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八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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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检测验收。
(三)项目建设目标情况
1、新建1600个高清监控点(其中:
1440支固定高清枪机,100支球机,50支微卡口机,10支高点机),新建5个全网通布控球机,改造285个标清监控点;
2、新建40处多功能治安卡口;
3、视频专网网络建设:
包含视频专网中心数据交换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
4、新建市区21个派出所的视频专网四级网,升级改造市到县市区视频专网三级网;
5、云平台及云存储系统建设及扩容、运维扩容、30天的视频云存储、市公安局、大祥区公安分局视频图像控制中心及相关配套系统。
(四)项目预算情况
1、2016年8月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的项目设计方案资金预算金额为59,580,150.00元;
2、2016年10月委托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审核造价51,921,981.00元;
3、2016年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46,822,160.00元,其中:
集成项目款42,666,660.00元,综合信息服务费(第一年)4,155,500.00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强化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邵财行〔2017〕14号)的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布置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邵阳市财政局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后,向邵阳市公安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
(3)根据通知,由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开展现场评价。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邵阳市公安局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归纳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向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包括专项资金财务账簿、凭证等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信息。
(2)现场评价。
通过采用核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有关账目、座谈、调查问卷、实地察看建设情况等方式,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3)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
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根据《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八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产出和效果)3大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我们认为,各个项目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4分,绩效等级为“良好”。
三、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及支出、结余情况
(一)资金来源、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第9次),邵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分三年建设按3:
3:
4的比例安排到位,市本级2016年安排0.7亿元。
2、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3月27日,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50,420,000.00元(邵财预结算[2017]074号),其中包括了当年电费指标3,600,000.00元需调减,实际下拨项目资金预算指标46,820,000.00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2016年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八期)建设项目资金共支付4笔金额合计29,999,942.61元,支出项目及金额如下:
1、2017年3月支付电信公司地笼与立杆建设工程款721,591.14元;
2、2017年3月支付电信公司集成项目余款金额40%,即16,342,859.00元;
3、2017年5月支付联通公司地笼和立杆建设工程款678,348.47元;
4、2017年8月支付电信公司集成项目余款金额30%,即12,257,144.00元。
(三)结余未付款情况。
1、截止2017年8月31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46,822,160.00元,由于工程变更取消了部分立杆建设,需调减金额13,500.00元,调整后合同金额46,808,660.00元;
2、已付款金额29,999,942.61元;
3、结余未付款金额16,808,717.39元,其中:
集成项目款12,653,217.39元,第一年综合信息服务费4,155,500.00元。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保证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邵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公安、消防三年建设大行动的重点项目部署。
市政府2016年4月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明确三年投入社会治安防控及公安信息化建设10.47亿元,其中城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计划投入6亿元,三年增加前端监控摄像机15000个;
2016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6月,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邵阳市市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8月,市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市政府参加会议,研究项目前期施工建设有关问题;
2016年9月召开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调度会,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加快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项目组织情况。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并且明确了成员的职责分工。
相关领导在建设工作中亲力亲为,认真务实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成员单位中,市公安局负责系统建设进度的推动调度,协调解决建设问题,负责视频监控点及治安卡口的勘查布点和复核,负责依法对进入联网平台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其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切实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了《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邵阳市市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治安视频监控和治安卡口建设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及其《修改补充文件》要求,统一技术标准、接口标准、联网标准,确保实现联网共享。
(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
对项目建设和工程监理组织了政府采购,由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方中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中标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和监理工作。
2016年10月,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邵财采计[2016]000176),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和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本项目;
2016年8月,由湖南致信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本项目监理项目(邵财采计[2016]000070)。
(四)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前期根据评审的技术方案,对项目预算进行了财评,合理调整项目预算,委托广东省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设计方案预算进行造价审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金额最终确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项目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市公安局提出用款申请,经审核后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资金专款专用、设置专账管理核算,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资金报账审批制度。
申请资金时审核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审核是否经过工程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和造价结算审核,资金支出时填制邵阳市公安局会审联签单,履行各责任人签名手续。
项目资金使用没有发现虚列、挪用、挤占现象。
(五)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情况。
项目采取政府全额出资、购买电信服务的方式建设,于2016年5月初由邵阳市公安局牵头邀请市区网络运行商、电力、城管、园林等相关部门对市区建设的前端监控点位置进行了选址。
2016年8月委托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先期开展了地笼和立杆施工,建设内容为新建立杆及地笼、防水箱安装。
由于安装点位置变更,取消了9处立杆地笼建设,更改为电杆抱箍和墙壁安装方式;
地笼和立杆工程在2016年10月完工并经市公安局、监理公司和施工方三方验收,工程造价经湖南天健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评审核定,地笼和立杆工程总预算送审造价为2,107,917.21元,审核造价为1,809,513.11元,核减造价298,404.10元,工程造价核减率14%。
