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岗证细则完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079757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46.15KB
员工上岗证细则完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员工上岗证细则完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上岗证细则完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
实际操作培训应根据岗位及现场熟悉程度确定,一般不少于4学时。
各部新入职员工培训按公司要求,分入职1个月,入职2个月,入职3个月培训计划进行。
各部门对需要培训《特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名单以部门联络函的形式转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每年的特种作业培训班计划,及时联系相关办证机构,确定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及培训形式。
九条培训形式: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岗位为单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基层单位配合行政部合理、统一组织实施。
基层管理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作业区、车间为单位,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行政部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教员资格、考试答卷、考核成绩等资料要存档、备案。
第四章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十一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分为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理论考试题由人事科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两个层面,分专业、类别、工种、工艺特点建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题库,考核、复审时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要结合岗位特点与现场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发证:
经考核达标者,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签发“安全上岗证”,准予单独顶岗组织指挥生产。
凡经实际操作考核达不到要求或未达到指定成绩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重新培训后允许补考1次,可作为安全上岗证的发放成绩。
没有取得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或组织指挥生产。
第十四条复审
(一)复审内容。
除包括本细则第九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岗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二)复审确认。
复审达到要求的由行政部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能达到要求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行政部申请再次复审。
行政部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
再复审仍不能达到要求或未按期复审的,则安全上岗证失效。
(三)复审周期。
安全上岗证一年复审1次。
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在复审栏填写“至某年某月有效”条形印章。
第五章管理与奖惩
第十五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持安全上岗证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质量安全环保科应当定期对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行政部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本年度本单位有关安全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员工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安全上岗证,并及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能达到要求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安全上岗证的;
4、拒绝出示安全上岗证或拒绝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5、私自涂改证件内容或撕毁证件的;
6、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7、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作业的。
第十八条离开本岗位达3个月以上的岗位人员、转岗、并岗、调整岗位人员或安全上岗证丢失的岗位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实际操作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方可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从事安全上岗证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证件的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部为上岗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上岗证人员管理台账,每月末按编制定员数量中已核发上岗证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接受安全环保部每月《特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为《特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归口管理部门,由安环部负责建立特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台账,每月末按编制定员数量中已取得《特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及时更新,并抄报行政部备案,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不定期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证件检查,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一检,逾期未检者视为失效。
第二十四条《特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根据国家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存档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复审工作。
员工奖惩细则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做为非系统绩效管理体系,是医院绩效管理体系的补充。
主要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含院级领导)。
第三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
(1)院领导、职能管理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2)总值班查岗记录;
(3)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4)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缺陷;
(5)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各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归口转报。
(6)新闻媒体曝光;
(7)网络信息;
(8)员工投诉;
(9)导医、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
(10)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11)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质经办执行。
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
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违反细则人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第二章 奖则
第七条奖励对象:
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标兵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
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
并将作为个人利益回报的依据。
第九条奖励时间:
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
第十条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病员抢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上级部门表扬者。
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者。
4、在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
6、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9、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0、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1、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者,委屈奖50-500元。
12、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
包含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引进奖,同一种名称获得各类奖励时,依据最高级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13、对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标准为国家级每篇500元、省级每篇300元。
14、鼓励员工继续教育,不涉及报销各种费用(且签订服务五年协议),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15、在正式报刊署名无偿宣传本院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1000字以内的,上述奖励标准减半。
16、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每人次奖励100元。
17、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护理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三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市局级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医疗病历质量评比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18、同损坏医院形象的“医闹”作斗争,维护医院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2000元。
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一条 违禁行为处罚范围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
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
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
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主要责任当事人800元(次要责任300元~500元)。
2、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扣罚。
3、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造成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如引起责任上访(投诉)一次扣责任人300元,科室主任、护士长承担连带责任扣200元;
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患者投诉上级管理部门或被动出院)、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500元(次要责任人扣300元)。
4、未认真执行岗位服务规范标准,使用违禁用语,每次扣10元。
5、科室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下的,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
