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和平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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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计量支付
第一节工程计量程序┄┄┄┄┄┄┄┄┄┄┄┄┄┄┄┄┄┄┄┄┄┄46
第二节工程期中支付┄┄┄┄┄┄┄┄┄┄┄┄┄┄┄┄┄┄┄┄┄┄48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工程变更程序┄┄┄┄┄┄┄┄┄┄┄┄┄┄┄┄┄┄┄┄┄┄┄51
第二节承包人的违约┄┄┄┄┄┄┄┄┄┄┄┄┄┄┄┄┄┄┄┄┄┄┄55
第五章安全文明管理
第一节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56
第二节施工安全监管┄┄┄┄┄┄┄┄┄┄┄┄┄┄┄┄┄┄┄┄┄┄┄57
第三节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程序┄┄┄┄┄┄┄┄┄┄┄┄┄┄┄┄┄┄59
第六章工程竣工管理
第一节竣工验收┄┄┄┄┄┄┄┄┄┄┄┄┄┄┄┄┄┄┄┄┄┄┄┄┄61
第二节竣工决算┄┄┄┄┄┄┄┄┄┄┄┄┄┄┄┄┄┄┄┄┄┄┄┄┄63
第一节承包人前期准备
承包人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技术准备和设施准备,技术准备主要是指技术人员配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与申报、恢复定线与测量放样、材料及标定性试验送检、工地试验室计量认证与报批;
设施准备主要包括施工机具调配、施工场所的三通一平、工地试验室的建立与设备配套、施工交通围护与交通组织。
1.1.1施工前期的技术准备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了解和分析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
2.承包人应在全面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对投标时所拟定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重新研究和编写。
3.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及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交通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日4天内提交一式三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报批表”A00表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
a、工程概况;
b、项目组织机构形式及主要人员表;
c、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d、设备人员动员周期、进场计划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e、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f、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g、雨季施工的工作安排;
h、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i、交通组织方案及主要措施;
j、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分析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并采取的相关措施。
②施工进度总体计划表
③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a.编制双代号时标网络图;
b.注明各细部工程的最早开始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早完工时间、最迟完工时间、自由时差、总时差;
c.确定关键线路;
d.绘制横道网络图;
e.绘制资金、材料(钢材、水泥)优化柱状图、劳动力资源需求曲线。
④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a.生活设施的平面布置;
b.办公设施的平面布置;
c.钢筋加工场,钢结构加工场和预制场等的平面布置;
d.料场位置;
e.临时便道、栈桥的平面布置;
f.临时仓库的平面布置;
g.临时电力线路平面布置。
⑤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
⑥质量保证体系
a.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b.用于质检的仪器、设备
c.质量控制程序和措施
⑦工程管理曲线
(2)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期间,同时编制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不能偏离合同文件规定的总体交通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围护的结构形式和总体交通改道方案,设计的交通组织方案在实施前必须将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方案的位置、长度、宽度和结构形式采用“技术方案审批表A29表”的形式报请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实施的临时便道、便桥将不予计量支付,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具体要求是:
①交通方案文字说明及工程数量统计表
②交通方案的平面布置图
③临时便道、便桥的具体桩号位置、尺寸和结构图
④交通标志标牌和交通围护平面布置图
4.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实施交接桩后,应作好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保护、增设水准点等,测量放样和恢复定线精度应符合《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恢复定线复测及测量放样成果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测,同时采用“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A04”表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承包人下列内容,并以其结果作为批复承包人申请开工报告中测量工作准备情况的依据;
(1)承包人的测量人员数量、资质、测量仪器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及工作状态;
(2)本合同段控制桩(平面、高程)恢复情况及复合精度;
(3)护桩的恢复和补充情况;
(4)即将开工路段和构造物的施工测量及放样情况;
(5)控制桩的制作、埋设和保护情况。
5.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立必要条件
(1)有固定的工地试验室场所且不小于40m2;
(2)配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试验检测设备;
(3)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计量认证;
(4)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
(5)工地试验室必须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获批准;
6.施工前期的试验检测技术准备
(1)拟投入本工程材料送检,主要包括砂石料、水泥、沥青、钢材等应按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送至市公路质监站或宝安区质监站或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并取得检测结果;
(2)土样击实、水泥砼、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标定性试验必须送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并取得合法控制数据;
7.组织原始地面标高三方联测并形成“工程联测记录表A08表”;
承包人在恢复定线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工程施工前的原始地面标高应按合同规定组织业主、监理、施工三方联测,工程联测记录表必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于测设现场确认,未进行地面标高联测的土石方工程将不予计量。
8.工程监督及工程施工统一表格
(1)本工程分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两部分,市政工程部分由宝安区质量监督站监督,公路工程部分由深圳市公路质量监督站监督;
(2)市政工程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及电力电讯工程;
公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及人行道部分。
(3)市政工程部分施工用表采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公路工程部分施工用表采用《广东省公路工程统一施工表格》。
1.1.2施工前期的设施准备
1.搭设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用地、用水、用电、通讯等问题;
2.按业主、监理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于施工范围修建临时便道、便桥;
3.调配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机具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具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填写“进场设备报验单A03表”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未按合同要求的设备清单进场设备视为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限期调配相应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
4.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总体交通组织方案和交通围护,交通围护方案及材料必须报请监理、业主认可,施工完成后必须报请监理、业主验收;
