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两栏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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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三节中心城区湘江岸线规划
第八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九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二章城市分期建设规划
第十三章城市远景开展设想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五章附那么
附表
第1条
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1—2021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
规划根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1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
5.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
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
(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21—2021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1年〕〔送审稿〕
9.?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2007年〕和?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方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
〔〔2003年〕
10.国家、湖南省公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
第3条
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局部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21——2021年
中期
2021——2021年
远期
远景
2021以后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
现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杨嘉桥镇、姜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
执行本规划。
第6条
强制性条文管理
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
以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乡规划局部〕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
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
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8条
战略定位和城市开展总体目标
1.总体战略定位
湘潭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效劳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2.总体开展目标
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
即规划把湘潭打造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家园和旅游胜地。
经济强市: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1年人均GDP超过8万元人民币,湘潭经济开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市。
文化名城:
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创立“全国文明城市〞;
开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开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开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
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根底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平安,积极创立生态园林城市。
旅游胜地:
整合市域内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的特色,以红色文化旅游带动开展湖湘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将湘潭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
第9条
总体开展策略和重点实施策略
1.总体开展策略
湘潭市的总体开展策略为“两型驱动、开放带动、强工富市、科学开展〞。
即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根底设施等为重点,科学谋划湘潭市未来的综合开展,合理布局湘潭市“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全面实现湘潭市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开展。
2.重点实施策略
〔1〕保护利用城乡生态资源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奠定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格局;
〔2〕城镇空间集约化开展与民生设施网络化配置相结合,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
〔3〕城乡功能综合布局与城镇产业园区规模化开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空间的集约节约利用;
〔4〕创新开展〞两型〞产业与提升开展传统产业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两型〞产业体系;
〔5〕立足城镇建设综合交通平台与联动城乡开展公共交通网络相结合,构筑高效畅达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6〕城镇市政设施布局区域化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实用化相结合,建立高效节约的城乡公用设施体系。
〔7〕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创新开展相结合,塑造新时代湖湘文化圣地。
第10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阶段目标
1.近期建设目标
〔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
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
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开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开展的体制机制根本建立。
〔4〕区域协调开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根底设施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局部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2.中期建设目标
〔1〕示范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根本形成。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端产业积极向高端产业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活性效劳业、生产性效劳业取得重大开展,“两型〞产业占据支配地位。
〔3〕城乡统筹开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一体化开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一体化开展的格局根本形成。
〔4〕区域协调开展体制机制建立,特色鲜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主体功能区格局根本形成。
〔5〕重大生态、环保、根底设施建设等工程取得全面突破。
3.远期建设目标
〔1〕建立起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两型社会〞开展模式全面形成,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开展,产业开展高端化,与长沙、株洲共同成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开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
第11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开展目标
1.经济开展目标
〔1〕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开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局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湘潭城市建设成为湖南省内经济强市和长株潭地区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2〕至2021年,GDP总量为768亿元左右,人均GDP到达2.56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到达60%,城镇化率到达53%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6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3〕至2021年,GDP总量为1460亿元左右,人均GDP到达4.63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到达70%,城镇化率到达66%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1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4〕至2021年左右,GDP总量为3000亿元左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GDP到达8.8万元左右,“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到达80%,城镇化率到达80%左右,单位GDP能耗为0.8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2.社会开展目标
〔1〕规划期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到达9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奉献率到达75%以上,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到达5%。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到达100%。
〔2〕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到达47500元和21200元左右,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控制在0.2以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6岁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25%和50%。
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3〕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文化公益事业,加强文化根底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文化。
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开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开展,增强湘潭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循环经济;
促进产业集中;
明确沿江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
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平安预警系统;
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强化噪声管理;
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2〕到规划期末,湘潭市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不小于1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到达40%以上,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不小于2%。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到达100%;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到达95%以上;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到达100%,湘江、涟水、涓水的所有控制断面,全部到达国家Ⅲ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规划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到达国家Ⅱ类或Ⅱ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到达95%以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100%,危险废弃物平安处置率到达100%。
