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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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局党组决定召开这次培训会议,就是为了在全市卫生系统更加深入全面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
上午,局纪检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亚萍同志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通报;
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的有关领导就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题讲解。
一会儿,副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凌永辉同志要对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
唐局长还要作重点强调。
会议内容很多,也很重要,大家回去以后要层层传达,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下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提高认识为关键,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学习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高度关心。
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超前决策,快速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XX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得到了国家和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商业贿赂问题还比较突出。
从全国和全省已经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在卫生系统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为:
有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和项目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单位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有的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一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提成;
有的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由于狠抓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其他地区频发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下,未出现大的问题,主流是好的。
但我们对于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蔓延,也要给予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能掉以轻心。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的有关重要部署和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界限,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认真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初分为五个阶段,考虑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复杂性,国家卫生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和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增加了分类处理阶段,适当延长了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
延长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就是要加强医疗卫生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分类处理,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
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专题培训,同时也是一次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动员会。
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职能部门要具体抓,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要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消极对待专项治理工作,甚至搞地方保护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把握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搞好自查自纠,是稳定医疗卫生队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通过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廉洁从业意识得到增强;
使卫生行政部门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自查自纠中,切实把普遍教育与个别帮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人人受教育,不搞人人过关,引导干部职工消除顾虑,放下包袱,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群体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查自纠,主动讲清问题,上缴财物,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近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已经对外明确宣布,赞同各地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帐户,我市个别医疗机构已经进行了初步尝试,对此,局党组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教育力度
国家卫生部已经明确提出这次专项治理就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重点是:
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这五项治理重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要把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思想上筑牢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查漏补缺
各地、各单位要在专项治理中,坚持一边抓自查自纠,一边抓整改提高,切实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
一是在教育上查漏补缺。
确保教育广泛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服务观;
二是在宣传上查漏补缺。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努力营造有利于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宣传氛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塑造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拓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外部空间;
三是在监督上查漏补缺。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提高监督水平;
四是在制度上查漏补缺。
切实做到制度管事、管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五是在管理上查漏补缺。
凡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五)严把政策界限,分类予以处理
专项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正确认识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医疗机构及其重点科室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的区别。
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策略、公正客观、严肃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要针对查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使带有普遍性的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财物或提成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妥善解决,使严重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
(六)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案件查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坚持的四条原则:
一是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
要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抓住重大、典型案件适时突破,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查处案件一定要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适度。
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同时,要体现政策,坚持惩处少数,教育多数;
三是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既要充分使用法定的调查、处理权力,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查办案件时,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查办案件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前一段时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门同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共同商议建立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联系和协调机制。
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与纪检、检察和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卫生局党组报告重大案件线索,争取支持和理解,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强化措施为保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认真加以解决。
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教育长效机制
要针对卫生工作和卫生系统职工实际,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行业道德建设、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措施性的工作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原创材料,尽在知音网。
大力倡导廉洁从医、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增强广大医卫工作者的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对医疗机构的巡视检查制度,继续大力推行好政务(院务)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行风评议制度、医德医风档案制度、新闻媒体联系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执行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制度长效机制
要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切实从规范管理入手,大力加强制度长效机制建设。
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医卫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惩戒制度、项目建设审批制度、医药器械购进申报审批制度、医药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供货商家资格审查制度、医药器械商家代表集体接待制度、采购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控制度、处方规范制度、医德医风查巡制度、康复病人回访制度、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四合理,两规范,一救治”,扎实落实市卫生局党组就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在教育预防腐败上做到“十抓”、在制度惩防腐败上做到“十坚持”、在监督惩防腐败上做到“十到位”等要求,切实巩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同志们,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为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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