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智慧执行及分调裁项目参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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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软件功能划分细致、准确、合理、完整的情况进行打分,得21-26分。
26
实施方案。
任务和目标理解准确,制定实施方案详细、科学、合理;
有切实可行的协调、解决和完成项目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有合理进度安排;
有合理、科学测试与验收方案,得8-9分。
9
项目实施人员配置,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合理,项目经理、技术总监、系统分析、设计、测试人员等配备齐全,得8-9分。
现场技术演示。
能够实现繁简分流立案功能,实现电子卷宗上传、案件基本信息录入,得1分,不能演示或者部分演示不得分。
能够根据案件要素录入情况实现系统自动打分并判断案件繁简程度,得2分,不能演示或者部分演示不得分。
简单案件能自动移送到快速裁判环节,并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得2分,不能演示或者部分演示不得分。
繁简案件实现自动分案功能,根据分案规则自动分配审判团队和审判人员,得2分,不能演示或者部分演示不得分。
复杂案件能自动转入山东法院网上办案系统,实现自动立案功能,得2分,不能演示或者部分演示不得分。
简单案件能自动转入山东法院网上办案系统,繁简案件当事人信息和卷宗信息可自动提取,得2分,不能演示或者部分演示不得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充分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可行、详尽的长期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对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价,得5-1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5%×
项目名称:
智慧执行及分调裁系统。
预算:
295.5万。
第八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一、项目概述
山东法院“智慧执行及分调裁”,是山东法院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借力现代科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2015)》进行功能设计和开发的“分调裁”信息平台,组建专业团队,建立配套机制,于2018年12月构建起“以平台为引领、以团队作支撑、以考核为保障”的“分调裁”平台。
二、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和规范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速裁等工作,依法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法发〔2017〕14号)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分调裁”机制改革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必然方式,是新的审判形式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
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实现“由随机分案向按类分案、由均衡办案向专业办案、由统一考核向分类考核”三个转变,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
把握关键环节,建立系统化、体系化的“分调裁”改革新机制。
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执行及分调裁”,利用信息化自动实现内外两次分流,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
三、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坚持“五统一”、顶层设计原则,从整体和全局视角出发对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种角色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管理,确保思路统一性、目标合理性、工作规范性。
2、需求主导,服务司法。
牢固树立信息技术为审判等工作服务的意识,始终紧密贴近法院工作需求,围绕司法实际、司法改革中的现实紧迫问题,围绕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应用服务需求,主动跟进,在与法院工作提升互促中良性发展。
3、深化应用,突出实效。
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履职能力为目标,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应用推广,促进职能转型。
推行信息化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整体化、共享协同化。
加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4、统一平台,协同发展。
主要业务系统全省法院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运行、统一运维,形成全省法院统一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协同发展,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
5、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采用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方法,集成先进成熟技术,有效规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风险。
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坚持自主可控,强化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
四、技术要求
(一)、智慧执行及分调裁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指标
数量
1
智慧执行及分调裁
一、案件管理
1、案件登记
对繁简分流案件的登记。
对互联网端调解平台案件的对接,对接诉前调解不成功或需司法确认的案件,在案件登记模块实现自动登记立案。
最高院互联网调解平台地址:
(
繁简分流案件的流程流转允许不同。
系统应提供案件基本信息的录入和司法文书上传功能,减少重复录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系统应提供扫描功能,应对扫描立案过程中产生的纸质卷宗提供扫描上传功能。
2、待办案件
