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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和台教人[2005]111号文件执行。
(见附件七)
2、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要求
送审论文的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和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执行。
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应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评审高级职务送审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教育管理和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职业中学专业课有关要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由省统一组织评审,有关评审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中级职务和职业中学非专业课教师中、高级职务的评审仍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
4、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为了调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发挥中小学实验的辅助教学作用,从2005年起实施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鉴于今年首次在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转评同级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2)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对于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
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4)首次直接申报仅适用于今、明两年的评审工作。
逾期按照有关规定,任期满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5)教育管理和实验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暂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教育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教育管理初级及实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台州市组织评审。
5、德育学科资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
对属于教师编制、长期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申报德育学科的,着重考核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在评审推荐中要严格把握条件,不搞照顾。
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
6、班主任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要求有担任两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的经历。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时,均需取得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合格证书。
2004年前(含2004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95/WIN98&INTERRNET),统一载止到2005年底。
从明年开始,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关要求按台人培[2005]32号文件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免试问题,仍按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执行。
8、外语水平要求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9、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10、继续教育及学分要求
根据1995年1月28日台州市政府令第8号的精神,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学分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学时)。
(根据台教高[2004]63号文件规定,今年起必修课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4学分),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推荐评审。
(2)申报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今年暂不作具体要求。
(3)现任中师、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颁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参加继续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4]55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或《电子商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11、支教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台教人[2004]275号)精神,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
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12、优推资历要求
继续加大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工作力度。
在评审工作中,要摒弃论资排辈的错误观念,努力为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中青年教师要及时予以推荐晋升,具体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附后)规定执行。
13、量化推荐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职务评审工作的合理化,各校要采取量化记分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记分办法,按照附件二《职务晋升量化试行方案》,并填写《量化记分登记表》报人事监察科。
14、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按附件九办理,其中教育、教学业绩材料应是2005年8月底前的。
(2)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3)优推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分别填《台州市优秀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审批表》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材料袋”及“资格审查表”备注栏中注明“优推”、“破格”字样。
(4)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为依据,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或按照《评审表》中要求打印。
要进一步加强职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职评材料公示制度。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从2005年起,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附件1:
一、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二、职务晋升量化试行方案
三、各校职评操作程序
四、评审费标准
五、有关《试行条例》中的基本条件
六、各类职务高级破格条件
七、各类职务中级破格条件
八、台教人[1998]168号(优推条件)
九、材料清单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十一、学校量化推荐表
十二、中小学校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
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9月16日召开职评会议、各校领表格
9月16日—28日各校组织评审、整理材料
9月29日—30日小学送评审材料
10月9日—10日中学送评审材料
10月11日—16日材料送职改办审查
10月17日—19日整理小学材料
10月20日—22日整理中学材料
10月24日—29日中小学评审会
10月30日—31日整理、复印评审材料、填表决表、盖章
11月2日材料送台州市教育局
附件二:
职务晋升量化试行方案
为加强职评推荐工作的量化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并广泛征求各校意见后,特制定本方案。
除学校已有经教代会通过的规范性记分方案外,各校推荐时原则上按此方案记分,如要更改,须经本校教代会通过,并按校务公开要求向全体教师公布。
1、“教龄”分:
1—14年每年1分,第15年开始每年0.2分;
2、任“现职年限”分:
每年1分(不称职、基本职称、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度正常考核、借外系统的扣除,不记分);
3、“学历”分:
全日制本科:
专业对口7.5分,专业不对口6.5分
五大生本科:
专业对口6.5分,专业不对口5.5分
全日制专科:
专业对口5.5分,专业不对口4.5分
五大生专科:
专业对口4.5分,专业不对口4分
取得初中专业合格证书者记3.5分
全日制中专:
专业对口3.5分,专业不对口2.5分
五大生中专:
专业对口2分,专业不对口1分
有多种学历的,选最高一项记分。
4、“考核等第”分:
中学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小学高级近五年中,优秀的每次记2分,合格、称职的每次记1分,基本称职不记分,不合格每次扣除1.5分。
5、“工作量”分:
工作量以每周课时数乘以科目系数(指主副课差别),加校内兼职工作量等综合考虑。
周课时超过平均课时3节的为超工作量,记6分,在平均课时数正负2节范围内的记5分,低于平均数3节的记3分。
该项记分无法确定或有争议的,由校推荐小组商议确定。
6、“文章”分:
任职期间,论著、论文、经验总结等交流文章按“评选获奖”、“刊物发表”和“交流”三档次,选叁篇(其中当年一篇,当年无的只能选两篇)档次最高的分别记分。
文章最高分不超过7分。
