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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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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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NO.
曳引驱动电梯
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自检日期年月日
(维保单位)
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年度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签字。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
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记录。
9.项目及类别中1.4“实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对应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盖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要提交本记录(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报告)是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对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要求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在河北省内进行的维护保养单位,其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内容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求测量的数据,也可使用本格式范本作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使用。
2.本自检记录(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码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电话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供电电压
v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环境温湿度
℃%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自检主要仪器设备
□万用表□绝缘电阻表□钳型电流表□声级计
□游标卡尺□测力计□钢直尺□温湿度计
□钢卷尺□秒表□转速表□塞尺
□测距仪□钢角尺□线坠□其它
自检结论
设备代码:
的电梯设备,
自检结论为: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梯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T7001-2009)附件A中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资料如有缺陷,应当有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营运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
及
相
关
设
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
及
相
关
设
备
2.10紧急操作
★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条幅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掀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不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他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有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2.12接地
(2)搜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
符合
合格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安全装置电路: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们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以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钱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电路。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对重越程
距离:
mm
其他:
合格
4.
轿
厢
与
对
重
(
平
衡
重
)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掀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器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出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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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驱动 电梯 日常 维护 保养 年度 自行 检查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