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的职能趋向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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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执行董事会要求巴西政府充分利用其有利的经济环境来解决结构上的弱点,并定期检查其功效,通过“适当的建议”间接影响巴西中央银行,根据国家货币理事会的监督,利用严格的权力,去规管银行和金融系统。
⑤巴西中央银行满足了基金支持项目的先决条件,通过IMF的援助比较成功地化解了金融风险,但这一成功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归功于IMF一向推崇的“双紧”金融方案比较适合巴西当时的经济情势,并不意味着这套方案对其他国家也行之有效。
⑥事实上,有不少学者认为。
IMF的援助方案往往比较僵化,其更应该多关注不同经济体的自身特点和自主性。
⑦从目前来看,IMF的上述三种角色都陷入了严重的职能困境,其表现及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IMF不公平的份额制和投票表决制导致其为发达国家所主导,发挥危机管理角色不尽公正,难奏实效。
伴随着发达国家推行的金融自由化政策,有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逐渐实现了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
金融全球化与各国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增强,汇率的变动经常与一国基本经济状况脱节,与一国贸易和经常项目变化不相关。
汇率浮动对一国贸易收支或经常项目收支产生调节作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此时,货币体系作为制约和调节国际货币关系的总和,应适应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变化,通过协商合作,特别是提高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来加强国际货币的协调,但基于IMF的份额制和投票表决制度,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基本主导了IMF。
美国拥有IMF投票权占全部投票权的%,因此在IMF中拥有最大的表决权。
⑨基于此,美国通过或正式或隐性的权力对IMF进行渗透,使之成为其维持和巩固霸权地位的有力工具。
在处理国际重大经济金融问题时,IMF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解决问题的方案也难以得到受援国的完全配合甚至引起对立。
IMF在历次对发生经济危机国家的一些危机管理和援助活动中,提供援助时经常从僵化的经济社会理念出发附加一些苛刻的政治条件,不顾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实际,基金贷款实际上成了少数发达国家推行货币霸权,掠夺别国财富的工具。
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曾指责美国借IMF对危机国贷款之名,行“经济殖民主义”之实,⑩韩国也曾把接受。
IMF的援助视为国耻。
(11)阿根廷曾因采用布雷顿森林机构提出的经济政策,而被IMF推崇为模范国家。
然而,2001年,该国出现了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相信是由于IMF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私有化重要资源开发项目所致。
(12)
其次,IMF作为“危机贷款人”的角色勉为其难,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挥职能的瓶颈。
根据来自IMF官方网站的新闻,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2008年下半年,IMF所掌握的金融资源约有2500亿美元。
其中包括约2000亿美元现金,以及两个常设借款协议(GAB和NAB)能吸引到的约500亿美元资金。
但随着危机的恶化,IMF连续向冰岛、乌克兰、匈牙利以及更多国家借出资金,尽管IMF目前积极谋求用出售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但如何摆脱金融资源枯竭仍是其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与之相对的是,难以预测和评估的国际私人资本的规模和流速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引发和加剧随时可能形成毁坏性力量,很典型的一个例子是,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私人资本的极端涌入和抽逃。
据华盛顿的国际金融研究所评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和菲律宾五国危机中出现私人资本净流入额由1996年的938亿美元转为1998年的净流出246亿美元,仅私人资本一项的资金逆转就超过1000亿美元,大规模的资金逃离使亚洲各国金融市场一蹶不振,经济困境迟迟得不到缓解。
(13)而IMF作为“危机贷款人”的角色与有可能造成毁坏力量的国际私人资本的规模和流速相比则捉襟见肘。
再次,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IMF所能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合作协调作用十分有限。
IMF的一大职能是根据成员国的需要,通过各种工具向其提供支持,包括应成员国的请求提供符合基金组织宗旨的技术援助和培训。
基金组织主要在其核心专长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这些领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税收和收入管理、公共支出管理、货币政策、汇兑制度、金融部门改革、债务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和金融统计。
近年来,成员国越来越多地要求IMF针对与全球化和投资有关的问题提供援助,例如,防范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加强公共投资、公私伙伴关系和财政风险管理,采纳数据以及金融和财政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克服IMF和WB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所查明的脆弱性,以及开展债务可持续性分析。
(14)但IMF在技术援助的效力和效率上目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也因此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建言有限。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全球范围的经济协调与合作,包括国际金融经营环境的合作与协调、国际金融市场约束的合作与协调、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而实际上IMF的内部成员国之间,IMF与WTO和WB等其他国际组织之间在预防及处理全球或区域经济危机时的协调力度和广度也远远不够,导致对危机的预警和防范职能难以发挥。
从全球合作的角度看,尽管IMF存在许多弊端,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对IMF毁誉参半,但毋庸置疑,这样一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地位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研究调查显示,有超过60%的亚洲人和70%的非洲人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他们的国家有“正面”的影响。
(15)
对IMF职能角色的反思是IMF改革的动因之一,职能角色的重新定位则应是IMF改革的旨趣所在。
基于职能角色的考察重在。
IMF已有和将有的改革举措是否能撮其要者?
