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消防判断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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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可以隔墙相邻设置。
8.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9.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规定的设置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调解决。
10.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不需要政府组织。
11.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的服务方式是知道、支持、帮助。
1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13.火灾公共责任险是强制保险,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还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
15.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对较远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16.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有关费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
17.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灭任务或应急救援任务是,收费公路、桥梁应当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
1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负责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19.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2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2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展示厅、体育场馆、回趟一季公共娱乐场所。
2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可有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25.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机关等部门组织实施。
26.消防工作贯彻彻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8.、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9.、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30.、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可以暂时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暂时施工。
3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可以边整顿便投入使用、营业。
3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可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4.、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35.、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6.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可以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37.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38.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可以视情收取少量费用。
39.利益不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40.对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3.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是,同时收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
4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监简历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5.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46.《消防法》规定的拘留处罚,法律依据一律直接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47.消防产品质量认定、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重的,可有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48.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0.公安派出所不可以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52.《消防法?
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55.公共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56.《消防监督管理监察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机关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7.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单位遵守有关消防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8.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可以对单位遵守有关消防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9.。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不能对单位遵守有关消防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60.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机构应当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61.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机构应当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62.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机构应当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63.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有所属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6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行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65.强制执行只能由作出决定的消防机构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66.对被决定停产的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使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67.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6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9.公安消防队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三日内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70.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预期为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7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72.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73.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4.所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时,均应当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5.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76.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移交到本级公安机关。
77.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移交上级消防机构。
78.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移交到本级人民政府。
79.对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80.临时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81.临时查封属于行政处罚。
82.临时查封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作出临时查封决定前无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83.公安消防民警王某在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筑消防措施严重损坏,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这种情况下,王某应当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该单位的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8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某单位进行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但该单位逾期拒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对该单位的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8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火灾的规律、特点等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
86.消防监督抽查只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7.消防监督抽查可以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8.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89.公安机关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可以自行作出处理。
90.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91.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92.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设有消防机构的,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93.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进行火灾事故认定。
94.一次火灾重伤人一下或者受灾户一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95.北京市某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人死亡,余人受伤,受灾户,该案应由该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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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陕西省A市B县发生森里大火,造成人重伤,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余万元,该案应由B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进行调查。
97.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98.某市A区一农贸市场发生火灾,后火势满杨至B区一建筑城,鉴于农贸市场损失较小,而建材受灾面积大,受损严重,本案应由B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99.河北省唐山市A县与秦皇岛市B区相邻,两地交界除发生一重大火灾,如两地对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权发生争执,应报请河北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指定管辖。
100.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101.居民周某因使用煤油炉不当导致自住平方发生火灾,现场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周某火灾事故事实并没有异议。
本案可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使用简易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10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人。
103.公安机构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10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日。
105.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应当计入调查时间。
106.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需要,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107.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108.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进行封装,粘贴标签,白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字。
109.有财产偿损失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律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110.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证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111.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12.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发生之日起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1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你认定起火的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
1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一律提供。
115.当事人对火灾事故有异议的,可以在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火灾事故认定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16.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火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117.原火灾事故认证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复核机构应当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118.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应当重新调查,在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
119.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名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12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健身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12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适应住宅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12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健身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也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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