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808787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62KB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杜绝垮坝事故。
(四)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六)不发生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七)不发生因预见、防范工作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事故。
(八)不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各单位应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措施,建立安全目标“包、保”体系,实现下一级保上一级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
公司行政正职每年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单位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可结合其他生产经营责任制一并签订。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本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监部门正常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
(一)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处理或者组织人员疏散。
(二)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离危险场所。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主任应当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所管理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管理者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为所管理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安全监督制度,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各单位行使安全监督职责,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领导。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督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业务上受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领导,人员资格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各单位行政正职主管。
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专业技术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担任。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任用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等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有关事故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七)提出安全生产奖惩意见。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全面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程制度,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批并印发。
复查后对不需修订、继续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要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参加单位必须执行。
要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
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反措要求,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工程的领导组织,以工程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部门、参建单位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工程技术、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参建单位参加制定。
安全性评价和隐患排查结果是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工程技术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两措”计划的实施,定期总结分析实施情况和改进意见,切实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新进人员必须进行所在单位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跟班实习等安全教育培训,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检修、运行人员要重新进行检修规程及仿真系统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必须人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
(一)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位工作。
(二)公司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安监部、工程部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各单位对其他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对于特殊工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四)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下岗学习并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将单位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每3~5年补充、修订一次,及时组织学习。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运用录像、广播、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前会和工后会
工前会:
开工前,根据当天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开展作业前“三查”工作(查安全生产思想是否牢固,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查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备),记录完整。
工后会:
收工后,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安全日活动
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基层单位领导应分头定期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对活动进行点评。
第四十条安全分析会
(一)公司每年初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防汛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总工、工程部、安监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出席。
(二)各单位每年初召开本单位全年安全工作会,总结上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宣贯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召开月(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做到每月一分析、每季一小结。
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检查“两措”计划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每年汛前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防汛工作。
第四十一条安全检查
(一)各单位应建立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秋季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洪和隐患排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检查。
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检查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公司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督导和复查,根据情况随时抽查或检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和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安全月报
各单位应定期编印安全月报,每月一期,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安全月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贯标工作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第九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成立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各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单位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负责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应急救援与处理有关规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潜在事故风险识别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评估与监控,针对人身伤亡、火灾、水灾、交通、地震、环境污染等事故和群体事件编制应急救援与处置预案。
预案应涵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领用等。
(三)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及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措施。
(四)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方案和抢救措施。
(五)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程序,以及预案的启动、响应、关闭等。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结合事故(事件)实际情景,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按规定报备。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每年应对所有预案开展一次演练。
第四十九条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属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第五十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即时报送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各阶段信息。
第十章 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加强承包方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项目,不许开工。
第五十二条项目发包前安监部门对承包方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格证,施工人员有无职业禁忌症等。
(三)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及防护设施,涉及定期试验检测的,有无具备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四)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人员资质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第五十三条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审查承包方资质是否符合条件。
(二)开工前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三)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排架坍塌等危险性作业,要督促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全程设置监护人员跟踪监护。
(四)加强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视情况停工整改。
(五)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安全事宜。
第五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视事故责任归属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用于明确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会同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工作 规定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