笔者认为,IMF改革应着力于完善四项基本职能:
汇率监督、贷款援助、技术支持、合作协调。
其中,对汇率监督职能应以公平性和指导性为基础有所分化;
贷款援助职能应有针对性强化;
技术支持和合作协调职能则亟须强化。
二、汇率监督的“职能蠕升”和分化
汇率监督是IMF、的重要职能之一,其目的在于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体系的稳定,消除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避免成员国操纵汇率或采取歧视性的汇率政策以谋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规定,IMF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确保其有效地运作,同时监督成员国履行对基金组织相应的义务。
IMF特别要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实施有力的监督,同时采取专门的原则指导成员国制定相关政策。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IMF规定各成员国必须确定本国货币的平价,汇率的波动应维持在平价范围内。
同时还规定,成员国因国际收支失衡而要调整本币与美元的平价关系时,需向IMF、申请批准,IMF对成员国的汇率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检查成员国以保证它们与IMF和其它成员国进行合作,从而维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各国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不再负有维持统一平价的义务,IMF对汇率的监督职能大大减弱。
加之国际收入的失调,短期资本的大量流动,各国通胀的差异等原因,导致国际社会汇率急剧变动,国际金融秩序陷于混乱状态。
因此,1976年IMF协定对1944年IMF协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4条在规定会员国可以选择其希望的汇率安排的同时,也为会员国规定了相应的汇率义务,这些义务集中体现在有关会员国汇率安排义务的规定之中。
IMF在1977年制定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议》中秉承这一理念,但该《决议》覆盖面比较狭窄,反映了决议在制定的当时IMF对会员国国内政策领域的监督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
2007年6月15日,IMF的执行董事会通过了《对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议》(以下简称《新决议》),这一决议废止和取代了1977年决议,是30年来IMF对汇率监督框架的首次重大修改。
这次汇改新政对多边监督并无举措,只对双边监督作出全面的政策声明。
与1977年决议相比,《新决议》的主要突破之一是厘定了IMF进行双边汇率监督的范围,引入“外部稳定”概念并将其作为整个决议的统领原则,明确“汇率操纵”的含义等。
虽然IMF自称《新决议》不会增加成员的负担,但IMF双边监督不仅在范围、形式上大大扩展,而且监督内容除了汇率、财政、货币和金融政策外,还包括了一些原来不在IMF管辖范围的结构性政策。
根据IMF对外部稳定的定义,如果出现根本性的经常项目失衡或基本面引起的汇率错置,成员国就可以被判定发生了或很可能会发生“外部不稳定”,进而就可以被判定是进行了货币操纵。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对外部稳定与否的判定本身就有很大的难度,而据此来对货币操纵与否加以裁定或许就更加困难了。
这种状况在无形中给了IMF的工作人员和执行董事会较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16)
近年来西方也有学者对IMF因缺乏法律监督而可能或已经造成“职能蠕升”进行质疑。
(17)“职能蠕升”就是越权从事章程所没有明确订明的业务。
(18)事实上,《新决议》关于汇率监督的一些规定显然已冲破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例如其在第三节(c)项中规定:
“为适应国际货币制度的发展,基金可以总投票权85%的多数规定总的外汇安排,不限制各会员国根据基金的目的和本条第一节规定的义务选择外汇安排的权利。
”《新决议》对成员国结构性政策的监督,对“外部不稳定”的自由心证式的认定都带有越权色彩和任意性。
而对于这种“职能蠕升”却没有配备相应的司法审查,没有问责制去约束,显然是非良政的。
(19)
《新决议》主要反映了西方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美国方面曾声明要敦促:
IMF坚决落实新的监督制度。
但《新决议》遭到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反对。
中国央行在《新决议》发布后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对于《新决议》持保留态度。
笔者认为,对IMF。
的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对其汇率监督职能的重新定位,其汇率监督应以指导性和公平性为基础。
