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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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项目目标
1.2.1质量目标:
达到合格标准;
1.2.2安全目标:
有效控制工伤事故,杜绝重大恶性事故,一般负伤频率<2‰;
1.2.3环境目标:
噪声排放达标,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化学危险品、油品的泄露,严禁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达标。
2.控制依据:
2.1********设计的施工图纸;
2.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3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68-2001);
2.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9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3)
2.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8-2000);
2.11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2.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5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16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有关标准图集;
3.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报审A2、A3、A9表
监理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监理签署意见,批准开工,通报业主
施工单位材料、构件供应单位报审、A3表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明文件和样品
监理会同业主审查供应单位
监理签署意见,同意采购进场,资料封存,样品封样
主要材料核定流程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进场、报审A9表,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
监理审查
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签署报审表,通报业主
见证取样送检
合格
双倍取
样送检
不合格
材料退场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质量自检
施工单位报验监表A4,试件见证取样送检
监理现场检查验收
监理签署监A4表,通报业主,验收通过
4.监理工作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4.1.1熟悉设计图纸、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1.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分包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必要时去相关企业考察。
4.1.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构件安装方案和测量校正工艺;
检查安装施工交底记录。
4.1.2.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本项目专业作业计划,其工期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与其它分项工程衔接;
依据工程合同造价控制市场采购材料的价格,控制专业工程造价,避免投资费用的增加。
4.1.2.3检查建筑物定位轴线、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是否设置。
4.1.2.4检查混凝土屋面清理情况,是否具备施工基本条件。
4.1.2.5检查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及连接用紧固件等品种、规格、性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重点检查质量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焊接材料还应检查烘焙记录,高强螺栓应检查扭矩系数和预拉力,监督见证取样送检。
4.1.2.6钢结构焊接施工前应重点检查焊工的上岗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4.1.2.7查验钢构件出厂时应提交下列验收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以及制作技术处理协议文件;
(3)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高强度螺栓等级、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和涂层检测资料;
(6)主要构件验收记录;
(7)预拼装记录;
(8)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
4.1.2.8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复验构件尺寸。
4.1.2.9检查构件在装卸、运输及堆放中无损坏或变形情况,发现损坏或变形的构件,及时通知预先矫正或重新加工。
检查构件的涂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2.10检查进场钢构件是否按顺序成套供应,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和规范规定堆放。
4.1.2.11检查测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有效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1.2.12检查施工机具的准备情况,使用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2施工过程阶段监理工作
4.2.1钢结构焊接工程
4.2.1.1钢结构焊接施工前,应全面检查钢材、焊接材料等是否与设计相符,检验及复验结果是否合格,焊接材料是否按产品说明书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是否与母材匹配,焊工是否经考试合格且在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上述条件均满足方同意焊接施工。
4.2.1.2焊接施工时,检查现场是否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试验结果测定的焊接工艺要求施焊。
