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机构与职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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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百罗公路工程施工承包的有效合同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6监理阶段
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
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监理。
1.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熟悉设计文件;
⑵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
⑷复核工程设计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
⑸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
⑹审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以及施工人员、施工装备进场情况等;
⑺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进场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准进行检查;
⑻准备举行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2.施工阶段应集中力量做好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在交工或部分交工后,从签发交工证书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应视同第1.2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
2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监理机构
2.1.1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百罗公路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梁军林高级工程师担任。
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二级监理组织。
监理组织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制,按照本办法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1.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办)
(1)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百罗公路施工监理的最高负责人,其他各级监理人员在总监的组织、领导和授权下进行监理工作。
(2)总监办是百罗公路施工监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它各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应在总监办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代表。
总监办下设监理处、计量经济室和中心试验室三个职能室。
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助理)除接受相应职能室领导外、直接对总监负责。
职能室人员由招聘选定。
2.1.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
(1)设三个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驻地办),负责处理日常监理业务。
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驻地高监)1人、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副驻地高监)1~2名,并根据各监理合同段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测量、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房建工程、试验、计量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另配文秘和行政后勤人员。
驻地办通过招标选定,驻地办人员由中标监理公司按合同组织进场并向总监提交任命建议,由总监审核并任命。
执行总监另外交办的其它工作,或需扩大、减小职权范围时,由总监另行书面委托。
(2)驻地正副高监是总监代表,主持所承担合同段监理工作,直接对总监负责;
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是监理工程师助理,直接对驻地高监负责并接受总监办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测量、试验检测和旁站人员(统称监理员)直接对相应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但必须保持对主管专业工程师和总监及其代表负责的一致性。
2.1.4百罗公路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百罗公路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第II驻地办
第I驻地办
2.2监理职责
2.2.1基本职责
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2.2.1.1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2.2.1.2组织工作
(1)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时组织计量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2.2.1.3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2)对承包人承担的施工详图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当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
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其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的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对监理的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2.2.1.4监理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的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性;
(2)协助业主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以及运输这些材料等可能会和地方发生分歧,施工可能对地方产生干扰以及影响当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协调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
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中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的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
(5)协调监理组织的内部的工作关系;
(6)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
2.2.1.5激励
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对完成监理任务表现出色的监理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不能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任务的单位和有违纪行为、失职、渎职的监理人员进行惩处,以调动各级监理组织和人员的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监理任务。
2.2.2质量监理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桩;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包括旁站巡视);
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
(7)协助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提供的施工条件。
2.2.3进度监理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
2.2.4费用监理职责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数量和价值;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3)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发的法律、法令、法规,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或影响工程费用任何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经合理计算确定新的合同单价或按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2.2.5合同管理职责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施工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做出变更的决定,并下达变更令。
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核批;
(3)对承包人提出的交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按规定权限审批;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2.2.6总监办及职能部门职责
2.2.6.1总监办主要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制订监理计划、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程序,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2)对驻地办的报告和文件进行研究,为总监批准支付证明、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合同和重大技术问题等提供依据;
(3)指导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工作和协调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
(4)有权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执行、计量支付和资料管理的情况;
(5)主持日常监理会议,决定奖罚、查处有失职和违约行为的监理人员;
(6)协助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及其它方面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协调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
2.2.6.2监理处的职责
负责处理总监交办的日常监理事务,协调联系各监理单位工作,为总监提供处理问题的建议。
主要职责如下:
(1)为总监处理日常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总监办各处室工作关系;
(2)检查监理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监理程序执行情况;
(3)指导驻地办监理工作,审查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4)负责实施各专题研究和推广应用项目;
(5)审查工程分包,审查重大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期延误报告;
(6)负责组织桥梁基础、总体及桥面、跨径4米的盖板涵及通道工程,高度大于6米的大型挡土墙,高度大于20米的高边坡防护,高路堤基底处理、路床压实和路面工程等关键部位或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参与各主要工程的隐蔽工程的中间检查;
(7)负责对业主、总监、承包人之间来往的各种函件、资料、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分别有关部门处理,按要求进行反馈及整理保存;
(8)负责组织工作检查和质量检查活动;
(9)编写工程质量、进度报表和各阶段的监理报告,整理会议记录及纪要。
(10)组织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1)负责组织编制竣工文件整理工作。
(12)执行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2.2.6.3计量经济室的职责
(1)制定整个工程计量支付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学习。
(2)负责全线合同段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查,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支付证书、竣工结算书,最终支付证书提供可靠依据。
(3)负责对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核定与回收。
(4)负责对计日工审定,办理保留金支付及退还。
(5)负责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支付单价不清之处进行解释,对争论之点提出处理建议。
(6)对承包商提出的一般变更单价进行复核,报总监审批。
(7)深入现场了解承包人的经济状况及计量支付动态,进行经济分析,编写流动资金需求及月用款计划。
(8)对计量审定过程中发现可能不合理部分以及主要隐蔽工程部分,负责组织现场核定。
(9)执行总监的指示和完成其交办的工作,定期向总监汇报工作。
2.2.6.4中心试验室的职责
(1)负责对驻地办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安装标定、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2)检查督促驻地办和承包人,制定质量自检计划与监理独立平行试验检验计划,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3)对主要标准试验进行对比、审核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质量验证;