这一点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三节(b)项已有表述:
“为了履行上述(a)项规定的职能,基金应对各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密的监督,并应制定具体原则,以在汇率政策上指导所有会员国。
”
IMF因为汇率浮动化导致其汇率监督职能分化是历史的必然。
没有一种汇率制度适合于所有国家,也没有一种汇率制度适合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
IMF应该尊重成员国选择本国汇率机制的自主权。
它的汇率监督只能是指导性的,而非具有强制性。
就监督职能而言,笔者认为应予分化,应该加强对主要外汇储备币种发行国的监督,健全国际储备货币发行的调控机制,以期有效地促进金融稳定及经济繁荣,而不应再继续维护发达国家在汇率监督问题上的优势。
事实上,IMF现任总裁多米尼克在接受《财经》记者访问时谈及IMF是否会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国际监管机构时,也表态认为IMF不会去制定监管规则,而应该承担监督和执行的责任,确保制定出来的新规则在各个国家均得到很好的执行。
(20)
从公平性角度看,IMF在实施双边监督中应切实遵循取得广泛共识的重要原则,考虑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不增加成员国的义务,实现公平监督等。
而《新决议》下实施的监督则会使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承受更多的压力,对发达国家的影响则不大,因此监督的公平性难以体现。
要达到多赢目标,IMF只有在充分考虑经济全球化、产业分工的调整以及科技进步对于当前全球经济的基础性影响,重视国内经济稳定与外部稳定的关系,客观看待汇率政策对一国实现外部稳定的作用,加强对全球系统性稳定具有关键性影响的发行主要储备货币的成员国的政策监督,并通过加强与成员国的沟通和对话,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执行监督职能,才能真正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
三、贷款援助职能的定位和针对性强化
IMF的第二大职能是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而产生的外汇资金需求。
在当今日渐复杂的国际金融风险情况下,IMF可以在成员国危急时刻提供紧急贷款,避免一国的本币崩溃、外债违约和更大范围内的混乱。
对于IMF在贷款援助职能上的定位向来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对于金融危机的救助承担了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认为IMF具有了最后贷款人的性质。
(21)也有学者明确提出,IMF的角色定位之一就是充当最后贷款人。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也要求有一个国际最终贷款者的角色来防范国际金融危机,IMF须建立一个全球层面的货币供应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发挥准中央银行的职能,扩大特别提款权的发行和使用范围,使之成为国际储备与支付的重要补充手段。
(22)但另有学者认为,IMF如果转变为“国际最后贷款人”并拥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并且承诺向流动性危机中的成员国提供“足够的”、“确定的”信贷支持,那么一国将更加倾向于超额向外举债,并在无力偿付时寻求IMF救助。
同时,国际私人资本将会毫无顾忌地流向有利可图的地区,并在此过程中抬高该国名义利率、影响经常项目状况并给国际投机力量提供获利机会,从而陷入作为“国际最后贷款人”的“双重道德风险”。
(23)
笔者认为,将IMF定位为“国际最后贷款人”,不仅存在道德风险,更囿于筹款性质和财力所限,无法苛责。
IMF作为危机贷款者必须有足够的金融资源以满足市场无限制资金匮乏的需求,然而其在本质上只是一个信用联盟性质的组织,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成员国出资交纳的份额、特别提款权、借款、捐款和经营收入等五部分构成。
它不能创造无限的国际储备,因而远不能在国际范围内为流动性不足的国家提供足够的贷款。
正因如此,IMF的这一职能定位只能是危机贷款者,甚或是危机贷款者之一,而不是“国际最后贷款人”。
对此,IMF也有了相应的认识和举措,IMF现任总裁多米尼克在访谈中表示,IMF目前对贷款职能进行重新审视,提出了“针对性贷款条件”、“预审贷款条件”等创新性概念从而有的放矢地发放贷款,以免资金腾挪不便之虞。
(24)
2009年3月24日,IMF批准对基金组织的贷款框架进行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使基金组织针对所有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现代化,推出一个新的灵活信贷额度,增加基金组织传统备用安排的灵活性,并把非优惠资金的正常贷款限额增加一倍,等等。
