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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即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的遵章守纪情况,办公室负责每月考勤记录的汇总统计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每月职工的考勤工作记录由各部门领导收齐后于次月1日交办公室汇总统计,作为员工下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3、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作考核、业绩评价和奖惩等切身利益,各部门领导应本着高度负责、秉公办事的态度做好该项工作。
三、迟到、早退及外出
1、员工未经请假超过上班时间及早退时间在15分钟内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15元,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半天事假计扣工资。
2、如遇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所造成市内交通困难,或发生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时上班的,可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并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
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公司领导请假。
员工出差应按规定报批。
4、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外出者,一律按早退规定处理。
5、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者,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额绩效收入。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请假,应有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属急诊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并在上班后补交医疗证明。
2、每月员工病假在5天(含)以内的不扣奖金,病假在5天以上至15天(含)以内的扣除每月绩效收入的50%;
连续病假在15天以上六个月内的按时间实算扣除全部绩效收入和奖金。
3、超过三个月属长病假的员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基础工资的80%,工作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发给基础工资的90%。
4、员工病假的日数应为剔除所含的公休或国定假后的实际天数。
五、事假
1、员工未休完当年年休假的一律不得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单,并交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有效。
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外出或不来公司上班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事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
2天以上的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部门领导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
4、员工请事假每月累计在2天以内(含2天)的不扣工资,3天以上即从第3天起以日工资计算标准按日扣除相应工资。
5、凡属事假期间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绩效一律按实际天数扣除。
六、加班和公休
1、在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因任务紧急而必须加班的职工,应由部门领导统一安排,月底将员工加班情况报办公室汇总统计,加班情况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才可作为申领加班费的依据。
2、职工按部门领导要求加班的通常付给加班费,也可作调休安排。
加班累计满8小时的按日计算,加班累计满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不满半天的按小时计算,由办公室按职工个人的日工资标准月底统一结算加班费。
(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
3、可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需要公休的应将公休单交部门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5、员工应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鼓励员工公休,当年未公休者不作经济补偿,也不可跨年度补休。
7、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七、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工作年限的确定,企业人员以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上记载的工作时间为依据。
如工龄有异议,以其人事档案材料记录为准。
第三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职工休年休假必须事先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报所在部门领导,经批准方可休假,配合部门统筹安排好部门年休假工作。
第六条部门要妥善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原则上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部门确实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七条公司鼓励部门和个人妥善安排,在休假年度内休完年休假。
职工因个人原因或者因所在部门原因未安排好职工休假的,公司不再给予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八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参照国家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
第二章接待及会务制度
一、接待工作规定
1、前台接待人员要保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接待来宾要做到态度热情、举止礼貌,茶水供应及时周到,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2、对待联系工作的来客,一般情况下前台先于接待,并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入办公区域。
3、不属于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如推销、快递等)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一般信件、物品由前台代收转交,特殊物品、贵重物品或较多(重)货物直接由相关人员联系接洽。
4、携带贵重物品外出必须凭有关部门填写的出门单方可放行。
5、本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多媒体大厦的管理规定,做好大楼和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会务工作(一般会议通常由办公室筹办)
1、依据会议规模大小和层次高低的要求成立相应的会务筹办组,做好办会人员的分工,制定具体筹办方案。
2、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制作与会来宾联系名册,确定与会人员到达、返回的时间,制定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3、安排会务保障车辆,做好食宿安排、会场布置、参观考察等准备工作。
4、会议文件资料的起草、定稿、打字复印、装订、整理、分发等工作。
5、做好会后的会议纪要、会务总结、资料归档和经费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公文管理办法
为实现公文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办文的效率和质量,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公文办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司的公文由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阅、用印、归档。
第三条公文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好登记、签收、传递、翻印、转发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由主送单位负责答复所请示的问题。
第五条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要书面正式行文。
对于下级单位的请示,如不必用正式文件批复的,可采取复印或抄告领导同志批示等方式答复来文单位。
第六条通过会议等途径发放的公文,发文者应做好签收登记,收文者回单位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办理和归档。
第七条收到上级公文,办公室应视公文内容、性质和紧急程度,准确、及时地送公司领导批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交有关部门办理。
