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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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标明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的范围(以虚线表示)、层数以及人、车流出入口等。
总平面图需一并绘制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细表,其中居住项目还需绘制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表2-1:
用地平衡表(居住类项目)
项目
面积(公顷)
所占比例(%)
人均面积(m2/人)
一、项目规划建设用地
—
1.居住用地
100
①住宅用地
②公建用地
③道路用地
④公共绿地
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
1.城市道路用地
2.城市河道用地
3.其他用地
表2-2:
经济技术指标表(居住类项目)
单位
数量
所占比重
居住户(套)数
户
——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1
住宅建筑面积
%
公寓面积
中小套型建筑面积
2
配套公建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地下停车建筑面积
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地上容积率
地下容积率
停车率
停车位
个
地面停车率
地面停车位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主体建筑高度
米
表2-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居住类项目)
类别
编号
数量(处)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备注
教育
1、幼儿园
2、……
医疗卫生
1、卫生站
文化体育
1、文化活动站
商业服务
1、副食品市场
2、配套商业设施
3、……
金融邮电
1、邮电所
社区服务
1、物业管理
2、居(里)委会
3、社区服务中心
4、……
市政公用
1、中水
2、公共厕所
行政管理及其它
1、派出所
合计
(备注:
表格中项目名称、配建规模等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要求。
)
表2-4:
经济技术指标表(非居住类项目)
项目用地性质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2
办公
……
厂前区比例
建筑系数
3、平面定位图
标明建筑外轮廓尺寸、规划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组团级道路(含宅间、宅前小路)及用地边界的距离。
标明规划建筑之间及规划建筑与其周边各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距离。
标明规划建筑外轮廓拐点(至少一处)、用地范围各转折点及组团级以上道路中线交叉点、平曲线拐点等的坐标。
4、竖向设计图
标明建筑高度、建筑一层室内地坪高程以及周边城市道路、基地内道路、广场、建筑出入口等的高程。
标明基地内道路的坡度、坡向;
标明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高程。
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的标高,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标高。
5、效果图
效果图应包含鸟瞰图、沿街透视图以及主要建筑至少两个主要立面的效果图。
效果图须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能够体现规划建筑与相邻现状建筑的景观关系。
6、三维模型
三维模型内容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的三维模型,包括建筑、地表(含内部道路)、城市道路、景观小品以及绿化等,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一并申报建筑的三维模型应按照建筑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的深度进行制作。
项目三维模型平面坐标应与济南市规划局备案的电子地形图中项目位置坐标保持一致。
三、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成果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应符合《建筑制图标准》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三维模型等。
建筑施工图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制图标准要求,所报成果包括总平面图(含定位图、竖向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1、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包含设计依据、设计构思、建筑功能、交通组织、竖向、消防、户型、日照分析、建筑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造型、立面材质与色彩、建筑节能以及建筑明细表、套型面积统计表等内容。
表3-1:
建筑明细表
楼号
功能
地上
层数
地下层数
建筑高度(自室内坪计)
户数
居住项目应对住宅、配套公建的面积分别统计并说明。
若项目中含居住公寓,应对居住公寓的面积单独说明)
表3-2套型建筑面积表
类型
户型名称
分布
位置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
面积
户型
总户型
比例
90内
90外
2、平面图
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包括地下层、首层、标准层、顶层以及屋顶等的平面图,对平面布局以及功能设置不同的应分别绘制。
标明比例尺、建筑面积(含保温层面积)、各使用空间的名称或功能;
住宅项目还须标明户型编号、户型每个使用空间(居室、客厅、厨房、阳台、卫生间等)的使用面积。
标注室内各层楼面标高,首层还须标注剖切线、剖切符号、室外标高等;
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数及标高。
标明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
标明外轮廓总尺寸(含结构外保温层及外墙材料,一般不小于7公分)、墙体之间尺寸、柱截面尺寸、墙体厚度、阳台进深、飘窗进深;
标明电梯、楼梯(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主要家具、隔断等的位置;
标明阳台、飘窗、室外空调机位、雨篷、台阶、坡道、无障碍设施、采光井、设备管井的位置及尺寸。
停车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及尺寸和坡度等,设置立体停车的应标明。
3、立面图
应分别绘制建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立面图,立面图应标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建筑外轮廓尺寸;
标明立面轮廓、门、窗、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飘窗、室外空调机位、台阶、外立面装饰构件等;
标明层数、建筑高度及标高、顶部电梯机房及装饰构件高度和室内外地坪标高;
标明各部分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材质及色彩。
4、剖面图
应分别绘制建筑横向、纵向两个方向的剖面图,对于内部功能或结构复杂的项目,应根据情况绘制多个不同剖切位置的剖面图。
剖面图应标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建筑外轮廓尺寸;
标明层数、建筑高度及标高、女儿墙顶(或檐口上沿)高度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墙体厚度(含结构外保温层及外墙材料,一般不小于7公分)、覆土层厚度、挑檐宽度等;
标明室内外地坪标高、坡屋面坡度、各剖切位置的房间名称或功能;
标明内墙、外墙、柱、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飘窗、踏步、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
标明飘窗窗台面与地面的距离。
应分别绘制建筑主要朝向、主要朝向的反向以及侧向(其中一个方向)的效果图,当建筑沿道路、河道、广场等空间布置时,须绘制其沿道路、河道、广场立面的效果图。
效果图须与平面图、立面图对应一致,能够体现申报建筑和相邻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真实反映建筑材质与色彩,同时要表达出建筑立面的所有要素(如阳台、窗户、格栅、飘窗、室外空调机搁板、雨棚等)。
