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藻煤矿关于四超物资运输管理实施细则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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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径钻机;
综掘机;
移动变电站;
干式变压器;
单项工程“四超”物资运输作业;
环境特殊地点由机运科负责编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队转运单体、金支、管轨的安全措施在采煤队作业规程中规定。
3.掘进队从物资存放点转运施工用钢轨、钢管、金支,安装更换运输耙岩机及部件的安全措施在掘进队作业规程中规定。
4.电机车、电瓶车的运输安全措施在绞车把钩工操作规程中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供应队运送钢轨、钢管、金支、超长木料安全措施在运输工操作规程中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操作规程未作规定的“四超”物资运输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6.无专项措施的“四超”物资运输安全规定在机车司机、跟车员、绞车把钩工操作规程中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四超”物资运输专项安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察看现场,核算提升装置及装载车辆能力,测量通行空间,对措施提供的基础数据及基本方法负责。
二、“四超”物资运输的车辆管理
“四超”物资运输不能超过车辆设计载重能力及运行速度运输。
矿用车辆应按《GBT3322.3-1982煤矿矿车基本参数及尺寸》、《MT1052-2007重型平板车》标准设计,并取得煤安全标志。
㈠自制特殊车辆设计图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批准。
㈡常见“四超”物资运输车辆的选择:
1.设备及设备大型部件应选用能力相适应的平板车装运。
如:
花车、管子车、架子车、小平板车、大平板车、局扇专用平板车等,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允许载荷。
2.严禁采用翻斗车装运“四超”物资。
3.金支、单体、钢管、钢轨、木料、塑料管等应用材料车装运。
钢管直径超Φ150mm及以上、钢轨单车重量超过2t的应用平板车改制的专用材料车装运。
4.采掘头面可用矿车限量转运管、轨、金支等长材,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车不能装运直径大于Φ100mm的钢管。
⑵矿车装运Φ100mm以下钢管一次不准超过3根,Φ50mm钢管一次不准超过7根。
⑶矿车装运金支一次不准超过6根。
⑷矿车装运钢轨一次不准超过2根。
5.零星钢管短距离转运,空矿车装运Φ100mm以下钢管一次不准超过3根,Φ50mm钢管一次不准超过7根。
重矿车装运Φ150mm钢管一车不超过4根,重矿车装运Φ200mm钢管一车不超过2根。
直径大于Φ200mm钢管必须用专用车辆装运。
6.不经过1.6m及以上绞车斜坡的零星钢管短距离转运,在有押运人负责安全的前提下可用矿车装运。
但装运数量、规格、矿车配重、封车都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7.钢轨、钢梁及管子装车规定执行附表1:
三、“四超”物资运输的捆绑封车管理
㈠“四超”物资运输的捆绑封车人员由矿四级安培中心培训合格的煤矿搬运工负责。
㈡“四超”物资运输的捆绑封车必须满足运输过程中物资不滑落、倾覆的要求。
㈢装运“四超”物资时,以装载车辆为中心,四周超出部份应等距。
为防止金属物件之间、金属物件与车辆底部之间的滑动,在其间必须垫上适量的增阻材料(如木板、枕木、胶皮、竹笆等)
㈣液压支架运输应用重型平板车运输,并设计专用封车装置进行封车。
设计图交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查批准。
㈤采煤机、大直径钻机、综掘机、皮带主机、55KW以上绞车、刮板运输机整铸式中部槽等重型设备及部件应专用重型平板车运输,采用钢绳封车。
封车钢绳、绳卡、花兰螺栓强度必须满足斜坡运输的防滑安全要求,钢绳直径不小于φ18.5mm,花兰螺栓直径不小于M30mm。
其它设备采用的封车绳直径不小于φ12.5mm,花兰螺栓不小于M22mm。
㈥运输耙岩机槽等重量小于1t的薄型部件可用8#铁丝封车,双股铁丝固定不少于4处。
㈦材料车装运金支、超长单体支柱时,用材料车自带封车链加木楔打紧封车,两端加装防滑网篼。
㈧钢管装运的封车。
Φ150mm及以上的钢管车应用专用的运输车辆加卡箍式封车,或φ12.5mm钢绳加M22mm花兰螺栓封车,两端加装防滑网篼。
㈨钢轨装运的封车。
钢轨车两端加装防滑网篼,用钢绳或链条固定在车架上。
采用钢绳股封车时,其强度必须满足斜坡运输的防滑要求。
用七成新以上,无点蚀,无断丝钢丝绳(φ12.5钢丝绳三股或φ15.5及以上钢绳两股),进行横纵向不少于3处、每处不少于2圈捆绑,并用钢钎绞紧固定,且用铁丝将钢钎顺向捆牢。
㈩采掘头面用矿车转运管、轨、金支的安全规则:
封车用Φ12.5mm及以上的钢绳股两股,将长材两端锁紧。
在矿车前后两端,用钢丝绳股穿过两车耳,以矿车耳为固定点,将绳股用钎绞紧,确保封车牢固,过斜坡时不下滑。
