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洋与渔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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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池塘25万亩。
(2)水产养殖种苗工程
立足开发利用优势资源,根据国内外市场潜力,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培育区域性主导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优势和品牌,努力构造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整体效益的现代化渔业产业体系。
规划至2010年,投资0.8亿元建设5家省级良种场,完善水产种苗管理体系。
(3)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程
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社会民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水生生物驯养繁殖,引导水生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最终达到保护水生生物多样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规划至2010年,投资2000万元建立保护区,大规模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
(4)渔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适应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渔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快建立渔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体系,逐步完善渔业质量检测体系、水产病害监测体系、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渔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提高渔业的竞争力,促进渔民增产增收。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一综合执法的优势和执法管理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规划至2010年,投资2000万元建设全市渔业保障体系网络并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5)海岛资源开发工程
通过对海岛的调查、论证,搞好我市海岛建设,利用无人居住海岛建设特种养殖经济区,充分利用海岛资源优势。
以海岛为中心,封岛栽培以及发展深水网箱养殖业。
2、发展的重点项目
(1)罗非鱼养殖基地。
为了实施省提出的建设“一条鱼工程”目标,结合实际,发展大面积罗非鱼养殖,规划至2010年,投资9600万元,发展罗非鱼养殖万亩。
在海丰县赤坑镇、城东镇建设连片养殖面积的基础上,幅射拓展到全市各个养殖区域,形成无公害罗非鱼养殖示范区网络。
(2)水产养殖良种基地。
帮助养殖专业户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投资6500万元建成3个海水养殖良种场和2个淡水养殖良种场,面积达到3000亩,培育市场销路好,容易向群众推广的对虾、蟹等海淡水鱼类优质苗种。
(3)对虾养殖基地。
一是投资1亿元整治对虾养殖池塘7万多亩,通过竣深虾池,加固池堤,统一挖掘进排水大渠,池底铺塑料地膜,配套增氧设施,改善养殖生态环境等,提高养殖单产和质量。
二是投资5000万元利用沿海荒沙地建设高位池养殖对虾面积5000亩。
(4)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基地。
突破-10米水深以内的传统网箱养殖方式,改进网箱养鱼装备设备,充分利用中深海域发展可升降的大型深水网箱项目。
投资600多万元在红海湾水深-15至-25米海区建设可升降的大型深水网箱10组(套),并配套投饵、捕捞、清洗等机械设备等。
(5)海马养殖基地。
全市现有海马精养池48000M2、育苗池3000M2、饵料培育池20000M2,为充分发挥我市优良品种和技术资源优势,推动海马人工养殖事业的发展,规划至2010年,投资8000万元,把海马养殖水面发展到100000M2。
(6)牡蛎养殖基地。
我市的辰洲蚝、高螺蚝久经闻名,主要销往港澳地区。
牡蛎养殖业是传统的养殖产业,为提升我市渔业的经济效益以及渔民的收入水平,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规划至2010年,投资6000万元建设牡蛎吊养殖基地10000亩。
(二)海洋捕捞业
海洋捕捞工作,在观念上和指导思想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生产直接指挥型向准许制度间接管理型转变,从微观指令型向宏观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型转变,从产品“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海洋捕捞业的产业化进程。
1、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产工作。
贯彻海捕产量“零增长”方针,落实国家渔船“双控”政策,实施渔船淘汰、渔民转产转业,做好转产转业项目的上报、跟踪落实,搞好转产转业渔业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部分渔业劳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2、下大力气调整作业结构和作业布局。
要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和作业布局调整工作,减轻沿岸、近海捕捞强度,大力发展外海捕捞业,提高捕捞产品质量,沿海各个县(市、区)要建立2-3支外海捕捞船队。
积极发展远洋渔业,争取建立1-2支远洋捕捞船队,努力实现远洋渔业零的突破。
同时,要探索发展休闲渔业,发展多种经营,千方百计提高渔民收入。
3、继续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完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努力促进渔业生态平衡,确保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认真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捕捞,坚决取缔“三无”渔船,整顿“三证不齐”渔船,严厉打击电、炸、毒鱼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轻渔民负担。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海难事故的发生,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心渔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千方百计减轻渔民群众负担,提高渔民群众收入。
5、努力推进海洋捕捞业的产业化进程。
探讨渔村实行渔会制等新组织经营形式,研究组建集捕捞、加工、销售、供给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实体的途径,促进海洋捕捞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渔业产业化建设
在海洋与渔业行业建立一个具有辐射、带动渔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渔业骨干网络体系。
