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察举到科举的历史启示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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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求人》说:
“得贤人,国无不安,名无不荣;
失贤人,国无不危,名无不辱。
”国以才兴,政以才治。
历史上,但凡有所作为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选好人、用对人。
唐太宗曾感叹: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王安石曾说:
“夫才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
”纵览历代兴衰,诚如《汉书?
京房传》中所说:
“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必然之道也。
”
中国在汉代以后,相继出现了两大基本选人制度:
察举制与科举制。
考察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历史沿革及内在规律,总结其得失,可为今天选人用人制度的完善提供不少借鉴。
历史沿革
一般认为,商周之时,选官实行“世卿世禄制”,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养士与军功制的出现,极大冲击了世袭制,但总的来说,平民与贵族仕进不同途,世袭贵族在整体上垄断政权仍是基本情形。
汉代察举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状况。
察举制,指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人才并向中央政府举荐,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职。
相比于只论血缘与出身的世袭制,察举制无疑是历史与政治文明的巨大
进步:
一是主张以德取人、以能取人。
察举分岁科、特科两大类,以岁科为主。
岁科有孝廉、秀才(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等;
特科因时因需而设,主要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兵法等。
汉代以孝立国,因此“孝廉”一科最受重视,其他科目亦要求德行无亏,再察其他。
此外,察举的科目涵盖诸多方面,务在求得真才实学之人,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二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权的开放性。
察举制的产生,为社会优秀人士进入国家政权提供了制度性渠道。
西汉建国之始,国家凋敝不堪,亟需大量人才,而追随刘邦起义的将领,大多是市井走卒,难以担当治国理政的重任。
另一方面,汉初国家甫定,朝廷即开始翦除异姓王,对功臣将领予以防范震慑。
同时,经过“七国之乱”,连刘氏宗亲也成为必须抑制的对象。
各种因素作用下,刘氏中央政权不得不全面推行察举制,从社会大量选拔人才,从短期看是为了迅速重建国家机构、恢复社会生产,从长远看则是寻找政权依靠的社会力量。
然而,任何一项制度总是利弊相间的。
纵观历史,察举制自然也是有得有失,特别是到了东汉中后期,弊端愈加明显,主要集
中在:
――出现重德轻能的倾向。
由于过于偏重德行,导致才能因素在察举中逐渐被忽视。
这个弊端在国家动荡、需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非常时期尤为致命。
正因如此,东汉末期,曹操先后颁布了《求贤令》《敕有司取士毋废偏短令》《举贤勿拘品行令》等法令,主导思想是“唯才是举”,甚至提出“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亦当举为所用,其实质乃是以极端的方式对重德轻能现象作出矫正。
――德的标准难以评定,沽名钓誉现象随之而起。
由于德行无法量化体现,在考察时只好将德行与时评联系起来,即默认名声响著,则德行自高。
这就导致一些士人务在逐名,乃至用尽手段虚造声誉、诳时惑众,如《后汉书》的《许荆传》《陈蕃王允传》中就记载了会稽人许武、青州人赵宣饰诈取伪、骗取时评的行径。
――选人权为个人把持,形成利益集团、豪门政治。
由于选人权交给了地方长官,地方长官出于私心举荐门生故吏、好友亲朋,甚至营私舞弊、朋比结党,就成了察举制最大的弊端。
如《后汉书?