4.2.1.3见证一、二级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检验和必要时采用射线探伤、其探伤比例、质量等级及分级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2.1.4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情况和焊脚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2.1.5检查需要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焊缝的温度、保温时间、预热区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要求。
4.2.1.6检查栓钉焊的焊接工艺报告、烘焙记录,焊接后的弯曲试验是否符合要求,督促不符要求的进行修补。
4.2.1.7敦促焊工在焊缝施焊后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2.2紧固件连接工程
4.2.2.1紧固件连接施工前,应全面核查连接用普通螺栓、各类高强度螺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是否与设计相符,检验或复验结果是否合格,连接板是否平整,锚固螺栓的基础砼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上述条件满足后方可同意紧固件连接施工。
4.2.2.2检查连接薄钢板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规格尺寸是否与被连接钢板匹配,连接板螺栓孔位间距、边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2.3检查高强度螺栓等级规格和技术条件,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复验报告,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检查终拧扭矩。
4.2.2.4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是否干燥、整洁,螺栓能否自由穿入螺栓孔。
4.2.2.5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是否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电动扳手是否班前标志、班后校验,偏差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施拧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是否进行初拧,终拧后未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是否符合要求。
4.2.2.6检查各列螺栓紧固后是否牢固,边接板接缝是否紧密,外露丝扣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4.2.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
4.2.3.1安装前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单(A4),并采用平行检验的方法进行核查,检查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及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是否符合要求。
(参照“规范”11.2.1条)
4.2.3.2安装前对钢构件的外型尺寸等采用平行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对由于堆放、运输、吊装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外型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8.5.1和8.5.2条的规定。
4.2.3.3采用平行检验的方法对钢柱的安装精度进行检查(参照《规范》11.3.2条)。
4.2.3.4采用平行检验的方式对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进行检查(参照《规范》11.3.4条)。
4.2.3.5采用平行检验的方式对高层钢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进行检查(参照《规范》11.3.5条)。
4.2.3.6对钢结构安装的偏差及总高度的偏差采用平行检验的方式进行核查(参照《规范》11.3.8及11.3.9条。
)
4.2.3.7以上项目检查合格的,签回有关报验单,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不合格的,签发《监理通知单》(B1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通知回复单》(A6表),重新报验。
4.2.4涂装工程
4.2.4.1除锈: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其级别达到Sa2.5级要求;
4.2.4.2防腐涂料涂装:
(1)表面除锈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涂料品种、涂装遍数、涂层厚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3)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气泡、无误涂、漏涂、脱皮、返锈。
4.2.4.3防火涂料涂装:
(1)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检验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的规定;
(3)防火涂层的厚度符合要求:
(设计值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偏差值符合“规范”)表面裂纹符合“规范”要求;
(4)基层清洁,无误涂、漏涂,脱层、空鼓、乳突等外观缺陷。
4.3质量通病防治监理措施
4.3.1钢结构制作质量通病及预控对策
4.3.1.1放样、号料精度不准确
(1)原因分析:
放样、下料未按规定的工艺进行。
(2)采取措施:
放样应采用经检定和教对的钢尺,并应留出焊接收缩余量。
号料,必须与放样用同一钢尺或样杆,留出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下料,应严格计算切割精度数值,操作要准确,验收要落实责任。
认真检查零部件的平直程度、坡口、角度及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2 起拱不准确
拱度计算不准,不符合设计要求。
起拱构件在运输和吊装时未采取加固措施,导致变形。
放样、下料时应明确拱度值,并在下料尺寸中放出所需的起拱量。
按设计要求的拱度值,采用正确的加工工艺和拼装方法,严格控制累计偏差值。
必须对起拱构件采取预防变形的保护加固措施。
严防构件在翻转,运输和吊装时产生变形。
4.3.1.3 运输、堆放时产生变形
场地松软,未设置垫木;
运输和吊装构件时未加固
(2)采取措施:
存放场地应夯实坚固、防止场地受压后产生沉降。
构件堆垛下应设木枕,堆放要平稳。
重大构件尚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及定位标记。
构件在运输和起吊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防止变形。
4.3.1.4 结构件制孔不准确
孔距位移,孔径尺寸误差,孔内有毛刺
构件制孔应按施工图标定孔位,标注孔中心线,孔的间距和排距。
应严格遵守规定。