各县(市、区)要具体落实“四个一工程”,即培育一批具有渔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群;
发展一批渔业标准化示范区;
形成一个具备HACCP体系的水产工业园网络;
创建一群渔业载体较为完善的现代渔港经济区。
幅射、带动全市渔业向产业化经营发展。
1、新培育一批上规模的“公司+基地+渔户”,产、供、销一条龙,渔、工、贸、技配套服务的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渔业产业群,在我市海洋与渔业行业中起积极的幅射、带动作用。
2、发展一批规范化养殖的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推动本地区具有质量安全的水产品生产,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鱼。
3、各地要建成1-2个具备HACCP体系的水产深加工工业园,使全市形成具备HACCP质量体系建设的水产深加工工业园网络,提高我市水产加工科技含量,创造拳头产品,提升市海洋与渔业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附加值。
4、创建现代渔港经济区,完善渔业载体,高效服务于渔业第一产业,快速提升第二、三产业,推进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全面发展,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为全面落实“四个一工程”,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尽力做到:
一是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
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真正成为本行业的“领头羊”,必须靠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尤其是科研经费的投入,但是这种投入的成本回收期相对较长,没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单靠企业本身长期的投入,会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步伐。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资金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并出台实施贴息、减免税、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
二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措施要落实到位。
加大对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扶持、推广和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一个较为完善的信息平台,更好地使产品与市场供求相挂钩。
同时要为企业提供一些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为企业设立抗风险能力的灾害补偿基金。
三是重视加快渔业产业化的进程。
落实“四个一工程”,是加快渔业产业化建设的重要渠道,“三高”和“三化”渔业的发展要靠渔业产业化建设来支撑。
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快渔业产业化的进程,把渔业产业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倾斜性措施,推动我市渔业产业化建设,高效带动汕尾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加工与流通业
“十一五”期间,水产加工与流通业的发展要实现五大转变。
一是加工模式要实现初、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二是加工产品要实现低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含量转变;
三是加工企业要实现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
四是经营模式要实现单一化向产业化转变;
五是流通要实现个体经营向集团经营转变。
为实现五大转变,具体要做到:
1、水产加工业。
水产加工业要突出抓好四大任务、五个方面工作。
四大任务:
抓好一个改造(冷链设施技术改造);
确保两个重点(保鲜加工和鱼糜制品);
突破三个薄弱环节(淡水鱼、海水中上层鱼、贝类加工);
提高四个水平(质量水平、精深加工水平、水产品加工率水平、经济效益水平)。
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冷链技术改造。
采用淘汰、改造、扩建、新建相结合的办法,改善设施配套,提高设备技术水平和完好率,降低能耗,增加效益。
二是加强淡水鱼、海水中上层鱼、贝类加工。
通过精深加工和多样化开发,力争在广度上和深度上有一个新的突破。
三是加强冻品和鱼糜制品加工。
积极引进先进的冷冻加工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单冻加工技术和设备,拓宽产品加工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
四是加强水产业质量安全管理。
要认真执行《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推广先进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使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提高国际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是加强科技工作。
向科技要质量、要品牌、要效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品种,提高水产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2、水产流通业。
建设一批高效的渔业物流中心,发挥渔业的载体功能作用。
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水产品市场体系,提高水产品的流通量,进一步为渔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消除产加销、渔工贸相脱节的弊端。
各县(市、区)中心城镇要建成一座水产品销地批发市场;
渔港所在地要以水产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依托,改造、扩建一批综合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批发、渔需品物资供给、冷藏、加工、运输服务等于一体的渔业物流中心。
加强水产品市场服务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丰富信息内容,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探索、创建新型的水产流通集团化企业,用集团化、综合
型流通产业辐射、带动全市水产流通行业,实现水产流通业由个体经营向集团经营转变。
把我市的水产流通产业做强、流通市场做大。
(五)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
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推进渔区经济高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抓好现代渔港经济区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把渔港建成渔业高效发展的载体,快速提升我市渔区经济,促进渔港产业多样化发展,使全市渔港建成现代化经济产业群。