樊倏传》所载:
“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
耆宿大贤,多见废弃。
”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中也一语道出,“后世门生座主相朋比”正始于察举制。
东汉桓灵之际,社会上流传民谣:
“举秀才,不知书;
察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就是对当时不论贤愚、任人唯亲、清浊混淆现象的讽刺。
由于察举制作为一项制度,已难以发挥选拔人才的作用,在这种情形下,科举制应运而生。
科举制,指国家面向全国士子统一组织考试,通过考试者即可获得授官资格。
这项制度于隋代创设,经唐宋发展,至明清定型,于1905年废止,历经1300多年。
相比于察举制,科举制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选拔标准的规范化。
科举制下,应试者不看门第、财富及社会关系,只需也只能以考试成绩作为入仕的依据。
相比于察举制“看不见、道不明”的德行与才能评价,考核标准无疑更加刚性、透明和直观。
察举制下,虽然也曾辅之以一定的考试,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地方长官的举荐意见。
科举制下,尽管一些人为因素或多或少仍有存在,但总的来说,制度的约束远大于人力的干扰。
因此,可以这么说,从察举到科举,真正实现了从靠人选人向靠制度选人的转变。
二是更大程度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开放政权是科举制的内在意义与精神生命。
其实察举制推行之初,实现政权的开放性也是主要目的之一,但由于选人权为个人把持,终究无法跳出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并发展为豪门政治。
而在科举制下,除极少数情况对应试者资格进行限制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投考,都可以经过寒窗苦读,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
与此同时,即便是高门望族,若在科举竞争中无所斩获,亦摆脱不了“无百年之家”的命运。
潘光旦、费孝通曾对搜集到的900多份清代科举试卷进行过考察,发现父辈无功名者占三分之一。
有人对明代进士做过统计,发现出身民籍的占了三分之二强,出身官籍的还不到4%。
还有人做过统计,清代平民出身的举人将近三分之二。
应当说,这些数字都反映出科举制在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方面的积极作用。
但是,与察举制一样,科举制同样有着与生俱来的缺点:
――简单以考取人、以文取人,扼杀了人才创造力和社会活力。
与察举制一样,早期科举亦科目繁多,如唐代仅常科就有秀才、明经、进士等五十多种,到后来发展为只设进士一科,考试内容也从诸多方面到只重儒家经义,并形成了专门的应试文体――八股文。
这一方面固然是考试规范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千百万读书人埋头于千古不变的儒家经典,专注于固定套路的考试作文,或成了寻章摘句、皓首穷经的老学究,或成了凌空蹈虚、言不及义的空谈家。
――仕途只剩科举一途,一方面,使“读书做官论”大行其道。
做官须经读书,读书为了做官,读书不再是为了修身养性、担当道义、经世致用、传承文明,而成了追逐功名富贵的敲门砖。
读书观的蜕变,使得读书人这个群体逐渐失去激情和锐气,逐渐趋于没落和沉沦。
另一方面,使政权一定程度上逐步封闭化。
一些空有满腹才华与满腔抱负的优秀人才,由于在科举考试中屡战屡败,被冷冰冰地挡在体制之外。
这些人或痴心不改苦耗光阴,如归有光、蒲松龄;
或看淡功名另寻他途,如李时珍、徐霞客;
或幡然醒悟转揭其弊,如王冕、吴敬梓;
或干脆揭竿而起自立门户,如黄巢、洪秀全。
他们的经历,对于作为国家选人制度的科举制来说,无疑是莫大的缺憾。
――加剧了官与吏两大群体的分化。
科举发展到明清,由于“非科举者勿得与官”,官员基本从进士与举人中产生,而胥吏主要在落第秀才或落榜考生中产生。
一方面,由于所学、所考与社会现实全无关涉,不能想象这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生们一朝授官,便能处置政务、调停纠纷、掌管钱粮,于是只好将一切委之于胥吏。
另一方面,胥吏由于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升迁的希望,又不像官员有回避、调任的约束,于是专于弄权,甚而形成了“为吏者传袭及子孙”的局面。
这就是所谓的“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
官吏分离、胥吏弄权,是造成政治黑暗、官场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内在规律
事物的进步与否不能纯以时间的线性发展为序,简单认为科举制一定比察举制优越或进步并不严谨。
某种程度上讲,科举制的弊端恰恰是察举制的优势所在。
事实上,从唐代中期起,关于科举的存废之争就未曾停止过。
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曾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朱元璋甚至一度罢科举复察举,就是认为察举比科举更能选拔到真正人才。
康熙初期亦曾下诏停止八股文,要求只在“国计民生之策论中出题考试”。
但历史终归选择了以科举制替代察举制,绝非只是偶然,这也启发我们:
必须站在政治制度以及权力运行的大环境下看选人制度,而非仅仅立足于选人制度本身来进行评判。
探究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内在规律,不能忽视这两大因素:
第一,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历史,就是选人用人权从地方到中央、从个人到国家的历史。
选人用人权作为最重要的政治权力,是衡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项重要指标。
这个权力为地方所操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就会减弱;
反之,这个权力为中央所掌握,中央就能以此为杠杆,进行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汉景帝削藩,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收回诸侯国对官员的任免权。
但纵观两汉,始终没能有效解决中央与地方联系松散这一问题,并最终形成了东汉末期豪强割据的局面,这与两汉实行察举制,将选人用人权放归地方有极大的关系。
同理,当选人用人权为个人所把持时,就无法避免结党营私现象的出现。
实行科举制,将选人用人权收属中央,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对官员进行任免、调配,乃是防止地方坐大以及“恩出私门”的重要手段。
