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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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单位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计划,并列入本单位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二)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编报计划任务书和验收申请书;
(三)成立由依托单位正职行政或党务领导负责,科教、人事、财务等多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运行、开放基金的经费落实,为重点实验室提供运行及开放经费、后勤保障支持及其他相关条件,在资源分配上给予必要的扶持,特别是在人事和财务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对重点实验室的人员和组织结构进行审核;
(六)抓好重点实验室能力和质量建设,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中心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七)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中心备案。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的设立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评审、批准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批准运行、考核评估、调整等。
根据中心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我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重点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凝练出拟设立的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重点支持方向,每1-2年定期发布申请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论证和审核批复等工作。
第七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集中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其研究方向应符合中心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的要求。
(二)所属研究领域应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特色,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具有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三)应有一个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具创新意识的团队和领导集体,在国内外具有科技竞争力的学术带头人,PI人数拟定在5-10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PI的研究任务与疾控工作任务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和补充,有一批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固定人员编制30人以内,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四)应有合理面积的研究场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拟定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一般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依托单位应承诺保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应由依托单位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申请函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报告》(附件1)。
依托单位科技处应对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待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报中心科技处。
第九条中心科技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室,由中心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论证,专家组一般由7-9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立项建设。
第十条获批准的重点实验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需填报和签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作为考核重点实验室建设与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按照“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开展工作。
依托单位应每年向中心报告进展情况,并作为评价建设状况与验收的依据。
建设期限内重点实验室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位,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中心批准。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
建设完成后应向中心申请验收。
验收申请应在建设期满前半年向中心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书》(附件2)。
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半年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对提出验收申请者,中心应根据建设完成的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对同意进行验收的重点实验室,中心应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验收。
专家组一般由7-9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依托单位人员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现场验收程序为:
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专家组实地考察,提问和答辩,专家组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书。
专家组应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验收申请书及实际状况,对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研究能力和水平、人才培养能力、实验及仪器设备条件、开放运行和管理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意见分为三种:
通过验收、建议整改、未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对于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由中心发文批准正式开放运行,同时正式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成员。
对于建议整改的重点实验室,由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者整改理由和要求,申请者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中心提出再次验收的申请。
对不予批准的重点实验室,由中心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技术与信息技术,努力探索新型、高效的科研管理形式,构建开放的科研与人才培养的信息网络平台。
第四章变更与调整
第十七条根据中心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运行绩效,中心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可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调整、撤销等。
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确实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应当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依托单位同意,按程序报中心审批。
第五章运行和管理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有相对独立于所在单位的人权和财权。
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副主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名,依托单位推荐,中心负责审核和聘任。
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本领域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实验室主任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一届。
实验室主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大学术活动安排,审批开放性研究课题等。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由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
委员应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学术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中青年委员不少于1/3。
委员任期5年。
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应不少于1/3。
第二十二条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
固定研究人员一般限30人以内,由实验室主任聘任。
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实验室主任可聘请流动研究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需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经费和开放课题。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开放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课题(包括开放课题)的研究、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研究人员的绩效奖励及其他业务活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相应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研究内容的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相应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完成中心委托的各项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重点实验室不得开办实体,未经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成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实验室质量建设。
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并对外开放。
要积极开发与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资源,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服务,重点实验室应当设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并保持运行良好。
要加强科研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研究资料的保存工作,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
认真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应当注重学风和科学道德建设。
对研究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对研究过程进行伦理监督,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递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附件3),依托单位据此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报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实验室将接受定期评估,原则上五年内评估一次。
评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评估工作执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
第二十九条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被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重点实验室,取消重点实验室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实验室统一命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ChinaCDCKeyLaboratoryof×
,(依托单位)”。
第三十一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重点实验室标牌和印章的制作标准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填报日期
二、国内外概况(该学科或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说明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三、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技术关键)
四、主要工作计划、预期目标、阶段性成果及水平
五、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基础和水平
六、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学术带头人介绍、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人才培养能力、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等)
七、实验室组织结构、人员条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
八、实验室建设规模、经费预算、基建落实情况
九、已具备的实验条件、主要购置和配置的仪器设备
十、管理体制和开放运行设想
十一、依托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
十二、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附件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承担单位、填表日期
二、国内外概况(该学科或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说明建设实验室的意义)
四、研究进度、预期目标、阶段性成果及水平
五、实验室现有工作基础
十、实验室开放共用的设想及配套条件
十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及学术委员会主任介绍
十二、依托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
十三、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四、中心科技处形式审查意见
十五、专家论证意见
十六、中心审批意见
附件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书》
一、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主管单位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
三、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的主要内容
四、实验室建设期间研究工作进展
五、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六、实验室硬件建设
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国际学术交流
八、实验室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九、实验室中长期工作设想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专家验收意见
十二、中心意见
附件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
二、实验室工作纪要
1、研究项目
2、科研经费
3、获奖成果
4、发表的论文
5、获批专利
6、人才引进和研究生培养
7、访问学者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会议
五、依托单位给予的支持
六、中心给予的支持
七、运行与开放经费及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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