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精装修合同091105签订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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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中心精装修合同091105签订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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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
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工程内容:
根据国际城商业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施工图纸施工,包括商业中心一层销售展示中心、二层办公区及公共部位、样板房A1、B1、C4的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施工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本合同的承包范围为商业中心及样板房的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不含消防、弱电工程),具体施工界面划分及要求详见附件三。
2、承包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商业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编制成册(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并提交发包人、质量保修服务及其他未提及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包检测、包损耗、包税金等形式承包本项目。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按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甲方要求执行,质量标准为合格,争创优良样板工程。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施工前,甲方、乙方、总包方、监理单位就交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对具备满足乙方施工的工作面签字确认。
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工作面负责,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找任何理由推卸责任,乙方未办理此项手续进入工作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评,自检合格后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划GB/T50328-2001》整理好全部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提前七天书面申请甲方、监理方及相关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质监站等)组织验收,各项验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监理方、设计方、总包施工单位、乙方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4、工程验收要求一次通过,如一次未通过验收,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
乙方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均应无条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员到期现场维修,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乙方自理;
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视情况酌情考虑费用。
如乙方未能派人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列支,质保金不足支付的,乙方在该费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
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费用1%滞纳金。
第六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2009年11月6日,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总工期包含所有材料供货期及施工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开工令通知的时间为准。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延误天数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前述违约金。
第七条:
材料供应及要求
1、主要材料乙方在施工前按照甲方确认的品牌和设计图纸要求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乙方不得使用与样板不同的材料,一经发现,乙方除按第十五条第三款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无条件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进行返工,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2、材料品牌规定:
详见附件一:
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表
3、其它材料乙方自行采购,但须根据材料报审要求报审。
第八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2、本合同采用的包干形式:
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不调整,暂定总价的形式。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主材、辅材、加工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用、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运卸费、清点费、保管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及冬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点堆放费用、综合管理、配合主体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未提及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并已考虑了有经验承包商所应考虑的一切因素及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主材及设备价格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项目清单如有漏项、错项和相关遗漏,视为包含在其他子项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3、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确定:
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工伤保险费及保险费税金采用均用用总价包干形式,结算时不予调整。
4、报价不含主体单位的总包费用,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总包单位。
5、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并分摊总损耗由乙方直接交至总包管理单位。
6、若因甲方要求引起的设计变更,按下列方法计价:
1)本合同附件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计算;
2)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计算;
如有两个以上相近项目的,则参考最低价相近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计算。
3)本合同附件无相同和相似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计算规则如下:
按湖南省2006年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采用现行的相关取费标准,材料参照第四期长沙市造价信息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以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核定的价格为准),人工费取定为60元/工日进行计算。
4)主材及主要设备的价格调整:
主要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一(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表),价格按附件一中的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内,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及甲方要求由乙方报送相关材料样品及材料单价,经甲方确认材料的使用品牌、规格等,在合同暂定单价范围内核定材料单价后封样,乙方根据封样情况采购,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仅调整该部分的材料价差。
7、临时用工:
因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图纸范围外需要乙方临时派工的项目,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该部分统一按60元/工日×
现场签证工日进行计价(不区分工种),结算时根据实际签认工程量计入结算价。
8、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价=∑合同内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结算工程量+∑合同内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工伤保险费+∑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造价+∑主要材料及设备结算数量×
(甲方核定单价-合同暂估单价)+∑现场签证工日×
60元/工日。
第九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暂估总价的20%;
2、水电预埋工作完成,木工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的30%;
3、墙面石材、石材门套、地面铺贴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的2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的竣工资料一周内付合同暂估总价的10%;
5、工程结算办理完毕一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
6、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予以付清(不计息)。
(乙方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附《工程形象进度计价预算》供甲方审核)
第十条:
现场移交标准及总包单位给予的配合内容:
1、现场移交时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施工中垃圾、包装物、废料等由乙方堆放至总包单位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2、现场移交时由总包单位提供标高、坐标控制点。
3、场地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本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主体结构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及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双方现场代表
1、甲方授权刘邦卫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乙方委派王加为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
第十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室内装饰施工图2套。
甲方用书面形式将设计院、监理公司及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姓名、职务、所担负的工作和联络方法通知乙方。
2、指定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位置和施工水源、电源接入点。
临时施工水、电材料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水电费用按表计量,按政府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单价执行。
3、协调总包单位将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主持施工协调会。
5、依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6、审核签字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协调乙方与总包、设计方、质监站和监理方及其他项目部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8、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9、对乙方运至工地的材料进行检验验收,如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将其运出现场,要求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