冲孔必须装好冲模,确保孔距及孔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孔经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制孔必须保证孔经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应达Rd≤12.5μm。
孔壁内严禁有毛刺。
制孔完毕后应彻底清除孔边毛刺,并不得损伤母材。
扩孔后孔经不得大于设计孔经的2.0mm
4.3.2钢结构螺栓连接质量通病及预控对策
4.3.2.1装配面不洁净
表面有浮锈、油污等杂物。
孔壁有毛刺和焊瘤。
认真清除表面,确保表面干净。
螺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处理。
配合面的处理应考虑施工安装顺序进行,防止重复处理;
吊装前的处理必须干净。
螺栓装配面均应达到严密与紧固。
4.3.2.2 丝口损伤
丝口严重锈蚀,螺纹间有油污杂质。
螺栓在安装前应经认真检查、清洗和除锈后,作好预配工作。
严禁强行将螺栓打入螺孔。
高强度螺栓应将配套的连接件(螺栓、螺母和垫圈)放入同一包装内,避免混用,损伤丝口。
4.3.2.3连接板拼装不严密
连接板翘曲变形接触面有杂物。
连接钢板应平直,如有变形应及时矫正后,方可使用。
连接板间隙应按规定的允许间隙进行调整,拼装应严密。
连接型钢或零件的平面坡度大于1:
20时,应放置斜垫片支垫。
4.3.2.4扭矩不准
扭矩扳手未经校正;
紧固工艺不合理。
对扭矩扳手必须定期校正,其偏差值不大于5%。
不重合的螺孔应用圆锉找正,或用冲子将孔位找正,确保孔壁对螺栓杆不产生摩擦和挤压。
紧固顺序为先中间,后边缘,先主要部位,后次要部位,先初拧,后终拧。
初拧时要求达到设计的紧固力矩数值。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尾部卡头被拧断,表示终拧结束。
装配面应保持干净,不得在雨雪天安装高强度螺栓。
4.3.3钢结构拼装与吊装质量通病及预控对策
4.3.3.1 构件刚度差
构件本身有挠度,拼装未拉通线,支撑杆件本身尺寸不准。
在地面拼装时,必须保证构件平整稳定,以防下挠。
如刚度不够,应采取加固措施,以增强构件的刚度。
拼装时必须拉通线,用电焊点固、焊牢。
严格控制构件的几何尺寸和节间间距尺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准确后再吊装。
严格控制各种支撑杆件尺寸的精度。
4.3.3.2 焊接变形
构件焊接后翘曲变形。
焊缝布置不对称,焊接的电流、速度、方向及焊接时采用的装配卡具,对构件变形均有影响。
为防止和抵消焊接变形,焊前装配时,将工件向与焊接变形相反方向预留偏差。
控制焊接顺序防止变形。
采用夹具和专用胎具,将构件固定后再进行施焊。
构件变形翘曲必须进行矫正。
4.3.3.3 钢柱底脚有空隙
基础标高不准,未按测量抄平和找平。
柱底板因焊接受热区产生变形。
钢柱吊装前,应严格控制基础标高,测量要准确,并按基测量值对基础表面仔细找平。
采用二次灌浆法,在柱脚底板开浇灌孔(兼作排气孔)。
利用钢垫板,将钢柱底部不平处垫平。
预先按设计标高安置好柱脚支座钢板,然后采取二次灌浆。
4.3.3.4 钢柱位移
柱底部预留孔与预埋螺栓位置错位、不对中。
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应用定型卡盘将预埋螺栓按设计位置卡住,以防浇灌混凝土时发生位移。
柱底钢板预留孔应放大样,确定孔位后再作预留孔。
4.3.3.5 柱垂直偏差过大
受外力影响发生变形,热胀冷缩造成变形。
钢柱应按计算的吊挂点吊装就位,必须采用两点以上的吊装方法;
吊装时应进行临时固定,以防吊装变形。
柱就位后应及时增设临时支撑。
对日照偏差,应在固定前予以修正。
4.3.3.6 屋架、天窗架垂直偏差大
由制作、拼装过程、产生侧向弯曲。
吊装就位前,应严格控制构件的几何尺寸;
对变形超差应及时矫正后方可吊装。
严格控制安装工艺、精心施工、精心操作。
天窗架的垂直度控制,可采用经纬仪或用线锤对天窗架两支柱进行校正。
4.3.3.7 吊车梁垂直度偏差过大
支座处垫板不平,节点螺栓孔不重合。
支座处的垫板应用刨床刨平。
连接件尺寸必须准确;
构件焊接时,应严格控制焊接变形。
吊车梁、柱和制动架连接尺寸要准确。
4.3.3.8 水平支撑挠度过大
构件尺寸不准,十字支撑由于本身自重产生变形。
严格控制制作尺寸。
钢支撑的中部严禁焊死,支撑端部焊缝应尽量不出现仰焊,支撑每端至少应有两个安装螺孔。
4.3.3.9 安装孔位移
螺栓孔制作超差,孔间的中心距偏移。
螺孔制作的尺寸、位置必须准确。
结构构件每端至少应有两个安装孔。
部件拼装时严防误差积累,注意控制螺孔组之间的中心距。
4.4工程质量验收
4.4.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4.4.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规范”3.0.4条要求,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进行划分。
4.4.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不定期、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4.4.3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见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G,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4.4.4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H执行。
4.4.5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4.4.5.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4.4.5.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4.5.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4.6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4.4.6.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4.4.6.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4.6.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4.6.4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4.4.6.5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4.6.6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4.6.7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4.4.6.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4.4.6.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4.4.6.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4.4.6.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4.4.6.12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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