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许可现场核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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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类食品制售及自制饮品制作、食堂备餐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允许生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
)
3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
**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5
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应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6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吉林省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相关等要求。
7
冷食类食品专间面积不得低于15㎡,并设有足够数量的操作台案、工用具、冷藏设备及货架。
8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9
3.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0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11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2
4.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墙裙铺设到顶。
13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4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15
5.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6
切配、烹调、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防火材料吊顶。
17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或有机械排风。
18
6.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19
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
20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21
7.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22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3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24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25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26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27
8.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各类水池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28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9
9.设备、工具和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30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31
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32
10.通风排烟设施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33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4
11.采光照明设施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35
12.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
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36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7
13.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38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39
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40
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41
14.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42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43
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
44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设置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
45
15.专用操作场所
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46
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47
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48
16.更衣室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49
17.厕所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50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51
18.食品留样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52
注:
1.本表共52项,其中关键项19项,重点项17项,一般项16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项目中的内容如不适用,可合理缺项
4.本表中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学校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单位食堂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供餐人数100人以下单位食堂)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2
进行果蔬类、糕点类及自制饮品制作、食堂备餐设置设置专用区域,使用专用的设备和工具和冷藏设施和冷藏设施。
进行冷食类食品制作,设置相应的操作专间。
3
4
5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吉林省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等要求。
6
至少设置粗加工、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面积不少于㎡。
7
设置专间的,专间面积不少于5㎡,并设有足够数量的操作台案、工用具、冷藏设备及货架。
8
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9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
门、窗装配严密,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4.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6.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配备移动拖布车,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7.设备、工具和容器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8.通风排烟设施
9.废弃物暂存设施
专用区域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10.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有条件分间,没条件分间的分区设置)
11.专间
专间应为独立隔间。
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12.专用操作场所
1.本表共36项,其中关键项12项,重点项14项,一般项10项。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面积150以上,含1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场所设置和布局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提供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置与餐用具数量相适应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及独立隔间。
面积150平方米—300平方米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独立场所。
提供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置与供餐量相适应的备餐专间。
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应当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
面积300平米以下的或仅有简单处理过程(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制作简单果蔬类凉菜可不设专间,但应设专用区域。
糕点类食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制作裱花类糕点还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专间。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符合《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要求。
设置专间的,面积150平方米—300平方米之间(含300平方米),专间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300平方米以上的,专间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并设有足够数量的操作台案、工用具、冷藏设备及货架。
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地面应当用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给排水系统。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不秀水、浅色、防火的材料制成。
门、窗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食品处理区屋顶若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防火、耐热,易于清洁的吊顶。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或有机械排风。
6.洗手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7.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
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8.设备、工具和容器
提供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
9.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及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并配备移动拖布车。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排烟。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面积300平方米以下,食品库房可分区分类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
专间内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提供集体聚餐的餐饮单位经营者制作生冷食品专间应设通过式预进间,预进间内设二次洗手、干手、二次更衣等设施。
15.更衣室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16.厕所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
1、本表共43项,其中关键项16项,重点项16项,一般项11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项目中的内容如不适用,可合理缺项。
4、餐饮服务从业者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配备保温运输设施,并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不得申请网络餐饮类制售活动。
5、提供自酿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适用于面积150以下,含1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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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食堂 许可 现场 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