正因如此,清王朝甫进中原,即下令开科取士,其中就有彰显中央政府权威、收拢地方人心之意。
同样,赵匡胤推行殿试制度,以天子门生取代座主门生,也是为了表明选人用人权在己而不在人。
第二,形成统一官僚共同体和意识形态的需要。
察举制面向社会选人,科举制在读书人中选人,选人范围及对象的变化,有着深刻的政治涵义。
察举制下,很多进入国家机构的社会精英已有成型的价值观,他们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犹如外物入侵,必然对已有一套运行规则的官僚体制带来极大冲击。
特别是对一些官场陋规陋习,他们往往抱以排斥、抵触的态度,甚至抱有改造的意愿。
与此相反,科举制下的读书人,同是进入体制内的“新人”,却更像一张白纸,显然更容易被塑造,也更容易接受官场规则。
尽管察举制选拔出来的可能实践能力更强,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但科举制选拔出来的却更能够形成一个牢固的官僚共同体,从而,在权力运行与权力维护这两个目标前,后者战胜了前者。
其实,科举制到了后期,学校的地位越加突显,并发展为科举必由学校,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弥补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试图通过学校完善对士子的学习教育,但另一方面亦是有意将塑造教育前移,按照统治者的需要,提前对这些潜在官员灌输统一的意识形态,同化他们的价值观和信仰,培养他们对政权的认同感。
历史启示
第一,选拔标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同等重要。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似乎在选拔标准上陷入了一个悖论:
看似合理,却难以规范操作;
解决了规范问题,又牺牲了考试内容的科学性。
应当承认,在规范问题上,人们似乎还未能找到一个比考试更好的办法,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公务员录用制度以及干部任用中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都不约而同采取了考试的形式。
目前的问题在于如何更好地提高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即解决“会考不会干”,包括“应考型人才”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就会使考试导向取代能力导向,造成唯考取人、唯分取人,最终影响到人们对于考试制度的整体评价。
第二,人才培养与人才选拔同等重要。
不论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都是人才选拔制度而非人才培养制度。
察举制下,人才由社会培养。
经由察举选拔出来的人员,很多都具有较高的德行、名望、社会阅历及学识才能,社会认可度高,其中有的还是誉满天下的名士,如东汉后期清流领袖李膺、陈蕃等人,出仕之前已名重当时。
这些人被举荐任官后,能迅速熟悉并有效处理政务。
与此同时,国家无需承担人才培养的任务,减少了人才培养的行政成本。
而在科举制下,人才培养出现了真空。
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国家机构的人员,其入仕之前唯一的事业就是为了入仕而埋头苦读,他们对于国情民生、世事人情几乎一无所知。
尽管明代创设了进士观政制度和监生历事制度,以弥补官员施政能力的不足,但毕竟数量有限,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这也告诉我们,人才培养与人才选拔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即使挖掘到了玉璞,但如果不悉心打磨,最终也成不了和氏之璧。
第三,保持政权的开放性至关重要。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活力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社会阶层之间保持流动的可能性和空间。
一旦社会结构出现板结化,阶层之间的流动陷于停滞,处于上层的群体就会蜕变为特权阶层,处于下层的群体则会因为失去上升的希望,对社会充满不平和怨恨,而成为潜在的破坏力量。
因此,保持政权的开放性,以宽阔的眼光和胸怀将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人才吸纳进政权体系当中,从正面引导发挥他们的才能,有利于提高政权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执政力。
第四,选人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绝对不能公器私用。
这项权力一旦被侵蚀,就会传递到其他权力上来,形成连锁污染,导致权力系统全面性的损害。
不论是“授爵公堂、感恩私室”,还是买官卖官、结党营私,都是对选人用人权的破坏。
为此,要教育用权者谨慎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不以个人好恶选拔任用干部。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制度的防火墙,健全选人用人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使选人用人权在制度下运行,在阳光下操作,不让选人用人权成为少数人营建“小圈子”或谋取私利的工具。
如果从选人权为个人把持的角度上讲,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的九品中正制,可以看作是察举制的变异。
九品中正制,指由各州郡推举本籍名望之士出任大小中正,经中央政府任命后,对本州郡人物进行查访品评,分出九品,送吏部作为选黜的依据。
九品中正制的本意是将选人权从地方长官手中收回,但问题在于,选人权收回之后又交到大小中正手中,仍旧为个人把持。
由于担任大小中正者基本上都出自世家贵族,这就使得世家贵族垄断了选人权,仅依据门第出身来决定人物品级,从而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政治。
实际上,在察举制的改良办法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考试的作用。
如汉顺帝阳嘉元年(132)采用尚书令左雄建议,郡国举孝廉需先经考试,“诸生能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史称“阳嘉新制”,被认为孕育了后世科举制的萌芽。
曹魏嘉平元年(249),征南将军王昶上陈治国方略五条,其中之一就是采用考试,“考试犹准绳也,未有舍准绳而意正曲直,废黜陟而空论能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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