5.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所有工程材料进场之前必须将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及出厂单、送检资料连同建筑材料报验表A—02表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报验的工程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发布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b、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c、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e、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f、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g、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计划。
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将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工作作风优良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5.审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a、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b、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工程,并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c、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a、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b、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7.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将按其批准的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
a、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b、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c、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d、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
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应在限期内撤离工地;
承包人要求替换或更改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e、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8.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线
监理工程师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a、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b、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将组织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三方联测,联测资料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一节试验检测管理程序
2.1.1试验检测总则
1.所有的工程试验应按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工程试验由承包人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和监督部门的核检试验等三大部分组成,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包含三大部分:
即外观尺寸检测、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试验、标定性控制指标试验。
2.承包人的自检试验应在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内完成,承包人的试验室资质应与工程施工要求的资质等级相符并已取得当地质监部门的认可,试验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计量验收并已取得合格证书,试验人员已经过培训并具备上岗证书;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不能进行本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其试验检测数据不能作为承包人合法自评的资料。
3.监理抽检试验是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具有工程施工质量的否决权;
监理抽检试验由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试验室或在具有相符资质的试验室内完成,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经当地质监部门批准,其抽检比例满足规范要求;
质监部门核检试验由承包人取样监理工程师旁站送质监部门检测中心完成,工程施工中的标定性试验如配合比、土样击实标准等必须由质监部门确定,其它相关送检比例由当地质监部门确定。
4.本工程分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两部分;
公路工程部分到深圳市公路质量监督站送检,采用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形式;
市政工程部分则到深圳市宝安区质量监督站送检,采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未采用统一表格形式的施工自检试验检测为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2.1.2主要分项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1.路基土方工程
(1)施工阶段的主要试验项目:
填筑土: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压实度、弯沉值、压实厚度、颗粒分析、液塑限、比重、有机质含量。
砂砾:
渗透系数、筛分、有机质含量,含泥量。
(2)试验项目的检测部门
I、标准性试验即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由承包人送样至深圳市公路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试验并取得数据。
II、压实度、弯沉值、压实厚度、颗粒分析、液塑限、比重、有机质含量等承包人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自检,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抽检,并按5%的比例报请市公路质监站监督抽检。
2.混凝土工程试验(包括预应力混凝土)
(1)施工前期试验项目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试样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选取,每种试样分成相同的两份,一份由承包人自检完成,另一份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试验;
本节所包括的试验项目如下:
粗集料:
压碎值、磨耗值、软弱颗粒含量、有机物含量、密度、视比重、空隙率、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碎(砾)石的筛析
细集料:
密度、视比重、含泥量、云母含量、有机物含量、SO2的定性、砂的筛析
水泥:
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
钢筋:
钢筋拉力试验、钢筋弯曲试验、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焊接钢筋试验
钢丝与钢绞线:
拉伸与弯曲试验
锚具锚块:
锚具强度、夹片硬度
(2)施工过程试验
I、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材料有怀疑或料源发生变化时,应随时责令承包人进行取样,取样须经监理工程师旁站并确认,由监理试验室完成试验检测并对所有现场材料质量进行评定;
II、混凝土拌合浇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的配合比控制、温度、含水量,坍落度的试验检测,监督混凝土试件的制作、编号、标准养生,当混凝土试件达到养生期时,应及时送至试验室自检试验,同时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进行抽检;
III、钻孔灌注桩的无破损检验、桩基承载力试验、钻芯取样检测、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加载试验以及混凝土质量事故检测等重大试验,应报请市公路质监站检测完成;
VI、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定期将钢绞线、千斤顶、油泵、锚具夹片等送市公路质监站认可的权威检测中心标定,检测结果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
V、砼抗压强度、砼抗折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将抽检20%。
属于市政工程部分的砼试件必须100%送至宝安区质监站检测中心检测完成,承包人可用区质监站的检测作为工程施工自检数据;
属于公路工程部分除承包人必须100%自检外,还必须将5%砼试件送至市公路质监站检测中心检测。
3.市政管道工程试验
水泥:
配合比设计:
应送样至质量监督站试验并取得相关数据。
钢管:
由厂商提供相关材质数据,必要时可取样送至权威部门检测。
砼管材成品:
监理工程师参与选择厂商,对厂商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所选厂商确认;
按设计要求的管径、管级分别抽样并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强度检验。
管道防腐材料:
送相关部门检测;
砂浆、砼强度:
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送至质监站检测并取得数据,监理工程师按20%比例抽检。
4.路面基层试验
水泥:
石灰:
钙镁含量等相关技术指标。
由承包人送质监站检测,监理工程师抽检并评定。
属于标定性试验范畴,承包人可做自检试验,但不能作为控制依据,配合比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应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取样送至市公路质监站核验确定。
混合料检测:
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水泥及石灰剂量检测、弯沉
(1)原材料的检测:
用于工程的所有原材料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将材料送至权威部门检测并取得数据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2)水泥含量、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等检测的取样和现场试验均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100%自检试验;
