师,掌皇室宗族之散居郡国者,考察不从教令与有冤失职者,上之宗正。
吏员有主傅、主府、舍人等。
八、大司农,原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
”秩中二千石。
两丞秩千石。
掌谷货,是主管财政之官。
凡各地田祖口赋之收入、盐酒专卖、鼓铸的统制、平准、均输与漕运的管理,以及各地物产的调度,国家的开支等,均由大司农掌管。
武帝元狩中,桑弘羊曾任大司农中丞,管会计之事。
在桑弘羊任职期间,提请置大司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均输盐酒事。
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农部丞13人,各主一州,劝课农桑。
王莽时置部丞6人,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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