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编制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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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
(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
(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简短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2、首次会议
(1)主持人:
评审组长
第2页共20页
(2)参加人员:
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会议第3页共20页
比对、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一般应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的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参数名称应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
(2)确定考核方式
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和证书验证、提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
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提问要做好记录。
a、样品复测/盲样试验
由评审组成员预先准备有数据的样品,或实验室留样的样品由被评审实验室再次检测和赋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第4页共20页
等场合进行。
提问的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技术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也可以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
对所提问的问题及回答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客观合理的评审结论。
(3)评价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a、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b、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臵、样品制备及处臵是否规范;
c、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d、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e、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f、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g、检验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h、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i、检验人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承担检验的能力。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在现场试验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撤销相应的能力申请。
现场考核项目的处理结果,应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6、查阅记录
(1)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证据和载体。
评审组要通过对各类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过程的规范性。
(2)对质量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a、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b、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能真实再现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c、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内容应合理,并有足够的信息;
d、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等形式;
e、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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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抽查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评价结论应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1)对实验室评审过程要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
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判定原则如下:
a、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的实施证明材料;
b、基本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未能准确、规范、全面地予以实施。
c、不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施;
d、缺此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适用的条款,但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
e、不适用:
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2)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及“缺此项”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注明具体事实。
对事实的描述应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
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
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
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注重事实、不加修饰。
8、召开现场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考核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础知识、了解实验室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程度、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评审组长。
评审组成员,实验室各部门管理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参加。
(3)座谈会的内容:
a、对《评审准则》的理解;
b、对实验室体系文件的理解;
c、《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d、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e、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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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9、考核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指实验室提名,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或委托评审评审组考核合格,签发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员。
(1)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a、具备签字领域相应的工作经历;
b、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c、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方法;
d、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e、具备对检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f、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g、具备《评审准则》规定的职称和学历条件。
(2)考核
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
考核结束后,《授权签字人考核表》。
10、确认检测能力
(1)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审员都应严肃认真的评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保证。
检测能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检测标准的选择。
项目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须现行有效;
项目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必须译成中文,依据外国标准立项时(必须注明仅限委托检测);
在已有产品标准或参数标准的情况下,不能以仪器的操作标准作为检测能力的立项依据,即一般实验室不允许方法认证;
原则上不提倡实验室自制非标检测方法的认证;
b、设施和环境。
检测活动的作业空间、所需的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c、仪器设备。
检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检测能力的支持要求;
d、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e、所有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抽样工作;
f、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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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检测能力时应注意的问题
a、检测能力要以现实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或计划条件作为检测能力确认的依据;
b、分包和临时借用企业设备的现场检验项目不能作为检测能力;
c、确认检测能力时,一般情况下评审组仅按实验室申请受理时所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检测项目;
d、实验室不能提供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主要检验设备或检验设
备配臵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能力处理,不留整改项。
e、同一产品中只有部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共15页第1页
(3)按参数形式认定。
当只有参数标准,或产品的参数不能全检时,可根据参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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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认证检测能力,具体填写示例如下:
4.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检验地址:
莒南县滨海路18号共3页第1页
注:
“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应填写如下内容:
a、检验参数的限制:
能检或不能检测的参数,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如:
“只检…”、“…除外”;
b、检验量程的限制,如:
能测3.5KV以下;
c、检验方法的限制,如:
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d、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
“限特定委托方”等。
12、评审组内部沟通会
(1)评审期间,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
交流当天的评审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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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发现的问题,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评审结束前,安排一次沟通会,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并做好评审记录。
13、与实验室沟通
(1)在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简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
(2)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实验室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销或修改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
若被评审实验室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已被及时纠正,但该不符合项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评审组经验证确认后,仍然应确定该不符合项,可以在提出不符合项的同时,说明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但须验证实施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4、确定评审结论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山东省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处理要求,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
(1)“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即实验室的人员条件、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能力及法律地位、体系管理等基本条件均不存在“不符合”、“基本符合”、“缺此项”;
(2)“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或实验室工作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问题的确认,参照《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相关原则处理);
(3)“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