(一)论著、论文经组织推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奖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学会推荐减半,非组织推荐的不予记分):
国家级获奖记7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
地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县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二)论著、论文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公开刊物(以刊号或邮发代号为准)发表的(不包括书籍)省级及以上的记4分(增刊2分),地市级记2.5分,县级记1.5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
在非法出版的报刊中发表的不予记分。
(三)论文经验总结交流,必须经组织推荐的有效。
省级交流记2.5分,地市级交流2分,县市级交流1.5分,教研区交流1分;
乡镇级交流0.5分。
交流允许书面发言或内部通讯专刊、文集等形式交流。
(四)非教育系统(不包括省内专业学会)出版的书籍中的(不包括刊物)文章按乡镇级交流标准记0.5分。
在非法出版的书籍中发表的不予记分。
7、“课题”分:
选最高二个课题,课题最高分不超过7分。
国家级7分,省级5分,地市级4分,县市级3分。
立项得50%,结题得100%,课题负责人按实计算,课题组成员前六名减半计算,第七名起按30%计算。
8、“班主任和行政职务”分:
任职期间:
任班主任的每年记1.5分,任团队干部、生活指导的每年记0.5分;
辅导学生兴趣小组活动(以校确定的整个学期计划为准),每年记0.3分;
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校级领导每年记1分,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年记0.5分,其它行政职务每年记0.3分。
班主任、兴趣小组、行政职务等每年只能选一项,最高得分为7分。
9、“优质课”分:
任职期间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允许选择三次档次最高的记分,最高得分为6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地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县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教研区组织获奖的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乡镇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0.3分,二、三等奖0.2分。
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说课、CAI课件比赛按优质课的60%记算。
10、“教学大比武”分:
任职期间教学大比武获奖(同系列的选最高一项),累计最高分为10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地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县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镇级比武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教坛新秀按对应级别的教学大比武二等奖记分。
基本功素质比武、三字一画等其他比武按同级比武的1/4计算。
最高分不得超过3分。
11、“先进”分:
任职期间各项先进分:
省级综合先进6分,单项3分
地市级综合先进4分,单项2分
县市级综合先进2分,单项1分
镇(街道)级学校及以上学校评选的综合先进每次1分,单项先进0.5分
累计最高得分可记6分。
。
春蚕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名师、名校长按综合先进记分,群众团体(除工、青、妇作单项先进外)、协会评选的不记分,读书、读报等有奖征文比赛不记分。
12、“教学成果”分:
根据近5年所教班级统考测试成绩,差班提高幅度等综合衡量,由推荐小组或群众记分,分别记8—12分。
13、“学生得奖”分:
任职期间辅导学生获奖,凭评奖单位(指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
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6分、3分、2分、1.5分;
获二等奖的分别记4分、2.5分、1.5分、1分;
获三等奖的分别记3分、1.5分、1分、0.5分。
最高分为6分。
读书活动作文等现场比赛按1/3计算(有奖征文不记分),外省市组织的不记分。
14、“公开课”分:
公开课记分要凭学校文字记录或教师考核表记载为依据。
中学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小学高级近5年乡镇级公开课每次0.5分,教研区公开课每次0.8分,县市级公开课每次1分,地市级公开课每次1.5分,省级公开课每次2分。
选最高三次记分。
15、“工作条件”分:
任现职以来,目前仍在村校或完小的记每年0.2分,任教复式班每年记0.2分,语数包班每年记0.1分。
不重复记分。
16、“出勤”分:
任现职五年来,无事假记6分,事假累记在15天以内记5分;
16—30天内记4分;
31—40天内记3分;
41—50天内记2分;
51—60天内记1分,60天以上不记分。
五年中有停薪留职、未经教委批准借外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的不记分。
17、“群众推荐”分(5—8分)
可以全校参加,也可以选代表(30人以上)参加,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5人,其余人的平均分为“群众推荐”分。
18、“推荐小组”分:
学校推荐小组推荐总分(5—8分)
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2人,其余人的平均分为“推荐小组”分。
附件三:
各校职评操作程序
一、传达上级职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各职务任职条件(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等。
公开本校中高级岗位数。
二、由校务会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和市教育局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校)职评程序和推荐办法,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三、组织提名和民主产生相结合,建立和健全“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由7—13人组成。
本人及亲属是申报对象的,不得参加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行政领导(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半数。
四、个人申报。
申报者写好任现职以来的总结,并提供量化记分的依据,向推荐小组或全校教职工作述职报告。
五、量化记分、群众推荐。
六、推荐小组根据申报对象的述职报告、量化记分依据及群众推荐意见和量化记分情况,对照条件、业绩、水平等,由量化分的高分到低分,并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的人数决定本校推荐对象。
七、被推荐对象个人填写申报表。
八、推荐小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为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综合表”中该由组织填写的各栏目内容。
九、公示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不少于3天)。
十、校长或人事干部负责整理收集上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送交人事监察科审核。
十一、各校上报材料的同时,上交经学校盖章的
(1)学校推荐小组名单
(2)学校量化推荐表(3)中小学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4)临海市教师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并附软盘1张。
附件四:
评审费标准
中学高级:
上送高评委280元(小挂高及专业课高级再加150元),
推荐费150元,资格证书5元,合计435元。
中级(中一、小高、幼高):
上送中评委180元,初评委80元,资格证书5元,
合计265元。
初级:
评审费100元,资格证书费5元,合计105元
附件五:
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达到《条例》规定的
最低任职年限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⑴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⑵担任班主任,并能胜任工作;
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它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⑶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或至少开过一次县(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⑷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允许一篇在市教研会、学术会交流〈或获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
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
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2、中学一级教师
⑵担任班主任,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
⑶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⑷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发表。
3、小学高级教师
⑵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工作的;
⑶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或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⑷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
附件六
(1):
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浙职改办[1997]23号)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附件六
(2):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浙人专[2004]147号)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附件六(3):
中小学校实验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级部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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