三维模型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申报建筑及周边环境的三维模型,应包含建筑主体、附属设施(如建筑台阶、雨棚、底部柱子、散水、顶部电梯井、水箱以及外墙广告等)、内部道路、景观小品以及绿化等。
建筑模型在满足视觉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
建筑模型的基底、立面轮廓结构与建筑高度应准确,纹理拼接应过渡自然;
纹理应对玻璃幕墙、石材、金属板等建筑材质的重要特征予以表达。
模型纹理贴图要求清晰可辨。
贴图色调应协调一致,效果自然、美观;
真实反映项目中建筑及其他环境的设计效果,整体表现效果要求自然、逼真、美观。
四、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要求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须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其中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2、建筑面积
【阳台面积计算】进深大于2米(含2米)的阳台,应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进深小于2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宜大于7.5%。
【装饰性阳台、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面积计算】装饰性阳台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不与建筑内部空间连通。
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装饰性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进深大于0.6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结构板等突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结构板等有围护结构或进深大于0.6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面积计算】建筑物设有飘窗的,飘窗突出外墙部分不大于0.6米且窗台不低于0.4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飘窗应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储藏等地下空间特殊情形面积计算】住宅建筑主体周边设有采光井的,采光的地下部分一半计入地上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如采光部分仅用于停车、储藏、设置市政设备的,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与地上居住空间连通的储藏室,面积不宜超出地上居住空间面积的50%。
【骑楼、过街楼面积计算】骑楼、过街楼底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但建筑空间有不符合道路设计规范或不具备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走廊、通道穿过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基地有地形高差,建筑同一层部分为地上、部分为地下的建筑,用于停车、储藏、设置市政设备的部分计入地下建筑面积,用于商业等功能的部分一半计入地上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地下、半地下面积计算】半地下建筑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3、容积率
【住宅层高超高】普通住宅建筑层高应控制在4.0米以下(含4.0米)。
层高大于4.0米的,按每2.8米一层、余数进一方法折算的面积计算容积率。
低层住宅起居室通高的,不受本项前款规定限制,但通高不得大于两层层高。
【商业服务业设施层高超高】商业办公建筑层高应控制在4.5米以下(含4.5米),层高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一层、余数进一方法折算的面积计算容积率。
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大型商业、超市、会议室、宴会厅、电影院等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不受本项前款规定限制。
【工业仓储层高超高】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8米以上(含8米)的,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4、建筑密度
【半地下】半地下建筑凸出室外地坪部分的投影面积大于首层建筑投影面积的,突出部分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密度。
【底层架空】底层架空的建筑,架空部分有两面或两面以上无围护结构且架空高度与层高相当的,架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密度。
【阳台悬挑】阳台悬挑部分悬挑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不计算建筑密度;
悬挑高度小于2.2米的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密度。
5、建筑高度
【层高通用标准】建筑中除设备层、管道层、结构转换层等特殊功能空间以外的建筑空间,地上、地下建筑层高均不宜低于2.2米。
【地下、半地下】地下、半地下建筑的顶板不得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
【高度计算特殊情况】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其余建筑按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点或檐口顶面的高度计算。
【不计高度情况】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其他层高】地下建筑设计为停车、储藏、设置市政设备等功能的,层高不宜超过6米。
【女儿墙高度与装饰构架】多层建筑女儿墙高度不宜大于1.5米,高层建筑女儿墙高度不宜大于1.8米。
女儿墙上方确需设置装饰性构架的,不得形成围合墙体,其高度根据建筑造型与景观需要合理确定。
6、绿地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建筑小品、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1米的,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按照铺装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
五、CAD图的制图标准
1、报审电子图的文件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格式,文件中的坐标系采用1993年济南独立坐标系统,图形文件不得进行缩放、旋转、移动等处理,对于规划用地范围以外的地形图,不得做任何改动。
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
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所有的封闭多段线均不得存在自交;
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绘图比例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保留两位小数),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
建筑设计方案图一律按照毫米为单位绘图(保留两位小数),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毫米。
每个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为单独的DWG格式图形文件,根据报建软件要求需进行定义或规整的要素应严格按照《规则》要求绘制在相应的专用图层中,其它不需定义或规整但成果要求的要素不得绘制在专用图层中,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图层。
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层设计标准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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