4.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目标。
发挥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调控作用,按照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
采取城镇点轴开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开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开展。
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住宅用地空间布局体系。
〔3〕节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空间的紧凑利用和适度混合利用。
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
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工作。
〔4〕引导城镇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开展转变。
旧区改造要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确保适度环境容量的根底上,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盘活存量土地。
新区开发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的征而未用。
〔5〕逐步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保障绿地、道路交通等根底设施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控制工业生产用地增长,提高单位工业用地产出。
〔6〕提高乡和村庄人口和产业的聚集水平,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一户多宅〞。
〔7〕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和管理。
适应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动态调整的特点,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各类开发区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提高开发区用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8〕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构建多水源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开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到2021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达90%;
万元GDP耗水降到100立方米以下。
〔9〕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快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
2021年,单位GDP能耗到达0.8吨标煤/万元,2021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15%以上。
5.城市建设目标
〔1〕规划远期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以铁路、轻轨、水运、高速公路外环、城市快速环线和主干路为主的、效劳跨江交通和连接两岸城市功能组团的现代化交通系统。
〔2〕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要求,建设湘江生活轴、生态绿带和沿江交通走廊。
〔3〕规划建设布局合理、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的新型住区,积极推行功能导向的城市环境经营、土地经营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
〔4〕规划建成代表湘潭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城市河东滨水新区。
〔5〕规划建成运转高效、功能全面的市政效劳设施体系。
〔6〕规划远期城市燃气普及率到达100%,人均年用电量为5200千瓦时/年,城市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到达30平方米/人。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2条
市域城乡统筹开展总体战略和策略
1.
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开展总体战略
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开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开展,保持生态良好的乡村特色;
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效劳体系。
2.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开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
严格保护根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异,保持农村自然生态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开展。
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开展方向和适宜规模,推开工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鼓励开展农村具有特色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适度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手工业。
〔3〕鼓励城镇开展,引导人口迁移。
极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级城市的开展,鼓励农村居民向重点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整治优化环境。
构筑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公共效劳和市政根底设施的对接;
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强农村自治管理,鼓励农民自愿建设。
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
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13条
市域城乡空间整合原那么与措施
1.整合原那么
〔1〕城镇空间整合:
重点开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通过设施统一配置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空间开展;
提高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空间集约开展。
〔2〕农村空间整合:
严格保护根本农田,保持农村自然人文风貌,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3〕乡镇企业空间整合:
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两级工业区集中;
调整乡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
严格限制新增污染工业。
2.城镇空间整合措施
〔1〕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进行适度的乡镇撤并,增强中心城市的资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与周边地区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用地布局。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乡镇特色,根据不同的开展条件和环境明确不同的开展方向和优势产业,形成错位开展,防止恶性竞争。
〔5〕提高城镇公共效劳设施建设标准和效劳水平,增强其效劳能力和效劳半径。
3.乡村居民点整合措施
〔1〕保护现状规模较大、开展条件较好、特色风貌鲜明的村庄的空间格局,维系原有社会网络;
合理提高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
根据未来开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紧凑布局、适当扩建。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现存比拟完好的传统特色村落,并对有损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妥善协调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根据村庄撤并的需要,考虑耕作半径要求,在开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点;
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表达湖南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4〕现状规模过小、开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和空心村等应予以逐步撤除或合并。
4.乡镇企业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业外的乡村工业应统一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关闭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2〕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工程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开展,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3〕城镇建成区分散的乡镇企业应逐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工业小区集中,改善城镇环境。
第14条
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转变城镇空间开展模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镇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市域二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平方米之间;
市政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
3.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效劳本镇及周边乡镇,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
镇区根底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4.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满足效劳整个镇域;
镇区根底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满足本镇根本生产、生活要求。
5.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那么;
公共效劳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共效劳设施给予财政支持。
第二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开展战略
第15条
市域总人口
规划湘潭市域总人口2021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2021年在315万人以内,2021年在340万人以内。
第16条
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2021年湘潭市域城镇化水平到达53%,城镇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
规划中期2021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到达66%,城镇人口控制在208万人以内。
规划远期2021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争取到达80%,城镇人口控制在272万以内。
第17条
市域整体空间开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整体空间开展战略为“北拓东连、西进南延、点轴支撑、网络完善〞,为“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开展提供空间载体。
第18条
市域城镇空间开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开展战略为“中心极化,结构优化,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协调开展〞,在规划期内,形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顺畅、生态环境宜居、管理现代高效、根本公共效劳由城乡居民共享的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第19条
市域城镇开展目标
1.增强湘潭城市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效劳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效劳中心。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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