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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主管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1.1、惩罚的范围
(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主管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安全管理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3)、其它事故考核依据
1)、发生环境污染、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全厂通报、停岗培训、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3000元(详见附件奖罚细则)、造成直接损失的按赔偿标准赔偿。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按国家法律规定交送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各部门发现问题后报告安环部,由安环部下发罚款通知单通知受处罚者。
(2)、当安环部发现有违规现象时,可当场开具罚款通知单。
(3)、开具处罚单的责任者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罚现金交付财务部,未按时缴纳的,将在合同付款时双倍扣除,归入安全费用中;
(处罚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安环部存档,第二联财务部核对存档,第三联通知接受人存根)。
(4)、行政处罚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2、奖励
2.1、奖励的范围
(1)、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明显的效果者;
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6)、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7)、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秀,被评为先进部门、车间、班组、个人的;
(8)、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
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评先、授予荣誉称号等。
2.3、奖励程序
(1)、明确符合公司奖励条款的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推荐至安环部进行确认,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部门主管凭批条到财务部兑现奖励。
(2)、明确符合公司奖励条款的部门由安环部推荐,主管副总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表彰。
(3)、对附件奖励细则中1、3项奖励条款实施由部门(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材料,经安环部审核属实后报总经理或安委会批准。
(4)、财务部应在收到奖励批准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从安全费用中提取现金予以兑现。
五、赔偿标准
造成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的,赔偿直接损失额的100%;
损失1000-5000元的,赔偿损失额的60%-80%;
损失5001-50000元的,赔偿损失额的20%-50%;
损失50001元以上的,赔偿损失额的2%-20%,并扣除奖金、没收安全押金等。
六、其他
1、财务部提取安全费用(此安全费用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委会直接控制使用。
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费用,损失赔偿费用冲减公司损失,不得挪作它用。
3、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相当,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精神奖励和行政处罚可结合公司绩效考核进行奖罚。
5、外来人员违规,执行此制度考核。
七、附则
1、对奖罚不明确者或者对奖罚不服者可上报安委会进行讨论认定。
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其他规章制度中考核有冲突之处,以此制度为准执行。
3、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处罚细则
1、在公司厂区以及公共办公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吸烟者200—2000元;
有烟头的的区域,发现一处罚款分管区域主管50元。
2、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镜或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者(含外来作业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3、没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人员不得进行特殊作业,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防安全通道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工作时间有睡岗、打牌、下棋、玩电脑和手机游戏、岗前和岗中喝酒等行为者罚款50-200元;
7、化验人员或实验研发人员在做有毒有害或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橱内,并有效防护;
化验人员和试验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防酸碱工作服或白大褂;
应佩戴防护镜、防护手套;
不得穿凉鞋(拖鞋);
头发应盘起;
如有违规罚款50-100元。
8、违规、违章作业(专项规定有处罚决定>本规定的除外)发现一次根据情况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9、未按照工作票办理制度办理工作票,擅自作业和违章指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3000元。
10、作业安全监护人员未按照管理制度尽到作业安全监护责任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未按规定定期校验、维护的相关部门,发现一次罚部门主管100元。
1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车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或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
1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装卸作业者,每次罚操作人员100元,主管领导50元。
14、在公司内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电加热器、煤油炉、煤球炉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15、破坏环境绿化,任意攀折,践踏花草树木,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损坏绿化带,赔偿100元/平方米;
树木应照价赔偿。
16、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应急用品等,非调试或演习不得随意启用报警设施,违者罚款100-1000元。
17、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和安全规定,或冒险违章作业,引起异常事件者,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100-2000元,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者,除照价赔偿外移交司法机关。
18、不得违章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调漆、擦洗设备、衣物、用具等,违者罚款100元。
19、带小孩或未经主管同意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一次罚款50-100元。
20、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附件、工具等不准随便动用,违者罚款50-500元。
21、对生产作业票随意修改、篡改者罚款50元,不执行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22、发生各类异常和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员工谎报、隐瞒不报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班长、车间主任、主管领导隐瞒、谎报事故的分别罚款500-2000元,并撤销其职务。
23、擅自停用环保治理装置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环保治理装置损坏不能及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超过24小时或污染环境造成主管部门追究的,罚款500-2000元,并按照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相关考核。
24、擅自排放工业废水、废渣、废气及人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25、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装置者,一次罚款100-2000元。
26、对安全整改项,(有正当理由,并且书面上报部门副总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的除外)未按时整改,一项罚款100元,同一项再次延时罚款200元;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况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28、对事故现场不予保护,故意破坏现场,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或包庇等情况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9、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处罚1000元或解除劳动合同。
30、偷窃公物和他人财物者,退还赃物,处以赃物三倍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1、未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规定进行培训,或未按要求保留培训记录的,每次处罚相关部门主管50-100元。
32、当工作环境、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改变、人员变更时或进行一项新的工作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好控制措施的,处罚相关部门主管100-500元。
(含新建、改建、扩建等外来施工作业及对原厂区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33、未按相关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及承包商的,处罚相关部门主管300元,并且未进行有效监管的,处罚相关部门主管100-500元。
34、未按有关规定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相关部门主管200元。
35、对安全、消防、环保等设备和防护用品采购不及时、备用量严重不足,影响正常使用的,处罚相关部门主管100-500元。
3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的,每次处罚相关部门主管50-100元。
37、未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部门主管50-100元。
38、未按规定对外来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每次处罚相关部门主管100元。
39、未经技术总工批准,擅自更改和撤除工艺管线、擅自变更工艺文件者;
每次罚责任人100-500元,罚部门主管100-300元。
40、未按时填写运行记录、涂改工艺或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1、电器设备损坏或检修时,未按规定先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罚款50元。
42、发现隐患或问题隐瞒不报,不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的,一次罚款50元。
43、夜间值班人员,不在公司内或私自离开公司者,一次罚款50元。
44、移动式电器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
45、拒绝阻碍或刁难安全监督检查的,不配合事故调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500元。
4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7、临时规定、补充规定、专项规定、以及公司其它规定未规定处罚额的,事先经过培训告知,违反一次均以≥100元处罚为标准;
48、本年度内连续违规安全、环保制度两次者,除接受相关经济处罚外并在原岗位级别上降低一级。
二、奖励细则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表扬并由公司安委会审核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1.1、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隐患者。
1.2、在事故中积极抢救国家和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使其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1.3、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方面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1.4、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意外人员伤残或经济损失者。
1.5、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生产秩序,挺身而出,与违法现象进行斗争事例典型者。
1.6、在企业“三废”治理、改造中,取得明显效果的。
1.7、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恶性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减少经济损失总额在10000元以上者。
1.8、获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的。
2、发现并报告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每条奖励50-100元。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表扬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5000元(含5000元):
3.1在安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设立集体奖。
3.2、避免恶性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减少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者。
4、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治安保卫有功,受到公安部门表彰者,在表扬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励1000~1500元。
5、举报违规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6、对嘉奖员工公司要在有关板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记录在册存入个人档案。
三、应用规则:
1、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1.1、情节特别轻微的且认错态度较好的;
1.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1.3、由于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1.4、有检举揭发、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补救行为的。
2、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重处罚或处以3倍以下重罚:
2.1、态度恶劣,已查明违规事实仍拒不认错的;
2.2、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3、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窜供、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
2.4、对检举人、举证人、承办人打击报复的;
2.5、在一年内因违规受处罚重犯的;
2.6、对屡查屡犯现象的责任人严罚;
2.7、对多次无故拖延安全整改时间;
无故降低安全整改要求质量的责任人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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