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安全工作培训资料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500108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46.41KB
施工阶段监理安全工作培训资料Word格式.docx
《施工阶段监理安全工作培训资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阶段监理安全工作培训资料Word格式.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项评分表不应得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即:
保证项目均得分,保证项目小计得分达到40分以上,汇总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当起重吊装或施工机具项未得分,但汇总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⑵、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江宁建字<
第82号)要求,施工现场监理必须重点做好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以及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基坑及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和钢结构等垮塌、防机械伤害、防火灾及爆炸和爆燃、防食物中毒等监管工作。
3、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
⑴、监理进入现场后,要及时书面联系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需要报审的资料和要求。
⑵、根据要求,无监理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时间往往滞后,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根据计划进度,提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编制、报审。
比如塔吊安装,施工单位进场后,就要尽快报审安拆装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塔吊技术资料,及时进行安装、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尽可能达到使用塔吊前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
再比如基础开始时,就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一层结构的模板支撑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高大模板方案,监理在熟悉图纸时,就要提醒施工单位,提前留出论证的组织和修改完善时间,确保工程能如期进行;
脚手架有的可能要等到一层的模板支撑拆除后才能搭设,但此时可能已施工到三层结构,因此在这过程中,要及时将脚手架的连墙件根据方案要求预埋进柱梁内,也就是说,脚手架的方案必须在一层结构施工前就要报审通过,避免一、二层脚手架搭设时采用钢管包柱的方法来连结,尽可能避免包柱钢管拆除留有脚手眼,同时确保外墙粉刷、脚手架拆除时架体的稳定。
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施工单位由于技术水平一般较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常常东抄西挪,甚至直接套用其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造成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与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的针对性较差;
安全技术措施与强制性标准符合性较差,而且常常只有安全文明方面的内容,主要施工方案仅有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技术方面的内容,缺少各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因此,监理人员除进行正常审核、审查提出意见外,可以提供一些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帮助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⑷、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监理要在第一时间介入,检查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可以亲自跟实际施工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错误,消除安全隐患,尽可能避免需返工而造成工期损失。
⑸、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①、有无未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交叉作业有无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②、有无出现安全事故的先兆:
比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塌方,脚手架晃动,配电箱、电线漏电,龙门架、支撑架、脚手架变形过大、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响声等。
③、有无出现不该发生的施工操作、或状况、或现象隐患:
比如脚手架拉结点是否被擅自拆除,支撑架是否支撑在软弱地基上,塔吊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基坑边堆载超过规定等。
(三)、监理安全的责任目标:
1、实现监理人员都重视监理安全责任,人人认识监理安全责任,事事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达到项目避免失职而承担监理责任的安全管理氛围。
⑴、人人重视监理安全责任:
①、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员)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
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理安全职责详见附件。
③、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今天这堂课就是对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监理人员平时要自觉了解、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中涉及到的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理解、运用。
④、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⑤、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工程例会中有关安全工作的内容要全部完整地记录。
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⑥、现场项目监理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根据工程实际及人员配备、工作量等情况指定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对监理人员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⑦、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
安全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这里要特别强调:
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是总监一个人的事,只有项目监理部全体员工人人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
⑵、人人认识监理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若干意见》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进行了界定,具体内容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②、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③、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④、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⑶、人人事事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①、《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后面详细讲解)工作: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③、避免失职而承担监理责任:
程序性管理必须到位(属失职范畴,具体内容和要求后面详细讲解);
该做的必须做到位,不该做的不往身上拉。
监理安全主要责任及安全管理主要工作一定要做到位;
但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千万不要越俎代庖,如日常的安全督查等,监理均不应担当“演员”的角色。
2、目标:
监理安全责任事故 “零”。
三、监理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和要点:
㈠、审查、审核、复查: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⑴、施工企业资质(含分包单位):
①、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手册等资料。
②、审核总承包或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
③、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④、总承包施单位必须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报审分包单位资格。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
①、总承包或分包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者拆卸单位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协议。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协议有效期:
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⑶、审查总承包或分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
①、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名单一览表(含通讯号码)。
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范围是否超越所承包的工程。
更换项目经理要经业主书面同意,并重新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③、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⑷、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证>
、项目经理<
B证>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证>
。
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提供现场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安装拆卸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汽车吊操作人员等),起重司索工、指挥、信号工,架子工,登高作业人员以及汽车、翻斗车、压路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人员名单一览表。
总承包或分包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全本),监理比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或直接提供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但必须有年检栏,且年检合格,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⑹、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备案证书(更换安全员须重新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2、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⑴、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①、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提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流程框图。
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措施。
⑵、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制订安全管理目标:
①、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②、责任目标分解、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等。
⑶、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等责任制,相关人员必须确认签字。
⑷、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制订安全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宿舍卫生),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备案(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工程报告备案制度,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各工种和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
施工机具的安装验收、使用检查维护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易燃易爆(氧气、乙炔、油漆等)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存放使用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⑸、安全管理机构:
①、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
②、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
建筑面积1万m2以下配备1人,1~5万m2配备2~3人,5万m2以上按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
3、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⑴、应急救援预案:
①、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工程、现场项目部基本情况(管理人员的姓名、证书号码等),救护组织(具体负责人的职务、联系电话),救援器材、设备的配置,救护单位(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③、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①、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均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清单。
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工程造价的2%。
③、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⑴、总承包单位须提供投标承诺书。
有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的防护措施。
⑵、有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
⑶、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三宝”: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安鉴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安全网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有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质量检测合格证);
安全网固定应使用16号以上铁丝,严禁使用扎丝;
凡悬空作业、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安全带应采用可卷式安全带,其可卷和缓冲装置齐全有效;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低挂高用1M;
带长应小于2.5M(一般小于2M),超过3M应加缓冲器。
②、“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护栏、护板或架网。
施工现场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示警。
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拦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预留洞口,坑井口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垃圾井道、烟道和竖向管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A、楼梯口防护措施:
应采用钢管、毛竹、钢筋焊接方法,设置二道防护拦杆。
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高度0.5-0.6M,自下而上设置(包括梯段),防护栏杆应稳定、牢固。
(老虎口)
B、电梯井口防护措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口,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C、预留洞口,坑井口防护措施: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洞口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长边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M-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基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D、通道口防护措施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0.5M,棚的长度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参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有关高处作业可能坠落半径范围搭设。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别高处作业。
坠落范围半径R随作业高度H不同而不同。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高度超过24M的通道棚,应设双层防护,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70CM。
E、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防护栏杆。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搭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牛外力。
b、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这条规范要求,目前市区施工现场不执行的情况较突出。
)
c、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斜度大于25度)时,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密目网。
(檐口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 阶段 监理 安全 工作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