监理工程师同时按20%比例抽检,监理工程师的试验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承包人还须按5%的比例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取样送至市公路质监站进行监督抽检试验。
5.沥青路面试验检测
(1)施工前期试验
细骨料:
级配、含泥量、比重;
粗骨料:
压碎值、磨耗值、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比重、石料与沥青的粘结力;
沥青:
针入度、软化点、延度、薄膜加热质量损失、沥青比重、闪点和燃点、含水量、溶解度、粘度、粘结力、含蜡量;
混合料配合比:
沥青混合料中的各种骨料比例,集料级配曲线及沥青含量,马歇尔试验的稳定度、流值、密度及饱水率,4.75mm以上集料通过率、矿料间隙Vma、粗集料骨架孔隙率Vca、水稳定性、沥青用量试验。
试样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选取,每种试样分成相同的两份,一份由承包人自检完成,另一份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试验;
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取样送至市公路质监站检验,并取得相关控制指标。
施工过程试验由承包人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和试验监理都将参与全过程施工控制,承包人自检试验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如厚度、压实度、松铺系数、透水性试验、平整度)与室内试验(如容重、沥青含量、集料级配等);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检,同时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取样送至市公路质监站进行5%比例的监督抽检。
2.1.3试验检测程序
工程材料及标定性试验监理见证送检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批及分项工程施工
承包人自检合格并报请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抽检
N
1.1
监理见证送样至监督站监督抽检
图1.试验检测程序
第二节施工方案
2.2.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编写好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方案报批表及其附页(A-01表及A-01附表)。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分项工程的计划开工、计划完工时间
b本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步骤
c本分项工程的投入的人员、机械(数量、规格、性能)、材料。
d本分项工程拟实施的交通组织计划及保证措施。
2.2.2承包人报批顺序
1.材料进场后,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A-02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机械设备进场后,填写进场设备报验单(A-03表)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测量放样后,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A-04表),并附上测量及放样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当A-01表~A-04表均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备案后,可进行本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填写工程开工报批表(A-23表),待本表被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本分项工程方可开工。
注:
为避免手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承包人上报的所有施工方案材料除签名外,均须打印,不得手写。
如果手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
第三节工程开工
2.3.1工程开工与分项工程开工
1.项目开工
当现场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承包人具备开工条件,提出的开工申请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总监应采用“开工令”B07表的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工程发出开工令,开工令的工期和开工范围必须遵守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承包人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和同意开工的项目组织分项工程开工,未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的合同段不得组织工程开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如下:
a、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b、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设备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到位并确认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c、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了承包人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d、承包人已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了“总体交通组织方案”;
e、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搭设施工临建,建立了工地试验室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能满足施工需要;
f、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
g、已按要求完成了恢复定线。
2.分项开工
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14天将分项开工的要求通知监理办,承包人必须采用“工程开工报批表”A23表书面上报开工请求,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相关分项开工。
2.3.2工程开工应注意的事项
1.试验段施工
承包人按交通部部颁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需要用试验段方式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指标主要分项工程有:
特殊性土质路基填方、填石路堤、路面基层底基层、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外露墩柱、预制梁板和护砌工程等,承包人必须按规范要求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取得试验段的各方面技术数据并整理相关施工工艺上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进行分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及开工步骤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批准并报业主备案;
(2)原材料和标定性试验已送检并已取得相关控制数据;
(3)恢复定线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已完成地面标高联测;
(4)已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总体交通方案;
(5)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已建立并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6)已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
(7)分项工程的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已报监理批复并报业主备案;
(8)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批复,监理工程师已批复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3.施工过程中,当出现运用正常的施工方法、措施不能处理的情况而须采用其它如换填、钢支护等特殊施工措施时,须会同业主、设计、监理确定其处理方案。
此种情况承包人应填写技术方案审批表(A-29表)及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表(B-10表)报批,待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施工过程中,当发现按设计图纸施工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须会同业主、设计、监理确定其处理方案。
此种情况承包人应填写设计修改(变更)申报表及其附表(A-26表及A-26附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表(B-10表)报批,待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3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中标通知书签发日后7天起开始计算工期。
2.3.4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
1.依据合同条件,要求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4日内提交一份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
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
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发生的施工障碍及变化,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
2.进度控制应以施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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