紧急公文,办公室应提出办理时限,并负责催办。
第八条对短期内难以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应说明原因,不得积压不办,防止漏办。
复文时,应注明发文单位的文号或交办单位的收文号。
第九条草拟公文在送领导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
已经审核的公文,应按公文的内容和签发权限分别送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条公文办结后,各级办公室应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派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不误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30日起实施。
第四章介绍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具。
公司的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使用。
二、因出差、对外联系工作等公事需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和发文需加盖公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三、介绍信应填写所去单位全称及具体内容和有效期限。
原则上不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使用公司印章必须登记事由、日期、用印单位和批准人。
五、凡公司与外单位签约的合同协议需加盖公司合同章的,必须将合同书及协议书交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再按用印程序办理。
公司领导不在场又急需办理的,也应由办公室主任与公司领导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章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本部的办公用品、设备、消耗材料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登记、保管和发放。
二、因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的应按实际所需领取,领取人必须在领用登记单上签字。
三、因工作急需而库存又没有的办公用品,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购买。
如需添置金额较高的或批量较大的办公设备,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等价值贵重的办公设备由实际使用人负责管理。
五、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为私用或人为损坏。
六、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行政主管负责,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先后远近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二、在优先保障公司领导的前提下,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都应事先报办公室申请预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派车。
三、因工作需要申请用车时,应先填好车辆派遣单,写明用车事由、去向、时间、使用人等内容,用车人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凭办公室批准过的车辆使用单通知驾驶员出车。
四、公司员工不携带贵重物品或仪器设备外出工作以及采购零星小件物品,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
五、凡因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去的,在申请用车时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集团批准。
六、公司车辆原则上不派职工私用。
对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情况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驾驶员有责任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完好安全和维修保养工作。
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
车辆使用单
车辆:
驾驶员:
部门
用车人
事由
时
间
出车
月日时分
回来
路
程
公里
备注
部门意见:
批准人:
第七章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通讯联络的畅通,提高通讯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的通讯工具是指:
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传真机等,均供联系工作用。
平时要保证畅通,遇有故障应及时报办公室,予以维修或更换,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添加和更换通讯工具。
二、严禁使用公司的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办私事和拨打与业务无关的娱乐性声讯服务电话,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对违规者按实际支出费用加倍罚款。
三、传真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部门中使用的传真机如收到非法文件应立即交办公室统一处理,不得传播扩散。
四、配备给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使用人务必妥善保管,凡是与公司脱离关系者,应办理移交手续,发生人为损坏或遗失情况,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章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一律按管理权限审批。
二、科技公司党政负责人离沪,需提前由党政办公室报集团领导批准。
三、科技公司党政副职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正职领导离沪或病事假,须经公司党政领导批准,并报送科技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职工请假休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返沪或假期结束时,须向准假人销假,程序同请假。
第九章名片管理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名片的印制。
二、公费印制名片原则上仅限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各部门印制名片的费用从本部门办公费中报销。
四、名片上印制的职务、职称等内容须经党政办公室核对,报公司领导批准。
五、公司印制名片实行统一格式、统一规格、统一墨头,统一标志。
六、非文广科技在编员工不准印制有“文广科技或SMET”字样的名片。
七、名片应妥善保管,以防他人冒用。
第十章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文广科技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文广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事工作。
第二节接待与邀请
第五条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文广科技公司审批。
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因公出访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
(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
(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
(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
(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
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
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上报出访任务前,必须办理预审手续,出访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由集团组织部门办理出国(境)预审并出具预审表,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集团所属合资企业,可自行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办出国手续,并报集团备案;
但需赴境外出席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须报经集团同意后,由集团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填写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发给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报集团。
赴国外培训的,应到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审核表或者备案表。
第十四条因公出访前,必须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各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或者外事专(兼)管员负责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指导、配合做好行前教育;
