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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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都有哪些?
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有所不同?
……………………………
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商品房期房和经济适用房期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商品房现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二手房)…………………………………………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般性政策问题问答
1、2008年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92元。
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是每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缴存职工核对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情况的凭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的6月30日完成结息后,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情况以对账单的形式打印出来,一般是在七、八月份发放到职工手中。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上列有如下几方面的明细内容:
姓名:
缴存职工的姓名;
个人登记号: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所属单位登记号:
缴存职工所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职工编号:
缴存职工在所属单位中的编号;
身份证号码:
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上年结转:
指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本年缴存:
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资助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本年提取:
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利息:
指上年结转及本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本息合计:
对帐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3、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可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营业大厅的专用查询机和在全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自动提款机(ATM)上查询;
(2)可通过拨打96155查询电话查询;
(3)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查询。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87%。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
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104万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期限、额度?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87%。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
3、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哪些要求?
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提示:
(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
(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
(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只需满足建
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新政策对于首付款比例的要求有何变化?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
(2)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5、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有最高额度的限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
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6、如何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
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
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
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提示:
(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7、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个人信用评估?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评估等级。
因信用中心已于2006年初实现信用评估无纸化办公,《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评估等级以电子版的形式实时传输给贷款机构。
8、什么情况下信用等级能够评定为AA或AAA?
信用评估是信用中心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把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后,通过个人信用评价模型自动评估,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等级。
应该说信用等级的评定,是对借款申请人目前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
不能简单的说如何才能评为AA,AAA,只能说高学历、高职称,有稳定的工作,一定的还贷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评为AA,AAA有一定帮助。
9、利率调整后,还款利息是否要重新计算?
在还款时,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贷款将会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计算利息。
10、什么叫政策性住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两限房的有关贷款政策比照政策性住房的规定执行。
11、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有所不同?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方可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12、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1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商品房期房和经济适用房期房)?
序号
材料名称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规格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复印件
5
4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离退休证明
离退休职工提供
6
收入证明
7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
购房合同(正本)
9
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10
贷款还清证明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11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此表适用于公积金缴存在市管中心各管理部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
(2)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购房合同原件除外)。
(3)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4)对于有代理机构代理须提供代办授权书(原件)3份。
1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商品房现房)?
担保中心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方式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凭证
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约定为代缴的须提供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约定为代收的须提供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原件审核后留存;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约定为代收或代缴的均须提供
12
13
14
(2)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购房合同原件、逾期回购协议原件除外)。
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二手房)?
买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买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
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买方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买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买方离退休证明
买方收入证明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
卖方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卖方收款账户
须为银行借记卡
邮政储蓄账户除外
(5)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材料复印件后须加盖担保中心授权的经纪公司公章和有“与原件相符”字样的条章。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问答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公有住宅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
2、大修、翻修自住房屋,自建自住房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支付房租的;
5、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员工出境定居的;
8、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因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程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公积金单位汇缴问题
1、一般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①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②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③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④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⑤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2、《现金送款薄》怎么填写?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
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8〕55号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2008年9月16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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