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理学必备复习资料八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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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我国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方面。
1)、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研究主体的意义在于
(1)不同的行为主体其后果可能是不同的;
(2)法律责任存在转移或继受的问题;
(3)法人犯罪的理论问题得以解释。
2)、过错。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刑法领域,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
在民法领域,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
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3)、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
4),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
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5)、因果关系:
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或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分析、简答)★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等等。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
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行为主体所实施行为时的名份。
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因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责任的。
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
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分类标准在于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
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而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分析并举例)★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1、归责原则。
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相称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
2、免责及其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它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私法上的免责条件有两种:
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指不可抗力;
意定免责条件,包括超过时效、有效补救和自愿协议。
公法的免责任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追诉时效、自首立功和当事人不起诉等。
#3、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相对重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简答)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不同,法律制裁可作如下分类:
1、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
2、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事制裁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形式。
3、刑事制裁——又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4、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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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的法律
1、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共同性,P9,3点,“三性”到“三化”;
二、资本主义法产生与发展
1、资本主义法产生:
(1)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
2、资本主义法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级:
可出简答,联系法律部门中公法私法的划分,P39。
(1)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经济自由竞争,法律很少干预,只是保障。
(2)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法律干预经济,法的公法化和社会化。
(3)当代资本主义国家:
法律社会化,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注意理解“社会福利”。
#2、法律历史的规律
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可出简答或论述)★
法律起源即法律的产生,是在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过程中,由习惯变为法律。
1、经济方面:
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出现,才出现法律
2、政治方面:
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法律和国家产生的原因一样。
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规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简答)★
1、不断进步的规律。
2、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法律的发展以经济发展、生产力发展为决定条件。
3、历史类型的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了,上层建筑也要随之改变,法律属于上层建筑。
4、依赖于革命和改革而发生的规律、法的更替、发展往往伴随社会变革,而社会变革又常常伴随革命。
#3、法律的历史传统
法律传统的概念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未出过题,可能考);
★
二、法系与历史传统;
法系的定义
三、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
1、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为制定法;
英美法系为判例法。
2、法典编纂:
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
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3、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
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适用传统:
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
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
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
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5、诉讼程序:
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处于消极、中立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虽为大陆法系国家,却在诉讼程序上与英美相似。
6、职业教育传统:
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
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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