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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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社会信用代码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4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5
技术中心全职中、高级职称、博士人数
6
技术中心全职硕士、本科人数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其中:
中心场地内原值
9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1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2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数
13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
14
最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项目数
15
新产品销售收入
16
新产品销售利润
17
利润总额
18
最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数
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及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
经办人:
签发人:
经信部门(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盖章)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
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
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4.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含参股公司)数据进行合并填报。
附件2-1
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编号
下属企业名称
所在地(或注册地)
隶属关系
…
n
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公章一致。
2.所在地:
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
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
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
3.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分公司;
2.子公司;
3.控股公司。
4.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
附件2-2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单位:
千元)
研发经费情况
金额
1.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1)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2)原材料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
(5)其他费用
2.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
仪器和设备
3.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1)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2)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3)对境内企业支出
(4)对境外支出
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一致。
2.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含参股公司)数据进行合并填报。
附件2-3
技术中心全职中、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博士、硕士、本科生人员信息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1.“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联系电话应为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联系核实。
附件2-4
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技术
领域
工作时间(人月)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1.“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
3.“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联系核实。
附件2-5
企业专用技术开发仪器设备
购置时间
设备名称及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
中心场地内/外
……
1.购置时间:
以设备购置后会计记账时间为准。
2.设备名称及型号:
填写的名称及型号应与发票、实物保持一致。
3.单价、总价:
填写时需与发票保持一致,填写含税价格。
4.按中心场地内、中心场地外依次填写。
附件2-6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合作形式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万元)
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一致,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排列。
2.“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国家科技项目;
2.地方科技项目;
3.其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
4.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
5.来自境外的研发项目;
6.其他研发项目。
3.“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
1.与境外机构合作;
2.与境内高校合作;
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
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
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1-5项目合作形式为产学研合作项目;
6.独立研究;
7.其他。
4.“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
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
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
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
2.技术原理的研究;
3.开发全新产品;
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
5.提高劳动生产率;
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7.节约原材料;
8.减少环境污染;
9.其他。
5.“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6.“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是指该项目在报告年度的经费支出;
跨年项目按报告年度实际支出填写。
附件2-7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专利名称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1.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附件2-8
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
3.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
4.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附件2-9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加
颁布日期
1.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国际;
2.国家;
3.行业;
4.地方。
4.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附件2-10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级别
主管部门
平台类型
批复文号
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须作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国家级;
2.省级;
3.市级。
4.“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名称。
5.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工程实验室;
2.工程研究中心;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重点实验室;
5.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7.其他(需具体说明)
附件2-11
获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项目信息表
奖励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获奖者
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技进步奖;
4.国家专利奖;
5.省自然科学奖;
6.省技术发明奖;
7.省科技进步奖;
8.省专利奖;
9.市专利奖。
4.“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特等奖;
2.一等奖;
3.二等奖;
4.三等奖。
5.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
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和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不是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等指标项均源自申报企业独立数据,不合并子公司、控股公司会计报表计算。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全职中、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博士、硕士、本科生人员,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专用技术开发仪器设备采购发票,获得科技奖励、政府质量奖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1)直接参加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
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
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中、高级职称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且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数。
(1)高级职称人数:
指在技术中心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人数。
(2)中级职称人数:
指在技术中心工作的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人数。
6.技术中心博士、硕士、本科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8.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
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9.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0.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1.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是指在全部研发项目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联合研发,且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之和。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3.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4.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数量。
16.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7.最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市级及以上政府设立并颁发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省)专利奖”、“市专利奖”的项目总数。
18.新产品销售收入:
——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
——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9.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0.利润总额:
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1.最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市级及以上政府设立并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以及“市政府质量奖”个数。
附件3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4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事实存在。
3、企业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5
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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