系统应实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流转,系统应支持案件登记、繁简分流流程节点。
流程节点名称根据法院需要自行增加。
案件在流转过程中指定负责人办理、指定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审批工作。
二、繁简分流
系统应支持由程序分流员录入案件的案由、适用程序、案件要素。
系统根据案由、适用程序、案件要素自动打分,判断案件繁简程度。
通过审批操作应生成繁简案号。
收案案由符合2015年发布的法标。
并且收案案由对应后台数据库,每一案由对应相应的分值,选择案由后对案由分数自动打分。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案件信息:
年度、案字、当事人、收案案由、案件分值、案件繁简程度、承办部门、承办人、电子卷宗、司法文书。
案件要素:
基础要素、关键要素、参考要素、人工识别、案件得分、繁简程度。
基础要素:
案由因素(案由因素数据库)、主体因素(当事人个数,自动识别,5人以下每个0.2分,5人及5人以上6分)、诉讼请求(确认、给付、形成,自动识别)、法律关系(个数)、法律事实(单一法律事实、多个法律事实)、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数量(件数)、主体类别(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动识别)。
关键要素:
发回重审(是、否)、关联因素(信访、暴恐、宗教、民族、舆情、稳定、其他)、刑(行)民交叉(是、否)、特殊诉讼(集团诉讼、新型诉讼、公益诉讼、涉外诉讼、涉军诉讼、示范诉讼)。
特殊要素(下拉框选择: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审理、制定管辖;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新类型或疑难复杂的;
涉外、涉港澳台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或快审方式的案件;
无,除“无”之外均为6分)。
参考要素:
标的额(自动识别,并回填适用程序,如小额诉讼)、是否公告(是、否)、异地移送(是、否)、免征情形(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诉前保全(是、否)、是否鉴定(是、否)、异地被告(是、否)、上级指令(是、否)、先予执行(是、否)、案件来源(异地移送、上级指令)、其他减分(类案诉讼、诉前保全、先予执行)。
人工识别:
加减分、加减分原因。
分值确定后,系统自动生成复杂度分析,支持查看案件复杂度报告。
如当事人有起诉状,在电子卷宗中先扫描上传起诉状。
通过程序后台智能OCR识别,识别出起诉状中相关当事人信息,在当事人信息中直接提取起诉状中当事人信息。
在繁简分流分案信息中,可手动填写承办部门,分流员,承办人等信息。
同时支持根据分案规则自动分案。
对于简单案件,程序转入快速裁判模块,自动生成裁判文书。
对于复杂案件,系统将所有信息打包发送给办案系统使用。
三、快速裁判
系统应支持根据案由、案件繁简程度自动生成结案裁判文书。
四、信息查询
1、案件查询:
系统应支持根据年度、案字等查询条件查询案件。
2、案件下发索引
系统应支持查询繁简分流案件和办案流程系统对接情况。
3、办案反馈索引
系统应支持查询办案流程系统反馈的诉讼案件分案和结案信息。
五、统计报表
1、繁简统计:
系统应支持统计繁简分流案件情况并生成报表,报表数据项包括收案数、结案数、简单案件、复杂案件等,并支持表格导出功能。
2、速裁统计
系统应支持统计速裁情况并生成报表,报表数据项包括繁简分流结案数、简单案件数、移送速裁案件数等,并支持表格导出功能。
3、数据可视化
系统应支持用可视化方式展现繁简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量、繁简比例、案由占比情况、案件变化趋势等。
六、案件维护
1、案件信息维护
系统应支持对繁简分流案件进行维护,可对案件当事人信息、案件要素等内容进行修改。
2、案件销案
系统应支持对案件进行销案操作,可删除案件。
七、智慧执行
1、执行质效整体情况
系统支持柱状图、饼状图的形式显示近两年的收案数、结案数和存案数、执行难度分析、未结案件中执行失范的数量比例和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数量比例等指标分析
2、执行失范评估
系统支持针对消极执行、乱执行和选择执行三种类型指标进行分析并通过图表形式进行直观展示。
3、执行干扰评估
系统支持执行干扰评估通过折线图按展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三种类型案件的数量分布情况。
4、特别案件
系统支持针对特别案件的分析,可以对涉党政案件、涉军案件、多人涉案案件和已转刑事案件等信息通过柱状图显示这几类案件一年内的统计数量
5、长期未结
系统支持针对地区统计展示近三年的长期未结案件,并能通过点击播放按钮能够自动切换年度,点击数字可查看对应案件列表。
6、终本案件
系统支持通过折线图展示一年内终本案件的数量和趋势,可切换年度筛选,点击地区名称显示或取消显示对应折线,点击折线可查看案件列表。
7、执行队伍
系统支持自定义维护各地区法院执行人员的数量和占比,执行人员中执行领导、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的数量和占比等信息。
8、审理履行
系统支持通过审理履行对全市各地区按照履行率和审理结案数进行排名,并使用柱状图进行显示,横轴为地区名称,左侧纵轴为履行率,右侧纵轴为审理结案数。
9、在线用户
系统支持通过饼状图统计各个法院正在使用本系统的用户数量和占比;
“实时在线用户数”使用折线图动态统计当前时刻在线用户总数。
10、意见反馈
系统支持用户意见反馈功能,用户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反馈给系统管理员统一处理
11、执行工作
系统支持针对执行工作的统计,执行工作分为执行概况、结收率和结案率、执行措施情况和在办案件。
12、执行失范预警
系统支持以柱状图的形式统计当前用户作为承办人时,执行失范案件的数量,执行失范类别分为消极执行、乱执行和选择执行等,对执行失范问题进行预警。
13、辅助工具
系统应提供实用计算工具,协助执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包括利息计算工具、诉讼费计算工具、拆迁安置补偿计算工具、日期计算器、征地赔偿计算工具、立案审理期限计算等工具。
14、推送平台
系统支持消息推送功能,推送平台对各个渠道的消息推送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图形化(柱状图和折线图)展示。
推送平台分短信平台、互联网平台和微信平台。
15、工作通报
系统应支持管理、发布和查看法院执行案件通报情况,通报分为全市年度通报、全市月度通报,文件列表按照发布时间到排序。
八、司法救助
1、首页
系统首页应支持待办工作、文书样式、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信息提醒等功能。
2、案件管理
2.1、材料预审
系统应支持司法救助材料预审功能,对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登记
2.2、材料审核
系统支持跨法院材料审核功能,可以将材料提交到上级法院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可以直接立案。
2.3、立案登记
系统支持立案登记操作,需要立案审理的可以在系统中直接立案审理。
2.4、待办案件
系统支持待办案件功能,系统首页、模块可以快捷进入待办案件,进行案件的审理。
2.5、资金委托发送
系统支持资金委托发放功能,案件审理完成后可以委托其他法院进行资金的发放工作,并能对委托信息进行管理
3、信息查询
3.1、案件查询
