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详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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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企业。
检验检疫机构对C级企业每月监督4次。
(四)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一般,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企业。
检验检疫机构对D级企业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必要的升级或降级调整。
对于已经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或其他认证的企业,要在推行分级管理的同时,协助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
4.实施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组织管理工作。
由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负责全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的组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口岸的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信誉度B以下单位,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查、审核,审核结果应及时报直属局备案。
符合信誉度A级条件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并向直属局推荐,由直属局负责审核,并报总局卫生司备案。
5.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的公示与标示管理。
分级信誉度审核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示。
对取得信誉度A、B级的单位应当在其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口岸食品卫生等级标牌”。
“口岸食品卫生等级标牌”由各直属局按照总局的要求来规范和统一管理。
(四)进度安排。
1.2006年实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度安排:
第二季度组织对相关口岸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分级管理内容、方法、步骤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季度要求各直属局制定并上报各局的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第四季度首先在交通工具配餐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
年底召开全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总结会,总结2006年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工作开展的情况。
2.2007年开始,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全面实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是口岸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各口岸检验检疫局应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直属局卫生检疫主管部门要积极督导,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
要广泛宣传食品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口岸范围内公示分级工作的信息和具体评分办法,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认真组织好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使口岸卫生监督员充分认识该制度实施的意义,了解内容,掌握标准,积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三)完善工作制度。
实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是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良好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确定监督频次,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同时,要建立守信奖励和激励机制。
对A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着重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原则上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日常监督;
对B、C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其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对D级单位,要实施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次年不予换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停止其经营活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各口岸检验检疫局应建立健全实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的良好运行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总局卫生司负责全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的业务指导工作,对实施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重点督促检查,保证任务的完成。
附件:
1.出入境口岸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分级管理评分表
2.出入境口岸餐饮业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
3.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分级管理评分表
4.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
5.出入境口岸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分级管理评分表
6.出入境口岸食品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
附件1:
出入境口岸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分级管理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
(良好,一般,差)
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
(15分)
制度(10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0
人员
(5分)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5
证件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建筑与布局(50分)
选址
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面积
(10分)
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并符合有关规定
厨房使用面积≥8M2、厨餐比≥1:
2
建筑材料(12分)
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m以上的瓷片墙裙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流程布局
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粗加工间(区域)
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调间
(区域)
(14分)
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
安装有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设有配料操作台
设有食用具存放柜
餐具洗消间(区域)
设专用洗涮水池
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
餐厅
(4分)
设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
设有餐(饮)具存放柜
食品贮存
(16分)
采购
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有验收制度
原料库
分主、副食仓库设置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
有机械通风设施
冷藏设施
(2分)
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
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
冷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卫生设施
(42分)
三防设施(10分)
非全部使用空调的单位,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
更衣室
(场所)(10分)
设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卫生间
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
其门口与食品加工间不直接相通
设有洗手设施
废弃物存放(7分)
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5
加工用水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专间要求
(19分)
凉菜间
(6分)
入口处设预进间
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配备有空气消毒装置
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
配备专用工具
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配餐间
(2分)
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有空气消毒装置
设有配餐台
烧烤间
(11分)
分设出入口
清洗消毒设备完善
依次设腌制间(场所)、烧烤卤肉间(场所)和晾凉间(柜)
三防设施完备
独立的粗加工间
合计
注:
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
某关键项目符合要求的用“√”标
示,不符合要求的用“×
”标示。
2.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合理缺项项目用“-”标示),但需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
应得的最高分数×
100。
4.根据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审查结论。
(一)实际得分在应得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
(二)实际得分在应得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
(三)实际得分低于应得总分的60%者评为差。
得分: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附件2:
出入境口岸餐饮业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
结论:
监督环节
监督项目
审查内容
扣分值
得分
卫生
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不予评定等级
范围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30分)
制度(5分)
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
人员(5分)
无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体检培训
(20分)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
从业人员不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食物中毒
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建筑与布局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原料采购与贮存的卫生
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料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及其原料未索证、无验收记录
库房
(12分)
食品库房脏乱,与非食品混放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存有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冷藏冷冻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生熟混放
环境卫生
厨房内外环境不整洁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效
废弃物盛放容器不密闭、外观不洁
未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墙壁、墙裙、天花板不洁,脱落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不洁
洗手消毒设备运转不正常
加工过程的卫生
(95分)
一般要求
(35分)
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未分开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洁
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中心温度<
70℃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存放条件不当
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热
专间特殊要求(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食品)
(每间20分,共60分)
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不符合要求
消毒措施不落实
加工间温度大于25℃
餐饮具及消毒
餐饮具未清洗、消毒
保洁不符合要求
某关键项目符合要求的用“√”
标示,不符合要求的用“×
2.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
不得分。
得分:
附件3:
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分级管理评分表
项目
卫生管理(15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选址
地势平坦,干燥,易于排水
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水源供应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
布局与设计
(31分)
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上风向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
各工序应连续进行,内外包装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道路通畅,应采用便于清洁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应保持一定距离
给排水系统应能满足生产需要,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远离生产车间
设置密闭的废弃食用油脂盛放容器,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应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成品库及冷藏库
锅炉烟囱和粉尘排放应符合GB3841的规定,锅炉房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
流程
加工间(区域)(24分)
粗加工间(区域)(5分)
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加工蔬菜的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调间(区域)(14分)
设施与设备卫生
(34分)
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1.5米2,高度符合生产需要
车间洁净级别能满足产品加工工艺的卫生要求,没有净化的内包装车间应设置足够并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车间地面应防水、防滑、易清洗消毒,有1%~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处
墙壁应防水、防潮、易冲洗消毒,有2米以上墙裙
天花板应防水、防霉、隔热,表面涂层不易脱落
门、窗严密,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防护门为双向弹簧门,位置合理
生产车间、仓库通风良好
生产车间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
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有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
凡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运输工具和各种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
贮存
三防设施
更衣室(场所)(10分)
设男女更衣室,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
内包装车间与直接入口食品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消毒的预进间,直接入口食品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泡鞋池或鞋底洁净设施
废弃物存放
(7分)
检验设施与能力
(20分)
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员
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与设施
保证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并有检验记录
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注:
3.可以有合理缺项(合理缺项项目用“-”标示),但需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
4.根据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审查结论。
附件4:
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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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 口岸 食品卫生 监督 分级 管理 实施方案 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