2016年12月邵阳市公安局与中标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和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签定项目建设合同,主要设备已进场并开展了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工作。
项目建设任务中的新增1600个高清视频监控点、改造285个监控点、网络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等系统集成目标基本完成。
在建设过程中项目注重施工质量,由监理方湖南致信信息工程限公司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变更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信息、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实行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2017年8月项目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三方初步验收合格,暂没有开展整个项目的最终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
(六)项目完成和运行情况。
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八期)已完成市区1600个摄像机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各区统计局及市统计局的数据认定。
所有新建或改建监控点均采用1080P以上的高清监控图像标准,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在没有路灯或路灯光照不足的监控点采取补光措施以提高夜间视频监控图像质量。
监控平台的联网严格按照公安部《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相关设备通过GB/T28181-2014标准符合性检测,实现了省、市、县范围内不同设备、异构网络间的互联互通。
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合格,日常运行维护由电信公司邵阳分公司负责,确保系统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五年的正常运行,并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所有问题和故障的全程处理。
系统目前整体运行情况正常,在防范和打击犯罪、社会面监控、服务群众求助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果。
五、项目主要绩效
项目绩效目标是为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邵阳建设,通过构建城市监控与报警联网系统,对视频监控点进行高清扩建及改建,建设集成系统网络管理平台,将分散、独立的图像采集点进行联网,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监控、存储、管理及资源共享,通过项目运行提升破案率、出警速度等,最终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力。
根据省公安厅科信总队考评结果,在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考评中,邵阳市的摄像机省厅平台接入率和已联入省厅平台摄像机正常运行率均为100%;
经湖南省公安厅综合评分,邵阳市被评为2016年度“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优秀市州。
(一)项目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为社会治安工作给予有力的技术支撑,提供详实的视频信息做为案件侦破、突发事件处理的线索和依据,为邵阳市治安环境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社会认可。
公安部门减少了因为案件线索寻访、调查、侦查的工作需求,缩短了案件侦破时间,提高了案件侦破率,对于已发案件,提供有效线索,为群众挽回了损失。
2016年以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全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视频监控在公安刑事案件破获的贡献率达30%以上。
(二)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体现间接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民众来说,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在,震慑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避免了可能存在的群众经济损失。
通过监控系统改善邵阳市治安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增强了本地民众安居乐业、外地投资人投资建设邵阳的信心。
(三)可持续影响力。
项目与目前政策、大环境相符,项目的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可持续影响,把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应用作为公安指挥通信系统和公安信息化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各种视频图像信息,有效降低建设成本。
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涵盖整个城区内部和城区之间的治安卡口、交通要道、重要单位、大型聚集场所、治安负责场所、重点要害部门等,为创建“平安城市”,构建“数字邵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发放调查问卷调查30份,收回30份,被调查对象对所居住地视频监控的安装满意度96%以上。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进度滞后。
根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标挂网及监理公司合同签订,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签订建设合同,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上线试运行,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检测验收;
项目实际于2016年9月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2016年10月完成招投标工作,2016年12月签订建设合同,2017年8月完成初步验收,暂未完成第三方检测和最终验收工作。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的[2016]86号会议纪要指出,建设进度相当缓慢,前三个月没有抓紧推进。
(二)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
项目先施工再进行招投标。
由于项目进度滞后,为完成省定2016年建设任务,在未完成招标的情况下,地笼和立杆施工先由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行商进行,实际为程序倒置。
由于工程变更取消少部分立杆改为抱箍和墙壁安装方式,虽然在工程验收时做了说明,但没有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理审批手续;
少部分枪机和球机的安装点位置已调换,但没有在监控系统中调整枪机和球机图标。
(三)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较多,运行维护保修期长(五年),没有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备用电源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四)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在会计核算环节,该项目与三年大建设其他项目的专项资金合并记账,没有专账核算,对该项目资金考核及监管造成一定影响。
(五)项目验收不及时,少部分项目未建设、未完工。
根据邵阳市公安局与中标方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经过30天的项目整体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的30个日历日内通过具有安防工程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系统检测和正式验收。
项目实际在2017年8月才完成初步验收,截止报告日,仍没有完成第三方检测和正式验收工作.,没有进行全部项目的造价审核及工程决算,公安专用系统没有开建。
由于道路改造等原因,包括双清区4个球机、双清区6个治安卡口、大祥区1个治安卡口暂未建设。
(六)付款方式不合理,提前支付了未建设项目的款项。
邵阳市公安局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分二次支付了集成项目余款40,857,147.00元的70%计28,600,003.00元,由于集成项目余款包含未开始建设的公安专用系统一套,合同金额3,865,000.00元,导致提前支付了款项2,705,500.00元。
七、意见建议
(一)及时总结本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各种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今后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完成的又快又好。
(二)及时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按项目变更的程序操作,项目概算的审核、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项目资金预算的申请等,确保项目能按计划实施到位。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制度约束人,按制度管理事。
制定项目制度保障,确保项目建后管理、维护。
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系统管理、维护制度,系统网络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实际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操作技能,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顺利运行。
(四)财务会计人员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及时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的专账(明细)核算,以便于考核不同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五)积极与施工方协调,做好项目建设后期工作。
组织完工项目的最终验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六)付款时严格审核合同及付款依据,工程按进度付款。
项目结算时如果公安专用系统仍没有开建,应扣除已提前付款金额2,705,500.00元。
附件2
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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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 社会治安 视频 监控 系统 第八 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