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闽建建10号附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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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
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
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建筑面积5000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
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
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
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
列入参选工程。
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
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报备采用“福建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时间为当年
1月1日至4
月30日。
第三章考核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核准同意,列入参选工程的,应在工地醒目位置挂设“福建省建
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牌匾(样式见附件),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参选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
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
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共同做好省级示范工地创建工
作。
第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加强省级示范工地监督指
导,组织对全省参选工程进行抽查考核,提高创建实效。
第十五条负责参选工程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对主要施工
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考核频
率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总次数不少于三次。
考核采用评分制,
评分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十六条考核结束后,安全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填写评分表,
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填写并上报参选工程评分汇总表。
第四章推荐
第十七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参选工程监督管理,加强省级示范工地创建过程的检查指导,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组织做好本辖区省级示范工地评选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省级
示范工地评选,并应及时实施摘牌处理:
(一)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使用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设施;
(三)在省厅组织的抽查考核中评分低于70分;
(四)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或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达到80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严重不足。
第十九条经推荐参与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附表2);
(二)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的光盘一式一份。
施工单位应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或录像)做成PPT文件,刻录成光盘。
第二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推荐参
与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的项目统一进行报送,每年集中报送一次,时间为当年12月1日至20日。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一条
收到各地的评选申报材料后,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组织对获得设区市推荐并于当年
1月至4月期间备案的项目
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于次年
1月公布。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
委员会综合现场考核、设区市推荐意见和抽查情况,提出评审意
见。
第二十三条
对拟评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名单,由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予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省级示范工
地称号,并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
附表2: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
牌匾样式
附表1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专职
安全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
工程师
合同工期
工程造价
安全生产许
可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
号码
岗位证书
施工许可证
结构类型
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可不填)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市管项目为一式三份。
附表2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盖章)
申报日期:
形象进度
安全监督
负责人
机构
项目监督
责任人
监理单位意见:
创建示范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可另附):
申报单位(公章):
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可不填):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施工单位、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参选工程”牌匾样式
60㎝
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参选工程
40㎝
备注:
1、本牌匾中的“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为黑体字,“参选工程”为隶体字;
2、本牌匾规格、样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
材质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坚硬、牢固,不易受风雨浸蚀;
3、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项目部大门一侧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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