6、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须立即上交纪检审计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退回;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扣罚加倍外,全院通报批评。
7、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等,经查实,扣当事人300元;
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1000元;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衣、胸牌不整洁查出一次扣责任人10元;
操作人员不戴口罩;
穿戴工作衣上街、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扣当事人20元。
9、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当事人500元。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司法责任。
10、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当事人200元。
1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责任人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2、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又未做好沟通而引发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
13、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不按时开门诊扣50元。
14、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分解收费,多收取患者费用,扣当事人30元;
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当事人50元。
15、私收费(收费归己),追缴所得款项,扣2000元,并停发三个月浮动绩效;
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或人情检查,发现一例,除按照收费标准补交费用外,扣操作人员1000元。
17、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18、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扣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科主任300元;
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19、医务人员将病人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买药,经查实,扣责任人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者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停发二个月浮动绩效。
20、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责任人50元。
并承担患者损失。
21、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扣当事人200元;
拒绝会诊、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当事人5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00元(引发纠纷或事故另按医疗纠纷赔偿规定处理)。
22、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虚报工作量等),欺骗财务多核算奖金,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当事人500元。
23、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网络曝光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涉及科室扣科室负责人1000元;
涉及个人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待岗一个月。
24、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有效投诉一次扣200元,如一年内被病人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第二次)者,加倍扣。
25、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医院制定的《病历质量控制考核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达不到标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责任人5元/份;
(2)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200元,并责令重写;
出现乙级病历的,扣责任人50元。
(3)住院病历24小时完不成扣200元;
住院病人出院后经治管床医生按规定时间内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责任人5元;
逾期一周未交扣50元(遗失的扣500元)。
病历逾期未交,而医务科病案室也没有催交形成病人投诉者,责任人与医务科病案室各处罚1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处理。
26、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张)扣责任人5元。
27、护理文书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28、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5元;
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责任人20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待岗一个月处理,涉及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或错记账,扣责任人5元。
引发投诉扣责任人200元。
30、各职能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及其它各类报表。
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扣责任人30元。
31、财会、出纳、办公室、考勤、病案检查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绩效考核任务、审核的工作量和工资出现差错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50元。
32、各级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听从安排工作,违反者特别是拒绝服从直接领导所安排的下乡督导、培训、检查、疾病普查、健康教育等公益性指令工作,每次对不服从者扣200元;
与上级顶撞、无理取闹扣加倍,并给予暂停工作(待岗一个月);
指令性任务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0元。
33、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每发生一次扣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100元。
34、行政后勤服务科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门诊、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或供应物资质量劣质,影响正常工作,每次扣50元。
3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每发生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的,依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36、职能部门对全院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10日前交质经办,每延误一天扣30元。
37、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门诊、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每次扣当事人50元;
一个月内若连续发生,自第二次加倍扣。
38、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未履行职责或制度,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元。
如果造成损失,依据损失程度给予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39、考核人员不认真考核(人情考核)如该扣不扣,人为变动考核结果,导致不公平,引发员工意见(有效投诉),每次扣责任人200元。
40、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组织员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如组织科室人员外出吃饭、游玩,扣科室负责人200元。
出现意外事故,完全由组织者负责。
41、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坏、丢失,除扣责任人300元外,按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仪器的15%赔偿;
单价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除个人承担1万元以下的赔偿部分外,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10%赔偿(具体金额结合事件起因、造成的后果、个人的态度,经院委会讨论决定)。
42、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责任人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3、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辅助检查(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单、超声报告、各种辅助检查单)结果、票据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丧失文本作用),扣责任人每份50元;
遗失的,扣责任人每份200元。
44、医院内部员工故意挑拨是非,引发医患纠纷,协助医闹为其提供不利医院的资料,经查属实者,一次扣1000元。
并按责任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45、上班无故迟到、早退。
每次迟到、早退:
10分钟以内20元,11~30分钟扣40元;
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9分钟,扣60元;
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在本科室一个月查处迟到或早退3人次以上(含3人次)给予科主任连带责任处罚30元。
46、员工无故脱岗或上班睡觉,一次扣50元;
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加倍扣。
时间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脱岗期间如果患者流失,一次扣300元。
如出现纠纷、事故,依据责任纠纷、事故严肃处理。
47、上班后(离岗)再去院外或食堂吃早餐,每次扣20元。
48、劳动纪律考勤人员不履行职责,私自隐瞒更改考勤记录或不公布考勤结果,每次扣50元。
49、违反医院统一休假制度,不按规定休假导致空岗,扣科室主任、护士长300元。
调休须按照医院请休假制度,未执行休假制度者,每次扣200元。
科主任月底如实上报出勤情况,被查出不实者,扣100元。
50、全院限制使用高耗能电器(如微波炉、电炉、电磁炉、电热取暖炉等),未经行政后勤主管领导审批,私自使用每次扣100元。
如果发现住院患者使用扣本病区值班人员50元。
51、准时参加医院举行的各种会议、培训会。
医护人员分别签到、参会,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旷会每次扣50元。
52、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当事人100元。
53、虚报值班、加班、内部核算凭证等,套取个人利益,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当事人100元。
54、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借到院外使用,扣当事人500元;
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55、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6、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网络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无正当理由),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及时(发现问题2小时内)上报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00元。
57、行政职能科室围绕临床服务,建立并实行行政职能科室立即回复制,凡接到各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实行首接负责到位,不得拒绝或推诿,急事超过3小时,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员工 上岗证 细则 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