(5)进行经常性抽查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样,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或不合格;
(6)对承包人与驻地办有异议的试验进行验证;
(7)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8)负责试验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9)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定期向总监汇报工作。
2.2.6.5总监办及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a)主持和组织监理全面工作;
(b)签发工程各项指令;
(c)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本“实施办法”的执行;
(d)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从事调配和奖罚;
(e)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f)主持召开重要的技术、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g)主持审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签发变更令;
(h)签发各种指令,签认各种支付证书;
解释或纠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部分;
(i)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签署相应的交工验收报告;
(j)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k)组织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办法”;
(2)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a)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全线工程监理工作。
(b)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3)监理处主任的岗位责任:
(a)组织领导本室监理人员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b)织制定监理工作的整体计划,并检查落实;
(c)检查、督促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考核监理人员工作业绩;
(c)查督促驻地办人员、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按时到位;
(e)织对全线的工程质量巡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通知驻地办,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进行返工,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程序及时纠正,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予以清退,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撤换;
(f)织对全线的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发布质量信息;
(g)织监理人员上岗培训学习与经验交流;
(h)加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
(i)负责协调与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j)组织监理文件的编写工作,参加交工验收;
(k)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l)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主任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m)主任负责协调与外方副总监的沟通工作。
(4)计量经济室主任的岗位责任:
(a)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完成本室的各项工作,对总监办负责;
(b)对本《工程施工监理实施办法》中计量支付部分工作进行落实,编制出更组更具体实施的方案;
(c)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室工作人员和驻地办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作;
(d)负责处理、调查计量支付工作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向总监或各科室提出处理建议;
(e)签署各项计量支付证明材料;
(f)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g)副主任在主任授权范围内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协调与外方副总监的沟通。
(5)中心试验室主任的岗位责任:
(a)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完成中心试验室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b)负责试验室基地建设,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添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的规划和报审;
(c)组织制定试验室工作的整体计划,制定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试验仪器操作规程;
(d)负责确认项目重大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法(特别是现行规范没有规定的新试验方法);
(e)组织对各驻地办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设的验收;
(f)组织对承包人,驻地办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确认检测频率、材料真实性及操作方法,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化;
(g)组织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绩考核;
(h)审定和签发试验报告、试验工作指令和汇报材料;
(i)组织委托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主要材料采购控制与管理;
(j)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k)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协助与外方副总监的沟通。
(6)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的岗位责任:
(a)在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b)参与制订全线的监理工作整体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c)深入现场,巡查全线的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d)指导驻地办的质量监理工作,对关键工序、重点工程进行质量跟踪;
(f)检查督促承包人的质量自检工作;
(g)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h)参与监理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学习与经验交流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i)编写监理文件,参加交工验收;
(j)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2.2.7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2.2.7.1主要职责
各驻地办是总监办的派出机构,直接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所负责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必须依
据合同,正确掌握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监理规程,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承担所负责合同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的责任,并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
(1)开工准备监理:
(a)制订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b)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建立驻地办工地试验室;
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编制监理独立平行试验检测计划,报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并组织实施;
(c)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责任制度;
(d)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质量,参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报告;
(e)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施工机构进场到位,以及承包人主要机械操作人员,特别是平地机手、电焊工、爆破工等特种工人的技术水平;
(f)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及时完成现场交桩工作;
(g)审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并抽测复核无误后批复;
(h)审查承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计划,协助业主提交土地,办理临时用地交接手续;
(i)检查、督促承包人架设临时施工便桥,开通纵向施工便道;
(j)检查、督促承包人切实做好水系调查。
(2)工程进度监理:
(a)初审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报总监审批;
(b)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要把握住关键路线上的工程进度不能滞后,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要求;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度时,要强制要求承包人采取增加资源配置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审批承包人的调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案;
(c)审批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备案。
(3)工程质量监理:
(a)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品质进行检验或检查,以确定认可或拒绝使用;
(b)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工序跟踪监理,主要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必须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对质量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具有否决权,直接向承包人下达停工令或返工令责令其返工并整改;
对不符合规范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操作程序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c)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d)签认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e)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理处或总监办。
(f)参与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4)工程费用监理:
(a)审核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b)组织工程计量,签认合格项目的中间计量证书;
(c)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上报计量经济室审核;
(d)审查承包人的最终支付证书,上报计量经济室审核;
(e)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改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提出处理意见。
(5)合同管理:
(a)审批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案与工程变更,上报总监办备案;
(b)协助总监办审核重要工程变更;
协助总监办审核重大工程变更与重要重大的施工技术方案;
(c)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其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不称职或不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d)检查承包人转包、分包情况,有权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责成承包人整改、纠正或向总监办、业主报告;
(e)初审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上报监理处审核,报总监和业主审批;
(f)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工程出险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现场调查、测量等工作;
(g)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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