(25)对应“针对性贷款条件”的理论创新,其“针对性”举措一是保证拨付贷款的条件有所侧重,而且更多依靠事先确定的资格标准,作为向各国提供基金组织资金的基础;
二是做“针对性”倾斜,增强向低收入成员国提供短期融资和紧急融资。
四、技术支持职能的拓展和强化
近几年,IMF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已经日显重要,有些分析家认为,技术援助已经成为IMF发挥作用最重要的领域。
美国海外发展协会(ODC)的一个工作小组报告(2000)曾指出:
IMF应该将精力集中到核心能力领域上去——为成员国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IMF的技术支持目前主要集中于专家技术这一核心领域(主要是在金融和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方面),包括对成员国金融政策、税务政策、统计数据的分析,等等。
但服务的前期介入以及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欠缺。
IMF亟须加强技术支持职能以便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可以随时应势请求IMF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在危机前期预警职能和危机后期退出设计职能上应予拓展和强化。
IMF帮助成员国预防金融危机必得技术援助先行,但行使这一职能也可能引发这样的问题:
在危机发生之前根据预警指标体系或多或少地确定处于危险中的国家,因“货币信号”作用可能造成不稳定甚至恐慌,反而加快了危机的到来,甚至会引发一场根本不会爆发的危机。
如果IMF在出现危机苗头的时候就公布有关国家的信息,它可能会失去当事国政府的信任。
(26)因此,建立起一套很好的预警制度并配以相应的评估体系应是技术服务的另一要旨。
从IMF的最新文件中已确证其将在这一技术支持职能上进一步拓展。
基金组织正在与金融稳定委员会一起就早期预警分析(EWE)开展工作,以便评估对意外冲击的脆弱性,并得出与系统性风险的关联。
(27)
对危机抵御措施实施后退出机制的设计是IMF技术支持职能的另一个拓展点。
日前来自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和欧洲联盟的财长们举行会议,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必要的分析工作,帮助各国政府制定“退出战略”,从而逐步结束为抵御危机实施的巨额一揽子刺激措施。
(28)
从IMF2008年年报中也反映出基金组织正对技术援助职能实行大幅改革和强化,并预期将技术援助与基金组织监督和贷款职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使技术援助与受援国和基金组织的战略目标更好地协调。
具体措施包括:
扩大技术援助结论的公布范围,以加强对所获经验教训的分享,并促进捐助方和其他技术援助提供方的协调;
采用绩效指标,使技术援助评估更加系统化;
加强技术援助的预算安排、成本核算和融资,等等。
(29)
五、合作与协调职能的亟待强化
综而述之,IMF目前的许多改革举措集中在职能的重新定位和发挥上,有些举措如贷款援助职能的针对性强化,技术支持职能的拓展无疑是积极有效的,但在汇率监督职能方面则明显走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IMF不公平的份额制和与经济总量不匹配的投票权分配制。
这种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长期漠视机制也使IMF无法实施其应有职能:
促成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多赢;
促进成员国之间以及和其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协调。
作为历史的产物,IMF,长久以来扮演着某些发达国家推行货币霸权的“财政部”角色。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IMF的份额制更是无法体现公平性,没有充分体现新兴国家,尤其是“金砖四国”的经济地位,特别是作为世界经济总量排名第三的国家——中国目前在IMF的份额仅为%。
2009年7月20日,作为最新阶段的份额和投票权改革举措,IMF对外公布了250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分配草案,其中美国新增特别提款权426亿美元,中国新增90亿美元。
此举旨在通过补充IMF186个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向全球经济体系提供流动性。
(30)由于此次分配仍按各国现有的SDR份额比例派发,所以并没有改变各国在IMF中的基金份额,更没有改变投票权,这相对于中国目前对世界的经济总量贡献来说还是很不公平的。
唯因如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得不到合理的体现,要求对IMF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这种呼声目前已绝不只是口头上的宣示,而是以更具有现实性的方式对IMF职能的重新定位进行冲击和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谋求区域货币合作从而警示IMF进行改革。