规划到2010年,计划全市渔港建设总投资23736万元(详见《汕尾市渔港建设“十一五”》计划表),计划建设规模:
码头2243米、护岸6015米、防波堤1820米、拦沙堤2722米、疏浚土方550万立方米。
重点是抓好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投资4500万元,建成高标准的国家级汕尾中心渔港,加快汕尾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步伐,发挥渔业的载体功能作用,促进汕尾渔区形成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城镇化的现代化模式,把汕尾港水产品批发市场建成一个综合水产及加工品贸易、渔需品物资供给、冷藏、加工、运输服务等于一体的高效渔业物流中心。
同时,争取甲子国家级渔港,马宫、碣石国家一级渔港的升级立项、并启动建设。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和认定、认证工作力度。
重点拓展以镇人民政府或者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申报单位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拓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发展渠道,构建我市无公害水产品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形成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群,辐射、带动汕尾水产养殖行业的规范化生产。
2、加快全市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创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二十个示范区”,其中,对虾养殖示范区10个:
海丰县小漠农业现代示范区、梅陇农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厂化);
汕尾市城区马宫金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厂化)、捷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陆丰市金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碣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湖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甲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汕尾市城区马宫浪清湖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
罗非鱼养殖示范区3个:
海丰县赤坑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无公害示范区、赤坑国泰食品有限公司无公害示范区、陆丰市上英无公害示范区、陆河县无公害示范区。
工厂化海马养殖示范区1个:
陆丰海马工厂化养殖标准化示范区。
工厂化鲍鱼养殖示范区3个:
红海湾试验区遮浪标准化示范区、汕尾市城区捷胜标准化示范区、陆丰市金厢标准化示范区。
牡蛎养殖示范区2个:
汕尾市城区红草无公害示范区、海丰县大湖无公害示范区。
淡水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陆河县淡水渔业观赏鱼标准化示范区。
3、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1)积极开展对水产养殖业养殖规范的监管工作,监督养殖过程和饲料等投入物操作的规范性。
(2)以陆丰市海产实业有限公司、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和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水产加工企业为试点,建立HACCP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市水产加工行业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3)落实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
到2008年,在全市养殖面积300亩以上、产量100吨以上的生产基地,要确保60%以上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在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中,要确保60%以上的产地产品获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到2010年,全市水产品养殖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提高我市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加强常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常规抽检工作,完善水产品生产规范,加强渔药、饲料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创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外部环境,实现无公害水产品规范化生产的最终目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以检查监督和常规抽检促进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步伐。
(5)建设汕尾市海洋与渔业检验检测试验中心。
要积极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我省海洋与渔业“三合一”体系建设意见》,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证。
投资500万元,筹建一个集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产科技实验、渔业病害防治、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动植物检测于一体的“汕尾市海洋与渔业检验检测试验中心”,把该中心建成汕尾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强有力的检验检测保障体系,切实加强水产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控,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6)继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证。
在选送参加省级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市级拟办1-2期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扩大无公害水产品管理队伍的覆盖面,推进无公害水产品规范化生产管理工作;
要确保“汕尾市海洋与渔业检验检测试验中心”的机构及25个业务人员编制落实,为服务汕尾海洋与渔业行业提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力保证。