(4)“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部分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的整改有效性,不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予以证明,必须通过现场的观察才能证实整改的完成。
例如:
整改项为“检测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等。
15、形成评审报告
(1)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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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场评审的依据(包括评审通知的文号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评审组人员组成;
c、现场评审时间;
d、评审对象、评审类型、评审范围;
e、基本过程;
f、对实验室承担第三方检验公正性及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g、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要有详细的数据对比说明,特别是复审的实验室,要将设备、人员、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撤销能力项目情况做清晰的交代);
h、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现场盲样操作是操作考核,不是引导式地完成现场操作形式检测报告。
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相应的检测能力不能保留);
i、建议批准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
项目数量表述为:
XXX个产品(项目)及XXX个产品(项目)中XXX个参数以及XXX个方法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每个项目中的参数重复累加。
);
j、撤销项目、标准变更、撤换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k、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l、实验室违规违法行为及事实描述;
m、评审结论。
(2)《评审报告》属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使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文本,所要求的项目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组织末次会议
(1)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被评审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
(2)末次会议内容:
a、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b、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性;
c、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宣读评审组意见和评审结论;
e、对需整改项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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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
g、致谢并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内容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整改文件报评审组长确认。
(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实验室,应采取书面材料和证据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的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
当由于专业性问题组长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向当时负责专业评审的评审员征求意见;
c、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臵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审查部进行材料审查。
(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c、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臵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上报评审材料
评审组长在收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跟踪验证,向审查部报送评审相关材料。
(1)评审组应提交如下评审材料:
a、实验室的申请材料;
b、评审报告(含概况、评审结论、评审组意见、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现场评审检查表、需整改项汇总表、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现场检验结果评价意见表、授权签字人考核表、授权签字人识别、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c、现场考核所形成的报告(注:
比对试验、盲样试验应提供比对分析报告);
d、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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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过资质认定——XXX项目表(一式两份);
通告;
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意见表;
f、评审日程计划表;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首、末次会议记录表;
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
评审组长对评审员专业能力考核表;
(2)评审组长同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评审材料;
(3)审查部对评审组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满足完整性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评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质监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组长整改或经认证处批准后重新组织评审。
(五)特殊问题处理
1、关于终止评审
(1)评审组在如下情况(包括《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提出的应终止评审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应终止评审工作:
a、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不清,无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或申请时所提供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
b、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c、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d、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e、实验室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认定的。
(2)评审组终止评审时,应请示认证处,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评审,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异常情况说明表》同实验室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审查部。
2、扩项评审与初审、复审的区别
扩项评审与初审及复审在程序上是一致的。
具体的实施过程有以下不同:
(1)在评审准备阶段,扩项评审文件评审的任务较轻(特殊情况除外);
在编制评审计划时,侧重于技术要素的评审。
(2)在现场评审阶段,一般只参观与扩项有关的检测场所,只考核《评审准则》中与扩项有关的要素。
(3)只确认扩项部分的检测能力。
3、多检验场所评审注意问题
(1)多个检验场所的实验室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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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实验室的某一场所出具检测报告,在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或相同项目的检测;
b、实验室的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或相同的项目检测,各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
c、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d、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多检验场所评审应注意的问题:
a、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多检验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有清楚的描述;
多现场检测的,应符合“依法设立”和“固定工作场所”的原则;
b、现场评审要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及场所;
c、多检测场所的评审过程应符合初审、复审程序规定;
d、实验室新增检验场所时,须作扩项处理。
4、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实验室的检测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均需要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评审组可现场对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组织考核,在评审组意见中做出变更说明,并在相应的变更申请表格中填写专家意见,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必要时,发证机关将委托相关人员到实验室对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三、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文件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由实验室加盖公章确认,法人授权书应提供原件。
组长现场评审时应仔细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写“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签名。
2、实验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声明
必须使用省局规定的固定格式,并提供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实验室公章的原件。
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3、申请书
(1)关于封面:
a、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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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管部门名称:
是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有主管部门的实验室必须经其主管部门或其母体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盖章;
无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此处不填写。
)
c、申请日期:
距实验室的实际申请日期不超过5天。
(2)关于概况:
1.1实验室名称:
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注册地址:
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一致;
办公地址、检验地址及邮编均需如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填法人代表,授权实验室必须填法人授权书中所授权的实验室负责人;
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1.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是指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名称;
1.3主管部门名称:
a、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
b、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
1.4法人类别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由行政机关授权的,选择1.4.2中的“其他”。
1.5评审类型
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复审时需新增检验项目的,需同时选择“复审”和“扩项”。
1.6获取证书情况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特别注意不要混淆“依法授权证书编号”及“审查验收证书编号”。
1.7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应填写申请认证项目的不同专业领域名称,如家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专业单一的实验室应进一步细化)
1.8实验室总人数:
是指检测及检测质量管理人员,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员。
1.9实验室检验报告批准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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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授权签字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签字领域是指1.7中范围内的具体领域名称。
1.10实验室资产情况:
如实填写。
1.11实验室房屋面积:
2、提供资料:
3、希望评审时间:
希望评审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独立法人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授权实验室必须由法人授权书中所授权的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1)关于组织结构框图
a、实验室内部:
包括实验室名称、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务管理部
门、技术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的组织结构关系;
b、实验室外部:
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虚线表明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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