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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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5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6
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7
百家丽(中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8
中节能晶和照明有限公司
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1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1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全亿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14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18
广东电力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9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否
2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深圳市鼎晟丰科技有限公司
22
深圳市极成光电有限公司
2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25
广东昭信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二、评标组织机构
本次评审设技术标和商务标共2个评审专家组。
技术标评委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出的4名社会评审专家和业主以摇珠方式选出的1名评审专家组成。
商务标评委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出的4名社会评审专家和业主以摇珠方式选出的1名评审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别
负责内容
成员
备注
技术评审组
技术标
评审
业主专家(人数≤1/3)
社会专家(人数≥2/3)
组别
商务评审组
商务标、价格标评审
三、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得出了最终的评标结果。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商务评审组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经评审: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不满足资格审查第5项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2)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不满足资格审查第5项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1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详见附件2《投标人资格审查汇总表》)
2、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
商务评审组和技术评审组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商务标有效性审查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评审内容,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1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详见附件3《商务标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因所提供的LED光源寿命L70低于50000小时的要求,不满足技术有效性审查第5项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条款要求,技术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1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详见附件4《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共有15家投标人进入商务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阶段。
(详见附件5《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3、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权重20%)、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权重80%),对通过商务标有效性审查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评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附表五“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及附表七“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对通过商务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
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详见附件6《投标单位商务标定档汇总表》和附件7《投标单位技术标定档汇总表》)
好
中
差
[3,2.5]
(2.5,1.5)
[1.5,1]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标的最终档次和评标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应按该项的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对评委的评分结果,以附表五《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和附表七《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评审内容”栏中的各项内容为得分统计的基准,对每一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最后汇总分别评出商务分和技术分。
(详见附件8《投标单位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汇总表》和附件9《投标单位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汇总表》)
商务标评审组按照“综合得分=商务分×
商务分权重+技术分×
技术分权重”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投标人将被视作入围,结果如下:
(详见附件10《投标单位商务、技术标综合得分汇总表》)
商务分
技术分
综合得分
是否入围
90.47
80.58
82.56
91.22
61.27
67.26
93.39
93.41
93.18
86.40
87.76
91.12
70.53
74.65
42.02
88.15
78.92
93.63
96.41
95.85
90.64
80.18
82.27
/
94.04
80.45
83.17
92.25
80.96
83.22
93.64
85.10
86.81
89.87
83.32
84.63
89.61
95.98
94.71
95.07
73.66
77.94
90.15
96.75
95.43
4、价格标开标
在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文件完成商务标/技术标详细审查综合评审后,本项目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
00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价格标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详见附件11《开标汇总表》)
投标报价(元)
15795804.74
29719406.50
22600962.00
16083121.00
23044660.00
18940254.75
22579886.90
18974210.00
23800263.70
19284462.33
21979229.96
15925423.00
22198356.43
19983445.73
22498416.00
5、价格标的算术校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因商务、技术标综合得分<75分,不满足开标评标办法8.5的要求,不参与价性比比较。
评标委员会对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的投标人进行价格标的算术校核(详见附件12《算术复核汇总表》),结果如下:
原投标报价(A)(元)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元)
误差率(r=|A-B|/A*100%)
0.00%
6、价格标的有效性审查
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定,先对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价格标有效性审查。
1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价格标有效性审查。
(详见附件13《编制商务、技术标书的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结果如下:
是否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
是否通过价格标有效性审查
(综合得分75分以上)
是否入围价格性能比评审
7、价格性能比评审
商务标评审组计算各有效且入围的投标文件的价格性能比值,即将有效且入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除以其综合得分,并按照比值从低到高排列先后次序。
(附件14:
《投标单位价性比计算及排序表》)
入围价格性能比的
价格性能比值
排序
191328.24
241966.50
183269.51
239983.97
235564.59
230630.60
286170.93
231734.27
253192.63
188177.78
234392.29
256390.86
235760.79
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价格性能比排序先后,在投标文件有效且入围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入围价格性能比的投标人名称
15925423.00
15795804.74
18974210.00
算数复核后
中标价(元)
价格性能比排序
结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因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序第一,确定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为投标报价较大的Ⅱ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取消,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替补产生。
9、评标过程见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过程进行了全程见证。
四、附件目录
附件1:
《开标汇总表》
附件2:
《投标人资格审查汇总表》
附件3:
《商务标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附件4:
《技术标书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附件5:
《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6:
《投标单位商务标定档汇总表》
附件7:
《投标单位技术标定档汇总表》
附件8:
《投标单位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汇总表》
附件9:
《投标单位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汇总表》
附件10:
《投标单位商务、技术标综合得分汇总表》
附件11:
《开标汇总表二》
附件12:
《算术复核汇总表》
附件13:
《编制商务、技术标书的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附件14:
《投标单位价性比计算及排序表》
商务评审组组长签名:
商务评审组成员签名:
技术评审组组长签名:
技术评审组成员签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代表签名: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项目(I标段)评审资料复核报告
TC179415P-1,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7年5月22日至24日进行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前,经监督机构同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于2017年7月3日下午15:
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9评标室(商务评审组)、第20评标室(技术评审组)对本项目原评审资料进行复核,结果如下:
1、因“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对应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26条之规定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故“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本项目评审环节,在原评审资料中所有关于“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评审结果无效。
2、本次复核时,发现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商务标书P11“A5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第16项“保证”为正偏离,质保期为36个月,比专用条款规定的24个月多了12个月,符合“承诺免费多增设1年的质保期,得满分”的标准,应修正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项得分,并相应修正由此项累计及其他有关的评审资料。
3、评标委员会复核了其他投标文件的评审资料,未发现任何需修正之处。
4、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1-3项结果修正了原评审资料,修正的资料均在原文件名后面加“修”字以示区别。
5、修正后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如下:
92.02
88.92
修正后的投标人价格性能比值及排序如下:
212996.13
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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