(七)海域使用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高起点、高标准、大胆实践,努力提高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力度,使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十一五”期间,完成我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勘界等基础性工作,加强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制订出台《汕尾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暂行规定》,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所辖海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争取大幅度提高海域使用办证率。
(八)海洋与渔业环境及资源管理
1、强化海洋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海洋与渔业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杜绝出现重生产、轻治理,重开发、轻保护,只顾当前利益,肆意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现象。
2、要完善和新建一批自然资源保护区。
加强对已建成的汕尾港贝类及海砂资源(市级)、陆河县花鳗鲡资源(县级)、陆河县大鲵资源(县级)等三个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新建碣石湾海马(市级)、龟龄岛海洋生态(市级)、遮浪角东人工鱼礁海洋生态(市级)、公平水库山瑞鳖(市级)、九龙湾海洋生态(市级)、碣石湾金厢水产资源(县级)、红海湾水产资源(市级)、遮浪海域汇聚流生态(市级)、红海湾礁盘鱼类(市级)等九个自然保护区。
拟建11个以人工鱼礁为依托的市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升级工作。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重点做到“四加强一实施”,即:
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禁止乱填海、乱排污、乱倾废等行为,完善海岸工程可行性论证和海洋环境评估制度,建立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实施制度;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监督,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预警预报;
加强沿岸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陆源污染物的管理治理,做好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建立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防止海洋环境退化;
加强海上倾废管理,防止海上活动造成海洋环境退化。
实施防治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减轻污损事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至2011年,列入省建设计划总投资7300万元建设生态公益型及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7座;
拟总投入5000万元,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开放型人工鱼礁区5座。
在完善在建的遮浪角东人工鱼礁区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拟新建碣石田尾山、金厢南、后门鸡心石西、后门芒屿、龟龄岛东、遮浪角西等省级生态公益型和市级准生态公益人工鱼礁区,并争取市、县级开放型人工鱼礁区的启动建设工作。
(九)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开展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市、县、镇三级水产技术推广网络。
重点整合市县级渔业服务及推广部门,发挥“弱弱变强”的效应,推广海丰试点改革经验,在全市渔业镇全面组建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站,使汕尾市水产技术推广网络都达到“五有”(即有办公地址、有科技人员、有服务设施、有试验基地、有经济实体),健全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和疫病预防控制体系。
(十)海洋与渔业统计体系和机制建设
“十一五”期间,继续做好省级海洋捕捞统计抽样试点工作,当好统计制度改革的排头兵,发挥示范作用。
为省级全面推行海洋捕捞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改革和国家农业部2006年统一部署开展全国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
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统计网络建设:
一是维护和更新各级统计单位的统计网络设施,为统计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二是强化业务网络队伍人员素质,定期对各级统计员、调查员进行培训,实行严格的上岗制度。
三是了解实际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定期召开调查员工作会议及三员(管理员、协调员、调查员)座谈会,研究分析实际碰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法,确保统计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海洋与渔业执法和科技队伍建设
执法队伍和科技队伍是驱动海洋与渔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十一五”期间,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支队伍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领导,各级执法队伍要以准军事化管理为目标,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渔业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开展文明执法;
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队伍建设。
通过健全机构、广纳人才、增加投入、强化职能,提高“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水平,逐步扭转“无示范试验基地、无财政拨款、无办公场所、无必要的仪器设备”的“四无”状况,进一步搞好渔业技术推广、技术试验、病害防治、质量检测、良种引进,以及海洋环境监测、防疫检疫、灾害预报、防害减灾等工作,促进全市海洋与渔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表一: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主要指标“十一五”规划表
项目
单位
2004年
(实绩)
2005年
(预测)
2010年
(规划)
1、海洋经济产值
亿元
2、水产品产量
万吨
63.10
其中
海捕
海养
淡养
3.80
淡捕
3、水产品产值
53.54
78.67
4、养殖面积
万公顷
5、水产加工品总量
6、渔业创汇
万美元
1211
3000
7500
7、渔民人均纯收入
元
3872
4000
5200
8、海捕机动渔船
数量
艘
6795
5990
5460
功率
千瓦
324451
304300
277900
表二:
汕尾市海洋捕捞“十一五”规划表
年度
2004年(实绩)
2010
合计
船数(艘)
6073
功率(千瓦)
308323
沿海及近海
5270
5193
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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