系统支持通过年度、案字、编号、身份证号码等数据项查询案件信息。
3.2、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系统应支持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的信息展示下载等
3.3、文书样式
系统应支持文书样式的信息展示下载等功能
4、统计报表
系统应支持统计报表功能,可以导出报最高院、报政法委、分类统计报表等功能。
5、信息维护
5.1、案件信息维护
系统支持通过常用查询条件查询案件信息,并修改案件信息的功能,可以修改所有的案件信息。
5.2、案件销案
系统应支持销案功能,可以通过销案删除录入错误的、需要销案的案件信息。
5.3、文件维护
系统支持文书维护功能,可以维护文书模板、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等模块的数据。
6、电子卷宗
6.1、卷宗补录
系统支持电子卷宗补录功能,可以通过年度、案字、编号等信息查询案件信息,并补录电子卷宗。
6.2、电子卷宗查询
系统支持电子卷宗查询功能,可以通过年度、案字、编号等信息查询并浏览电子卷宗信息。
7、数据标准及接口
系统需要与审判云平台无缝对接,系统的人员部门等基本信息需要从审判云平台系统中提取,需要将原来的案件转入新系统,司法救助系统中的案件需要下发到审判云平台中归档。
九、法标升级
满足09法标到15法标的切换并满足数据报送最高院的要求
十、司法公开电子诉讼审判管理模块
1、数据分发
系统需要对接网上立案数据,分发网上立案申请信息,起诉材料信息将申请信息下发到每家法院审判云平台中。
2、数据集中
系统需要集中集中网上立案审批信息、诉讼费缴费信息并与电子诉讼系统完成数据对接。
3、网上立案审批
系统应支持网上立案审批功能,可以审批系统分发下的立案申请信息,审批完成后在系统同步立案。
4、网上缴费
系统应完成与电子诉讼系统对接,完成网上缴费工作,并能在系统中查看缴费信息。
5、网上上诉审批
系统支持网上上诉审批,可以审批系统下发的网上上诉申请信息。
6、网上退费审核
系统应支持审核网上退费申请信息审核功能,可以在系统中完成审批,并将信息同步到电子诉讼系统。
7、网上立案统计
系统支持统计网上立案,申请数量,审批数量,缴费数量,缴费逾期数量、立案数占比,立案数全省排名,缴费数全省排名等指标统计。
十一、业务信息设置
1、部门管理
系统应支持对部门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操作,可对部门进行排序。
2、用户管理
系统应支持对人员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操作,可对人员进行排序和修改登录口令。
3、权限管理
系统应支持对用户增加繁简分流和速裁案件办理权限的修改。
4、案件要素维护
系统应支持针对每一个要素修改要素名称、主次要素、要素对应的分值,可修改要素是否显示。
5、电子卷宗目录维护
系统应支持电子卷宗目录维护功能,在此模块增加或删除繁简分流案件的电子卷宗目录。
十二、数据标准及接口
1、与办案流程系统接口
系统应支持与办案流程系统的数据对接功能,向办案流程系统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双方当事人信息、身份证明、起诉材料、证据信息等。
2、与互联网端调解平台接口
系统应支持与互联网端调解平台数据对接功能,接收互联网端调解平台调解失败的案件信息,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身份证明材料、起诉材料、根据信息、司法文书
1套
五、驻场人员要求
本项目须提供2人三年驻场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总价。
六、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组织管理要求
1)、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系统建设需要供应商就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与管理进行合理规划,明确项目组织与岗位职责,采用成熟开发工具,按照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周密计划、精心施工。
同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和相关措施。
2)、项目进度安排。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计划(可加图示),并明确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
3)、系统测试。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系统整体测试方案。
4)、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方法体系。
2、系统培训
1)、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用户所使用的软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2)、中标人的培训对象为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教材。
3、售后服务
1)、原厂质保三年。
2)、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七、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软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开发方不允许复制或转让第三方。
八、其他要求
1、要求本项目全部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试运行一个月,参照软件工程的国家标准,提交所有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软件随机资料、系统及应用软件清单及介质、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接口规范、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程序源码、用户手册、管理员手册、安装指南等用户文档资料后,启动验收程序。
2、所有提交的文档和资料均应采用标准的中文,以电子文档为载体,并和所提供的软件一致。
当软件有变更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补充文档。
3、讲标:
供应商须在评标现场进行讲标(原型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讲标演示设备自带。
(投标人放弃讲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保密要求:
中标人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注:
以上加“”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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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智慧 执行 分调裁 项目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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