11、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1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网、隐蔽物、地质资料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和真实性。
13、及时办理签证,审核结算书。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所担负的工作、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格证书(含五大员和必须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报送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施工期间不得变动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
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将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不定期考勤,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
在施工期间,对于不称职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
2、乙方在签订合同5天内,必须与本工程的总包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并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3、严格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材料和工期要求,全面完成本工程内容。
4、图纸会审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总进度计划。
5、负责承包范围内安全保卫和照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乙方负责清运至总包单位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及环境管理规范施工,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7、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8、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的维护、保管,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乙方保证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类问题,承担对其他分包单位工程部位造成破坏的经济损失。
9、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乙方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运出现场。
10、本工程因工期较紧,为保证按时交付,将有多个专业施工队伍同时进场施工,存在相关的施工干扰因素,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和指令,不得因此而提出额外的索赔。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及市质监站验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按长沙市备案制度要求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套(其中原件二套)。
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不予付工程尾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12、严格按监理方、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自觉接受甲方、监理方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13、施工开始前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计划时,乙方应在两日内提交调整的进度计划,经监理方、甲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
1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及临时设施使用范围内,工程竣工或使用完毕后须进行场地清理恢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按甲方要求清运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属于工程竣工后所剩余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撤离现场,逾期不清理现场,甲方有权组织清理、拆除,所支出的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坚守工地,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经常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现场张贴、悬挂安全标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伤、亡及安全事故,其责任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6、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办理好环卫、施工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所有手续,确保文明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和责任。
2)乙方施工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
3)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7、乙方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从本同签订之日起,即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操作,加强项目管理。
由于本项目及其施工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8、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所有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凡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民工闹事,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责任。
19、承担属乙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上交的一切费用,甲方为乙方代付的,则在第一次款支付时扣回。
2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计算工程量,并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强制性保险。
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其他人专利权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界面确定、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1、室内装饰施工包含的范围和分界:
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施工界面划分详见附件三
2、设计变更管理:
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乙方擅自变更设计。
乙方可提出设计变更合理化建议,交由甲方审查,被采纳的按设计变更程序实施。
如乙方擅自更改施工图,一旦发现,甲方直接按1万元/处扣除乙方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恢复按原图施工;
如累计发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甲方根据功能需要和效果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出图,施工单位按修改图纸施工,如因此造价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
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只作为工程管理的的通知单,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外,还必须附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审批表以及变更子目完工的验收单,一同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必须有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核实签字,甲方工程部经理签字、预算合约部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提交本工程相关资料,影响工程工期的按实际情况经签认后顺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工程,如发现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工程,甲方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计算工程量,并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期违约:
因非甲方原因实际完成的总工期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总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按每天1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天数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前述违约金。
3)工程质量违约:
如工程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2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若乙方拒绝返工或返工不及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甲方除不支付工程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因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其他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一周内退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不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者使用与封样样板不同的材料,应立即无条件将此类材料清退出场,如已经使用的应无条件返工,同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3)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完成竣工技术等资料(甲方责任造成的除外),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3)如有其他违反第十三条各项责任和义务的或不服从甲方或监理现场工程师指令的,乙方按2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2、乙方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严禁在装修工地住宿,如有违反按10000元/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收后一次性予以退还(不计息)。
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除正常质量保修外,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件
附件1:
主要材料及设备明细表
附件2:
商业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
附件3:
施工界面及施工范围要求说明
附件4:
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主要材料及设备汇总表
附件二:
附件三:
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中心装饰施工界面划分
本次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区域:
国际城商业中心
室内装饰范围划分界线:
室内装饰与室外划分以建筑入户门及窗为界限(具体见平面图)
包含项目:
1、室内部分的天花、墙面立面、地面(见图纸)固定家具、门及门套、垭口、踢脚线。
2、室内给水部分(包括热水)从水表以后开始计算。
3、从总电箱AA1和AP1出线后的全部电线电缆、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桥架、明配线管线盒以及天花内暗配线管线盒。
4、卫生间需满做二次防水、墙面防水普通位置从墙角起0.3米高,其中隔墙背面有柜体的墙体需满做防水处理。
5、机房等设备房的天花、墙面乳胶漆,瓷砖踢脚线、地面砖由装饰单位施工。
6、灯具中的装饰花灯、台灯、落地灯、壁灯为甲供灯具。
筒灯、射灯及车库灯及房间的吸顶灯等甲方指定品牌为乙方组织采购和供货。
7、洁具、卫浴五金、五金为甲方指定品牌及型号,乙方负责采购及安装。
8、开关面板为甲方指定品牌及型号,乙方负责采购及安装。
9、图纸中二楼的砌墙。
不包含项目:
1、室内部分标注有成品的家具、活动家具、涉及软装(窗帘、布艺、等)不属装饰施工范围。
2、回廊中庭院部分及中庭部分的地面硬化、种植土回填、植物种植。
附件四:
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彭小堃以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
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
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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