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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现哪些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5没有正规医学学历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可以参加。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交材料有哪些?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本人身份证明;
毕业证书复印件;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7医疗机构中从事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中从事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8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9孕妇出现哪些情形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10经产前诊断,出现哪些情形时,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11输血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核实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核对检查。
(6)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12医务人员进行交叉配血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交叉配血不合时或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作抗体筛选试;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13血袋具有哪些情形一律不得发出?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4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师和药师出现哪些情形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15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1)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16法定传染病中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具体包括哪些疾病?
法定的传染病的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中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17简述医院感染的定义。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而于出院后发病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存在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18医院感染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患者在医院中获得病原体的来源不同,医院感染可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两大类。
(1)内源性医院感染:
病原体来自患者自身的体内或体表,大多数为在人体定植、寄生的正常菌群,在正常情况下对人体无感染力,并不致病;
当它们与人体之间的平衡在一定的条件下被打破时,可造成各种内源性感染。
(2)外源性医院感染:
是指患者遭受医院内非本人自身存在的各种病原体侵袭而发生的感染。
这种感染包括从患者到患者、从患者到医院职工和从医院职工到患者的直接感染,或通过物品对人体的间接感染。
病原体来自患者身体以外的地方,如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外环境等。
因此,来自医院内环境的感染(如通过空气的感染),亦应属于外源性感染。
19什么是医院感染的散发、暴发与流行?
医院感染散发:
是指医院感染在某医院或某地区住院患者中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历年是指情况大致相同的年份。
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可因医院、时间、感染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医院感染暴发:
是指在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患者中,短时间内突然发生许多医院感染或3例以上的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医院感染流行:
是指某医院、某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显著超过历年散发发病率水平。
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是指在某医院、某科室的医院感染病例数增加快,短期内不能控制。
20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是什么?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给药途径。
(4)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患者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21各类人员医院感染专业知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1)医院各类人员的共同培训内容:
①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等;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意义;
医院废弃物管理,锐器伤及其所致血液、体液传播疾病的预防;
传染病医院内感染的预防。
②专业知识。
应根据专业/职业的特点决定。
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内容及其理论的进展和本院、本管辖领域医院感染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
医务人员应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和标准预防等相关知识。
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2)各级各类人员医院感染专业知识培训时间分别如下:
①院、部(处)领导等行政管理人员每年在职培训至少6学时。
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在职培训至少15学时。
③各类医务人员(特别是科室主任、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年在职培训至少6学时。
④新上岗工作人员及进修生、实习生岗前培训时间至少3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⑤后勤及相关人员岗前培训时间至少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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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哪些消毒灭菌原则?
①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无菌水平。
②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③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23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及指征有哪些?
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指征:
(1)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以上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①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②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④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⑤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⑥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2)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①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②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24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要求有哪些?
(1)原则:
①先洗手,后消毒。
②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2)洗手方法与要求:
①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②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
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③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④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3)外科手消毒方法:
①冲洗手消毒方法。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6分钟,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
流动水应达到GB5749的规定。
特殊情况水质达不到要求时,手术医师在戴手套前,应用醇类手消毒剂再消毒双手后戴手套。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②免冲洗手消毒方法。
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25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是什么?
(1)操作区域环境要清洁、宽敞,进行无菌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
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
(2)进行无菌操作前,操作者衣帽穿戴整洁,戴口罩,并修剪指甲、洗手,必要时穿无菌衣、戴无菌手套。
每操作及护理一人次后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消毒。
若无菌包破损、潮湿、可疑污染时应视为有菌,不得使用。
(3)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面向无菌区域,手臂应保持在腰部水平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域;
操作中,不可面对无菌区讲话、咳嗽、打喷嚏。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
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5)无菌包应注明物品的名称、打包者姓名、灭菌器编号、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并按灭菌日期先后顺序排放置于无菌区域的柜内或货架上,以便取用。
若无菌包过期应重新清洗包装灭菌。
(6)取拿非独立包装的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镊)夹取。
未经消毒的用物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7)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8)-份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26简述医院用品的危险性分类及处理原则。
(1)高度危险性物品:
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或血液流经其中的器材和用品。
例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的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
凡是高度危险的物品,必须使用灭菌法灭菌。
灭菌方法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中度危险性物品:
这类物品仅和破损皮肤,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的组织内。
例如,体温表、呼吸机管道、胃肠道内镜、气管镜、麻醉机管道、压舌板、喉镜、口罩、便器、餐具、茶具等。
凡中度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
各类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部分内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效消毒,需采用高效消毒方法消毒;
而有一些则要求低一些,例如便器、卫生洁具等用中效消毒方法即可。
(3)低度危险性物品:
指虽有微生物污染,但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致病菌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例如生活卫生用品毛巾、面盆、痰盂(杯)、地面、墙面、桌面、床面、被褥、一般诊断物品(听诊器、听筒、血压计)等。
凡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
例如,当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必须针对污染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例如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即应以含氯消毒剂拖洗。
27当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有哪些?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28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哪些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9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有哪些?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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