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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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全年工作量。
称职: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全年工作量。
基本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中无大的失误,但对自己要求不严,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质量不高;
基本完成全年工作量。
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未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
2.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
3.未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兼职;
4.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损害学校利益,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5.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6.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7.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
9.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出境超期三个月以上;
10.全年工作量不足满工作量的80%;
11.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七、有关人员工作量的减免办法
1.各学院(部)双肩挑干部:
院长、总支书记,其管理工作量可核算为全年相应教师职务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副院长、副书记,其管理工作量可核算为全年相应教师职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其他双肩挑干部的管理工作量按实际承担情况酌情核算,但最多不超过全年相应教师职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2.新调入教师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工作量由本单位酌情减免,第二年按满工作量考核。
3.应届毕业生到校工作当年可减免全年二分之一工作量;
第二年可减免全年三分之一工作量;
第三年按满工作量考核。
4.对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要求,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校人通知[2002]22号文件)执行。
5.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六个月以上人员,当年不考核;
病假六个月以下人员,由本单位依据有效病假证明,视病假时间的长短,酌情减免工作量。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人员具有3%奖励晋升工资资格。
2.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人员具有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资格。
3.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本人应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并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4.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人员停发次年岗位津贴,本人还应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并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人员,视其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
九、考核纪律
考核应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被考核者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虚心接受民主评议;
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开,并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对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十、本办法适用于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聘用期期满考核。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学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2.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成果奖及专利分值计算法
4.论文及科研经费的有关说明
附1: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四部分构成。
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承担理论课课堂教学及其相关教学环节或实验课课堂教学及其相关教学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指承担教学辅助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
毕业设计(含校外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装实习、马列课社会实践和德育课社会实践等。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除课堂教学和实践性环节之外的其他教学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
包括:
体育课专任教师承担的指导群众性体育工作、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会等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
艺术类课程专任教师承担的指导大型文艺活动(校级以上)、艺术团体等工作所完成的工作量;
各类教师承担的指导大型比赛(如校级以上辩论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等)所完成的工作量;
各类教师参加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承担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编写教材、编写讲义、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法研究、参与教学质量小组活动等)所完成的工作量;
各类教师承担的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或进修人员(指导制定培养、进修计划,教学实践等)所完成的工作量;
以及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临时性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理论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用Q讲表示,计算公式为:
Q讲=V×
r×
k×
h
上式中:
V为授课学时数;
r为宽度系数;
k为教学质量系数;
h为加权系数。
