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期升压站技术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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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气象站,地理坐标为北纬35°
58′,东经105°
43′,海拔高度1916.5m。
经考察海原县气象站是距风电场最近的气象站,距风电场约27km。
气象站资料如下:
冬季室外气象参数:
采暖计算温度-14℃
通风计算温度-9℃
空气调节计算(干球)温度-16℃
空气调节计算相对湿度55%
室外平均风速1.7m/s
主导风向及其频率C-42%,SW-9%
大气压力812hPa
冬季日照率61%
极端最低温度-32℃
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168天
最大冻土深度94cm
夏季室外气象参数:
通风计算温度23℃
空气调节计算(干球)温度25.8℃
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21℃
空气调节计算(湿球)温度18℃
室外平均风速1.7m/s
主导风向及其频率C-39%,S-13%
大气压力808hPa
极端最高温度33.4℃
污秽等级:
III
注:
变电站位于海拔高度为2593.20m和2588.90m的两个台阶上,考虑到高度每增加100m温度降低0.6℃,以上数据在进行采暖通风空调计算时考虑高度附加。
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本次勘测成果,拟建风电场变电站区内,13.5m深度内地层上部主要为第四系黄土状粉土、粉质粘土、碎石,下伏第三系砾岩等。
先将各层分述如下:
①层黄土状粉土,深灰色,稍湿,稍密,粉粒结构为主,无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低,含大虫孔构造及大量白色菌丝状斑点,土质结构较疏松、土质不均匀。
该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强烈,在场区内均有分布,厚度一般1.2~3.3m。
②层粉质粘土,褐黄色、可塑状态,切面稍光滑、干强度及韧性中等。
粉粒含量较高,土质结构较紧密,土质不均匀。
该层场区大部有分布,厚度一般0.9~4.8m。
顶板埋深1.2~3.3m,层顶高程2581.40~2592.60m。
场地部分地段该层顶部为一薄层碎石层,厚度0.1~0.5m。
③层碎石,棕红、灰红色,稍密、稍湿,含大量粘性土,残积成因,土质不均。
该层在场区内大部有分布,厚度一般0.8~2.8m。
顶板埋深1.2~5.4m,层顶高程2582.60~2590.35m。
④层粉质粘土,褐黄色、以硬塑为主,局部为坚硬状态,切面稍光滑、干强度及韧性中等。
粉粒含量较高,土质结构紧密土质不均匀。
该层场区均有分布,厚度一般1.7~4.5m。
顶板埋深3.8~6.8m,层顶高程2578.80~2588.50m。
⑤层全风化砾岩,以半成岩为主,棕红、灰红色,砾质成分以花岗岩质、砂岩质为主,部分锤击清脆,基质胶结疏松或风化近土状,属极软质破碎岩,该层位为稳定的基岩。
顶板埋深7.2~10.3m,层顶高程2576.30~2584.25m。
1.1.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本次勘探成果,变电站场地地下水位大于13.5m,基础设计和施工可不考虑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本次电阻率测试结果及当地经验,并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的相关规定判定,变电站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
1.1.5工程地质评价
变电站所在区域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4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值≥Ⅸ。
场区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变电站内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均为丙类。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附录F,变电站场区内土壤标准冻结深度为1.1m。
1.2本合同工程项目和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宁夏海原风电场(大咀)华电49.5MW风电工程110kV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包含站内全部生产、生活设施的土建、安装及调试工作,主要包括:
110kV升压站土建施工、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110kV升压站暖通及给排水安装、临时工程;
其他相关建筑、设计、施工的配合及服务工作。
升压站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升压站房屋建筑工程、本标段范围内的变配电设施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设备构(支)架、避雷装置、交通工程、电缆沟、地下给排水、接地网、施工电源、施工生活水源、场地平整、环境保护工程、围墙、大门等;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本标段范围内的采暖、通风、照明、消防、接地挖填土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10kV升压站土建施工
①升压站场地开挖和回填及站区边坡处理,站内围墙、道路施工,站区接地网,站区绿化;
②站内所有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生活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套辅助用房等)的建筑、装饰,电气、水暖设备的安装及除设备外其他材料的采购;
③所有A类设备材料在指定地点的卸车、场内运输、保管、维护、安装及调试;
④站内所有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防雷接地装置、给排水管道、电气管道的采购及安装;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
与其他标的界面
(1)与接入系统的界面:
以110kV出线架构为界面,此界面以内(包括110kV送出导线、避雷线的挂环及绝缘子串、隔离刀、开关、CT、PT等)包含在本标工作范围内,此界面以外(包括110kV送出导线、避雷线)不含在本标内;
(2)与场内集电线路的界面:
以围墙内35kV进线架构为界面,此界面以内(包括35kV进线导线、避雷线的挂环绝缘子串等)包含在本标工作范围内,此界面以外(包括35kV架空线、避雷线安装)不含在本标内(但站内电缆沟、电缆桥架等仍包含在本标内);
(3)与设备采购标的界面:
主变压器、110kV户外开关设备、35kV户外敞开式组合电器、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等A类设备由发包人提供,交货地点为110kV升压站,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保管、储存、安装、调试、试验等工作。
(4)与风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的界面:
承包人负责在风机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风机监控系统的安装,风机监控系统的调试由风机制造厂负责,但承包人提供调试的配合工作。
(5)与道路维护的界面:
承包人负责发电前风电场变电站进站道路维护,期间需保证其它承包人(大件运输、施工车辆等)的正常使用,发电后的维护工作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
临时工程费用均应包含在临时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不另支付。
1.3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完成满足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临时供电、供水、施工照明、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工厂、施工仓库、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排水系统及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等所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施工设备进、退场。
以上所列和其它未列的临时工程费用均应包含在临时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不另支付。
1.4施工安全防护
在工程最终验收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包人和非承包人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干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监理人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应由此增加发包人支付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1.5环境保护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
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农作物、树木、必须维护原状。
除非发包单位另有特别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允许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碴等)污染土地、河川。
倘因破坏环境保护而遭致经济损失或赔偿,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在其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或其它冲蚀物对河道的淤积。
除非监理人许可,承包人应将工程开挖弃碴运至专门指定的弃碴场堆放,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弃碴规定而招致人身安全事故、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
拆除后场地应彻底清理,并按要求恢复。
1.6现场施工测量
监理人负责的工作范围
监理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有关测量控制基准点的基本数据,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实施其所需的施工测量工作。
承包人在收到以上测量控制基准点的基本数据后应进行复核,如对监理人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人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承包人负责的工作范围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控制基准点来研究增设自己的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完全符合监理人提供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控制基准点精确地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施工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基准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防止移动和损坏,一旦发生移动和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与监理人共同协商补救措施。
承包人应对测点的移动或破坏承担责任,并负责恢复。
监理人的检查
全部测量数据和施工放样都应送经监理人检查,必要时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人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监理人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包人对保证结构物位置和尺寸准确性所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额外付款。
1.7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等)应通知监理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承包人应将材料检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1.8技术标准和规范