欧洲大陆的货币统一,欧元的启动和欧元区的扩大,改变了美国和欧洲的力量对比。
这一区域货币合作的形式对其他区域货币合作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有学者指出,如果东亚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在基金组织框架下遭到过分的漠视,它们势必不会有积极性配合基金组织主导的行动,而且东亚国家恰恰有这样的实力不求助于基金组织,而是通过区域金融合作建立、发展区域内“最后贷款人”机制。
(31)就亚洲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空头的威胁。
早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已经存在关于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的提议。
2007年5月举行的东盟和中日韩财长会议再次提出建立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设想,其用意是确保成员国央行拥有足够资金以抵御其本币受到类似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的投机性攻击。
(32)
2008年12月12日,中国的中央银行和韩国中央银行签署协议,同意建立初定期为3年(可展期)的两国货币互换安排。
(33)这一事件也可看作是亚洲区域应对金融危机进行货币合作的一次尝试。
2009年2月22日,在泰国召开的东盟和中日韩(10+3)特别财长会议决定,为增强亚洲抵御投机性货币攻击的能力,计划将筹建中的区域外汇储备基金规模扩大50%至1200亿美元。
亚洲外汇储备基金实际上就是亚洲货币基金。
短期来看,该基金的建立有助于捍卫成员国经济和货币的稳定性。
从长期来看,这是亚洲摆脱对美欧市场的依赖、走向自主增长经济模式过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步。
(34)
可以预测,这样的货币合作不仅有助于解决区内矛盾冲突,而且会从根本上打破现行国际货币领域的均衡,减少大国以邻为壑的空间,逐渐增强亚洲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
但是也应该看到,区域金融合作的增强,可能会给国际体系中有效的危机管理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长远的国际层面的合作才是全球发展的根本。
目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正对IMF的合作协调职能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美国、欧盟的主要国家、日本都希望中国以贷款的方式向IMF增资,比如美国财长盖特纳提出的将“新借款安排”资金从现阶段500亿美元增加至5000亿美元,中国当局坚持以投资500亿美元基金组织发行票据的方式先行试水,最终着眼于通过扩大份额取得对IMF建构与发展的表决权,甚或实现自己的主张,即要求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维护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中国的态度显然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只有IMF真正改革其份额制,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才能达成促进各国经济合作的目标。
另外,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表明,单靠IMF力量进行预防和救助是不够的,关键是国际金融领域里的合作和协调。
新的国际金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而目前这种全球性的协调机制基本上还未形成。
从外部来看,IMF与WTO和WB之间尚没有统一的协调政策及价值取向,因此这三个相关组织在预防及处理全球或区域经济危机时,常发出不一致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意见。
IMF如要做到事先有效预防及事后果断处理地区乃至全球金融危机,必须采取诸如与WB共同制定条件,在危机发生前对有预警信号的国家提供结构调整贷款等举措,同时应在法律文本的技术处理中剔除矛盾之处。
(35)
天降大任,IMF自当顺时应势进行积极的改革,重新定位,使自身的职能充分地发挥,从而加强对主要国际货币之间的汇率协调,强化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测和约束,推进国际储备分配的合理化,成为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助推者和构建者。
注释:
①另外两个是世界银行(WB)和世界贸易组织(WTO)。
②参见黎文龙:
《“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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