1.本科生课程宽度系数r(考虑学生班人数多少)的取值:
r值
学生人数
课程类型
1
1.1
1.2
1.3
1.4
文科类普通教育课
≤75
76~120
121~165
166~210
>
210
公共外语、工程制图
≤40
41~60
60
体育
61~80
80
其他课程
(不包括实验课)
41~75
76~110
111~145
145
2.研究生课程宽度系数r(考虑学生班人数多少)的取值:
公共基础课及基础课
学生人数(n)
n<
30
30≦n<
80≦n<
150
150≦n<
n≧210
r
1.0
专业基础课
10
10≦n<
n≧150
专业课
n≧80
博士生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n≧30
3.教学质量系数k的取值:
在学生评教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质量小组及领导、专家听课,确定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各等级系数如下:
教学质量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k
0.9
0.6~0.8
4.加权系数h
加权系数h根据相应课程的难易程度及开课的重复性等决定。
其中:
开新课h取1.2;
上重复班课程从第二个班开始,系数h在0.6~0.8的范围内,由各学院根据师资和课程情况确定。
第三条指导研究生论文等教学工作量计算
指导研究生论文等教学工作量
内容
学生人数
标准学时/年
备注
指导硕士生选课
硕一
对硕士生论文选题及初期工作进行指导
35
硕二
对硕士生完成论文及答辩进行指导
硕三
指导博士生
博一、博二、博三分别为35学时
第四条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可。
第五条本计算方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2:
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一条学时数、人时数、机时数之间的换算关系
学时数=人时数/30(标准班人数)
人时数=机时数/1.5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教学工作量用Q实表示,计算公式为:
Q实=V×
R×
K×
H
上式中,V为实验学时数;
R为容量系数;
K为难度系数;
H为创新系数。
1.容量系数R的取值
主要指根据实验室设备套数及容纳学生能力,以30-40人为一个标准班人数,按做同一个实验项目需将一个标准班学生分多少批次来考核R的取值。
分批
数目
R值
实验类别
1/3
(即3个标准班同时上机、开实验)
1/2
(即2个标准班同时上机、开实验)
2
3
基础课实验
1.0
1.3
1.6
学科基础课
1.4
1.8
专业方向课实验
1.5
2.0
计算机上机(电装、金工实习)实验
0.6
0.8
2.难度系数K的取值
主要指各类实验的难易程度的取值
(1)本科生课程难度系数K的取值:
学科基础课实验
K值
1.1
1.2
(2)研究生课程难度系数K的取值:
基础课实验(含计算机类课程实验)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
3.创新系数H的取值
主要指新开发的实验项目在第一次为学生开设时的取值
H值
第三条课外科技活动辅导及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导工作量标准与计算方法
主要指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认定的承担全国、省、学校电子设计竟赛等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工作、各类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指导工作的工作量的考核和计算。
工作量:
Q辅=标准工作量×
H×
总人数/标准人数
标准人数
标准工作量
课外科技活动指导
(如电子设计竞赛等)
4学时/周×
实际工作周数
获全国大奖:
H=2-4
获省级大奖:
H=1.5-1.7
获校内奖:
H=1.2-1.4
未获奖:
H=1.0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5
第四条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辅助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
辅助环节教学工作包括跟班听课、答疑、批改作业1/2~全部、考核等工作。
其工作量用Q辅表示,计算公式为:
Q辅=V×
h×
f
上式中,V为实际上课时数;
k为质量系数;
h为加权系数;
f为辅导系数。
其中r、k、h的取值范围参照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f的取值范围为0.1~0.3,由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二)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用Q实表示,可参照下表换算:
人数
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
(单位:
标准学时)
备注
毕业设计
(校内)
4
提供毕业设计题目、制订指导计划、解答学生疑问、指导论文撰写、答辩、考核等;
若指导多个学生属同一题目下的相近内容,按50%~80%折算
(校外)
8
1学时/周×
联系、带队、答辩、考核等工作
生产实习
10学时/周×
集中进行、带队、联系考核等工作
马列课社会实践
5学时/周×
德育课社会实践
课程设计
制订指导计划、解答学生疑问、指导论文撰写、答辩、考核等
社会调查
6
3学时/周×
集中进行、带队、联系、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全校跨专业选修实验教学工作量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承担“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工作量与大精设备维护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另定。
第七条本计算方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3:
成果奖及专利分值计算方法
类别
等级
分值
国家自然
科学奖
一等奖
20分
最多可分配给予5人
二等奖
15分
国家科技进步奖
(包括国防专项)
最多可分配给予15人
10分
最多可分配给予10人
国家发明奖
最多可分配给予6人
省部科技奖
(包括国防科技奖)
特等奖
最多可分配给予12人
8分
最多可分配给予9人
5分
最多可分配给予7人
三等奖
3分
发明专利
最多可分配给予1人
实用新型(以及版权、著作权、
IC布图)
1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部级优秀教材奖
全国性科技类竞赛
最多可分配给予3人
(仅限于指导教师和教练)
2分
全国性文艺类竞赛
4分
全国性体育类竞赛
最多可分配给予2人
备注:
1.获得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均以实际发证人数为准;
2.成果奖及专利分值按近三年平均分考核;
3.凡涉及多人完成的项目,其成果奖及专利分值的分配一经确定,不得变动或更改。
本计算方法由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4:
学术论文及科研经费的有关说明
一、学术论文的作者一般只算第一作者,若学术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为我校在读学生和导师关系,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应署电子科技大学名。
二、在核算科研经费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和部省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双倍计。
三、检索源: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CSIC——中国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四、本说明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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