说明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现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但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改。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都可能会被修订,承包人应执行最新版本,报价不因此变更。
土建施工应遵循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221-1995;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12)《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1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1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
(1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1999;
(1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7)《建筑用砂》GB/T14684-1993;
(1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
(19)《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
(2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2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1995;
(2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YB/T111-1997;
(2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
(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5)《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26)《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范》JTJ275-2000;
(2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
(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
(3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3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4)《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207-2002
(3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3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8)《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2002;
(3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0)《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
2001;
(41)《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42)《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
(4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4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4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8)《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6-84
(4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1998
(50)《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5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7
(53)《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5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部颁及行业标准
(55)《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DL/T402
(56)《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验收规程》DL/T5191-2004
(57)《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486
(58)《3~500kV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SD177
(59)《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478
(6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篇)》DL/T820
(61)《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L/T5080
(6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63)《电力金具》DL/T683、DL/T696~697、DL/T758~759
(64)《涂漆通用技术条件》GJ15
(6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66)《碳钢焊条、低合金焊条、不锈钢焊条产品质量分等》JB/T56102.1~56102.3
(67)《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
(68)《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DJ249.6
(69)《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DL/T429.1~429.9
(70)《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474.1~474.6
道路施工应遵循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7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7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7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7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7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
(76)《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77)《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2005
(7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部分)》JTGF80/1-2004
(79)《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80)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等
第2章土方开挖
2.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的土方开挖工程及站区的场地平整开挖工程。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现场定位,其内容包括建筑物主要控制点位置及高程的测量,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
提交监理人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竣工后为业主所有。
监理人有权对以上测量全部或部分进行核查。
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建筑物的具体位置,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人检查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221-1995;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站区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结合自然地形考虑将变电站分为两个台阶,东侧生产区一个台阶,台阶标高为2592.20m(详见图纸),西侧生活区一个台阶,台阶标高为2588.90m(详见图纸)。
2.2土方开挖
一般规定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施工措施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原始地形测量和剖面的复核检查,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做好土方平衡规划,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在升压站场地内,建(构)筑物基础施工完成后需回填。
变电站场地平整挖方工程:
在清表的基础上按照图纸施工,清除杂草杂物及草根。
并将挖方产生的土堆放整齐,以便后期绿化或填方使用。
边坡支护
临时边坡的坡度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实施,承包人应保证临时边坡的稳定和安全,施工期应随时监测边坡的变形。
基坑降水、排水
因工程区地下水位较高,要求建(构)筑物基础开挖时应采用有效的降水措施,开挖时要求地下水位降至开挖面0.5m以下。
承包人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面积决定采取基坑支护或放坡开挖方案。
基坑开挖后应注意基础底部应设置排水坡度和集水沟,并设置水泵排水,混凝土浇筑前基坑底部不得有积水。
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环境的变化。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开挖后的弃土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雨季和冬季施工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雨季和冬季施工措施。
2.3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
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2.4计量和支付
土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价支付,单价中应计入施工测量、放样、场地清理、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降水排水措施、放坡、边坡支护,地面平整、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所需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等工作的费用。
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计量。
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m3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的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井点降水、基坑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
第3章土方回填
3.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项目中所有建(构)筑物土方回填与压实及站区的场地平整土方回填与压实。
承包人应在土方回填前对基坑和原始地面进行测量,其内容包括平面和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提交监理人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作为核准工程量的依据。
3.2土方回填
土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回填与压实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并对基底进行压实,基底压实度达到85%以上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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