40人以上的大型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和出访团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行前教育;
科技公司本部的随团出访人员参加出访团单位举行的行前教育;
科技公司本部组织的出访团的行前教育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行前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出访目的、任务及有关政策;
爱国主义教育;
反奸防谍、安全保密教育;
外事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因公出访期间,出访人员应当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出访地点、路线和时间行事,不得擅自变更;
确遇特殊原因,需更改出访路线、延长出访时间的,应当及时向集团请示,报经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因公出访人员回国后15日内,出访团组负责人应当将出访小结报科技公司办公室;
出访人员应当将护照上缴本单位办公室或外事专(兼)管员保管,科技公司本部出访人员的护照上缴公司办公室保管。
第四节赠送和接受礼品
第十七条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的礼品,应当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礼品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原则上应当上缴单位;
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上缴的礼品由专人统一登记保管,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在外事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应当予以谢绝;
确实难以谢绝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上缴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章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维护外事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本市及文广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第三条上海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和公司所属单位因公护照的归口管理部门。
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和护照签证专(兼)管员在本单位外事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的原则,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护照申办
第五条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须由派出单位的护照签证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因公出国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持用两本有效护照。
专管员在申办护照前,必须了解出访团组成员持有护照的情况。
出访团组中有持有效护照的,专管员应将申办材料连同有效护照一起送交市政府外办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第七条对个别团组成员,经批准需在短期内接连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访活动,确有必要提前办理前往国签证的,派出单位可通过文广科技公司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外办审批。
市政府外办同意给其办理第二本护照的,该持照人也必须将其所持的第一本护照上缴所在单位后,方可领取其第二本护照。
第八条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不得为因私出国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等申办因公护照。
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组团出访中的本市非本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申办护照;
回国后,护照上缴所在单位保管,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收缴证明,交组团单位备案。
第三节护照收缴、保管
第九条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护照交本单位外事部门或护照签证专(兼)管员保管,文广科技公司本部因公出国人员将护照交公司办公室保管。
对未能获得前往国家(地区)签证或因故取消出访任务的出国人员,其护照应及时上缴保管部门。
第一十条常驻国外(境外)人员临时回国,护照可以由持护照人自己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或被窃;
任期期满回国后,应将所持护照及时上缴本单位外事部门或护照签证专(兼)管员保管。
第一十一条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和护照签证专(兼)管员对本单位持照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年龄、职务、出访地区、出访日期、护照有效期等,应予登记造册,并报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备案,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再报文广集团办公室备案。
第一十二条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对收缴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的,应妥善保管。
第四节护照注销、吊销、销毁
第一十三条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当事人检查书等材料通过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报集团办公室同意后,向市政府外办申办护照注销、补发手续。
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向我驻外领馆(处)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护照(或有关旅行证件)补发手续。
回国后交回补发护照(或有关旅行证件),并由当事人写出检查,连同单位的书面意见通过科技公司办公室报集团办公室,再报市政府外办。
第一十四条对在国外滞留不归或出走的人员,所在单位在核实无误后,必须立即通过科技公司办公室报集团办公室,并报市政府外办办理护照吊销手续。
第一十五条对已失效的护照,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应填写《销毁护照清单》,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2人以上)予以销毁,并报科技公司办公室备案,科技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再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原持照人要求将已失效的护照留作纪念的,由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加盖“注销”章,并剪去护照右上角,经登记后交本人保存。
第一十六条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对出国人员护照收缴、保管工作的情况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并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科技公司办公室,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再报集团办公室。
集团办公室对各单位收缴、保管护照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一十七条文广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在因公护照管理方面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警告、暂停该单位护照申办业务、追究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等行政处罚。
第一十八条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十九条本规定由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章文书档案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对上海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各部门立卷归档的管理,促进立卷归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文件归档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且已办理完毕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由各部门负责随时收集、整理,按时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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