四、“四超”物资的斜坡、平巷运输管理
㈠主要运输巷运输
1.运输人员要提前检查道路情况,轨道质量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及采掘轨道质量标准的不准运输,推车时明确一人指挥,采用两端推拉的方式运输,严禁站在两侧推车。
2.机车牵引运输超长超宽物资时,应控制机车运行速度。
机车速度直线段不应超过2m/s,弯道和过岔不超过0.5m/s,确保紧急情况能减速停车。
危及行人安全时必须提前减速停车。
双道运输的矿井,如果对另一股道有影响,应派人站岗,防止对方车辆进入。
3.在弯道运输时,人员严禁站在弯道观望,防止车辆倾覆伤人。
4.机车用钢丝绳牵引长材料车时,靠机车端必须加挂矿车,其长度必须超过长材伸出长度,防止长材撞击机车司机。
尾部应挂矿车,其两只车轮用金属插销刹住,防止牵引钢丝绳松驰下坠挂住道岔部件造成车辆下道。
5.“四超”物资组列用机车运输时,车辆之间必须采用φ30mm圆钢制作的连杆作连接防止撞坏设备或采用钢丝绳连接但应用本条4之防止钢绳下坠和撞车措施。
6.“四超”物资运输需要变更斜坡档车栏状态时,应在措施中明确,运送完成后必须立即恢复档车栏的正常状态。
7.“四超”物资在斜坡斜巷运输时不能超过提升绞车能力,在无专门规定不能确定提升重量的情况下,不得与其它车辆混挂,必须单车提升,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销、链、10吨及以上的U卡连接,斜坡提升严禁使用钢丝绳扣作连接器。
8.装运单位负责“四超”物资的捆绑,检查前后左右比重,大钩方可以比后方长10~20cm,捆绑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9.运输队信把工负责“四超”物资的监督检查,捆绑不牢、比重不合理、碰头有问题等,运输队信把工可以拒绝提升或下放;
通知装运单位立即整改后,方能提升或下放。
10.“四超“物资运输在轮子坡下道、打翻,由装运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贯彻执行。
主要贯彻人员为运输队绞车司机、斜坡信把工及装运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时给矿调度室请示汇报。
11.处理斜坡下道车辆或翻落材料时,信号必须灵敏可靠,有专人负责信号;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下道车辆的上方(大钩方),由上往下装车,每件物资必须单独捆绑牢固。
12.斜坡提升或下放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人进躲身硐”的规定。
13.斜坡提升下放规定:
速度不超过1m/s,匀速运行;
变频绞车必须转换到检修挡运行,电阻绞车下放必须采用动力制动。
14.装运单位使用绞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持绞车司机操作证,并熟悉该绞车性能,方能使用该绞车;
严禁非主提升司机操作1.6m及以上绞车。
15.井下作业地点临时使用矿车转运超长材料时,所用矿车必须是装载至少80%以上矸石或其它材料的重车,严禁使用空车装运。
㈡各水平阶段巷运输
1.装运单位装运的“四超”物资必须使用完好的矿车或花车;
使用矿车装运的物资在矿车上部时,该矿车必须装载80%以上矸石。
2.材料必须捆绑牢固,前后左右重心得当,正负误差不大于10cm。
3.平巷可采用机车运输或人力推车。
4.小斜坡运输前,持证司机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钢丝绳及警示装置的完好情况,确认完好方可进行斜坡运输。
5.小斜坡运输必须使用规定的销链连接。
6.小斜坡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人进躲身硐”的规定。
7.小斜坡运输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绞车司机必须搬紧工作闸,手握制动闸,两眼观察车辆运行状况,听信号开车,信号不明严禁拉(放)车。
㈢阶段巷机车运输
1.由装运单位持证人员或其他连队持证人员动用机车运输。
2.使用机车运输必须先检查机车的完好,要有跟车员,尾车必须挂红尾灯。
3.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销子连环。
4.5吨机车严禁在主要运输巷运行,确需运行必须拟定专门运输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5吨机车一次只能拉5车,尾车轮对插两颗销子,机车必须匀速运行,车速控制在1m/s内。
6.机车与材料车之间必须有长度不小于1/2材料长度的矿车相隔。
7.材料必须捆绑牢固,比重和重心得当,正负误差10cm。
8.押运人员必须在材料车的尾部押车(可在材料车的尾车后面用两辆矿车隔开后挂人车箱),禁止在车的两侧或直接站在材料车上跟车。
9.运输液压支架:
采用5吨电机车运输液压支架每次只能拉2架,采用8吨机车一次拉运不超过8架。
10.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组、综掘机,大直径钻机等“四超”物资运输,每次不得超过10辆。
11.运输耙岩机,过渡槽及槽子运输,每次运输不得超过5辆。
12.电机车运输“四超”物资时,必须控制速度。
发现前方有人,必须提前减速,打铃警示,过往行人必须及时到安全地点避让。
13.在车场调车时,跟车员必须在车辆的最前端观察指挥,机车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运行范围内严禁行人或作业。
14.每次运输“四超”物资,车辆必须有明显(红色灯光)警示标志,双道运输的巷道,如果对另一股道有影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派人站岗,实施单道运行,防止对方车辆进入。
15.运输第一架液压支架、综掘机、大直径钻机等特殊物件前,由机动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运输队跟班队干及责任单位队干参加,提前对沿线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绞车及钢绳完好情况,以及沿线巷道两边的管子、电缆、车场停放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汇报,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输。
㈣人力推车
1.推车前,推车人员必须对车场环境、轨道质量(道岔、轨道高低差、接头等是否合格,有无浮轨、浮枕)、管线的安全间距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确认,并熟悉线路,发现问题或有障碍物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本单位汇报,待处理好后,方可进行推车作业。
2.人力推车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在材料尾车上挂红尾灯警示。
推车人员只能站在材料的尾部,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
坡度小于或等于7‰时,不得小于30米;
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主要运输大巷严禁人力推车,必要时必须制定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
4.在推车时,要持刹车棒,以便紧急时停车,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推车的速度必须控制在1m/s以内。
5.在机车运输巷人力推车时,要先取得矿调度室的同意,并在推车区域内进出口悬挂红灯进行警示。
严禁同一区段电机车与人力推车混合运行。
7.停车要用刹车棍“打眼”(即插入矿车轮对的眼孔里面),同时要用木楔稳住,严防自溜。
在车场、线路上、道口处停放车辆不准越过警冲标或阻车器。
严禁在三角道、道口、弯道或视线受阻的线路上停放车辆。
8.推车人员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做到“推车不行人,行人不推车”。
在发现掉道或障碍物时,以及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或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信号,并减慢推车速度,必要时实施紧急制动。
9.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才能搬动道岔,严禁车辆还在提升、下放运行或未停稳车时搬道岔。
五、组织保障措施
㈠装运单位每次运输“四超”物资前,由值班队干负责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后,联系运输队值班队干。
㈡运输队值班队干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落实,保证矿井运输环节的畅通。
㈢考核与奖罚
1.矿成立“四超”物资运输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其它分管井下矿领导
成员:
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运科,机运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运输主管负责具体工作。
2.每季度进行一次“四超”物资运输考核,凡发生一次斜坡跑车事故,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小组将对责任队处罚1000元/次,小组成员处罚100元/次.人;
凡发生一次下道侧翻事故,小组将对责任队处罚200元/次,小组成员50元/次.人。
3.全年“四超”物资运输无事故,给予小组相关成员和队500-2000元奖励。
六、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装运单位队长、运输队队长、矿调度室主任向本单位相关人员贯彻执行。
八、本规定由安监科、机运科、供应科、生产科、矿调室等监督落实。
附件:
钢轨、钢梁及管子装车数量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四超”物资运输管理细则
抄送:
松藻公司机动部,矿领导。
松藻煤矿行政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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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关于 物资 运输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